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docx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
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
二○一七年五月
一、参评工程奖项
(一)珠海市级奖项(3项):
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5项):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
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
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指标的分配,组织推荐珠海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珠海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
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
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9号;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0号;
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1号。
(三)、各奖项参加评选时间:
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符合基建程序的工程自开工后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提交申报表,协会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上一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参与本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通常每年二月份开始受理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三月开始评选,四月公布当年度市优名单;每年六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预申报工作。
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装饰工程开工之日起十五天内,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到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预申报,协会于每年8-9月份组织专家对达到评选要求的工程进行评审。
三、广东省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一)、广东省工程质量评优设立5个奖项: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
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二)、评选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粤建协〔2012〕24号
2、《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粤建协〔2014〕55号
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评选办法》
4、《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评选办法》
5、《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建筑幕墙类)评选办法》
6、《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1、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
⑴参加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并获得通过;
⑵被专家组推荐,经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审工作委员会同意,获得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的资格。
2、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选:
须申报参加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并经过一次以上的鉴定评价;
(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1、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
⑴申报:
获得推荐资格的工程,每年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http:
//www.gdcia.org)发布的年度《评选通知》,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加具相关单位意见和盖章。
⑵报送:
申报工程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以及相关申报资料,送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加具推荐意见和资料原件核对后,统一由我会报送到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办理相关参评手续。
⑶资料审查准备:
申报工程要做好资料受审查准备工作,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评选日程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的确定的时间安排,将工程资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⑷现场检查准备:
申报工程要做好现场实物受检查准备工作,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评选日程以及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确定的时间安排,联系好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安排相关人员、检查工具等配合现场实物检查。
2、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选:
⑴工程需要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选的,在接受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结构优质奖一次鉴定评价后,推荐上报;
⑵获得推荐的工程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要求,填写好相关申报表格,提交到我会加具意见后,送到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3、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
(1)、申报分为申报立项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2)、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填写《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报省建筑业协会审核。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省建筑业协会将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公布。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了《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工程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报省建筑业协会审核。
省建筑业协会组织验收评审。
(五)、广东省金匠奖说明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还设立了一个综合奖项:
“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该奖项的获得条件是:
需要同时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和“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以及“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
因此,请获得过“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在申报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时注意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到省协会。
四、国家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一)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
1、申报参评单位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度发出的具体通知要求(http:
//www.zgjzy.org),对照参评条件进行工程申报;凡是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有意向参加当年度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该在每年年初将参评意向通知我会,然后由我会集中报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广东省内申报项目进行省内初评,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具体安排省内初评专家组接待工作;初评后由专家组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再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按排名先后择优推荐工程参评。
3、申报单位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鲁班奖评选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将申报参评资料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加具意见盖章后,上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4、按照鲁班奖复查时间安排,复查期间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人员全程参与、具体安排复查专家组接待工作,申报单位需要做好资料和实物受检的准备。
《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强市建设活动,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建设工程。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评审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主体结构进行专家验证,其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珠海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市优质结构奖是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荣誉奖,也是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推荐省优质结构奖、推荐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推荐省建设工程金匠奖、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市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定,评审结果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备案。
每年动态受理,分批次评选、公示、公告,不设名额限制。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有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推广“四新”( 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QC小组或省级工法;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其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工程;
(二)工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不包含单层厂房)、车间、仓库和已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并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工业建筑群等工程;
(三)住宅建筑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
3、别墅类工程,按20栋以上组团并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保密工程;
(六)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第九条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施工企业在市建筑协会官网()下载《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按要求填写《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的内容,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质检部门等单位意见公章;
(三)将表格及申报材料送市建筑协会。
申报资料:
(一)《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建设前期法定程序文件复印件(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等);
(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主要部分印件;
(四)建造师和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复印件(含职称证、注册证资料);
(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总结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能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钢结构、砌体工程施工和质量方面的难点、特点及亮点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30张;
(六)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第四章现场检查及评审
第十条现场检查工作从市建筑协会"工程质量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珠海市优质结构奖"评审专家组"。
(一)专家评审分资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两个部分。
评审专家组采用打分的形式,分项逐项检查打分。
资料检查和实体检查得分均达质量验收优良标准要求方能通过。
