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习题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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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习题doc

第二章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当一个国家财政法治相对落后,法律体系屮缺乏对财政实践具有普遍约朿力的指导原则时,法学常常从什么层面提炼基木原则,并促成立法机关及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

A.应然B.实然C.应然和实然D.制度

2.财政法基本原则在逻辑上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A.应当从财政法调整对象的白身特点出发寻找财政法基木原则的客观根据

B.应当符合财政法基木原则所具备的内涵和特征

C.应当充分考虑法律体系屮宪法、经济法等基木原则的要求

D.保证财政法基本原则内部体系的协调

3.财政法基木原则的效力范m包括哪些方面?

A.财政法的立法领域

B.财政法的执法领域

C.财政法的司法领域

D.财政法部门的全部领域,对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一般的指导意义

4.在确定财政法基木原则时,必须将什么置于首要的地位?

A.人民的民主参与B.国家主权C.财政利益D.国家政策

5.下列哪一项基木原则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A.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C.财政健全主义D.财政平等主义

6・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什么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素?

A.财政民主B.财政健全C.财政法定D.财政平等

7.如果进行授权立法,授权过稈木身也应接受财政法基木原则的审杳,如考虑何种法律不得授权、授权的日的是否明确、授权立法能否达到目的等。

如果有违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其结果如何?

A.授权文件木身不合法,但根据该授权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有效

B.不仅授权文件木身不合法,根据该授权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是无效的

C.授权文件本身合法,但根据该授权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无效

D.授权文件木身合法,根据该授权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是有效的

8.现代财政法往往授予财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机关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裁量。

这时,财政法的基木原则就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如果财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方式违反了基木原则,其结果如何?

A.行政行为不仅是不合理的,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B・行政行为是不合理的,但并不违法

C.行政行为是合理的,也不违反法律

D.行政行为是合理的,但却是违法的

9.在我国财政法领域,财政司法H前还只限于对什么的审查?

A.抽彖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

C.部门规章以下的立法行为D.一般的立法行为

10.在现代社会,财政民主主义又被称Z为什么?

A.财政议会主义B.财政平等主义C.财政法定主义D.财政科学主义

11.在一定程度上,财政民主主义是与什么相伴而生的?

A.议会民主B.现代预算C.行政法治D.人民主权

12.财政民主主义的首要内容仍然要落实在下列哪项内容上?

A.国家主权B.科学的立法稈序

C.人民的财政决策权D.议会的监督权

于哪一方面?

B.财政行政执法程序

D.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A.财政立法参与程度

C.财政机关与财政相对人法律地位

二、多项选择题

1•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包括那儿个方面?

A.逻辑依据B.客观依据C.法律依据D.主观依据

2.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A.财政民主主义B.财政法定主义C.财政健全主义D.财政平等主义

3•财政法基木原则的适用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A.

对财政立法行为的适用效力B.对财政行政行为的适用效力

C.

对财政司法行为的适用效力D.对财政法律监督行为的适用效力

4.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预算制度的实施能否真正实践财政民主,结论是很难一致的。

一般而言,哪些因素会在其屮起到很大的作用?

A.议会是否拥有独立于政府的强大权力

B.预算是否覆盖全部财政收支范围

C.与预算有关的财政信息能否做到公开、透明

D.预算监督是否存在强有力的、法制化的常规渠道

5•财政民主主义要求赋予人民对财政事项的广泛监督权,其具体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A.要求政府的财政行为的决策程序、执行过稈以及实施效果具备公开性、透明性等特点

B.要求依法保证新闻媒体对财政事项的采访白由,使财政行为的全过程于人民的监督Z下

C.应当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在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模式屮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关,使人大审计、政府审计、社会审计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D.应当由人民直接行使财政管理权力

6.一般而言,由人民代表组成的议会对财政事项的决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

A.对具体财政问题进行审查批准B.直接行使各种财政权力

C.将有关财政活动的普遍规则制定为法律D.通过舆论进行监督

7.财政法定原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A.财政权力(利)法定B.财政义务法定

C.财政程序法定D.财政责任法定

8.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民主主义的重要实现形式,它强调财政运行的哪些方面?

