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逃废债表态发言共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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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逃废债表态发言共6篇

打击逃废债表态发言(共6篇)

第1篇:

逃废债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

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

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

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消极的不作为。

我们通常把前一种称之为“恶意逃废债”

一、企业逃废债务表现形式

1、被告或被执行人“玩失踪”(即下落不明)逃废债务。

被告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是企业逃废债务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执行案件中占到40%左右。

企业开办人或经营者在纠纷没有发生前就出走,留下一张空壳,法院发传票、发公告,也无人来应诉。

由于被告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也无法对其实际财产进行审查,无法掌握其资金流向。

虽然法院作出缺席裁判,但却找不到义务人来清偿债务,案件只有中止执行。

2、企业开办人不完全出资或虚报或抽逃注册资金逃废债务。

企业在成立时通过虚假验资,骗取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实际出资远远小于注册资金,一旦经营中发生债务纠纷,便无力偿还。

虚假出资另一种情况是名为合资经营,实为挂靠经营,并无任何实际出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完全为一方操纵,发生纠纷后,挂靠方往往卷资逃走,留下被挂靠方,法院对其一问三不知。

企业注册成立后抽逃资金情况也很常见,一般企业开办的资金都是借来办注册手续用的,用完即走,企业成为“皮包公司”,空壳经营,倒买倒卖,有的甚至到处诈骗,债权人起诉后,往往什么都追不回来。

3、通过企业破产、重组、出售等手段逃废债务。

破产是企业合法地逃废债务的有效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能分多少是多少。

如工商行某支行统计表明涉及该行贷款通过破产逃废债务的有5户企业,逃废债务5940万元。

在我院审理的多件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偿还率都比较低,所逃废的债务总额达60-70%。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的通过重组、出售来逃废债务。

把优良资产分立出来,另行成立新的企业,或把优良资产故意出售给第三方,留下“烂摊子”由旧企业来应付债权人,达到逃债目的。

这种“金蝉脱壳”的形式,给债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以企业分立的形式逃废债务占的比例也较大,且往往损害的是金融机构的利益。

4、假合作真租赁造成执行障碍逃废债务。

目前,广东沿海农村大量的集体土地建成厂房,村集体以厂房为出资与台商、港商等外商合作办企业。

实际上,这些厂房都是违章建筑,根本不具备合法的手续,村集体所谓出资实为出租厂房,收取租金。

企业经营过程中,外商在赚取了高额利润之后,举债累累。

这样的企业一旦亏损倒闭,村集体否认参与合作,使企业债务悬空,法院无法予以执行。

如我院在执行黄埔区茅岗村与一台商假合作真租地造成企业债务无法清偿一案中,就发现该村除收取高额管理费代替租金之外,其余一切企业经营事务皆不清楚,台商跑了,留下所欠银行的贷款也没了着落。

5、地方政府坚持地方保护主义,促使本地企业逃废债务。

有些企业是某些地方政府开办的或特殊关照的,企业欠下金融机构或外地企业的钱,为了达到逃债目的,会采取多种方式:

一是故意变更企业名称,造成实际欠债人与法院裁判书上的被执行人不一致,拖延或逃废债务;二是经常更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任总是想推脱责任,造成债权人无所适从;三是故意成立新的公司去租赁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执行困难;四是当地政府直接出面干预,设置阻碍,使法院难以执行。

6、设立帐外帐逃废债务。

在调查中,我们察觉到有些企业欠债并非无钱偿还,而是与银行达成保密协议,设立帐外帐,资金另行存放,故意造成亏损假象,意欲逃债不还。

二、企业逃废债务的几个特点

在我们调查两年来涉及企业欠债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企业逃废债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从逃废债务企业的性质来看。

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逃废债务情况较严重。

在抽查的涉嫌逃废债务的256件经济案件中,集体企业有124件,占48.44%;私营企业有79件,占30.86%;且两者共占到逃废债务企业总数的79.3%。

2、三资企业逃废债务情况应引起关注。

在抽查的涉嫌逃废债务的256件经济案件中,三资企业涉嫌逃废债务的有42件,占到16.41%。

3、从逃废债务的方式来看,最多的、最常见的是被告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4、从法院的裁判结果来看,涉嫌逃废债务方100%败诉。

