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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寄地防工作要点

2016年血寄地防工作要点

12016年血寄地防工作要点

  在“十二五”时期,我市疟疾防治通过省级消除疟疾达标考核,碘缺乏病继续维持消除状态,血吸虫病防治维持传播阻断,其他寄生虫病患病率维持在1%以下的较低水平。

“十三五”期间,我市的血吸虫病将实现消除,其他疾病将继续维持消除状态或低流行水平。

为顺利实现2016年我市血寄地防工作,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市确保不发生本地感染血吸虫病疫情,不出现血吸虫阳性钉螺,当年发现的钉螺当年灭清。

xx市、xx区、xx区通过消除血吸虫病达标评估。

完成血吸虫病、重点寄生虫病、碘缺乏病等各项监测与调查项目任务。

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维持疟疾消除状态。

  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1查灭螺工作

  按照《xx省2016年钉螺调查方案》要求,对历史有螺环境进行清理,所有历史有螺点环境的信息在xx省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xx)钉螺调查系统中网络填报,做到村级螺情环境有一本账和一张地图。

全年完成钉螺调查400万平方米,近年有螺环境查螺覆盖率100%,查出钉螺解剖率100%。

巩固性药物灭螺10万平方米。

  2查治病工作

  全市完成人群血清学查病2万人次,粪检查病4000人次;全市水上作业人员查病2000人以上。

查病信息在xx省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查治病管理系统中网络填报。

对查出病人全部给予规范的吡喹酮化疗,对血清学检测阳性者进行扩大化疗;流行季节末对当年查出的病人进行一次终末抗虫治疗。

  3健康教育工作

  在各地血防监测点(流行村或社居委)的社区中,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示范区活动,同时选择监测点所在镇、街道一所中小学作为示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对小学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和帮助居民建立避免血吸虫感染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受教育人次数不少于80万人次,知识知晓率达到9%以上。

  4晚血病人规范管理与救助工作

  按照xx市晚期血吸虫病人体检工作方案,加强对承担晚血病人救治工作的定点医院及基层卫生机构管理,晚血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重点地区农林、水利血防工作

  宜兴市开展牲畜查病、血防造林和环境改造项目,完成牲畜查病00头,小流域血防治理工程1—2项。

  6联防联控工作

  按照湖区五省及“苏州、xx、常州”太湖流域三市血防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联防工作实施方案,创新思路、密切配合,落实与周边省市的血防联防协作任务。

  7监测工作

  要按照《xx市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1版)》要求,完成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工作任务和环太湖湿地螺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8能力建设

  开展血防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包括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查螺队、灭螺队队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掌握血防工作的各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

各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具备血吸虫病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

  9督导管理

  要按照省级督导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血防查灭螺期间的督导工作。

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具体到镇(街道)的查螺方案和工作计划,镇(街道)要有具体到村(社居委)的查螺方案和工作计划。

各级疾控机构要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监测样本进行复核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10经费保障

  各地要安排专项经费,购置足量的灭螺药物、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查灭螺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血防健康教育材料,确保消除血吸虫病阶段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1血吸虫病消除达标考核工作

  xx市、xx区、xx区要按照《xx省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年内通过省级消除血吸虫病达标评估工作。

  三、寄生虫病防治

  

(一)疟疾防治

  1.疫情处置与管理

  严格按照疟疾病例规范管理要求处置输入性病例,一旦发现输入性/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应在最短时间内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和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并在24小时(1天)内完成网络直报;3日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率达100%;7日内完成疫点调查和处置。

  疫点调查时,流行季节(—10月)发现的输入性/本地感染间日疟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与其同行回国人员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

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按规定网报,并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

流行季节(—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应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喷洒消毒。

  2.信息报告和病人标本采集与保存

  各地应于每月日前将上月疫情报表(加盖单位公)及电子档同时报送至xx市疾控中心。

凡符合疟疾诊断3条标准的病例均应以疟疾病例上报;凡采用抗疟药进行试治,未能确诊或排除疟疾的就诊发热病人均应以疑似疟疾病例上报;所有本地和外地的疟疾病例均应在就诊地登记和上报。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实验室检测。

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每滴约60μl)和抗凝全血l,并电话报告省血寄防所。

各市(县)区疾控中心应尽快将2张厚薄血片、2张滤纸血和抗凝血样本(如采用快速诊断试纸条诊断的,包括检测后的试纸条)送省血寄防所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进行镜检和核酸检测复核,不能立即送样的可将抗凝血样本置-20℃保存,由市级疾控中心收集后统一在每月月底送省血寄防所。

  3.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与应急药品储备

  市第五人民医院、xx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原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规范治疗。

对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

对采用青蒿素类药物治疗的恶性疟病例,需在用药结束后(口服双氢青蒿素哌喹片治疗后第3天、青蒿琥酯或蒿甲醚注射治疗后第7天)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以观察抗疟治疗效果。