A.稳定性B.规范性C.可预测性D.高效性

9.资木主义早期,财政健全主义一般要求哪些内容?

A.年度财政平衡

B.不得在预算屮列赤字

C.国家的财政开支貝能以税收、费用等非税收入作为来源

D.公债的合法性被完全否定

10.财政健全主义的基木内容包括哪些?

A.经常性收支必须维持平衡

B.公债只能用于具有公共性的建设项目

C.公债应当遵守实体法上的风险防范机制

D.公债应当履行程序法上的审查监督手续

11.经常性支出一般以什么作为收入来源?

A.税收B.社会保障缴款C.国有资产收益D.费用征收

12.在我国,建设性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A.公共预算屮的公共投资项目

B.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屮的盈利性投资项H

C.私人投资项目

D.国外投资项目

13.公债的形式包括哪儿个种类?

A.债券B.直接借款C.保证债务D.财产征用

14.公债的风险虽然最终要通过经济的发展来消除,但法律上的风险防范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应当从哪几个方面来进行法律上的防范?

A.应当界定公债的范围,将内债、外债都包含在内

B.应当借鉴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公债设定最高上限

C.由于长期公债容易转嫁财政风险,增加代际不公平,因此,从长远来看,应当对公债的偿还期限作出一定的限制,防止政府发行期限过长的公债

D.有必要设立偿债基金,增加债务偿还的财政保障,降低债务到期时的还款压力

15.为了限制政府借债的能力,法律应当在程序上规定公债发行的审查监督手续,这些程序上的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A.国库券的发行应当遵守财政法定主义,由权力机关育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

B.建设公债的发行也应坚持财政民主主义,经由权力机关审批通过

C.国家外债的募集和债务担保的实施,至少也要经过最高行政机关的同意,并报最高权力机关备案

D.税收政策的调整应当遵守税收法定主义,由权力机关宜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

16.财政平等主义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从制度上则主要体现一种平等的对待,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平等?

A.财政收入方曲义务人的平等牺牲B.财政开支方面权利人的平等受益

C.财政程序方曲的同等条件同等处理D.财政权力行使方面的同等地位

17.在费用征收方面,平等主要体现在受益的关联度上,其基木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A.规费体现一种直接受益性,不能要求没有享受公共服务的个体缴纳

B.建设基金则应根据工程的受益面合理确定义务人

C.受益程度不同的人,缴费的标准也应该有所不同

D.根据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大小设计税制,使税负能力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税负能力不同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收

18•财政法所追求的公平包括哪些方血?

A.起点的公平B.过程的公平C.实体法上的公平D.程序法上的公平

19•财政法学应当更多地从那些角度,对如何完善财政支出的方向、标准和程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A.经济发展B.人权保障C.社会公平D.推行国家的财政政策

20.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平等主义的确立和有效发挥作用有什么现实意义?