三、企业逃废债务的原因分析

1、从宏观分析

一是我国目前信用体系极不发达。

市场交易中低劣的信用状况和脆弱的信用关系已经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亟需加以改变。

除了金融信用体系相对完善以外,企业信用大打折扣,整个商界人人自危,生怕被骗、被诈。

如此,造成一些企业只顾自己眼前利益,不顾他人利益,能逃债,能“借鸡生蛋”就是英雄。

这样的不讲信用的商业风气必然会使有的企业想方设法逃废债务,或损公肥私,或侵占他人利益,获取不法财产。

二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漏洞不少。

如国有企业破产中许多问题也是依靠大量的政策来操作,法律规定极不完善,各地的做法多种多样,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为企业的违法行为开绿灯。

工商部门对企业注册申请审查不严,验资机构做虚假验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年审流于看报表,把关不严。

四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在有些地方官员思想中,有一种十分错误的观念,认为别人欠自己的钱一定要还,自己欠别人的钱尽量不还。

本地企业逃废外地企业或金融机构的债务,不是反对,而是支持,与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的精神相悖。

2、从微观分析

一是集体企业存在的大量的挂靠、承包、租赁等内部法律关系。

这样的计划经济的畸形产物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必然会出现问题,因其对外所表现的企业性质与实际性质不同,使交易相对人往往处于被蒙弊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亏损,貌似强大的外表原来只是一张挂靠的“虎皮”。

二是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政府出于多方面的原因,将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剥离优质资产成立新的企业,不良资产用来清偿债务。

三是三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者往往把利润悄悄转移到境外,等到事发之时,企业已是一文不值,实际早就存在逃废债务的故意。

四是债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格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办事,经常在酒桌上拍胸口决策、订立合同,对对方企业考察不多,警惕性不高。

交易完成后,对方拖欠债款,也是追债不力,疏于监管,或迟迟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酿成债款无法收回,放纵了逃废债务行为。

五是债权方的法人代表或交易经办人为谋私利或收了债务人某些利益,草草签订合同,或恶意串通债务人侵吞国家或集体的财产。

其后果是必然导致企业间债务发生,但由于以上的因素,债权方故意迟迟不敢采取法律途经来解决债务纠纷。

债权人即使是追债,也是做表面文章,找个合法或貌似合法的原因为企业有人员解脱责任,因为损的是“公”,肥的是“私”。

通过这种手法,许多债务成了死帐。

这类情况在国有企业中屡见不鲜,也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原因之一。

四、打击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的对策

国务院已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坚决打击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行为。

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我国长远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1、加快企业制度改革,建立起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

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要求所有的市场主体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象挂靠一类的企业应该还其原来面目,避免给相对交易方错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也需要各种经济成分性质的主体公平,具有“国民待遇”。

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的建立,还要求政府的效率要跟上,但就目前的行政效率,难以成就。

2、亟待建立我国的信用制度。

没有信用,这个社会就会人人自危,交易风险加大,“鼓励交易”的合同法基本原则也难以贯彻,逃废债务似乎也是理直气壮的事。

一是完善我国民法及有关法律中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

二是参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正信用报告法》,制定有关法规,严格规范涉及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及评估活动的机构和组织的行为。

三是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同时要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法惩治此类犯罪,包括法人犯罪和政府工作人员犯罪。

四是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和监督制度。

对有失商业信用、逃废债务的企业通过“经济安全”网络公布为“黑名单上的人”,使其经营受阻,促使其改正,同时也警诫其它企业。

3、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督。

既然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虽然根据国情循序渐进是正确发展模式,但参照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立法来规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是很有必要的。

要加快发展,超过别人,不借鉴,少走弯路,怎么能行?

