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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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辽宁省2005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本章程适用于纳入《辽宁省2005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工作,凡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及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职、从业人员(含农民及个体劳动者,下同),也可招收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本科、高职(高专)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以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学历证书,亦可作为报考的依据。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考高职本科的合格生源,由于招生计划所限未被录取者,凭考生号到拟就读的成人高校报名,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各专业学习(报考脱产学习的考生省统考科目成绩应在180分以上,报考业余、函授学习的考生省统考科目成绩应在120分以上);参加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升高职本、专科未被录取(省统考科目成绩应在70分以上)的上线考生,凭考生号到拟就读的成人高校报名,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的专科学习。

上述两种形式招生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不含医学类各专业。

  6、持有由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及业务主管厅(局)验印的《专业证书》(以下简称《专业证书》)的学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限制在原就读学校和原专业报名)。

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专业证书》学员。

  7、符合上述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并能按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8、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考试科目、命题范围和考试日期

  1、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试科目

  理科考外语、语文、数学(理)、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外语、语文、数学(文)、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的考试科目

  理科考外语、语文、数学(理)。

  文科考外语、语文、数学(文)。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

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高中起点升本科按四科成绩划线;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按三科成绩划定;医学类单独划线。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科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不低于60%;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相同层次的90%。

全国统考总成绩进线后,招生学校按术科加试成绩的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其术科平均成绩须及格以上。

  (3)专升本的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

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其考试科目为:

  ①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③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

(一)。

  ④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六个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

(二)。

  ⑤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⑥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⑦农学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⑧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请考生查阅《成人高校招考指南》中的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除上述规定的全国统考科目外(含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专业课加试科目,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生可查阅《成人高校招考指南》或查阅“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中的《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直接与学校联系,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2、命题范围

  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及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命题的范围不超出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内容。

  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考生考前复习等有关事宜,可向招生学校咨询。

  3、考试日期

  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于10月15日、16日两天。

考试时间表如下:

  

(1)高中起点本科、专科(高职)考试时间表

日期及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9:

00—11:

00

语文

外语

14:

30—16:

30

数学

理化综合、史地综合

  

(2)专科起点升本科班考试时间表

时间日期

10月15日

10月16日

9:

00——11:

30

政治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一)

艺术概论、高等数学

(二)

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

民法、医学综合

14:

30——17:

00

英语

  各类学校的专业课加试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均用“▲”号标注,考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免误考。

  三、报名和考试办法

  2005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第二阶段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名现场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考试费。

  《专业证书》学员在网上预报名时,先在“报考层次”中选择“高中起点专科”,然后在“报考类别”中选择“专业证书”,填写考生志愿时只填写院校代号,不填写专业代码,其他同上。

  200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升本科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参加普通高考未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三校生,报名参加成人高校学习的考生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库由省招考办提供。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于8月25日至9月6日到拟就读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考专业。

9月12日前招生学校向省招考办集体报名。

  实行网上预报名需要注意的事项: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

,点击“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考生进入报名系统时,须先通过报名系统阅读《考生须知》。

否则,报名系统将拒绝接收考生进行报名。

预报名时,考生需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报考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报考类别、考生类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密码、报考院校、层次、专业及选择考试的考区(所在的城市及县区)等。

  录入信息正确提交后,考生必须将系统返回的预报名顺序号和自设的6位数字个人密码及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记录下来,按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所要求的各种证件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拍摄考生本人电子照片等,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2、直接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同样须持居民身份证,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或单位所在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履行报名手续,报名点要打印出《考生报名表》,经考生确认无误签字后,留存在市招考办备查。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时分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每个层次可填报两个志愿。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得兼报。

录取时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进行,每个批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志愿填报高中起点本科或高职(高专)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术科加试。

各招生学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报考本校二志愿考生的术科加试成绩,报省招考办备查。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1日。

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6日,逾期不予补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成人高考报名费每生10元。

考试费为高中起点考生每生每科10元,专科起点考生每生每科15元。

计算机摄像费每生12元。

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招考办交纳录取费50元。

  凡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的招生专业在《成人高校招考指南》中均用“★”号标注。

  3、考试

  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从2005年起,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中,每个考生必须在考试以前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明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考试规定采集考生本人指纹,以防止替考舞弊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考生,除公布其违纪外,还同时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

违纪处罚通知单由市招考办领取,并负责送达到违纪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

  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史地及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政治、英语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全科使用标准化答题卡作答的形式考试。

  考生的成绩由受理报名的报名点通知本人,不查卷。

  四、录取工作

  1、录取新生的原则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

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2)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

  2、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者及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或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学历证书者,本人申请,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相对应层次的成人高校高职(高专)或本科学习。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省总工会负责推荐)。

  ②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等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③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辽宁省特大型工业企业:

大连化学工业公司、抚顺矿务局、阜新矿务局、锦州发电厂、清河发电厂、铁法矿务局、大连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锦州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制药集团公司、葫芦岛东北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造船新厂、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系指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边疆系指丹东市及所辖各县)。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

  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

  ⑩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3)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测绘、公安、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专业的考生,除享受政策加分外,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4)报考成人高校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8)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由其单位及所在市招考办验定其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及子女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部队颁发的《立功证》、《残疾军人证和户口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3、招生学校负责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报考医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各招生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因违反招生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及考生本人负责。

  5、凡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录到其他学校和专业,其学籍变动另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1、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发现和群众揭发的违纪舞弊事件,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

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2、考生健康情况由录取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如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交验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顾加分证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须经市招考办两人(其中一人为成人招生负责同志)共同验定,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加盖公章留存。

  4、专科起点升本科所录取新生及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专业证书》学员的证书审验工作由录取学校负责,省招考办监督复查,证书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如出具假毕业证书,后果自负。

  5、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用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考场。

  6、《成人高校招考指南》于8月20日后在各市招考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发售。

  7、为方便广大考生查询成人高考成绩及录取结果,辽宁省招考办与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利用168自动声讯系统联合开办2005年成人高考信息查询业务,具体查询办法如下:

  

(1)2005年11月5日上午10时开始至11月12日止查询考试成绩,电话:

  

(2)2005年11月9日上午10时开始至11月12日止查询最低控制分数线,电话:

  (3)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时开始至12月15日止查询录取结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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