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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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编号:
XGGLC-GF-Ⅱ-01
版次/修订号:
1/0
主责部门:
规划发展处
1目的
为规范宣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六保”目标,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宣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项目部”是指由公司成立的为确保各项工程“六保”目标实现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3.2“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归属的单位、处室。
3.3“项目部指挥”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工程建设“六保”目标负总责。
3.4“六保”目标是指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廉政、达产达效。
3.5“三同时”: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引用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4《宣化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5职责
5.1规划发展处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发展、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1.2组织编制公司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题规划及总图管理。
5.1.3负责组织公司工程项目的考察、调研和方案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5.1.4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商务谈判、施工招标工作,起草并组织会审商务合同文本。
5.1.5负责下达工程开工命令和拆(搬)迁命令。
5.1.6负责编制工程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统筹分配使用资金。
5.1.7负责公司工程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计划的审批和报转工作。
5.1.8负责公司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
5.1.9负责公司土地征购、利用、管理及房屋征收工作。
5.2企业管理处
5.2.1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5.2.2负责对投标单位入围审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5.2.3负责组织各业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制造商进行后评价。
5.3机械动力处(能源环保处)
5.3.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设备选型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工作。
5.3.2负责工程项目涉及风、水、电、汽、气等系统的方案论证;牵头组织协调与生产相关的切改等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动力介质的平衡及审批管理。
5.3.3负责供配电设备技术参数确认,参加验收并协调送电。
5.3.4负责工程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工作。
5.3.5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新建工程的节能环保专篇和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3.6负责工程项目涉及节能环保部分的技术委托、初步设计审查、技术协议签订;负责组织工程节能环保专项验收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检查。
5.3.7组织公司内部立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5.4安全处
5.4.1负责牵头组织新建工程安全、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报审及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的组织和审批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及审批备案工作。
5.4.2负责工程项目总体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5.4.3参加热试前的安全确认。
5.5生产计划处
5.5.1负责工程项目中绿化及物流方案的确定。
5.5.2负责工程与生产交叉、切改等相关工作的协调。
5.5.3负责对各单位土地管理区域划分。
5.6保卫处
5.6.1负责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和备案、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的审核及监督管理;组织消防工程的验收。
5.6.2负责施工期间各施工单位交通、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5.7技术中心
5.7.1负责工程项目工艺方案的审查、项目方案的技术论证。
5.7.2负责提供战略规划、技改工程项目涉及或可能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方案。
5.8计检中心(自动化公司)
5.8.1负责工程项目涉及的计量检验设备的方案论证和设备选型工作。
5.8.2负责工程项目涉及的1000V以下电气、仪控系统、信息化系统的方案论证和设备选型工作。
5.9物资供应处
5.9.1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机械、电气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机电设备的询价工作。
5.9.2按照工程进度需要,保证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负责提供订货设备的设计资料。
5.10国贸公司
负责公司工程项目进口设备的采购管理。
5.11物流公司
负责公司工程项目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储、配送。
5.12财务处
5.12.1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办理工程款的支付。
5.12.2负责土地资产的评估、核算。
5.13纪委(监察处)
负责工程建设廉政监督管理工作。
5.14法律事务处
负责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审核。
5.15项目部
5.15.1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并确定设备选型,组织单项设计技术方案审查。
5.15.2负责设备的考察、招标文件的起草、技术协议的签定、监制、催货和验收。
5.15.3负责设计联络、设计资料的提供、施工图的催办。
5.15.4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的起草,负责入围施工队伍的选择,参与招标。
5.15.5负责对项目的工程准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设备管理及交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对施工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达产达效、廉政等负全责。
5.15.6负责组织编制热负荷试车方案及热负荷试车。
5.15.7负责图纸资料的保存、发放和归档管理。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总图管理
6.1.1总图管理涉及总图规划、工程筹建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生产阶段、系统变更等各个方面。
6.1.2规划发展处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组织编制公司总图规划,报公司审核。
