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招标标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掌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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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标标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掌握

2.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掌握)

大纲要求:

  掌握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实施条件和基本程序。

  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运用条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要求、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

2.4.1招标准备(掌握)

  

(1)招标人的资格能力和责任要求。

招标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有专业技术力量、类似招标经验、3名招标人员、熟悉法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否则应当委托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招标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明确招标内容、范围、时间、资金额度等。

  (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

  委托代理招标及其招标代理合同的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条件,按照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和要求,依法提供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专业化、社会化中介组织,属于企业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范围,以及具有的优点。

  (4)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

各类项目招标应该具有的共同条件和特别条件。

包括招标人、项目有关审批(核准、备案)、资金、土地、技术设计资料等。

  (5)编制招标方案。

详见第4章内容。

  即使招标人具有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也可优先考虑选择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直接影响和制约招标采购的成败。

  招标代理机构:

  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和违法代理;

  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委托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代理范围;

  2)代理期限;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

  5)其他。

  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

(掌握)

  1)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2)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特点应当满足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必需的资金、技术条件、管理机构和力量、项目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核准,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实施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工程招标设计或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对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2)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满足招标投标和工程连续施工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3)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特别条件:

  按照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D+B)不同开始阶段和总承包方式,应分别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性工程方案设计或工程初步设计等相应的条件。

  货物招标的特别条件:

  1)工程使用的货物采购招标条件与工程施工招标基本相同;

  2)非工程使用的一般货物采购招标,应具有满足采购招标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规格,

  3)政府采购货物的采购计划和资金已经有关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特别条件:

  1)招标人已经确定(招标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2)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工程设计招标的特别条件:

  1)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当具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当具有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建设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招标的特别条件:

  1)工程监理招标、含工程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招标应该具有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

  2)采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方式,一般自工程建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提供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其招标条件只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科技招标的特别条件:

  1)招标的科技项目已立项,部分科技项目应具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下达;

  2)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明确,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科技经费已经落实。

  物流招标的特别条件:

  物流项目已经列入政府或企业采购计划。

2.4.2组织资格审查(掌握)

  

(1)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投标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法。

  注意资格预审程序按照5.1.3为准。

招标人或授权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2)资格后审是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的,按规定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方法、因素和标准,在评标的初步评审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3)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向经过资格审查,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4.3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掌握)

  

(1)编制招标文件。

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需求、市场、有关规定和标准文本编制,提前调研准备。

  

(2)发售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澄清补正。

  (3)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标底保密参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为避免发生串标抬标现象,招标人也可以编制,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或采购预算额,或者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2.4.4现场踏勘(掌握)

2.4.5投标预备会(掌握)

2.4.6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4.7组建评标委员会。

(掌握)

  招标人依法组建。

2.4.8开标(掌握)

  招标人(含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开标的一般程序。

  

(1)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并宣布开标纪律;

  

(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可以在开标前依次验证投标人代表的授权身份;

  (3)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确认并公证;

  (4)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标段、递交时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宣布开标次序,公布标底。

  (5)开标人依开标次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等主要内容。

投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监标和记录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4.9评标(掌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充分熟悉、掌握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需求,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主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评标:

  

(1)初步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资格和投标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商务的进一步分析对比和评价;

  (3)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过程中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疑问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

  (4)编写评标报告。

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4.10中标(掌握)

  

(1)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改委等9部委[2009]1361号文件又重申:

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事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2)定标。

招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3)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向监督部门。

  (4)发中标通知书。

2.4.11签订合同(掌握)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

一般需要的三个步骤(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

  

(2)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签订合同一般需要的四个步骤(①合同谈判、草签项目协议;②组建项目公司,签订融资合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③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正式签订项目协议;④退还投标保证金)。

  公开招标与机电产品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基本程序流程图。

公开招标基本程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后审)基本程序

 

2.5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掌握)

大纲要求:

  掌握招标投标争议类型、表达方式及相关主体,争议的预防,争议解决的方式、程序要求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招标投标主要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判别。

  详见《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第7、8两章(p.101、p.129)。

2.5.1招标投标常见的争议及其表达方式(掌握)

  

(1)招标投标争议的概念

  招标投标争议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招标投标当事人权益发生的纠纷。

  

(2)招标投标当事主体(掌握)

  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包括:

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

  招标投标民事主体指招标人和投标人。

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投标民事主体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行政主体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3)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掌握)

  招标投标争议按照争议的当事主体分为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和招标投标行政争议两种类型。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形式包括招标程序备案、审批,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和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等。

  (4)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方式(掌握)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异议(质疑)、投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方式。

  2)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注意:

政府采购以质疑作为投诉的前置条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质疑”即为投诉。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四种。

  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向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表达争议的方式是异议和质疑;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表达争议的方式是质疑。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

  (5)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程序(掌握)

  1)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结果争议(明确有据可循):

异议(质疑)→投诉;

  2)招标投标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当然也可以用上述1的方式)。

  3)招标投标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直接行政诉讼。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解决程序

  协商和调解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相对于诉讼,仲裁的时间较短、效率较高,争议双方应优先选择仲裁。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民事主体可以首先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后结果不满意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民事主体也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

但是,如果民事主体已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

 

2.5.2招标投标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掌握)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争议及其他争议。

  

(2)招标投标争议的预防。

全过程各环节预防要点。

  (3)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异议(质疑)和投诉处理应该注意的问题。

  招标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预防招标投标争议的发生:

(掌握)