另外,即使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政府执法的职能部门不依法办事,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不力。

行政效能低下,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办法不多;相互联动缓慢,部门各自为政,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温州相关部门解读三起逃废债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19日09:

45:

28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温州网讯今年以来,温州把企业帮扶和风险化解专项行动作为破难攻坚七大行动之一。

在政府及时介入、银行合力化解、企业积极自救、司法高效协助下,全市经济金融稳定形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重塑社会各界信心,净化全市经济金融环境,我市公安机关加强了对故意隐匿、转移资产和“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集中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

相关部门日前对三起逃废债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方面表明我市从严从重打击破坏信用的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决心;另一方面,努力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帮扶优质企业正常生产,建立良性的社会信用体系。

乐清“女能人”陈乐芬挪用资金骗取贷款被捕

12月6日,飞跃联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飞跃集团)法定代表人陈乐芬被批准逮捕。

2021年底,飞跃集团在民间借贷**中倒下,涉及银行贷款3亿多元无力偿还,一批互保企业受其牵累。

在此期间,互保企业和相关债权人认为陈乐芬有转移资产用于炒房的重大嫌疑,要求公安机关彻查此案。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飞跃集团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乐芬公私不分,将公司资金作为个人财产随意使用,多年以来将公司贷款等取得的资金全部转到自己个人多个银行账户,用于炒房、投资、消费,严重侵害债权人的权益。

陈乐芬逃废债潜逃后,停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断绝与家人联络,偶尔利用关系人为其传递信息和提供联络便利,并不断更换藏匿地点。

乐清警方在金华警方的配合下,于今年11月2日在金华磐安双峰镇横山村一偏僻农家乐内抓获陈乐芬。

陈乐芬交代,她长期控制飞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并以它们的名义向10家银行贷款或骗取票据承兑,取得贷款和票据贴现款,基本上当天就转入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

2021年11月2日,她以加价490万元从他人处购买了乐清市旭阳路上海花园荷花宛-17幢别墅,登记在其儿子程灿特的名下,并供其居住。

经查,其多笔购房款共计730万元来自公司,直到今年别墅被法院拍卖才归还公司。

龙湾陈学塘系列窝案冻结财产近1.56亿元

11月12日,市中院以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学塘无期徒刑;以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假出资罪判处黄国华有期徒刑19年。

陈学塘系温州市龙菲尔布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1年至2021年4月间,陈学塘伙同其儿子陈国锋、女儿陈秀丽,以高额月息为诱饵,向47名不特定多数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4.34亿元。

警方侦查过程中还发现,陈学塘以企业开立信用证需要保金为由,伙同浙江乐达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国华等人诈骗徐春新9000万元;黄国华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出资。

在该案侦办中,民警还发现了两名银行工作人员涉案,并收受贿赂。

在陈学塘、黄国华等人向被害人徐春新诈骗3000万元犯罪过程中,某支行客户经理卞某,先后多次伪造《冻结函》,帮助陈学塘将3000万元转账,用于偿还公司及个人债务,在诈骗过程中,卞某收到好处费50万元。

在陈学塘、黄国华等人向被害人徐春新诈骗6000万元过程中,某支行行长陈某确认、核实该公司在银行开信用证的事实,并直接向徐春新开具6000万元的资金担保函,后收取了30万元好处费。

为此,龙湾警方决定串并侦查,后在上海、河南、瓯海、鹿城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成功抓获陈学塘、黄国华、郑艳、项鑫将、陈海敏、陈国锋、陈秀丽等7名犯罪嫌疑人,经过警方的努力,查封了陈学塘及其儿子陈国峰等名下的公司厂房,冻结了陈学塘、陈国锋、陈秀丽等个人财产近1.56亿元,有效地打击了逃废债犯罪行为,为挽回受害人损失作出了重要贡献。

民事诉讼牵出“账外账”“生活秀”陈少丰被移送审查起诉

生活秀集团有限公司曾是瑞安市服装龙头企业,在温州、浙江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近几年来,生活秀集团因在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企业运行过程中产生巨额债务。

去年9月5日,浙江瑞金铜铝型材有限公司以生活秀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向瑞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对生活秀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申请人生活秀集团存在私设账外账的行为,公司款项经常在个人账户中往来,同时,有证据表明该公司的账外账和大部分会计凭证已被故意销毁或隐匿。

今年3月19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生活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少丰涉嫌隐匿、故意损毁会计账册、会计凭证罪为由,将此案移送瑞安市公安局侦查。

经瑞安市公安局初查,8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少丰因涉嫌隐匿、故意损毁会计账册、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依法刑拘,9月18日被批准逮捕,并于近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背景链接

■什么是逃废债

严格来说,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

一般的逃废债行为是民事纠纷,严重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就需要公安机关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打击。

