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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3年制普通初级中学。

第三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

善行天下

校风:

言行蕴爱美善天成

教风:

博雅兼善循循善诱

学风:

学而善思和以行远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

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首要前提,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智育教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社会实践活动为抓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

创建扬中南大门精品初级中学

第六条建校纪念日:

1945年8月28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扬中市教育局任免。

第八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档次。

4、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5、规范学校管理,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6、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九条学校校长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

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财经政策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条学校设副校长1-3。

由校长提名、市教育局考察、任命。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后,由校长聘任报局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德育管理

第十三条以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依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操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规程,全面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党总支、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团委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教导处分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教职工的德育工作绩效考核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校关工委、团委、学生会通过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精神、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信念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第十七条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全面开展德育工作,教育本班学生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八桥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将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

第十八条各学科课程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发挥主渠道作用。

第十九条营造学校德育氛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歌、校训、校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建立学校德育基地,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上足、教好各门课程。

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广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三条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班主任组成的教学管理体制。

1、教导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

必须严格执行课时计划,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按镇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意见》、《扬中市中小学教师教学五认真细则》和《八桥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做好教师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按学科设置教研组,各年级设年级组。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计划和要求,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3、教研组下设年级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备课组教师集体智慧,提高教学质量。

4、班主任负责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有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关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研促教,增强“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意识,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形成“组组有课题,人人都参与”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认真学习理论,改进课堂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和效果,提高初一、初二各学科考试的及格率和初三学生的中考一次毕业率。

学校对有杰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教育教师加强师德修养,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专业学历文化进修、信息技术的学习与考核,严格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开展拜师结对活动和说课、评课、“三字一画一话”、教学大比武等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抓好“135工程”、“青蓝工程”、“名师工程”管理和各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

第二十六条抓好学额巩固工作,严格控制流生,确保学额巩固率100%、学生毕业率达100%,升学率在95%以上。

第二十七条按照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

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7小时,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艺术教育,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八条遵守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新生免试入学,不分重点和非重点班。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按学籍管理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借读、复读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电教设备、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执行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制度,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和教学质量分析,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各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五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坚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

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规范收费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依法接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款物捐赠。

第三十三条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监督。

学校坚持民主理财制度,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审查行政帐目。

第三十四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

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育现代化实施水平。

第三十五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规范校产电子化管理。

加强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六条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并使用好档案资料。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学生饮食安全、户外活动安全、校内消防安全等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台帐。

第六章民主管理与保证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九条学校党组织负责抓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党组织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学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校级领导。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四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七章教职员工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不搞有偿家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书每3年一签,岗位合同书每年一签。

教师、职员和工人自觉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并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二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学生

第五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一经办理有关手续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材。

4、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5、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6、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九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群众组织。

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六十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扬中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扬中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扬中市八桥中学校长室。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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