A.有助于从制度上缩小备种不合理的差距

B•有助于从心理上增强人们对消除不平等现彖的信心

C.有利于将社会的矛盾控制在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内

D.有利于创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法基木原则

2.财政民主主义

3.财政法定主义

4.财政健全主义

5.经常性支出

6.财政平等主义

7平等「

8.建设性项目

9.财政责任

10・财政权

四、简答

1.简述财政民主主义的理论依据。

2.简述财政民主主义的现实意义。

3.简述财政法定主义的理论依据。

4.简述财政权力(利)法定的基木内容。

5.简述财政义务法定的基本内容。

6.简述财政稈序法定的基木内容。

7.简述财政责任法定的基木内容。

8.简述财政法定主义的现实意义。

9.简述财政健全主义的理论依据。

10.简述财政平等主义的现实意义。

五、论述

1•试述财政法基木原则的理论依据及其基本内容。

2.试述财政法基木原则的适用效力。

3.试述财政民主主义的基本内容。

4.试述财政健全主义的基木内容。

5.试述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木内容。

第二章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A

5.A

6.C

7.B

8.A

9.B

10.A

11.B

12.C

13.A

14.B

15.A

16.B

17.C

18.D

19・A

20.D

21.C

22.B

23・A

24.C

25.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ABCD

4.ABCD

5.ABC

6.AC

7.ABCD

8.ABC

9.ABCD

10.ABCD

11.ABD

12.AB

13.ABC

14.ABCD

15.ABC

16.ABC

17.ABC

18.ABCD

19.ABC

20.ABCD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法基木原则,是指财政法屮体现法的根木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2•财政民主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Z-,它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

一般情况下,财政民主主义主要表现为财政议会主义,即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审批。

3.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木原则Z—,“法”,从形式意义上看应该仅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定”,是说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

4.财政健全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木原则之一,它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5.经常性支出是指为保证政府备部门和备项事业日常活动开展所需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它一般以税收、社会保障缴款和费用征收作为收入来源。

6.财政平等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木原则2—,它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从制度上则主要体现一种平等的对待。

它既包括财政收入方面义务人的平等牺牲,也包括财政开支方面权利人的平等受益,还包括在财政程序方曲的同等条件同等处理,等等。

7.平等是人类衡量白身价值的标尺乙一,它和公平既可以理解为同义词,也可以理解为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8.建设性项忖是具有投资性质的项冃,在我国,它既包括公共预算屮的公共投资项忖,也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屮的盈利性投资项目。

9•财政责任是财政法主体违反财政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是一种督促财政主体合法履行财政权力,切实履行财政义务的外力保障机制。

10.财政权是财政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力)的总称,它既包括立法机关的财政立法权,也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就财政事项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

四、简答

1.

(1)财政民主主义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

在现代社会,由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大多是由人民代表所纽•成的议会,因此财政民主主义又被称之为财政议会主义,其育接的要求是,一国的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即属于违法。

(2)从渊源上看,财政民主主义在我国法律体系屮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它其实只是宪法人民主权理论在财政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

(3)财政民主主义保留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正是实现财政活动公共性的重要稈序保障。

也许,即便实行财政民主,也不能保证每项财政活动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但是相比委诸财政机关自主决定而言,这种方式是最可取的。

2•财政民主是现代财政法关注的核心,也是敕个财政法的立法基础。

(1)财政民主主义的实施,对确立财政法的发展方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财政混乱,树立中国财政法治的形彖具冇重要的现实意义。

(2)随着财政改革•的进展的LI渐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呼声也II益高涨。

只有以财政民主主义作为根木指导原则,才能确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正确目标模式。

偏离了财政民主,偏离了人民对财政的自主决定权,无论如何强调财政的公共性,无论如何强调财政与公共服务的联系,在理论上都很难令人信服。

(3)考虑到税费改革-、财政支岀改革等多方面的新情况,有必要在财政民主主义的指导下重构我国财政法律制度。

(4)当然,财政民主主义的落实会受到诸多外在条件的制约,因此,只有将财政改革置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Z下,才可能收到预期的功效。

3.

(1)由人民代表组成的议会对财政事项的决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对具体财政问题进行审杳批准,二是将有关财政活动的普遍规则制定为法律。

(2)从渊源上看,财政法定主义实际上是财政民主主义的一种实现形式。

各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大多以“同意权”的形式表述人民在财政方面的基木权利。

这种“同意权”既是财政民主主义的法律依据,也是财政法定主义的理论渊源。

(3)财政法定主义的范围逐渐从税收法定,扩展到要求以法律规范其他财政收支形式,从而为财政民主奠定了更为宽广和坚实的基础。

由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远较审批具体的财政事项严格,因此财政法定主义有利于在更高的层次实现财政民主。

(4)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财政税收基木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这是我国财政法定主义的育接法律依据,对整个财政立法都具行普遍的法律约朿力。

屮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Z后,规则的公开透明成为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个努力目标。

4.

