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投标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编制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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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投标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编制招标文件

{标书投标}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名称:

神新能源公司屯宝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编制

招标编号:

CSIE14040017

 

 

招标人: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及说明

尊敬的投标人: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神华事业的大力支持,关于贵单位在投标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在收到下述资料且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后及时退还。

退还办法将依据贵单位提交的保证金方式不同而不同。

为了尽快顺利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各投标人按照下列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具体退还办法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保函除外),我公司均以银行电汇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并请提前开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财务收据。

推荐使用附件格式(使用其它形式财务收据的,须注册招标编号及包号、投标人名称、含省市名称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投标人也可在神华招标网登录,进入“退费管理”菜单,填写并打印收据。

二、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等形式的,退还方式如下:

1.投标人提交保函时,应同时提供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一份,开标时,我公司财务人员在投标保函复印件上签署“正本已收”及姓名、日期等信息,并加盖我公司财务专用章后,交给投标人作为收据留存。

2.退还投标保函时,请投标人在上述投标保函复印件上,签署“此投标保函正本已收到”及姓名、日期,并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邮寄(或当面提交)给我公司,我公司邮寄或当面归还投标保函正本给投标人。

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人若中标,须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投标保证金方可退还。

2.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支票和现金等方式或从投标保证金中抵扣,但以投标保函等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中标服务费不得从投标保证金中转扣,须另行缴纳中标服务费。

我公司将向中标人开具中标服务费发票。

3.若中标人采用电汇等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汇款后请在汇款底联上注明相应的招标编号及包号,及时传真给我公司,或登录“神华招标网”上传底联,以便我们查收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若投标人是以电汇、银行汇票、支票和现金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且拟在该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的,投标人在出具上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财务收据(金额必须为投标保证金全额)外,还须提供授权函(格式见附件),授权我公司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授权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抵扣后不足部分须另外补充缴纳,多余部分,我公司将以电汇方式退还。

投标人可在神华招标网供应商登录栏登录,进入“退费管理”菜单,完成相关操作即可打印出收据和授权书等,加盖印章后即可提交。

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

为了快速顺利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于开标前将退保证金的财务收据或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随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给我公司负责相应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资料无误,且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后及时退还,并通知各投标人。

特别提醒,如果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请在电汇单附言上说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投标人名称,并登录神华招标网,在“交费管理”菜单栏中,上传电汇凭证。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信息

部门

姓名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工程招标中心

汪超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邮编:

100007

物资招标中心

罗泽华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2室,邮编:

100007

鄂尔多斯分公司

神东项目部工程类

廖梓越

ziyue-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柳塔镇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神东项目部,邮编:

719315

神东项目部物资类

贺建芬

准格尔项目部

王晓敏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六楼会议室神华国贸,邮编:

010300

东胜项目部

张三海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街与迎宾路交叉口处铁西学府小区B座神华物资集团大厦7楼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707招标一室,邮编:

017000

银川分公司

银川

李海婷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邮编:

750002

新疆项目部

董云冠

新疆乌鲁木齐市乌奇公路50号振华饭店201室,邮编:

830027

乌海项目部

郑义

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东街22号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17室,邮编:

016000

重庆办事处

刘霜

cqtuibaoz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2室

邮编:

100007

注:

招标编号中第四位数字代表负责招标的部门,即:

CSIExx01xxxx项目为工程招标中心

CSIExx02xxxx项目和国际招标项目为物资招标中心

CSIExx03xxxx项目为鄂尔多斯分公司

CSIExx04xxxx项目为银川分公司

CSIExx05xxxx项目为重庆办事处

保证金退还专用(必须提供原件)

收据

兹收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退还神新能源公司屯宝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编制(招标编号为CSIE1404001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小写)26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汇款路径

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

(财务专用章)

年月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说明:

本收据仅在银行汇款到账时生效,银行汇款到账前本收据不发生效力。

开户银行请注明省市。

项目经理:

卢朝晖联系电话:

保证金抵扣服务费授权函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今授权贵公司将我公司在神新能源公司屯宝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编制(招标编号为:

CSIE14040017)的中标服务费从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至。

(此处填写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本收据仅在银行汇款到账时生效,银行汇款到账前本收据不发生效力。

(备注:

以上空格处需要投标单位填写的自己单位信息。

保证金不退还到第三方,包括子分公司,该页不用密封,开标时直接将原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

 

郑重说明

1、上页可自行裁下、填写,并于开标前随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本收据和授权函,用于清退保证金。

如不提交将可能会影响清退保证金的正常进度。

2、收据仅在银行汇款到账时生效,银行汇款到账前本收据不发生效力。

3、授权函在投标单位未中标时不发生效力。

4、本收据和授权函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

5、收据和授权函中涉及的本投标单位的汇款路径(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必须信息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6、收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原章(红印),授权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章(红印),印章复印件无效。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6

第四章合同条款14

第五章技术规格书2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5

第七章评标标准及办法58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新能源公司屯宝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CSIE14040017

招标名称:

神新能源公司屯宝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编制

2、公司概况: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神华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以煤炭生产为主的采矿业务。

屯宝选煤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硫磺沟哈萨坟北沟一带,北距硫磺沟镇12km,距昌吉市58km,东距乌鲁木齐市50km,东北距乌鲁木齐火车西站28km,距八一钢铁厂25km,行政区属昌吉市管辖。

目前场区所在地外部公路运输网络已形成,交通便利。

3、招标内容:

(1)在充分收集、整理、研究以往小草湖煤矿、硫磺沟四井田以往勘探报告、建井报告、生产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屯宝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负责完成报告在国土资源部门的备案工作。

(2)在对小草湖煤矿、硫磺沟四井田以往勘探报告、建井报告、生产揭露等全部地质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综合整理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屯宝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客观、准确、全面的反应屯宝煤矿地质工作成果,内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及资料的继承性,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4、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固体勘查甲级资质;

3)2013年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年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不少于三个(附合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或)上免费注册。

完成初审、复审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方可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600元/套,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汇款。

标书款接受投标单位现金购买或基本账户电汇,电汇时需在备注栏标明CSIE14040017标书款。

(投标单位在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汇款,标书款接收单位: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银行账号:

642500182,开户银行:

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1月3日起至2014年1月9日,每天上午9:

30-13:

00,下午15:

30-18:

0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中路518号振华饭店向前50米原老派出所一楼

4)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国家级和省级的研究课题的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以上验证内容请投标人编制清单并提交上述验证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两套)递交招标代理机构(除购买授权书及购买人身份证要求原件外,其他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1月23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塞外江南大饭店二楼二号会议室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15号,宾馆联系电话:

0991-

10、陈述安排:

现场陈述,具体时间开标时公布。

11、发布媒体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经在线网站()和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陈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7层

联系人:

卢朝晖、王艳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

1

招标名称:

神新能源公司屯宝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编制

招标编号:

CSIE14040017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

招标人: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陈健电话:

3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4

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固体勘查甲级资质;

3)2013年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年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不少于三个(附合同)。

投标报价和货币

6

投标报价:

固定总价

投标报价为包括投标人的人工费、资料费、交通费、会议费、各种税费、试验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费、检验费、技术、售后服务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投标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费用。

7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8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人民币2.6万元)(递交方式:

以投标单位名义电汇)。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

9

开标时请携带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单位办理电汇时应至少在开标前5天汇出,并将电汇底单传真至,并注明CSIE14040017保证金,董云冠收。

联系电话:

)。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帐户:

帐户: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帐号:

345458594966

保证金汇款账户要求: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入帐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保证金退还账户要求:

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的,原则上必须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如有其他要求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后果自负。

退还投标保证金业务联系:

董云冠E-mail:

退还保证金收据邮寄地址:

新疆乌市米东中路518号神华新疆公司院内振华饭店向前50米原老派出所一楼,董云冠收;邮编:

830027

注:

为便于招标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投标人的保证金是否到账,投标人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用途。

如“CSIE1404001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手续办理如下:

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交一份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授权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扉页)。

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盖章。

收据(盖财务专用章)、授权函(盖单位公章)和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开标时单独递交

10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U盘)二套。

投标文件装订:

开标报价信不用单独密封,直接放在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用分开装订。

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12

报价标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

2014年1月23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

1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塞外江南大饭店二楼二号会议室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15号,宾馆联系电话:

0991-

评标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陈述安排:

1.陈述时间安排在开标仪式结束以后,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

2.陈述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即先来先陈述;

3.陈述时间20分钟;

4.投标人应携带的设备及资料:

招标人提供陈述的投影仪,投标人自带笔记本;请投标人做好PPT以便陈述,同时将陈述内容打印装订成册,共9本,在陈述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陈述时提交的资料不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作为评标依据,请投标人充分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将其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应放在投标文件中。

15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5项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未提供或者证明文件无效,视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其投标被拒绝。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函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正本未打印;正本文件每一页右下角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或小签的(逐页盖公章等同于逐页小签)。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6

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1980号文(服务)标准缴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可以用电汇、现金付款方式一次向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交清中标服务费。

授予合同

17

卖方在收到采购订单或授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买方所在地签署合同

预付款: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计划将企业自筹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人: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3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合格的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3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内容,如提交实验资料、方案、人员资料、最终技术参数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十)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潜在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澄清的流程:

(1)制作澄清问题文件,标明顺序(例如“澄清问题*号”)、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2)递交澄清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文件传真到,电子版发送到投标邀请中指定的邮箱。

(3)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问题汇总,递交给业主,业主对相关问题进行答复,(4)招标代理机将澄清回复统一发送给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成果交付时间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具体请见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8)服务单位承诺书;

(9)投标单位2011-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不需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请提供说明并盖章);

(10)投标单位近三年(2011-2013)同类项目业绩(附详细的业绩清单、及国家的有关批复);

(11)技术方案及说明(含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经济、质量指标,风险分析等);

(12)研究计划进度方案及进度保证措施;

(13)项目执行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能及管理措施;

(14)项目负责人简历和拟参与本项目研究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15)成果提供方式及规模;

(16)科研数据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数据结构真实可靠);

(17)科研项目涉及到的实验室目录及实验室负责人名单;

(18)科研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型号、规格、开始使用时间,软件的版本。

(19)有关技术保密的申明;

(20)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投标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总价,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关于报价要求的相关条款的要求。

研究费用明细:

(1)人员费(含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

(2)设备费(含购置费、试制费);(3)相关费用(含材料费、测试及化验费、仪器设备使用费、项目验收或鉴定费和其他费用等)。

11.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投标人提交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等级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节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只限于电汇方式,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电汇需于投标截止日前4天汇出,并电话确认。

接受电汇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帐号:

345458594966

以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保证金付到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为投标保证金有效。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原额退还投标人。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原额退还。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人拒绝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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