(二)专家现场检查每项工程原则上要进行两次或以上。
(三)现场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
第十一条市优质结构奖的确定最终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委5-7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7个天后,评审结果报市住规建局备案后公布。
第十五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市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表彰
第十六条
(一)获奖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发文通报表彰。
对荣获市优质结构奖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二)对承建单位的建造师、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分别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三)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工程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把好评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收受申报单位馈送的物品和货币。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第十九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参评单位馈送的物品和货币。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及各相关专业的工程。
第三条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珠海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四条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相关职能具体实施,并报“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审工作委员会”(下称:
评委会)审定。
第五条申报评选时间。
“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每年2-4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审工作委员会”是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的审定机构。
评委会设5-7人,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会长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同时邀请主管部门领导参加。
第七条评委会的职责:
审定评审方案,指导检查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入选工程名单,审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八条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初评工作的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评审专家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家3-5人。
其主要职责:
执行评审方案,审查工程资料,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实测和观感评分,提出获奖工程的入围名单。
第十条评优工作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协会每年将评优结果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规模
第十一条申报“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必须是上一年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满足使用功能。
(三)申报市优质工程项目需审资料内容:
1、《珠海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2、《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公开招标项目);
4、《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5、《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9、《消防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10、《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
11、《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复印件;
12、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
13、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二十张;以及PPT或DV文件方式反映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材料;
14、住宅工程必须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有效的房屋质量回访调查表;
15、需提供的其他申报资料见当年评选通知。
(四)、工程技术资料(含视频和文字资料)真实完整,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五)、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和监理单位已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系统管理;
(六)、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绿色建筑;
1、积极推广应用国家住建部倡导的“十项新技术”中5项以上;
2、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得成效;
3、工程应落实“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要求。
(七)、本评选办法实施后,新开工的项目申报“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必须获得“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第十二条申报“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必须达到以下建筑规模:
(一)公共建筑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工程;
2、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群。
(二)工业建筑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元以上的工业厂房、车间、仓库等单体工程;
2、已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并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群。
(三)住宅建筑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4、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第四章评选标准和依据
第十三条各奖项评选的标准和依据
一、评优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鼓励科技进步,积极倡导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料料、新设备。
除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外,申报工程具备以下技术成果之一的,可在原总评分上(市优工程资料与现场综合评分表)按照技术含量高低分档次给予0.1-2分的奖励加分,同类别奖项按最高奖进行加分,不重叠加分,2分封顶:
(一)新技术应用示范、施工工法:
1、获得国家(部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1分;
2、获得省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0.6分;
3、获得市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0.4分。
(二)、QC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3分;
(三)绿色施工示范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2分;
3、获得市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1分。
(四)工程按照规定的需要,通过了专家论证的(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施工组织方案的。
在总评分上加0.5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不得申报: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工程中存在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二)施工期间发生过比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加固补强的工程,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三)申报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完成的;
(四)申报优质工程奖的房建工程,未装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5%以上,不具备使用功能的;
(五)在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检查中,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被通报批评的,或因质量问题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六)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省技术标准规范的;
(八)属于保密工程、临时性工程或抢险工程的;
(九)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因重大劳务纠纷,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五条申报程序。
拟申报企业根据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的通知,填写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列入评审计划;不符合者,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一、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向协会预申报和申报;申报项目有多个承建单位的可以委托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进行预申报和申报,如中标通知是联合体的,可以联合体形式申报。
申报作为参建单位的必须是在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承担分包工作量占前3位的企业,且分包工作量不低于工程总工作量的15%;或分包工作量在3000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
二、申报“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应当自开工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业协会报备。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协会年度评优工作通知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申报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体质量查验两个阶段。
由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工程相关的专业组织成立专家组,并由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一、市建筑业协会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项目告知申报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
二、工程实体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要求以PPT或DV文件方式汇报等;
(二)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使用情况和推荐参评的意见;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反映工程全貌的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工程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
(四)查验工程实体质量,住宅工程要对住户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查。
三、评审专家组对资格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逐个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专家根据现场实体质量检查情况和资料审核情况,予以量化评分,提出评审专家组初评意见。
四、评委会根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初评意见,审定“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入围名单;
五、评审结果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官网公示7天,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公示期间,对于有异议的候选工程,应当由评委会进行表决,达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可确定为获奖工程。
六、获奖工程名单,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协会对获奖工程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一、对获奖工程项目(含承建单位和建造师、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总监)予以发文通报表彰;
二、对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建造师和总监颁发奖牌(奖杯)和获奖证书;
三、优先推荐获“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参加广东省优质工程奖、金匠奖评选;
四、获奖工程项目按《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体系规定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 承建单位和建造师、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