■逃废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逃废债行为花样百出,刑事司法实践中涉及罪名众多,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罪名中约有20种罪名涉及。

在当前我市逃废一般主体债务方面,常见的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三个罪名。

逃废银行债务方面,直接的主要是骗取贷款(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贷款诈骗两个罪名,此外包括部分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件,而间接的有关罪名延伸开来主要还有违法发放贷款,洗钱两类。

此外,涉及到的还有:

虚假破产,妨害清算,高利转贷,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十几个罪名(包括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由于逃废债行为涉及罪名众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较难区分,需要准确把握切入角度才能依法严厉打击。

“逃废债”花样迭出,银行业协会正制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

经济下行叠加去产能、去库存,国企、央企涉嫌“逃废债”更应引起重视。

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在制定的管理办法,拟将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相关主体均将被列入失信人范围,未来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人在银行业申办业务将寸步难行。

来源:

金融混业观察微信号

“我已经从喝酒放贷,变成喝酒讨债了。

”近期,一家股份制银行北方地区的某分行行长苦笑着对财新记者说。

为了追回该分行放出的1000多万元贷款,他跟债务企业的高管们整整喝下三瓶白酒。

在经济下行期,银行的经营业绩更多体现为对风险的控制,资产保全的地位亦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财新记者获得的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银行对企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19万亿元,同比大幅增加47.8%;不良率1.8%,同比上升0.45个百分点。

但资产保全是场“恶战”。

多位银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资产保全面临着“逃废债”的痛苦。

过去几年,主要是民营企业因互联互保引发的风险传染比较严重,部分地区的钢贸、煤炭企业从“抱团欠款”转向“抱团逃废债”。

随着信用风险自东向西、自下而上蔓延,以钢铁等过剩产能行业为主的国企、央企的违约加剧,屡屡涉嫌通过破产重整等方式“逃废债”,令债权人颇为被动。

一般而言,民企“逃废债”量多,但金额小,千万元级别的居多;国企“逃废债”虽是少数,但单笔金额巨大,动辄百亿、千亿元,影响更大。

“国企„逃废债‟对市场信心打击更大。

”前述人士说,“企业的破产重整,本质意义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债务的重整,但现在往往是打着破产重整的旗号,逃掉了银行的本金和利息,其他的都没有改善。

”“逃废债”并未有法律层面的明确界定,实践中多沿用相关部门的规定。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指出,“逃废债”主要以破产、分立、合资、租赁等改制形式为主。

这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在1998年以来的国企改革中,出现大量以改革名义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

2021年和2021年,中国银行业协会两度出台《“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的版本指出,“逃废债”的八种行为标准,包括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或银行正常清查,损害银行债权的行为等。

据财新记者了解,中国银行业协会目前正在修订《“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告诉财新记者,“逃废”二字具有明显的主观判断因素,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没有法律依据准确地判断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是逃或者废金融债务。

行业协会在发挥惩治逃废银行业债务时,界定界限不好掌握。

“逃废债”的本质是企业违约失信行为。

卜祥瑞介绍,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推行《“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着手制定《中国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相关主体均将被列入失信人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范围、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未来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人在银行业申办业务将寸步难行。

“现在银行和企业都是惊弓之鸟。

”一位招商银行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逃废债”现象严重影响了银企关系,社会诚信成本更高了。

一位中信银行人士则指出,“银行在信贷投放时有责任,造成的损失银行该承担的就承担,但我们的困惑在于,本来企业能还20块钱,但为了自己卸包袱只还5块钱,这个定价就不是市场化的。

”在经济下行叠加去产能、去库存的背景下,国企、央企涉嫌“逃废债”更应引起重视。

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应会员银行要求,专门向国资委发文反映相关情况,并建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借改制、重组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问题。

目前,高层和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此事。

1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指出,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惩戒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4月21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企业通报制度和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债务企业和“恶意脱保”的钢铁和煤炭企业形成强有力约束。

国企风险蔓延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铁物、广西有色、东北特钢等企业都没有到资不抵债、需要破产清算的地步,反而是其背后推动债务重组的国资部门或地方政府态度暧昧,导致国企违约甚至“逃废债”有蔓延之势。

