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要求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与信誉最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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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要求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与信誉最低要求

附件3资格审查要求(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与信誉最低要求)

(适用于BX01、BX02标)

资格审查内容

最低要求

资质

国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唯一授权的省(市)级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财务能力

同时满足:

⑴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

⑵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大于等于100%;

⑶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全年保费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即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独家或首席承保过1项保险金额不低于10亿元的国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险。

信誉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查询之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4.投标人在过去五年(2012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没有因投标人自身违约或被逐或被解除合同的情况。

注: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按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格式提供,并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证明。

2.每个有效的承保项目须附上承保该项目的保险合同和保单明细表(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够反映投标人的业绩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条件要求的业绩指标,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提供经过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三页或以上拼接复印。

4.保险合同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如为联合承保的,必须是投标人首席承保的业绩,合同金额仅计投标人承保份额。

业绩计算时间以每个独立的保险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5.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查询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

7.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准,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本、则以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体现的审核注册资本为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为规范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依法依规抽取的4名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不得接受评标报酬。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⑴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⑵资格审查;

⑶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⑷详细评审;

⑸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⑹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2.3协助工作组

协助工作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开始前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协助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根据招标文件,协助评委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偏差;

协助评委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报价修正。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⑴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⑵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⑶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

⑴初步评审;

⑵资格审查;

⑶详细评审;

⑷投标文件的澄清;

⑸综合评分;

⑹推荐中标候选人;

⑺编写评标报告。

4.评标工作内容

4.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正本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署和盖章;

⑶投标人法定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投标人法定负责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b.法定负责人在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⑸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2个标段的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装订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⑹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⑺保险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⑻投标人未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⑼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3.6款和3.7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⑽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各标段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对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且各标段投标报价唯一;

⑾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⑿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4.2资格审查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信誉等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⑴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附录规定;

⑵投标人总公司的财务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附录规定;

⑶投标人业绩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附录规定;

⑷投标人信誉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附录规定。

4.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承保能力、承保经验、理赔经验、再保安排、保险服务响应与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打分。

评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1商务及技术评审(40分):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商务

财务

(20分)

注册资本(5分)

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3分。

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0亿元(尾数不计)加0.5分,最多加2分。

年保收入(10分)

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全年保费收入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6.0分;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00亿元(尾数不计)加0.2分,最多加4.0分。

年偿付能力(5分)

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A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可另行加分:

120%≤A<140%的,加0.4分;

140%≤A<160%的,加0.8分;

160%≤A<180%的,加1.2分;

180%≤A<200%的,加1.6分;

A≥200%的,加2.0分。

最多加2分。

业绩(15分)

承保经验(6分)

根据投标人近五年(即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独家或首席承保过1项保险金额不低于10亿元的国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险业绩得3.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基建项目保险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保险合同,加0.6分,最多加2.4分。

注:

保险合同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如为联合承保的,必须是投标人首席承保的业绩,合同金额仅计投标人承保份额。

业绩计算时间以每个保险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理赔经验(5分)

在近五年(即2012年1月1日至今,以赔付日期为准)投标人独家或首席承保的国内公路建设项目,每有一个单次赔付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赔案得1分,本项满分为5分。

再保安排(4分)

如无再保合约,此项得2.4分;与大型再保险公司签有再保合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可加1.6分。

本项满分为4分。

技术

保险服务方案(5分)

①响应保险方案的各项要求,没提出偏离条件的,得基本分3分;

②如增加更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服务内容及优惠条件的(如免赔额大小、勘查时效的长短、索赔手续的时效性、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经验材料与服务方案中的理赔手续繁简及时效性比较、可操性等),加0~2分,最多加2分。

评分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本项最高分得5分。

注:

⑴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自身(含下属分支公司)或所属总公司的业绩,但不应提供非下属(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

⑵承保时间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日;理赔处理时间是指结案赔付的时间。

⑶再保合约指在有效期内且合法存续的。

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准。

4.3.2投标报价评审

4.3.2.1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人评标价=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大写文字报价。

4.3.2.2确定有效评标价

各标段有效评标价范围为:

不大于对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对应保险费费率BX01标≤4.3‰,BX01标≤4.5‰),不在此范围内的评标价,否决其投标。

4.3.2.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标价得分(60分)

A1=1032万元,B1=1109.4万元(A1对应BX01保险费费率为4.0‰的保险费,B1对应BX01保险费费率为4.3‰的保险费)

A2=1008万元,B2=1134万元(A2对应BX02保险费费率为4.0‰的保险费,B2对应BX02保险费费率为4.5‰的保险费)

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有效且处于对应标段的[An,Bn]区间内最低的一个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a.如果某合同段投标人的评标价处于该合同段的[An,Bn]区间,则其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60×1;(n为对应的BX01、BX02合同段,分别为1或2,以下同)

b.如果某合同段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合同段的An,则其评标价得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60×0.6;

c.如果某投标人的评标价大于对应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对应的保险费费率,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价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4.3.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文件按下列原则进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总报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投标总报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投标总报价时,以投标总报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累计数。

⑷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结果,无需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确认,投标人必须同意其修正结果,否则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总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总报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总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4.4投标文件的澄清

⑴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⑵有关澄清、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⑶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

4.5投标人综合得分(10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评标价得分。

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6推荐中标候选人

⑴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每个标段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①以报价低者优先;

②以商务得分高者优先;

③由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的承保能力等情况经评议后,投票确定其名次。

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综合排名均在推荐范围内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如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①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综合排名均为第一名时,评标委员会推荐该投标人为有效投标总价较高的一个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同时取消该投标人在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另一合同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②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综合排名均为第二名时,允许推荐该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⑶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⑷为统一本项目的保险条款,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有利于招标人的保险承诺条款或附加条款一并纳入保险合同的条款中,如不接受,则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按照上述定标方式依次选择其他中标单位。

5.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5.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5.2开标记录情况

5.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5.4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5.5投标人排序

5.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5.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8附件

6.定标原则

⑴招标人应选择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⑵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的综合排名均为第一名时,则由该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总价较高的一个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同时取消该投标人在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另一合同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若同一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同时取消该投标人在另外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另一标段的综合得分排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⑶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⑷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⑸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包括转发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但其投标保证金给予退回。

若发生以上第⑶至⑸款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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