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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完整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火灾爆炸事故是化工生产中最为常见和后果特别严重的事故之一。

与火灾爆炸作斗争是化工安全生产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我们有必须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可有效的防止或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的特征和原因

一、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特点:

1、严重性

火灾和爆炸引起损失和伤亡,往往都比较严重。

2、复杂性

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

如物体形态、数量、浓度、温度、比重、沸点、着火能量、明火、电火花、化学反应热,物质的分解,自燃、热辐射、高温表面、撞击、摩擦、静电火花等等因素非常复杂……。

3、突发性

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人们意想不到的,特别是爆炸事故,我们很难知道在何时、何地会发生,他往往在我们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的时侯发生,在我们工作疏漏的时发生,……。

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般原因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经大量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原因基本有以下五个方面:

1、人为因素---由于操作人员缺乏业务知识;事故发生前思想麻痹、漫不经心、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任、违章作业,事故发生时惊慌失措、不冷静处理,导致事故扩大。

或有些人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任,埋下隐患。

2、设备因素---由于设备陈旧、老化,设计、安装不规范,质量差以及安全附件缺损、失效等原因。

3、物料因素---由于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性质、特性、危害性不一样,反应条件、结果和危险程度也不一样。

4、环境因素---同样的生产工艺和条件,由于生产环境不同则结果有可能就会不一样。

如厂房的通风、照明、噪声、……等等环境条件的不同,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

5、管理因素---由于管理不善、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违章作业等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以上五个因素,也可归纳成人、设备、环境三个因素。

管理因素可认为是人为因素,物料因素可认为是设备因素。

物质的燃烧

一、燃烧

燃烧俗称着火。

凡物质发生强烈的氧化反应,同时发出光和热的现象称为燃烧;它具有发光、放热、生成新物质三个特征。

二、燃烧的必须条件和其它影响燃烧的条件

1、燃烧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这三个条件就是燃烧反应中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如果在燃烧过程中,我们用人为的方法和手段去消除其中一个条件则燃烧反应就会终止,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1)、可燃物---凡能与空气和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

按形态,可燃物可分为固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气体可燃物三种

(2)、助燃物---凡能帮助和维持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

常见的助燃物有空气和氧气,还有氯气、氯酸钾、高锰酸钾等氧化性物质也是助燃物。

(3)、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统称为着火源。

着火源主要有以下五种:

、明火---明火炉灶、柴火、煤气炉(灯)火、喷灯火、酒精炉火、香烟火、打火机火等开放性火焰。

、火花和电弧---火花包括电,气焊接和切割的火花,砂轮切割的火花,磨擦、撞击产生的火花,烟囱中飞出的火花,机动车辆排出火花,电气开、关、短路时产生的火花和电弧火花等等。

、危险温度---一般指80℃以上的温度,如电热炉,烙铁,熔融金属,热沥青,砂浴,油浴,蒸汽管裸露表面,白炽灯等等。

、化学反应热---化合(特别是氧化),分解,硝化和聚合等放热化学反应热量,生化作用产生的热量等等。

、其它热量---辐射热,传导热,绝热压缩热等等。

2、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可燃物能否发生着火燃烧,又与着火源温度高低(热量大小)和可燃物的最低点火能量有关。

要发生着火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个基本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就不可能发生燃烧。

但是,三个条件都具备,也不一定就会燃烧,还必须满足其它燃烧条件,如温度、压力、浓度(组份)、表面积大小、点火能量等方面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极限范围,才能发生着火燃烧反应。

如果在某个区域范围内,已同时具备了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个条件,由于可燃物的温度过低或可燃物的浓度不足或助燃物中氧化物浓度低或着火源能量不足等等条件时,燃烧反应就不能进行。

当某种物质遇着火源时,由于着火源能量不足,燃烧反应也不能发生;

三、燃烧的类型(燃烧有几种型式)

燃烧类型可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

1、闪燃---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明火)而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称为闪燃。

可燃液体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液体的闪点。

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容易着火,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

从消防角度来讲,“闪点”在防火工作的应用是十分重要的,它是评价液体火灾危险性性大小的重要依据;“闪燃”是发生火警的先兆。

闪点越低的液体,发生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低闪点液体------闪点<-18℃的液体。

、中闪点液体------闪点-18℃≤闪点<23℃的液体。

、高闪点液体------闪点23℃≤闪点≤61℃的液体

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我们将液体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闪点在28℃以下的液体。

乙类---闪点在28℃~60℃以内的液体。

丙类---闪点在60℃以上的液体。

闪点高低与饱和蒸气压及温度有关,饱和蒸气压越大、闪点越低;温度越高则饱和蒸气压越大、闪点就越低。

所以讲,同一可燃液体的温度越高,则闪点就越低,当温度高于该可燃液体闪点时,如果遇点火源时,就随时有被点燃的危险。

2、着火---可燃物质(在有足够助燃物情况下)与火源接触而能引起持续燃烧的现象(即火源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称为着火。

使可燃物质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或称为着火点。

燃点越低的物质,越容易着火。

在防火防爆工作中,严格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闪点、燃点以下是我们预防发生爆炸、火灾的有效措施。

用冷却法灭火,其道理就是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使燃烧反应终止而熄灭。

3、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

自燃因能量(热量)来源不同可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自热燃烧)二种。

、受热自燃---可热物质受外界加热,温度上升至自燃点而能自行着火燃烧的现象,称为受热自燃。

、本身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下,由于本身的化学反应、物理或生物的作用而产生热量,使物质逐渐升高至自燃点而发生自行燃烧的现象。