编制总图规划时,应将公司主业发展、物料贮存、铁路、公路、皮带运输和装卸能力配套、公用工程配置、道路、绿化、土地征用等统筹考虑。
6.2项目立项
6.2.1项目立项以严格遵照批准的年度计划为原则,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特殊情况须报请主管经理批准后,规划发展处按立项程序进行审批。
凡计划外项目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工建设,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2.2项目提报
6.2.2.1项目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报本单位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计划。
6.2.2.2规划发展处、技术中心、机动处(能源环保处)、生产计划处、计检中心(自动化公司)、安全处等部门组成项目前期工作组,负责提出公司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计划。
6.2.2.3公司项目由规划发展处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6.2.2.4设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编写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篇章。
机动处(能源环保处)、安全处、保卫处负责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篇”、“安全篇”、“职业卫生篇”、“消防篇”进行审查。
6.2.2.5机动处(能源环保处)、安全处根据规划发展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材料,提交环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计划,报各自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选择具有环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安全评价报告》、《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并分别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审批。
6.2.3项目初选
6.2.3.1规划发展处在收到项目建议计划后,对所提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
6.2.3.2规划发展处对项目进行调研,采取现场调查、召开专题意见咨询会等方式,落实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和经济性,在广泛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司确定的年度投资额度,提出项目初选计划。
6.2.4项目初审
6.2.4.1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产业布局要求和结构调整方向,纳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6.2.4.2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规划发展处委托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6.2.5项目论证
6.2.5.1规划发展处对列入初选计划的项目按专业进行汇总,委托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写论证纪要。
6.2.5.2规划发展处对论证后建议实施的项目汇总、整理,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列入年度投资项目建议计划。
6.2.5.3论证通过后规划发展处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委托,初步设计完成后由规划发展处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
6.2.5.4项目通过审查后由规划发展处统一进行初步设计委托。
6.2.6项目审批
6.2.6.1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具备上会条件的建设项目,由规划发展处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或董事会审议。
6.2.6.2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或董事会审议的建设项目,由规划发展处(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汇报项目情况和论证、审查意见。
6.2.6.3通过审议的项目由规划发展处统一立项。
6.2.7项目立项
6.2.7.1规划发展处根据审议结论立项并下达开工令,委托设计。
6.2.7.2公司(或项目单位)成立项目部,签订建设项目承包责任书。
6.2.8项目设计管理
6.2.8.1项目设计由规划发展处代表公司同意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6.2.8.2设计部门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中必须依据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安全评价报告》、《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编制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措施必须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安全评价报告》、《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和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投资概算及其他要求。
6.3项目招标管理
6.3.1企业管理处负责公司工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的招标(比价、商务谈判)组织和招标工作。
6.3.2进口设备、材料的招标计划由项目部(或项目单位)报规划发展处,规划发展处委托国贸公司宣钢分公司牵头组织。
6.3.3工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招标(比价、商务谈判),由项目单位(或项目部)提报所需资料(招标申请、入围单位推荐表、招标书、技术要求、投标人资质、业绩),经项目单位(或项目部)、规划发展处签批后,由规划发展处报送公司企业管理处履行招标程序。
6.3.4采取“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投标入围单位。
6.3.5项目单位(或项目部)负责组织所有推荐入围单位的技术交底、现场勘察、答疑、图纸说明、明确招标范围。
6.3.6设备、材料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料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存档。
6.4合同管理
6.4.1规划发展处负责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合同的起草、签订工作。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物资供应处签订,进口设备合同由国贸公司宣钢分公司签订。
6.4.2合同起草依据为招标(议标、比价、商务谈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
特殊行业合同依据会议纪要或公司主管领导签批的文件为依据,合同内容应与评标报告和招标文件相符合。
6.4.3起草后的合同文本报送河北钢铁集团驻宣钢法律事务处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6.4.4项目单位(或项目部)负责签订工程合同的技术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能源协议、保密协议。
6.4.5项目单位(或项目部)对合同施工范围和工程量、技术要求进行确认。
6.4.6河北钢铁集团驻宣钢法律事务处对合同条款审查通过后,由规划发展处按照合同管理签订流程进行审批。
6.4.7企业管理处负责起草后的合同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
6.4.8合同审批流程完成后,规划发展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6.4.9对外签订的合同实行分级签订制度,按照《宣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6.4.10合同签订单位负责归档。
6.5甲方供应材料管理
