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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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二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

六条规定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结构我矿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每新开工头面都作好探放水工作,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按规程措施要求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瓦检员、安监员及班组长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必须由安监员、保卫科、放炮员及库管员进行领退及运输;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十一、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管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十二、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十三、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地面设置了炸药库房和雷管库房。

十四、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十五、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同时在二级人车设置红灯,严禁人员在运输雷管和炸药通行。

新世纪煤矿2015年4月29日

第三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是:

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是:

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距离和警戒范围等;

三,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或充严);

四,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

五,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十七条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各矿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八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由矿务局(公司)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二十一条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条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四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仿真系统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仿真系统

产品简介

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和优化煤矿生产,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VR技术在矿业领域的研发,结合煤矿领域的实际情况,并联合煤矿开发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高校专家共同研发制成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仿真系统,该系统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特点、行业安全培训现状以及国家对安全技术培训的有关要求,成功的实现了煤矿安全技术可视化,内容涵盖煤矿各技术工种,是一套适合煤矿进行技能培训的信息化教材。

颠覆常规缺乏实际操作的黑板口授、多媒体点播的培训手段,创新的将井下采、掘、机、运、通、逃生救援等各种设备的实操训练,搬到地面,通过对机械设备操作部分1:

1比例操作仪的操作练习、系统虚拟再现生产环境、机械设备工作状态、设备分解、检修维护等,综合的展现出来。

产品特点

资料丰富

学员通过上机操作,不仅有实操的训练,又有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考核。

丰富的多媒体知识,学习既有深度,又有广度,高危行业的煤矿生产工作,特别需要复合型的人才。

实用性

通过操作实现对井下现场真实环境内设备的人机联动控制作业:

解决实机培训高昂的机器损耗费用。

安全性

具备违规操作的报警提示和智能纠偏:

针对操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给予警示,并给予正确操作方法引导提示,把安全做成习惯。

真实感强

教学仪设计与真机相仿,有着相似的操作真实感。

系统仿真度高,配合工作面真实的光影与机械运行时的声响效果,使得整个操作环境更加形象、逼真。

软件采用真实的操作视角和固定的侧面第三人称视角,可以定向查看每个操作细节的情况,有利于解决真机工作时因视角缺陷而造成的操作失误,使学员对每个操作细节有更深层的了解。

人性化的设置

软件中增加大量的错误操作提示(内容包括文字提示、红色警戒提示等),帮助学员及时纠正违规操作和错误动作;实操考核结果汇总,对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评价打分。

第五篇: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杜绝爆炸物品意外流失及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Q/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使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施工作业的。

爆炸物品:

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司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

3.2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爆破作业技术支持与服务;3.3武装保卫科负责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的审核与监督检查。

3.4供应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6爆破作业单位---项目部(项目部经理或授权人)

3.6.1协助作业单位核查爆破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组织编制《爆破作业HSE计划方案》并审核,报监理、甲方负责人审批。

3.6.2监督作业单位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领取、运输、保管、使用、回收爆破物品。

3.6.3作业前,核实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等人资格,监督作业单位进行HSE计划方案、其它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培训,落实责任人;组织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审批爆破作业许可证。

3.6.4核查施工区域隔离与警戒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爆破作业许可证,协助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处罚权或撤销爆破作业许可证。

3.6.5对外分包项目,项目部负责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购买(领取)爆炸物品、运输、使用、回收、保管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实施过程负同等安全责任。

3.7爆破作业申请人---作业队(分包方)负责人

3.7.1是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安全爆破负直接管理责任;

3.7.2负责编制《爆破作业HSE计划方案》、爆破作业前到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到项目部办理作业许可,实施爆破作业,落实爆破作业安全措施,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7.3《爆破作业HSE计划方案》内容:

⑴项目简介

⑵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⑶工作流程⑷培训方法和要求

⑸危害及环境因素分布及评价结果⑹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⑺管理措施⑻应急方案⑼资源配臵计划⑽过程监督方案

3.7.4爆破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方案的培训、教育;

3.7.5督促、检查监护人和爆破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确认爆破作业方案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准爆破作业;

3.7.6爆破过程中,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爆破。

3.8爆破监护人员、监督人员

3.8.1监护人员由作业队具有爆破作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部派出监督人员,监督人员由经过安全培训的安全员承担;了解爆炸物品性能、爆破区域和作业过程,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分别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监督责任。

3.8.2监护人员严格按方案要求和作业程序进行技术指导、控制进度,确认爆破前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监督人员负责确认现场警戒区、布设警戒岗哨,设臵警标、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作业条件符合方案要求。

在作业过程中对所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

3.8.3爆破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记录爆破点数量;作业中出现哑炮时,监督人员监督相关人员按照既定爆破作业方案进行处臵,严禁擅自草率处理。

3.8.4爆破作业完工后,检查现场、清点作业人员数量;确认无人员遗漏后方能离开。

3.9爆破作业人

3.9.1是具体操作者,按规定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爆破工作方案和爆破许可证的要求;

3.9.2爆破作业前,必须核实爆破部位、爆破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既定爆破指令后,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方能爆破;

3.9.3在爆破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爆破安全时有权停止爆破,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待隐患整改后方能继续爆破;

3.9.4按规定使用爆破设备、器材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器具;3.9.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爆破作业许可管理

4.1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的爆破作业,都必须事先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严禁无作业许可证的爆破作业。

4.2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4.2.1爆破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

作业申请人填写许可证报项目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2.2作业申请人申请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

⑴爆破作业内容说明;

⑵相关附图,如作业区域示意图、爆破点示意图、人员布臵示意图等;⑶爆破作业方案;⑷爆破作业方案中的风险危害确认情况;⑸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⑹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⑺其他相关资料。

4.3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3.1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4.3.2根据具体情况,可延期。

延期后总的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超过24小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4.3.3隔日继续作业的,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议,确认人员、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4.3.4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

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风险、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4.3.5一份作业许可证只限一次使用,严禁涂改、转借爆破作业许可证。

4.4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许可证取消4.4.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4.4.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4.4.3《爆破作业HSE计划方案》中的安全措施不落实;4.4.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4.4.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4.4.6禁止无现场负责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作业;4.4.7事故状态下。

4.5爆破作业若涉及挖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其它许可作业,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5.爆破作业实施

5.1确认爆破作业组织和人员配备

5.1.1项目部负责按爆破作业方案中的人员要求,对爆破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资格进行确认,落实职责;5.1.2项目部负责监督现场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方案内容的培训、交底;5.1.3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爆破作业方案中的风险危害进行核实;

5.1.4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现场的所需生产、消防设备、设施的准备情况;作业区域隔离、警戒、人员清理等措施落实情况;5.2爆破器材的管理

5.2.1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部要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防止发生被盗、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5.2.2临时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臵预案。

5.2.3爆炸物品临时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

(1)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a.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b.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c.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d.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e.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臵工作,并及时上报;f.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2)临时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

a.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内;

b.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c.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d.接受安全、保卫等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5.2.4各爆炸物品临时仓库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

(可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要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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