  1)选择适当的招标组织形式;

  2)尽量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3)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和招标方案;

  4)招标文件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详下);

  5)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详下);

  6)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详下);

  7)评标完成后应注意的事项(详下)。

  招标文件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掌握)

  1)投标人资格条件应该合理、适当(详下)。

  2)投标人资格条件应该准确、清晰、无歧义,避免提出概念含混、模棱两可、无法衡量的要求;

  3)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权尽量使足够数量的投标人具备条件参与投标竞争。

  4)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对国内制造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中小企业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的扶持。

  5)招标文件不能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定。

  6)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不得出现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的要求。

如果必须借用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才能准确表达技术要求,则应增加诸如“标明的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的字样只起说明作用,任何与其同等的技术均应被认为符合招标要求”的说明。

  7)招标文件应在专门的章节里规定判字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标准。

  8)评标办法应尽可能对各项评审因素作出量化,评审因素不得具有不合理的倾向性规定。

  投标人资格条件应该合理、适当:

  1)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该项目合理需要,与招标项目无关的资格不应作为该项目投标人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

  2)规定投标人必须拥有某种资格、资质证书时,应该明确颁发相应证书的机关名称和资格、资质等级标准及有效范围。

  3)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许可设置和颁发的资格、资质证书可以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除行政机构之外的其他实体颁发的各类证书一般不宜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掌握)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招标投标的各个程序和环节,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避免出现因招标程序不当造成对投标人利益的损害。

  2)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刊登。

  3)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程序要求。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掌握)

  1)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招标人作出的无效投标和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废标决定,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据。

这种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评标委员会应该客观公正地评标。

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联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5)不得要求或允许投标人利用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机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完成后应注意的事项:

(掌握)

  1)招标人必须依法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要求和允许中标人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承诺支付投标补偿金的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2.5.3招标投标主要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判别

  详见《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第8章(p.129)。

 

2.6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了解)

大纲要求:

  了解我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对规范招标投标制度的不同作用。

2.6.1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了解)

  

(1)行政监督执法的主体和对象。

  

(2)行政监督执法的内容。

  (3)行政监督的方式。

  (4)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行政监督重在依法、威慑、强制、追究。

  行政监督的对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

  应当依法对强制招标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主要包括:

  1)项目招标内容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2)招标公告内容和发布媒体;

  3)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标准和方法;

  5)投标、开标程序;

  6)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

  7)评标报告和中标人;

  8)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此外,行政执法监督还包括:

  1)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处罚违法行为;

  2)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指导和监督招标采购的职业队伍建设;

  4)电子招标平台建设;

  5)评标专家库建设;

  6)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

  行政监督的方式:

  1)行政审批、核准、备案;

  2)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

  3)行政稽察、督查、调查统计;

  4)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5)移送司法审查等。

2.6.2招标投标的行业自律(了解)

  行业自律是招标投标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自律组织构建的内部制衡机制中产生的自我行为约束。

是建立健全现代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

重在引导、教育、预防、制度约束和自我纠正。

  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对于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的不同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4个不同)

  1)作用的机理不同;

  2)作用的层面不同;

  3)作用的形式不同;

  4)作用的效果不同。

  通过依法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

 

附件:

电子招标案例

  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和电子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招标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为了规范企业招标采购管理,浙江省电力公司五年来成功运用电子网络实施集中招标采购,为我国电子招标采购领域提供了一个成功案例。

  一、电子招标系统概述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子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运行,为规范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外部交易和内部管理构建了统一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如下:

  1.集成了招投标项目计划管理、招投标网上作业、评标专家管理和抽取、计算机辅助评标、信息档案、统计分析等多个功能模块;

  2.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规范,实现了项目建立、公告发布浏览、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下载、在线澄清答疑、网上接受投标文件、网上视频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招标工作全过程的网上作业;

  3.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第三方CA认证服务,实现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和关键数据加密系统,并采用SSL数据传输加密方案,实现了电子招标各个环节合法合规,安全保密;

  4.系统采用标准的物资编码、开放的J2EE技术体系和FRESHPOWER平台,面向SOA的架构设计,实现了系统的稳定、可靠,并实现上下贯通和横向集成。

  二、电子招标的应用效果

  电子招标系统流程规范、功能实用、操作简便,满足实际业务和管理需要,在应用中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1.实现货物和工程建设项目阳光采购。

电子招标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通过建立信息档案库,改善了参与各方的信息对称性;促进了招投标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可以避免招投标活动中许多人为干扰因素和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贯彻了“三公”原则。

招投标管理和监督部门则可以通过专用账号,随时掌握招标项目动态,为规范和转变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方式提供了技术手段。

  2.降低招标采购成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现电子化;开标采用网络直播,不再需要投标人亲临开标现场;评标采用电子化,提高了评标效率。

投标人、招标人所负担的差旅费、运输费、印刷费、会议费等也能相应降低,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同时,采用电子化招标文件,大大减少了纸张使用,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3.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集约化管理。

首先,电子招标系统,在企业内部实现供应商、评标专家、招标信息等数据资源共享,有利于集中统计分析,最大限度挖掘数据资产的价值。

其次,系统提供人性化的操作方式,将很多高强度的手工劳动用计算机来代替,降低了人为失误的可能性,使业务操作更加便捷和有效。

  4.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招投标全过程的业务操作和信息传递都在网上进行,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了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提升了各方业务操作的抗风险能力。

招标、评标过程一旦发生需要各方紧急处理的事件,也可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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