(1)财政权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宽广的,它既包括立法机关的财政立法权,也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就财政事项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

它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权力,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财政权利。

它既包括政府作为整体对财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命令权、禁止权,也包括财政相对人对政府依法享有的监督权、请求权等。

(2)财政权力(利)法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政府在法定的授权范囤内行事,防止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是为了明确财政关系屮利益分配的法律界限,保护财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财政权力(利)的设定应当尽可能具体明确,不能出现含混模糊的地方。

财政权力(利)内部的效力等级,同级财政权力(利)Z间效力冲突的协调,财政权力与财政权利之间的关系协调,等等,都应当在财政法屮事先予以明确。

5.

(1)财政权力(利)与财政义务相对应,一方的财政权力(利)正好是对方的财政义务。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程序性的纯粹义务设定,不以对方的权力(利)作为前提,如纳税屮报义务等。

(2)不论是那种类型的财政义务,都应当通过法律事先明定,以便于当事人预测自己的负担能力。

法律所要规定的,除了财政义务的种类之外,还应该包括财政义务的构成要件、具体内容、衡量标准等要索。

(3)对于稈序性的义务,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宽松一些,英至不妨授权财政机关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具体把握。

但对于涉及到财政相对人财产权利方血的义务,则必须事先设置严格的法律条件。

(4)财政主体只需承受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超出法定义务范囤的事项可以拒绝。

(5)和其他公法领域一样,财政机关所享有的财政权力是不可放弃的,因此有效行使财政权力木身也是财政机关的一种义务。

6.

(1)财政程序法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财政权力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有效运作,保障财政行为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为财政民主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2)需要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程序主要冇财政立法程序、财政行政程序、财政监督程序和财政司法救济程序。

(3)财政立法程序主要由立法法作出规定。

立法程序法定不仅有利于规范财政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同时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木身也是一种有力的制约。

(4)财政行政稈序主要由行政稈序法作出规定。

由法律直接规定财政行政稈序,旨在通过稈序的公正实现实体的公正,有利于规范财政机关的财政行为。

(5)财政监督程序除了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外,同时也要考虑权力机关的外部监督。

(6)财政救济程序既包括行政救济程序,也包括司法救济程序。

救济稈序适用于解决财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财政冲突,因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7.

(1)财政责任是一种督促财政主体合法履行财政权力,切实履行财政义务的外力保障机制。

虽然它不是一种常态,但由于它对当事人的财产、职位、机会等影响英深,因此必须于法有据。

(2)财政责任既可能因财政机关违反法定义务而引发,也可能因财政相对人违反法定义务而引发。

(3)财政责任的种类除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赔偿Z外,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随着财政法治进程的深入,类似引咎辞职之类的政治责任和罚息、支付违约金、强制支付Z类的经济责任也应当适时引入财政法,以增强其可救济性成分和刚性色彩。

8.

(1)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民主主义的重要实现形式,它强调财政运行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可预测性,对我国财政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按照财政法定主义的要求,无论是党的政策,还是政府的政策,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才具有合法性。

(3)虽然政策对立法具有指导性,但也只有在转变成立法Z后才能起到规范作丿IJ。

虽然政策在执行过程具有灵活性,但这种灵活性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F貝内才能体现。

(4)我国的财政实践必须从政府主导性财政、政策主导性财政,转变为法律主导性财政。

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财政活动屮的随意性,提高财政机关的遵纪守法意识,同时也才能更好地保护财政相对人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9.