5月5日到期的短融券“15东特钢CP002”已经发生实质性违约。

这是东北特钢一个半月内第四次债券违约。

该债券的主承销商国开行及招行,更是罕见地表示其“致函东北特钢和有关部门,请不要采取任何恶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对恶意逃废债等予以坚决抵制”。

此前3月28日,“15东特钢CP001”的主承销商国开行曾发布公告表示,“债券到期前,我行多次向地方政府专题汇报,推动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债券兑付事宜,并取得一定进展。

同时,持续督促企业筹措偿债资金。

我行多次向企业提示风险,要求其多方筹措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

”而在3月18日,东北特钢曾发布付息兑付公告。

国开行方面解释称,3月18日下午,国开行提示企业在偿债资金未完全落实情况下应审慎发布正常兑付公告,但企业考虑到各方支持态度明确,仍公开发布了正常兑付公告。

“东北特钢的企业资质在钢铁行业里不是最差的,而且一直有盈利,并未到还不起债地步;主承销商国开行协调的偿债方案早已明确。

但由于省级领导不表态、不拍板,快两个月了一直未能推进,至今已连续四期债券违约,比较恶劣。

”一位接近交易商协会的知情人士透露。

在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看来,民企债券违约是由于在经济下行中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违约之后都会想方设法变卖资产筹集资金兑付债券,还比较在乎自己的声誉,比如亚邦、山水水泥、淄博宏达、南京雨润。

国企反而出现恶意违约甚至“逃废债”的不良倾向。

“广西有色、天威集团、云峰集团、东北特钢,都是地方国企和央企想尽各种手段以„逃废债‟形式实现集团的债务重整,牺牲了债权人的利益,有违契约精神。

这些违约的国企发债主体,或是之前转移其资产到上市公司、掏空发行人,如天威集团、云峰集团;或大幅资产减值谋求尽快破产,比如广西有色,一下把资产负债率提高到了100%以上,达到破产清算条件的要求。

“这样很多债务就没了,或者低价打折处置了;而且并不是整个集团破产,只是本部和一些比较差的子公司破产,把优质子公司和优质资产隔离出来。

“民企投入的是老板自己的钱,都不愿意走向最坏的破产结局;国企反而是态度积极地走向破产,国企代理人机制、道德风险一直未解决,经营好坏、破产和企业领导也没关系,拍拍屁股就走人了。

”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称,“最恶劣的是,银行贷款违约是„一对一‟,有资产抵押、也有拨备用于处置不良;而在债市恶意赖账,信用债没有任何偿债保障,会迅速冲击整个市场,包括发行、二级市场交易。

”干预恶果

类似河北融投的大型企业风险事件当前并不少见。

国企涉嫌“逃废债”,很大程度上与当地政府之手的介入难脱干系,当地政府或直接干预资产处置,或通过司法干预延缓资产处置进程。

财新记者了解到,江苏某地为化解担保圈风险,当地政府强制要求银行将100亿元不良打包转让到当地AMC,转让折扣低至2.2折,后又让债权人以2.5折买回。

这一倒手,企业担保解套,当地AMC白赚3亿元,惟独银行损失惨重。

“地方政府为了保护企业,都是要求当地法院要么不立案,要么立案不审理,审理了又执行不动。

”另一位银行人士总结。

有银行人士透露,有时银行当地支行起诉企业后,当地政府就动用公权力找银行人员麻烦,由此逼迫银行妥协。

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淮矿物流。

同中国铁物一样,皖江物流(600575)的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折戟钢贸托盘融资,2021年出现违约并被民生银行等债权人起诉。

2021年8月,安徽省当地政府主导制定了淮矿物流的重整方案,确认债权近150亿元,但清偿率仅在17.5%左右。

据财新记者了解,当时十几家银行牵涉其中,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占大头,并且以信用贷款为主。

“没有跟任何债权人协商,政府就要求债权人对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不止一家银行保全部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当时银行都不同意破产方案,认为淮矿物流有恶意“逃废债”嫌疑。

当地政府通过公检法系统,不断给银行员工施加压力,以涉嫌违法放贷调查银行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被传唤,一传唤就是48小时”,最后银行抗不住压力,都同意了此方案。

“难免有银行基层员工做的业务不审慎,淮矿融资牵涉票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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