  各市(县)区疾控中心每年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卵形疟和三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并对在疫点调查中发现实验室检测阳性患者的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扩大治疗。

  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各级疾控中心应按《xx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xx省抗疟药物使用和管理方案》要求组织抗疟药品储备,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定期报告药品使用和储备情况。

  4.发热病人血检工作

  发热病人疟原虫血镜检列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常规检验工作项目。

各市(县)、区年血检任务数不低于辖区人口的01%,其中疟疾传播季节(—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

所有已检血片至少保存1年备查。

市(县)区级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10%的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市级中心镜检站要抽检各地3%的已复核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并负责将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和滤纸血及抗凝血按要求送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

  .监测点工作

  宜兴市作为省级疟疾监测点,要按照《2016年xx省消除疟疾监测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常规监测和哨点监测工作,巩固消除疟疾的成果。

  6.培训工作

  按照消除疟疾工作要求,各级疾控机构于流行季节前举办一次疟疾镜检技能和疟疾诊治技能培训班。

市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各市(县)区疾控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的检验人员,各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培训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检验人员,技能考核合格率要达100%。

  7.健康教育

  各地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依托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等,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各级疾控机构要主动与公安、商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出境和回国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药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二)其他寄生虫病防治

  1.食性寄生虫病防治

  在xx市内各水厂,采集水水、出厂水、末梢水开展水中“两虫”(隐孢子虫、贾第鞭毛虫)的调查检测工作。

  xx区开展肺吸虫病流行现状调查,选择靠近湖、河边有生食习惯的2个行政村居民,每村抽查00人进行人群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调查。

并进行猫、狗等保虫宿主感染情况调查和鱼虾蟹等中间宿主调查。

  2.肠道寄生虫病防治

  各市(县)区根据本地肠道线虫病流行和防治工作情况设立本级监测点,每年查病人数1000人,具体工作按照《xx省肠道线虫病监测方案》执行。

宜兴市认真做好控制肠道线虫病效果评估的自查自评和资料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督导和预评工作,确保评估质量。

  3.包虫病防治

  各地发现的包虫病病例应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各级疾控中心对网络直报的所有包虫病病例及时进行走访调查,确定感染,并填报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发现本地感染的病例按《xx省包虫病疫情处置方案》执行。

  作为包虫病防治重点地区,宜兴市要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传染调查:

收集重点镇犬粪样本200份,犬粪样本由省寄研所重点实验室采用免疫学方法检测抗原,阳性犬组织专家解剖,确定是否传染。

  

(2)传播途径调查:

收集重点镇100—200只屠宰的羊肝、肺,由省寄研所检查肝、肺的表面,触摸脏器实质内有无囊状物或硬结,对发现的囊状物或硬结进行剖检和鉴别。

  (3)病例搜索调查:

采集重点人群血清样本300份,由省寄研所重点实验室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筛查,血清学阳性者根据《包虫病诊断标准》(S27-2006)进行影像学检查。

  (4)人群健康教育:

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手—口接触传播。

  4.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数据分析

  按照《xx省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的要求,完成土性线虫、肝吸虫、肺吸虫调查点的现场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上报,并完成数据的分析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

  四、碘缺乏病防治(中央和省补助地方病项目)

  

(一)居民户、批发、零售层次盐碘监测

  1.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年修订版)》,居民户盐碘监测在每个地区划分东、南、西、北、中个片区各抽取1个镇(街道)共个镇(街道),个镇(街道)中须至少含1个城区街道,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所学校8—10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和20名孕妇(人数不足可在邻近镇街道补齐)家庭户,采集家中盐样。

总样本量为300份,监测结果上报市疾控中心。

  2.全市批发层次逢双月监测一次(xx、xx、宜兴),其中xx市零售层次逢单月监测一次,并及时上报结果。

  

(二)市(县)区级人群碘营养监测及病情监测

  1.各地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年修订版)》将辖区划分东、南、西、北、中五个片区,每个片区各抽取1个镇(街道),共个镇(街道)(其中至少一个城区镇街道),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所学校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40人(年龄均衡,男女各半,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共计200名儿童,每个镇(街道)抽取20名孕妇(早、中、晚孕期尽量均衡,人数不足可在邻近镇街道补齐)家庭户,共计100名孕妇,采集学生及孕妇的尿碘样品,同时进行学生甲状腺肿大情况调查(其中xx、xx、滨湖三个区需进行B超检测,记录甲状腺左宽、右宽、左长、左厚、右长、右厚()值,对照国标计算B超甲状腺肿大率,其他各区采用触诊法),填写相应表格。

  2.收集监测县级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3.xx市2016年继续开展三日日人均摄盐量和三日日人均摄酱油量的监测工作,观察家庭户不少于10户。

  4.各地于6月1日前,将监测数据汇总后上报市疾控中心。

  (三)其他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月1日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系列活动。

全市17家甲状腺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继续做好新发甲状腺疾病的网络平台填报工作。

xx市疾控中心与江原医院共同做好碘营养项目病例对照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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