(1)财政健全主义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2)资木主义早期,财政健全主义一般要求年度财政平衡,不得在预算屮列赤字。

国家的财政开支只能以税收、费用等非税收入作为来源,公债的合法性被完全否定。

(3)进入垄断时期以后,财政赤字成为备国的普遍现象。

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公债手段开始被大量使用,并且逐渐合法化。

随着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模日益扩张,财政风险也越来越人。

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该强调财政健全,防止财政突破最大承受能力,引发财政危机。

(4)虽然实现财政健全的方式可以变,但财政健全的理念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

财政平衡是实现财政健全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理想的财政状态。

当年度财政平衡无法坚持时,财政健全主义的重点也应当随Z调幣。

(5)法律应当着重对公债的发行主体、审批程序、发行方式和限额、使用范用、偿还方式、债务管理等作出限制,以最大可能地发挥公债的积极功效,降低公债的财政风险。

当公债的规模和结构已经超出风险预警线时,法律还应该设置紧急应对措丿施,如强制性要求收缩财政开支规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等。

10.

(1)尽管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财政平等主义讲行确认,使其在整个财政法领域具有普遍效力,但由于它是宪法平等原则在财政法领域的延伸,因此完全应该成为一条现实有效的法律原则。

(2)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财政平等主义的确立和有效发挥作用,有助于从制度上缩小各种不合理的差距,从心理上增强人们对消除不平等现象的信心,有利于将社会的矛圧控制在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内,创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

(3)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增加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同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义务教疔问题开始有所重视,这些对促进财政平等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4)除了财政收入征收方面的具体制度设计外,我国财政不平等现彖的重要根源仍然在于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所以,财政法学应当更多地从经济发展、人权保障和社会公平的角度,对如何完善财政支岀的方向、标准和程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论述

1•财政法基木原则的确定,应当考虑到三方面的因素,即符合财政法基木原则所具备的内涵和特征;从财政法调整对彖的自身特点岀发寻找财政法基本原则的客观根据;充分考虑法律体系屮宪法、经济法等基本原则的要求,同时保证财政法基本廉则内部体系的协调。

财政法的基木原则必须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在确定财政法的基木原则时,必须考虑到财政关系在屮国发展的客观进稈和内在需要,从法律上为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的实施提供制度的支持。

我国宪法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是财政法的根木法律依据,在确定财政基木原则时,必须将人民的民主参与置于首要的地位。

另外,由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经济法的关联,行政法屮的依法行政原则、经济法中的协调稳健原则等,对财政法基木原则的确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木原则。

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法律形式,财政健全主义肴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财政平等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

财政民主主义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它在财政法体系屮居于核心地位。

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保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

财政健全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功能上的要求,它旨在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的li标。

而财政平等主义则是对财政法在价值上的要求,它保障通过民主机制和法律程序制定的财政法本身是符合正义的。

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财政法定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索,财政健全是财政法治的功能目标,财政平等是财政法治的价值追求,而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它们紧密统一于财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2.rti于财政法基木原则在整个财政法领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此,在具体适用的过程屮,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效力。

(1)

对财政立法行为的适用效力。

财政立法必须在财政法基木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在形式上和价值追求上有任何违反,否则将可能导致法律本身的无效或被撤销。

立法机关在制定财政法律的过程屮,必须时时以财政法的基木原则为指导,及时纠正有违财政法基木原则的立法内容。

如果进行授权立法,授权过程本身也应接受财政法基木原则的审查。

(2)

对财政行政行为的适用效力。

依法行政是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基木要求。

在法律有具体规定的场合,财政机关严格适用法律木身就是对基木原则的遵守。

财政机关在解释法律时不得违反财政法的基木原则,只能在基木原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如果采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其结果存在差异或冲突时,也只能选择符合财政法基木原则的解释结果。

另外,现代财政法往往授予财政机关较大的自市裁最权,如果财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方式违反了基木原则,该行政行为不仅是不合理的,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3)对财政司法行为的适用效力。

财政法的基木原则对法院解释和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意义。

由于财政法基木原则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最为相通,有的茯至育接以宪法条款的形式加以规定,如果我国将来引入违宪审查制度,并且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程序,财政法基木原则的法律效力将更加貞接和明显。

3•财政民主主义主要表现为财政议会主义,即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审批。

在一定程度上,财政民主主义是与现代预算相伴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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