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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内部编号:

(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宁政办发[2007]162号,2007年8月18日)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时期。

根据自治区《“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规划。

  一、技能人才工作现状

  我区技能人才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统筹城乡就业培训为重点,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技能人才培养的各项政策,因地制宜,强化措施,创新载体,积极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全社会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事业更加重视和支持,技能人才培养的环境逐步改善。

二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技能教育培训机制逐步建立,以统筹城乡就业为目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局面初步形成;三是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格局初步形成,多功能、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已经建立;四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基础明显加强;五是教育培训院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技能人才队伍明显壮大;六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养和就业渠道不断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更加主动积极;七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以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奖励推动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局面已经形成。

全区15个技工学校(技工班)、22个就业训练中心、188个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平均教育培训14万人次;已建立6所技师学院,4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引导140多家企业和院校结成了战略联盟;建立起通用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47个,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29个,鉴定职业(工种)涉及20多个行业;先后有30多万名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参加了各类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有2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17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2个行业企业获得“全国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

截至目前,全区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劳动者总量已达272723人,其中:

初级工83863人、中级工141358人、高级工44194人、技师3171人、高级技师137人,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占持证总人数的%。

  “十一五”期间,我区技能人才面临着历史性发展机遇。

国家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更加重视,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证;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技能人才需求的拉动,成为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内在动力;随着自治区技能人才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一个有利于技能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多功能、多层次培训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培训机制基本建立,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识还有差距,轻视体力劳动和技能劳动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技能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仍滞后于城乡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技能人才短缺、老化的现象还没有根本改变;技能人才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技能人才开发资金不足。

  二、“十一五”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开创宁夏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的目标为统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构建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8个环节,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为宁夏跨越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覆盖城乡,适应区情、突出重点、注重长效”的原则,立足于服务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努力实现“社会氛围明显改善、工作机制运行和谐、培训规模稳步增加、培训体系较为健全、技能人才数量与质量显着增长、培训基地格局较为合理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目标。

具体任务是:

  1、“新培养高级工4000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1000名以上;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占持证总人数的比例保持在18%左右;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组织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万人次(含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其中:

各类职业院校学制性技工教育培训2万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工程培训50万人(含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5万人,南部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长期培训万人);再就业培训5万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5万人次;创业能力培训万人;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前培训5万人次。

  3、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

  4、建成自治区级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8所;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个;示范性专业(工种)实训基地20个,其中公共实训基地5个;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达到4-5所;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达到5-6所;新建技工学校4-5所。

  5、每年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教育培训30人。

从事技工教育的教师上岗资格持证率平均达到90%以上。

  6、建立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0个;实施职业技能鉴定20万人次,培训后参加鉴定率85%以上。

“十一五”期末,全区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45万人次。

三、主要工作措施

  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协调发展,关键是要营造一个好环境,强化四个体系建设,抓好三个工程,开展两个专项行动,组织一个系列活动,加大财政支持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

  

(一)营造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技能人才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中,逐步形成组织部门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部门、行业和学校、企业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统一高效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强化技能人才工作推动手段以及构建新闻舆论宣传网络等,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二)强化四个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一是政策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研究我区职业教育培训事业本身实现跨越式发展并为宁夏跨越式发展发挥技能人才支撑作用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落实有关技能人才待遇的具体操作性文件。

  3、研究探索促进行业、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政策措施。

  4、研究制定加强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表彰奖励机制的政策措施。

  5、研究制定促进技师学院发展,加强校企合作,强化技师学院、技工教育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

  6、研究完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管理,建立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评估督导制度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创建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的政策措施。

  7、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是教育培训运行体系建设。

通过完善教育培训网络、夯实基地基础、推进校企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等5个方面工作的联动推进,努力构建功能全、层次多、基础牢、条件优、信誉好、运转顺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运行体系。

  1、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管理格局,使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地域分布合理、专业设置特色鲜明、技能教育培训等级有别。