、自燃点---可燃物质在无明火作用下而自行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自燃点越低的物质,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在化工生产中,可燃物质靠近蒸汽管、油管等高温烘烤过度,一旦可燃物质温度达到自燃点以上时,在有足够氧气条件下,没有明火作用就会发生燃烧;可燃物质在密闭容器中加热过程中温度高于自燃点以上时,一旦泄漏出或空气漏入,没有明火作用也会发生燃烧。

4、爆作----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

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和核爆炸三类。

化学性爆炸按爆炸时所发生的化学变化又可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三种。

化工企业发生爆炸,绝大部分是混合物爆炸。

(1)、爆炸性混合物----可燃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物质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遇着火源能发生爆炸,这样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蒸气或粉尘等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浓度下都会发生爆炸和燃烧,而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

(2)爆炸极限----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含纤维状物质)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遇着火源即能发生爆炸,这种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

能够发生爆炸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爆炸下限。

同样,能够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3)、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影响气体混合物爆炸极限的主要因素有混合物的原始温、压力、着火源、容器尺寸和材质等:

、原始温度的影响因素

、原始压力的影响因素

、介质及杂物的影响因素

、容器的尺寸和材质影响因素

、着火源的影响因素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的着眼点应放在限制和消除燃烧爆炸危险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者的相互作用上,防止燃烧三个条件(燃烧三要素)同时出现在一起。

主要措施有着火源控制与消除、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和限制火灾蔓延措施等几方面。

火灾及火灾分类

一、燃烧与火灾区别

燃烧俗称着火。

但燃烧不一定是火灾,它们是有区别的。

火灾------火灾是指违背人们的意志,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而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按物质燃烧的特性可分为A、B、C、D、E五类。

A类-----固体物质火灾

B类-----液体和可溶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类-----气体物质火灾

D类-----金属物质火灾(钾、钠、镁、铝……)

E类-----电气火灾

三、火灾的级别

特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重伤10人以上:

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

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我们知道,燃烧必须在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要素)三者同时存在下并达到一定的条件后才会发生燃烧,因此,一旦发生火警,我们只要设法破坏上述三个条件(三要素)中任何一个条件,火就可以熄灭。

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即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和化学反应中断法。

(1)隔离法就是将火源与火源附近的可燃物隔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火势不能蔓延。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

案例:

森林火灾的扑救,一般在火源的下风处,迅速开辟出一片隔离带,以阻断火势蔓延。

(如大兴安岭火灾扑救)

(2)冷却法灭火就是用水等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着的物质上,降低燃烧物的温度。

当温度降到该物质的燃点以下时,火就会熄灭。

(3)窒息法灭火就是用不燃或难燃的物质,覆盖、包围燃烧物,阻碍空气与燃烧物质接触,使燃烧因缺少助燃物质而停止燃烧。

(4)化学反应中断法灭火又称抑制法,它是将抑制剂掺入到燃烧区域中。

以抑制燃烧连锁反应进行,使燃烧中断而灭火。

用于化学反应中断法的灭火剂,有干粉和卤代烷烃等。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防爆安全培训申请表

CNEX-JBJL-001-V1

企业名称

天津市浦海新技术

地址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鑫茂科技园D1座六层C、D单元

邮政编码

300384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

经营期限

1999年04月8日至2029年04月08日

法定代表人

陈加成

企业负责人

牛军

质量保证负责人

孙红云

联系人

潘向楠

从业人员总数

91

专业技术人员数

21

申请项目

()防爆标准技术培训项目:

()GB3836.1()GB3836.2

()GB3836.3()GB3836.4()GB3836.8()GB3836.9

()GB3836.13()GB3836.14()GB3836.15()GB3836.16

()防爆电气产品安装类型:

()防爆电气产品检查维护类型:

()防爆电机修理型号:

()防爆电器修理类型:

()其他:

提供资料

()申请表一式二份()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保证文件

()安装、维护、修理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

()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明细()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

申请单位授权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受理申请

(CNEx填写)

联系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日期:

备注

(CNEx填写)

资质证书编号:

个人证书编号:

№:

12

施工现场防火和防爆

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名称:

大田县供电生产综合楼

建设单位:

大田县供电

 

福建城建建设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施表7.1№:

12

工程名称

大田县供电生产综合楼

施工单位

福建城建建设

现报上施工现场防火和防爆安全技术措施文件,请予以审查。

主编

编制人

工程项目部/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

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

年月日

总承包单位(盖章)

审核人

审批人

监理审查意见:

监理审查结论:

□同意实施□修改后报□重新编制

监理单位(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四、防火防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名单

五、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依据:

1、根据厦门营造建筑设计设计的大田县供电生产综合楼工程施工图纸;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8000m2(地上建筑面积为6414.00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562.95m2),建筑总高度为39.55m,建筑占地为1027.26m2。

结构体系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与筏板基础。

建筑物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九层。

三、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四、防火防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名单:

组长:

副组长:

()

组员:

宁平平(廖家驹()

邓享华()曲延康()

郑珠()

五、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现场动火监护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2、各个作业班组配备一名义务消防员,每作业班都应有防火人员巡查细看。

3、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5、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制定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7、工地的主要出入车道的宽度为6m,净高为4.5m,其它消防车道的宽度≥4m,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4m。

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8、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一台加压设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的流量每小时应不小于36m3,加压水泵扬程不小于60m,加压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m;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9、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管径应不小于50mm,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10、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m3,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m;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mm;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11、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

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13、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

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4、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16、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乙炔瓶不应平放;

、普遍灯具与易然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气距离不得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7、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18、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每间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吸烟室,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办公用房合建。

19、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20、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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