6.5.1工程项目国内材料和进口材料计划由项目部(或项目单位)报规划发展处,由规划发展处委托物资供应处和国贸公司宣钢分公司牵头组织采购。
6.5.2甲方供应材料到货后,施工单位依据材料计划,填写物资领用单一式七联(填写内部订单号、供应商编号、合同号)加盖公章,由项目部(或项目单位)盖章后,报送规划发展处审核盖章后,由施工单位到物流公司领取材料。
6.5.3甲方供应材料由施工单位到物资供应处指定的地点提取,提料过程的运输、吊装、装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单独结算。
6.5.4所有剩余可使用、可回收物料(含拆迁物料)一律不准出厂,并需按照发包方的具体要求交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切割、倒运、吊运、装卸车、现场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实施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到发包方门卫备案登记,工程完工后做到场清物净。
6.5.5甲方供应材料的结算价格执行合同约定价或宣钢公司计划价。
6.6设备采购计划管理
6.6.1工程项目国内设备和进口设备计划由项目部(或项目单位)报送规划发展处,由规划发展处委托物资供应处和国贸公司宣钢分公司牵头组织采购。
6.6.2设备到货后,物资供应处协助设备供应商负责送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卸货、项目部组织现场验收签字,由施工单位接收和保管。
6.7标底材料询价
6.7.1询价小组由项目主管单位和规划发展处(大修项目由机动处(能源环保处))共同组成。
6.7.2属于设备范围询价的,由规划发展处转交物资供应处,以物资供应处提供的价格为依据。
6.8现场施工管理
6.8.1工程准备
6.8.1.1项目部依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占地范围,作好三通一平,具备施工进场条件。
6.8.1.2项目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电等能源介质供应工作,由施工单位宣钢相关部门签订用电、用水协议。
6.8.1.3项目部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及运输通道;施工单位根据划分区域绘制施工现场布置图并报项目部审核。
6.8.1.4以上各项具备后由施工单位提报开工报审表,经批准后可进点施工。
6.8.1.5项目部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对安全、环保、消防、现场管理等规定进行告知。
6.8.1.6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辨识。
设立明显安全标志,按公司要求设立围挡。
6.8.1.7在地基勘察、打桩、土方开挖等施工前,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处室,对施工范围内地下建(构)筑物、管网及电缆等进行确认,填写管线确认表,取得动土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由项目部现场监护。
6.8.2工程进度管理
6.8.2.1项目部根据公司对工程整体要求,编制任务清晰、节点明确的一级网络计划,并上报规划发展处。
6.8.2.2根据项目部的一级网络计划,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网络计划,报项目部、规划发展处审批。
6.8.2.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详细施工网络计划编制出月、周作业计划,报项目部、规划发展处审查、备案。
6.8.2.4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报的作业进度计划,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作,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大节点完成。
6.8.2.5项目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检查进度完成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施工进度。
6.8.3工程质量管理
6.8.3.1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对于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规划发展处、项目部和监理单位。
6.8.3.2监理单位受宣钢公司的委托,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理,依据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理,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规划发展处和项目部,同时提出处理方案。
6.8.3.3规划发展处、项目部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
6.8.3.4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
6.8.3.5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或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方案按合同约定涉及增加费用的报规划发展处审批;对重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邀请专家组论证。
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查通过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8.3.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6.8.3.7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材料代用手续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严禁私自代用。
6.8.4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6.8.4.1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方可进点,进点前必须签订安全、环保、能源协议。
6.8.4.2按公司《宣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方管理程序要求,做好安全管理。
6.8.4.3文明施工按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6.8.5设备管理
6.8.5.1由项目部负责进行设备监造,使制造出来的设备在满足工期要求下,其技术性能和质量全面符合合同及标准要求。
6.8.5.2项目部依据合同、技术协议做好设备进场验收、交接及资料签收工作。
6.8.5.3对于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向张家口市技术监督局进行告知并填写告知书,并同时向机动处(能源环保处)报送设备安装的备案材料,经技监局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告机动处(能源环保处),并请求技术监督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技术监督局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6.8.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按公司规定执行。
6.8.7工程的交工验收管理
6.8.7.1工程没有彻底完工,具备生产条件时,项目部组织向用户单位进行实物移交,遗留问题继续完善。
6.8.7.2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量时,由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预验收。
6.8.7.3项目部根据质量预验收情况组织交工验收。
6.8.7.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规划发展处或建设单位负责向机动处(能源环保处)、安全处提交试生产申请,申请中阐明环保、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机动处(能源环保处)、安全处负责向国家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经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