建立以自治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与民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发展,针对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员工、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施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全方位、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网络体系。

  2、通过争取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世界银行青年农民转移培训贷款援助项目,利用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

在有条件的城市或院校建设一批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与现代生产和科技发展水平相衔接的示范性、开放式、公益性公共教育培训实训基地。

  3、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另一方面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稳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4、积极争取国家“十一五”期间培养4000名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计划,加快建立一支能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骨干教师培训,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每年也应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以及其他职业院校的师资培训。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大对教师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

  5、建立健全自治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实行评估预警和退出机制。

通过专项检查、评估和创建“诚信办学机构”活动,强化优质技能人才培养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通过评估划分教育培训机构等级,树立诚信办学典型,及时将教育培训质量低、办学信誉低、漠视社会责任的教育培训机构淘汰出局,确保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事业健康、稳步、协调发展。

  三是评价体系建设。

坚持“统筹管理、完善手段、技术支持、质量保证”原则,构建科学合理、运作和谐的技能人才评价认证体系。

  1、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体系为目的,通过统筹地方和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拓展优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优势,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行。

  2、完善职业技能评价手段和方式,改革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探索在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首席技师”制度;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要形式,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主要内容,以职业技能竞赛广泛推动的职业技能鉴定格局,培育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认证机制。

  3、强化技能人才评价技术支持,通过更新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提高考评员队伍素质、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规范鉴定程序和严格考评办法,提升鉴定能力和水平。

  4、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健全运行规范、执行有序的规章制度、约束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检查、评估、提醒、警告、退出、取消资质等制度。

通过开展创建“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活动,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布局,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可靠质量保证。

四是服务体系建设。

以完善服务功能为基础,围绕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水平,努力疏通技能人才交流和信息发布的渠道。

  1、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制度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供需和价格信号作用,在服务等级评估、就业信息监测与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的测评与发布、高技能人才库建设等方面,为企业和技能劳动者提供直接、及时、便捷的服务。

  2、积极主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功能,确保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发布及时、鉴定题库运行通畅、考评员队伍稳定可靠、考务管理系统运作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在线工程启动到位、职业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的开发和实施跟进及时。

  3、加快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取消对高技能人才交流、调配、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为高技能人才提供通畅、宽松的服务平台。

要逐步建立由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企业集团--职业介绍机构等单位构成的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服务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统计报表制度。

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使统计信息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和决策参考作用充分发挥。

  (三)通过实施“三项工程”、开展“两个行动”、组织“一个系列活动”,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1、全面实施“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城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覆盖面,帮助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以此推动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加快城乡就业从数量就业到素质就业的转化。

按照“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因需施教”原则,以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为根本,从切实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完善培训设施设备、强化教学手段入手,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及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突出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确保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开展能力促创业和能力促就业行动。

一要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促使他们自主创业,自主就业。

二要结合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帮助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

三要以提高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的,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职业院校的覆盖面。

四要全面启动技师学院招生工作,在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生源的毕业生中,招收“预备技师”班;在高职院校和高等院校生源毕业生中探索“专、本科+预备技师班”试点;从企、事业在职职工中招收人员实施“技师和高级技师专修班”试点。

  3、在全区广泛开展“学技能、比技能,岗位成才”等一系列活动,鼓励广大职工技术创新、同业交流,促进激励政策推行和落实,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

加大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尽快形成政府投入、用工单位投入、社会投入等多元化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投入机制。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适时安排专项经费解决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问题;每年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安排国债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大力扶持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中心城市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

自治区、市、县(区)设立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并逐年有所增加。

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要通过税收支持、社保补贴等政策激励和鼓励企业、社会机构及个人对技能人才开发的投入。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进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引导用工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优先从取得“双证”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劳动者中选择录用;强化对就业准入的检查落实,每年选择2个—3个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职业(工种)进行专项监察,促使劳动者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从维护劳动者培训权益出发,组织力量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察,推进企业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视,全面提升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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