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181375 上传时间:2023-07-21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9.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工作范文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

  篇一: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签字前,乙方提供大理石、钢材、挂件、干挂胶等材料及使用电动工具,并提供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因甲方对这一行当不熟,采用大包的方式包给乙方,即:

报材料、包施工、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合格(以行政单位和质检部门认证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采育镇政府办公楼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

  2.工程内容:

大理石加工安装工程。

  3.工程量: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4.工期:

60天。

6月15日———8月15日

  第二条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法规。

  1.适用标准:

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大理石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消耗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质监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项目费用等施工全部费用。

  2.理石干挂工程总面积:

  3.该工程总造价:

每平米万元。

  4.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结算。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给乙方20%的订金,为20万。

  2.骨架工程完成80%时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

  3.石材进场时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

  4.工程完毕付合同总价的85%作为工程进度款。

  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除留5%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全部付清(待一年之后确认质量没有问题时付清)

  第五条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

  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

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第六条文明生产

  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

  第七条清理

  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并无偿负责保持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门窗的清洁。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保证资金到位,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和有关图纸安装要求等。

甲方资金如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大理石板不允许有

  色差,如出现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章施工作业,加强安全措施,服从工地统一指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九条施工材料及附件

  1、该工程石材、挂件、干挂胶都得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乙方提供的理石板等材料样品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在投标时提交的各种材料、配件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该材料、配件同样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制作好的理石板运抵现场安装时,甲方随即抽样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或质量达不到国家和北京市质量检查部门的要求,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以上材料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复试)等竣工档案需要的一切合格资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

对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12小

  时内到现场维修。

  2、保修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届满终止。

第十三条争议

  一、争议解决程序: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二、争议解决方式: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曰

  篇二:

石材加工安装合同

  石材加工安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事宜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2.产品送达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甲方有权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应在日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供产品,乙方承担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损失。

  3.甲方对产品的签收不视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的认可,只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视为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装、包保管、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各种费用等。

  4.工期:

  第四条、验收标准、方法

  1.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施工质量规范及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返修。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进行验收。

第五条、付款

  1.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

  2.支付时间:

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甲方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月内无息返还。

  3.乙方应于办理首次付款前提供全额发票及银行账户、付款资料。

如因资料引起的甲方付款拖延,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并不得暂停或停止施工。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2.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施工,且经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材料及安装等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

2.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安全文明施工。

按施工计划停止施工期间,乙方自行合理调整机械设备并承担费用。

  3.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构配件,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费,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元罚款。

工程完工后负责垃圾清运

  及场地恢复。

  4.使用自己的设备及人力完成本工程,不得转包、再行分包,中途退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5.服从甲方管理,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正确调度、使用、操作机械设备,做好防坠落、防火、防盗工作,提供劳保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承担安全责任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自行解决工人食宿(费用自付)和材料、器具的保管,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不得损坏他人工作成果,如有损坏或丢失,自行赔偿或修复。

  7.为其自有人员和设备买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施工过程(包括准备阶段和收工阶段)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8.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的,由乙方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9.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

第八条、保修

  1.乙方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经验收合格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年。

  2.保修期间如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或保修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自行安排维修,甲方有权酌情暂缓支付或不支付质保金;保修期间因乙方未及时进行维修而导致甲方发生的,维修费用应从质保金中扣除。

质保金额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超出部分的维修费。

因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完工日期得以顺延。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工期延误,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或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施工。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乙方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的。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3.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保留其他的救济途径。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才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篇三:

石材制作安装合同

  花岗岩石材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南溪花园南区花岗岩石材制作安装一事,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石材的名称、单位、金额及数量

  石材为黄麻颜色,规格要求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供应材料,黄麻地面元/m2,收口石材柱(砂岩板)元/个,栏杆+侧板(砂岩板)元/延长米,综合单价中已含人工、材料(甲方只供沙子、水泥)、机械、运输、装卸、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

最终决算以实际安装数量计算,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合同总价款约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施工工艺

  按照甲方现场尺寸制作,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色泽基本一致,石材厚度误差不得超过2mm,石材样品必须送甲方封样留存作为验收标准。

地面安装必须平整、不得空鼓、缝隙均匀。

栏杆立柱预埋必须达到15cm,栏杆安装面平整,缝隙接口均匀。

安装后如出现地面、栏杆龟裂、安装面不水平、花岗岩表面高低不平、接口缝隙大小不均等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均由乙方全部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期间出现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如整改返工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施工前乙方需先排版放线经甲方确认后再安装施工。

  三、供货方式、施工期限

  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并安装,从签订本合同后第二日起,30日内安装完

  毕并交付使用。

  四、安全责任

  货物在运输、装卸、安装期间出现一切交通及工伤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

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及样品验收,安装后需达到甲方要求的效果。

  六、结算方式、付款条件

  全部石材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付合同总价款的75%,乙方施工结束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提供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双方实际测量的数量确认办理结算付95%,余5%三个月内无息付清,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每天承

  担500元的罚款。

  2、因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样品及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则无条件全部退货。

  并承担合同总价10%作为质量违约赔偿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注意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大理石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

  大理石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

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

墙体干挂人工费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

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

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

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五:

石材加工安装合同

  石材加工安装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生产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就主体外墙的石材生产加工及安装施工工程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别墅主体外墙石材的生产加工及安装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包括施工手脚架的材料及搭设)

  二、加工数量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石材加工数量、规格以实际下料单为准。

(详见附件)

  合同暂定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

)。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以上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了石材的生产、成品运输、安装及其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等费用。

该价格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

  三、工程期限

  总工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付款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

  钢材运至施工现场并实际骨架施工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

  在首批石材加工完成,甲方至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且材料发货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

  在石材全部加工完成,甲方至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且材料发货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

  在石材全部安装完成后3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

  剩余5%工程尾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在甲方竣工验收后15天内结算付清。

  四、产品的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选用的石材为。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石材样品或图纸样式和规格要求为标准进行加工制作(石材的规格、样式依照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并符合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要求为准则)。

产品生产加工图纸参照外观效果图,根据主体现场结构进行调整,最终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工程所需辅助材料以乙方提供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由乙方进行采购、安装。

  乙方安装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需达到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

  五、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完毕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超过十天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若属施工责任者,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如验收合格,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施工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规格清单。

  (3)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4)提供施工用地和水源、电源的接通,搭设钢管手脚架满足乙方施工要求(费用甲方负责)。

负责安排提供施工队工人住宿(伙食费乙方自理)。

  (5)负责提供材料运输通道与堆放场地,根据乙方材料进场时间节点及时提供叉车、吊车机械等施工作业设施。

  (6)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7)施工中甲方如需变更、增加项目,需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8)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材料及安装等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如期完工。

  

(2)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构配件,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费,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元罚款。

工程完工后负责垃圾清运及场地恢复。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

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在实施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现场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当地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并对进场石材负管理责任,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畅通。

抓好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除外。

  (7)使用自己的设备及人力完成本工程,不得转包、再行分包,中途退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8)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的,由乙方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从工

  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七、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因甲方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5)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停工;

  (7)因甲方原因导致不满足施工条件,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8)双方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保修

  乙方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经验收合格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年。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到场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组织其它人员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乙方未按确定的合同总工期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乙方所供石材及安装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返工达到标准为止。

  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其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

  甲方还可根据事故情况另行处罚。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对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六:

石材加工安装合同.doc1

  石材购销加工合同

  甲方:

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双方就苏州越溪样板房、会所及天津会所首层大堂项目石材加工购销事项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总价等,详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必须一次性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及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20XX)的合格标准。

  1、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材料(含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材料的燃烧性能应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基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应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