6.8.7.5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中,规划发展处、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等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施运转调试,保证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施达产、达效,达到环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和消防审查的要求。
安全处、机动处(能源环保处)、保卫处负责邀请上级主管进行验收。
6.9预(结)算管理
6.9.1标底的编制
6.9.1.1项目部或项目单位收集、整理所需测算工程费用的相关资料,填写工程费用测算任务书,报送结算管理科。
6.9.1.2标底根据工程费用测算任务书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6.9.1.3标底编制完成封标后,交有关部门。
6.9.2工程预(结)算书的编报
6.9.2.1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结)算书、整理相关资料,经项目部或项目单位初审确认,报送结算管理科。
6.9.2.2项目部或项目单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报工程预(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6.9.2.3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预(结)算书编制工作。
6.9.3工程预(结)算书的审核
6.9.3.1工程预(结)算书依据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报集团审计处。
6.10项目专项报审管理
6.10.1规划发展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专项报批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6.10.2专项报审实行职能部门专业管理,凡须报政府部门专项审批的项目,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专项报审工作。
项目部负责提供上报文件所需项目有关资料,公司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6.10.3项目监理
6.10.3.1按照建设部及行业规定,公司符合监理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监理,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
6.10.3.2集团立项和备案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监理。
6.10.3.3公司立项的重点工程、以及公司利用各级政府资金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监理。
6.10.3.4未委托监理的项目,由项目部(或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
6.10.4项目投资统计管理
6.10.4.1按照《统计法》及公司规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月报制。
6.10.4.2公司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规划发展处负责编报。
6.10.4.3项目部(或项目单位)按月编制并报规划发展处,同时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6.10.4.4行业协会、国资委、河钢集团、统计局等上级部门报表由公司规划发展处负责按要求汇总上报。
6.11房屋征收管理
6.11.1规划发展处按照公司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确认资产属性。
6.11.2行政处向规划发展处提供房屋征收区域内居民房屋情况,包括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详细资料。
6.11.3规划发展处代表宣钢公司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下达房屋征收委托书并签订房屋征收合同及安置协议。
6.11.4规划发展处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前期调查、登记并测算相关费用。
6.11.5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6.11.6规划发展处向公司提交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资料,公司做出征收决定并公布。
6.11.7规划发展处代表宣钢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安置房屋建设合同,并对其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与之相关的事宜。
6.11.8规划发展处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点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6.11.9凡属公司内部资产,拆除后不需新建的不予补偿,只支付搬迁费用;公司内部违章建构筑物,外部单位或个人非法侵占公司土地的建构筑物,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6.11.10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规划发展处定期上报房屋征收资金计划。
6.11.11规划发展处审核房屋征收资金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由财务处拨付,并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发放。
6.11.1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规划发展处对征收补偿费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6.11.13安置房屋建设完成后,组织、监督居民回迁安置和费用测算及审核。
6.11.14征收区域涉及外单位或外部居民的,由规划发展处代表公司委托宣化区政府相关部门征办。
6.12土地管理
6.12.1用地单位提交征地申请,并提供工程项目立项、工程投资、征地位置、征地数量、开工时间、购地图等文件,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规划发展处协同使用单位共同承办征地事宜。
6.12.2凡因生产、生活、建设占用土地,必须报规划发展处审核,经土地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
6.12.3土地外借、出租、调拨、租用及其它管理业务,必须经规划发展处同意,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规划发展处统一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随意办理。
6.12.4公司生产厂区土地管护范围由生产计划处负责划分,实行分区管理,用地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
6.12.5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擅自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
6.12.6各单位对负责管护的区域定期进行全面巡查,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并做好巡查记录。
对私自侵占土地等损害公司土地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恢复原貌,必要时上报公司土地主管部门。
6.12.7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需要占地时,临时占地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大局,及时的、无条件的交出所占土地,无偿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6.12.8凡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擅自签订的土地租赁(包括租用和出租)协议一律无效,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7支持性文件
7.1《宣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7.2《宣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