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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2

二、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和意义2

三、标准编制过程4

四、标准编制的原则和依据6

五、主要条款说明和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论述7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10

七、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11

八、贯彻实施标准的措施11

九、其他说明事项1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交通委员会正在开展“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了解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运营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及时消除,保证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平稳。

今后,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持续定期进行。

为保证安全评价的准确性,市交通委员会结合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工作,开展制定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规范》(后简称《安全评价规范》),以作为今后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安全评价规范》已被列入2016年北京市年度地方标准一类项目,由市交通委员会委托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起草。

二、编制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编制的必要性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目前我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条,总里程456公里,工作日日均客流量950万人次以上,最高日客流量达1105万人次,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是地铁运营管理的首要工作。

开展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工作是全面评价该线路的安全服务水平、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有效的方法。

通过安全评价,可以准确的发现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从而达到安全运营的目的,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平稳。

为保证安全评价的准确性,迫切需要制定《安全评价规范》,作为运营单位开展安全运营评价工作的依据。

(二)编制的意义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运营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运营安全综合评价,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经过整改后,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专项评价。

《安全评价规范》为运营安全综合评价以及安全专项评价提供了依据及标准,既适用于运营单位自评估,也可用于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运营企业开展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规范》以运营线路安全现状为评价对象,评价体系分为基础安全评价和安全表现评价两大部分。

基础安全评价部分规定了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需要达到的安全管理要求、运营组织要求及设备系统要求;安全表现评价部分则对运营企业事故水平、故障水平及乘客意外水平进行综合评定。

《安全评价规范》明确了安全评价的评价对象、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程序。

《安全评价规范》不仅保证了安全评价的准确性,还确保通过安全评价能够及时了解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安全状况、准确发现安全薄弱环节,从而及时整改、保障运营安全。

《安全评价规范》中构建的更为科学、全面的运营线路安全评价体系,可作为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依据,也是保持和提高运营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可促进轨道交通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安全评价规范》也是健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三、标准编制过程

《安全评价规范》的编制是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在市交通委员会指导下进行的。

(一)召开项目开题会议及专家讨论会

前期《安全评价规范》编制工作被列入于2014年北京市年度地方标准二类项目,自2014年中立项以来,完成了安全评价对象、方法、流程的调研研究,为规范编制提供理论支持。

于2014年底召开专家讨论会,确定本规范的评价对象为运营线路的安全现状评价。

(二)进行前期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014年底,完成了国内外安全评估现状的调研研究,为项目施行提供充分的理论及方法参考,为规范内容提供借鉴支持,撰写完成调研报告。

(三)讨论并编制形成规范大纲

2014年底,完成了国标《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50438-2007)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评价范畴、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的调研研究,为规范编制提供依据,形成了规范大纲。

(四)编写形成规范草稿

2015年上半年,依据调研研究的一系列成果,组织京港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在京港公司领导的指导下,编写完成规范草稿,草稿侧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各专业维修管理安全要求的梳理及评价,纳入京港公司安全指标相关项目及要求,对设备设施的设计要求做了精简和概括。

(五)开展一类项目申报工作

2015年下半年,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开始着手于二类项目向一类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并继续深入研究、完善草稿。

(六)充实编写人员架构并完善规范新增章节

2015年底,京港公司再次梳理和充实了内部编写组成员,根据目前的安全现状纳入仓储管理以及安保管理相关安全评价章节,同时回顾了京港公司安全管理及维修体系特色,梳理相关程序文本,对各部门现行规章、制度、指引、规范进行提炼总结,为规范编写提供了素材。

(七)召开一类项目启动会

2015年底,开展并完成了一类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初召开一类项目启动会,京港公司作为主要参编单位之一,劳保所、安科院、运营公司及轨指中心予以配合协助。

(八)完成《安全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年初,京港地铁内部多次召开编写讨论会,深入研究并共同编制规范初稿。

2016年上半年,京港地铁会同劳保所、安科院讨论完善初稿,并最终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四、标准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一)标准的编制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参照,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开展情况为借鉴,力求通过编制《安全评价规范》,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完备行业安全评价标准体系。

2、适度超前设计。

即着眼于首都建设高端形态及公共交通前沿要求,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服务的立意主旨,适度提高标准规范尺度,不迁就行业内业已形成的不合规做法和低端落后形态。

3、注重问题导向。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增加和细化规范条款,力求具体、明了、可遵循执行,以有效充实行业法规规章原则规定下的操作空间。

4、力求符合实际。

即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的实际出发,在充分调研和总结线路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同类标准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市实际,不提出过于苛刻的规范要求,以利于先进线路能够前行,中游线路经过努力能够跟进,后进线路只要认真整改可以达标,同时鼓励运营企业自主创新和提高运营安全水平。

力求制定出符合本市实际,一定程度上在全国可以起表率作用的地方标准。

(二)标准编制的依据

1、在GB/T50438《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评价规范》。

充分结合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以及AQ8001《安全评价通则》的内容,同时与相关的AQ800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进行范围区分、做好衔接。

2、以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以及现有文件《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服务千分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百分制考核办法(试行)》为参考。

3、借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工作开展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成果。

五、主要条款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论述

《安全评价规范》将作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开展运营安全评价工作的依据,对运营线路的安全现状进行梳理、评价。

按照标准编制程序要求,在已完成的调研报告基础上开展实地调研,充分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现状,编制形成初稿,主要内容有:

