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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工作规则修订

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工作规则(修订)

(2004年10月10日中心办公会议通过并执行

2009年9月30日中心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我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农业部工作规则》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工作规则(修订)》,结合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中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围绕农业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水科院)中心工作和渔业发展总体部署,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中心工作人员要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命令,顾全大局,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为原则,履行工作职责。

四、中心各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开展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及水科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工作制度

五、中心在水科院领导下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领导中心的全面工作,对水科院负责。

六、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中心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中心进行外事活动。

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对于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中心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七、中心主任外出期间,由中心副主任按排序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八、中心各处(室)是中心管理的基本单元,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对分管中心副主任负责。

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工作。

中心常务会议、中心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汇报;文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外出要注明)。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九、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度。

坚持科学决策方法和民主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效率。

十、中心发展规划、部门预算、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

规章制度草案、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的重大决策事项,由中心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老领导、专家学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民主和公开透明。

十^一、中心各部门提请中心审议的重大事项或决策建议,有关部门在会前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

涉及其它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主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呈报,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协调,如有必要,也可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报中心常务会议审议。

十二、各部门(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农业部、水科院和中心的重大决策,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工作安排

十三、中心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举措,确定需要讨论的中心规章制度和以中心名义召开的全面性工作会议,形成中心年度工作安排,下发执行。

十四、中心及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

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十五、全中心要认真落实水科院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末向水科院报告执行情况。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在年中和年末向中心报告执行情况。

第五章权利的制约与监督

十六、加强对中心各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整体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十七、中心及下属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及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要向水科院报告。

十八、加强中心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十九、中心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中心领导要亲自阅处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实行中心工作会议、中心常务会议和中心办公会议制度。

(一)中心工作会议:

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中心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中心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国务院、农业部和水科院的工作部署和指示

精神;

2.总结上一年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工作;

3.分析渔业科技工作的形势,研究中心的工作思路和重点;

八、、’

4.研究、讨论重要的政策性、规划性文件和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听取中心各部门(单位)工作汇报,协调各部门(单位)工作;

6.表彰中心先进集体及个人;

7.通报和讨论其它重要事项。

(二)中心常务会议:

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中心主任或受中心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中心党委委员、中心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议题汇报部门和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讨论该项议题时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中心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和水科院重要指示、决定;

2.研究向水科院请示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建议;

3.讨论决定中心工作中的规划性、政策性文件和年度部门预算、重大投资项目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

4.审议中心重要的改革方案和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5.研究中心有关改革、机构设置、职能等事项;

6.通报和讨论其它重要事项。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每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中心领导不能出席中心常务会议的,需向中心主任请假。

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主任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主任确定。

会议文件(材料)由中心主任批印,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要建立会前沟通机制,尽量将主要分歧意见解决在会前。

中心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会议纪要由中心主任签发。

(三)中心办公会议:

由中心领导召集和主持。

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出席人员。

中心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专门事项;

3.研究讨论各职能部门提请研究与协调的问题;

4.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中心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会议(文件)材料由会议主持人批印,会议的组织工作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对于一般性的工作安排、汇报或属于工作协调、沟通等方面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由中心领导召集,由办公室主任协调落实。

四)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每年11

月底前提出下年度会议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中心常务会议审议。

制定会议计划和召开会议要贯彻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

要尽量压缩会期,控制规模。

凡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

第七章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一、中心领导周工作动态通报制度。

中心办公室每周编报一次中心领导工作日程安排,应于每周五15:

00前将中心领导下周工作日程安排情况报水科院办公室,并通报至各位中心领导。

二十二、中心领导离锡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离锡外出二天以上,应事先向水科院办公室报告,一般由办公室提前二天将离锡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事由、在锡主持工作的中心领导等有关事项报水科院值班室;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离锡外出,由办公室将其离锡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事由等进行备案,并通报其他中心领导。

二十三、中心工作人员公出请假报告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因公离锡出差,应事先填写“公出申请单”,各部门负责人需经中心主管副主任批准,主要负责人还需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其他工作人员应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研究室主任批准。

二十四、中心下属部门工作中的下列问题须向中心请

示、报告:

1.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

2.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措施;

3.内部机构的设立、撤消;

4.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经济活动;

5.以中心名义召开的专业会议;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十五、各部门应每半年向中心汇报半年的工作情况;半年工作总结要在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要在12月25日前向中心报送。

重要问题需向中心作专题汇报。

二十六、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的组织上报工作,完善工作责任制。

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中心办公室报送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

二十七、上级部门及其他单位领导来中心调研、访问等,由中心领导主持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其他人员由对口部门负责人主持接待。

第八章公文审批二十八、中心办理的公文,应符合《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原则上不得直接向水科院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请示事项原则上由中心主任签发。

各处室草拟的公文涉及中心其他处室时,必须事先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会签;如相关处室有意见分岐,主办处室应主动与之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提出办理建议,由中心领导出面协商。

二十九、中心各处室草拟的中心公文,由办公室按中心领导分工呈批。

以中心名义发文,一般由中心分管副主任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中心主任签发或审阅。

三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

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便函等方式处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发正式文件。

三十一、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事效率。

公文起草人员应认真起草公文,公文审核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审核。

在保证公文质量的同时,要切实提高公文办理和运转效率。

第九章作风纪律

三十二、中心各部门(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的作风。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地办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有特殊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

对因推诿、拖延影响工作的,要追究责任;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对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三、中心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积极参加农业部、科技部、水科院和地方政府等举办或组织的学习活动,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对渔业和科技工作要深入研究,特别是对分管工作的业务知识、相关规定要熟悉掌握。

三十四、中心领导必须坚决执行农业部、水科院及中心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原则正式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农业部、水科院及中心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领导要分工不分家,坚持班子成员间的密切联系与沟通,在工作、学习、生活上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补台。

要善于积极帮助出差的领导同志处理业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十五、中心领导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三十六、中心领导要深入各部门(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制度化。

每年要保证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七、中心领导要建立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

要建立“信任、诚信、阳光、透明”的互动机制。

要让群众做到敢说、想说、能说、有地方说。

群众无论是对领导有意见、对工作有意见,还是工作、生活有困难,都要有正常的反映、

应答渠道,重要问题中心领导要亲自互动。

第十章附则

三十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附件:

淡水渔业研究中心职工公出申请表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

工作规则修订通知

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淡水渔业研究中心职工公出申请表(报销联)

处室(部门):

填表时间:

年月曰

姓名

职称(职务)

出差时间

年月曰-年月曰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接待单位安排情况

统一安排伙食:

是□否口免费提供交通:

是□否口

应乘坐交通工具

申请乘坐交通工具及理由

经费开支渠道

部门领导审批

主管主任审批

注:

凡出差前不能确定接待单位安排情况的,请在出差回中心后补填表格中“接待单位安排情况”以便财务人员据此审核报销。

淡水渔业研究中心职工公出申请表(备案留存联)

处室(部门):

填表时间:

年月曰

姓名

职称(职务)

出差时间

年月曰-年月曰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接待单位安排情况

统一安排伙食:

是□否口免费提供交通:

是□否口

应乘坐交通工具

申请乘坐交通工具及理由

经费开支渠道

部门领导审批

主管主任审批

中心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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