轨道交通线路承载能力和应对大客流冲击措施的评价要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保障安全运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隐患排查整改要求,安全应急处置应达到的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和物资储备要求,运营线路安全评价的程序方法等其他与运营线路安全评价有关的内容。

《安全评价规范》突出了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程序化操作、契约化监督和信息化支撑等立意,使标准更具规范性、系统性、程序性和实用性。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拓展和深化了评价体系

GB/T50438《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中的安全评价体系包括基础安全评价和事故风险水平评价。

《安全评价规范》将事故风险水平评价拓展为安全表现评价,包含运营事故水平评价、设备故障水平评价及乘客意外水平评价。

国标中的事故风险水平评价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及一般事故共五类事故进行评价,《安全评价规范》在上述五类事故基础上,增加了延误事件(依据延误时间分为三个等级)、掉线、清人以及区间疏散事件的评价。

新增的设备故障水平评价中共包含17个评价子项:

供电系统故障、通信系统故障、信号系统故障、自动售检票系统故障、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故障、站台门系统故障、乘客信息系统故障、轨道、接触轨故障、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故障、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故障、自动火灾灭火系统故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自动扶梯及电梯系统故障、安检系统故障、土建系统故障、动力照明系统故障1次以及其他故障,将与安全相关的重要系统设备设施故障纳入评价体系中,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更为全面和深入地进行安全评价。

新增的乘客意外水平评价将未构成运营事故的乘客受伤事件纳入评价体系,共包含6个评价子项:

自动扶梯意外受伤、车站范围内摔倒意外受伤、安全门车门夹人意外受伤、闸机意外受伤、设备设施意外受伤以及其他意外受伤事件,此类事件依照运营企业责任进行折算,评价车站管理、乘客宣传等运营企业责任的落实情况,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形势下对运营企业提出了具体的安全要求,令评价结果更为科学和符合社会要求。

在可靠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构成事故等级的事件往往鲜有发生,对于运营事故类型的细化和拓展以及新增的设备故障水平评价和乘客意外水平评价,有利于提高安全评价的有效性,并能科学、可观地区分各线路的运营安全水平,使得评价结果更具价值和参考意义。

(二)调整了评价单元的框架结构

GB/T50438《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中的安全评价体系包括基础安全评价和事故风险水平评价,其中基础安全评价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评价,运营组织与管理评价,车辆系统评价,供电系统评价,消防系统评价,线路及轨道系统评价,机电设备评价,通信设备评价,信号设备评价,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评价,自动售检票系统评价,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评价,土建评价,外界环境评价共14个评价单元。

《安全评价规范》对基础安全评价评价单元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和扩充,增加了大客流疏运能力评价、仓储系统评价以及安保系统评价。

其中,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涉及的物资仓储管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入仓储系统评价单元,对于仓储设施和仓储运营管理规定具体的评价子项。

安保系统评价则规定了运营企业内部安全、安全巡查和日常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国标中的基础安全评价均为静态评价,为符合现实中运营安全评价的要求,增加了动态评价部分及大客流疏运能力评价单元。

大客流疏运能力评价指的是针对超过额定运能客流情况下的运营组织进行评价,包括行车组织评价、客运组织评价与票务组织评价三个子项。

大客流疏运能力评价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车站(通常为客流规模较大、建造形式或换乘方式复杂的车站),基于车站建筑和疏散通道的设计资料及客流预测结果,采用计算模拟的方法对大客流疏运过程进行安全评价。

评价过程中模拟包括列车进出站、乘客上下车、候车、购票检票等活动,综合考虑高峰小时客流规模、疏散通道能力和建筑复杂性,根据计算模拟结果评价大客流疏运能力,并据此提出应对大客流的改善措施。

调整后的评价单元框架结构将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运营管理与内部管理相结合,使得整体安全评价更为全面、深入。

(三)评价方法更为科学、合理、全面、完整

《安全评价规范》对各评价单元的评价项目做了整体调整,各评价单元打分表均由打分项和扣分项两部分组成。

打分项均为具体细化的评价子项,扣分项为影响运营安全的隐患或其他问题的其他类评价子项。

增加扣分项部分且不限定具体子项的打分表可以避免目前安全评价中发现问题但找不到符合的评价打分项的问题,确保安全评价能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提高了安全评价的质量。

(四)细化了各评价单元打分表子项

《安全评价规范》基础安全评价部分打分表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细化,对于GB/T50438《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中已经涉及但不够具体明确的重要事项和条款,都作了必要的充实和细化,使之内容落地,便于执行操作。

例如机电设备中补充了低压动力照明的设备及维修要求、屏蔽门及防淹门系统评价细化了设备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可靠度要求以及外界环境评价中细化了防雷电评价具体要求等等。

各评价单元打分表从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特点出发,结合“人、设备、管理、环境”的系统安全理论,密切结合运营现状,提出运营线路保障运营安全应达到的各项要求。

补充和细化后的打分表对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的实施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全面真实地评价被评价线路的运营安全水平。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安全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相关利害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专家意见时,没有重大分歧意见。

七、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现行GB/T50438《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是作为推荐性标准颁布施行的,在此基础上编制的《安全评价规范》仍未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建议仍按推荐性标准审定、颁布、施行。

八、贯彻实施标准的措施

统一组织运营企业开展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与地标配套性的行业监管办法及安全整改跟踪管理体系,督导运营企业贯标达标并及时整改改善;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宣传,做好对运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普及性宣传,引入政府监督机制,确保地标贯彻落实。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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