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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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一、怎样开户
开立股票帐户
所需证件
开立股东卡
保证金
1.怎样开立股票交易帐户?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开立一个股票帐户(即股东卡)。
股票帐户相当于一个“银行户头”,投资者只有开立了股票帐户才可进行证劵买卖。
当前,如要买卖在上海、深圳两地上市的股票,投资者需分别开设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帐户和深证证劵交易所股票帐户,开设上海、深圳A股股票帐户必须到证劵登记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开户代理点办理。
如北京证劵登记有限公司是北京地区股民办理上海、深圳A股股票帐户开户业务的唯一的法定机构。
股票帐户有许多不同种类。
个人投资者如需买卖泸、深股市的A股股票,则需开设A股股票帐户。
2.开立股票交易帐户需那些证件?
个人开立A股股票帐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开户申请登记表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代办,须同时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身份证不能在同一交易所重复开户。
涂改、伪造及剪角的身份证视为无效,对数字、文字模糊的身份证,证劵登记公司有权要求其本人同时出具发证机关证明。
法人开立A股帐户,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与个人A股股票帐户一样法人A股帐户也不能在同意交易所内重复开户。
上海证劵交易所的股票帐户由交易所所属的证劵登记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具体的开户手续则可以委托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办理。
如在广州的股民就可以在南方证劵登记公司办理泸市的股东卡。
在深圳证劵交易所办理开户,还需提供指定的银行存折,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存折。
深圳本地的开户工作由深圳证劵登记公司统一管理。
外地的投资者可到所在地的证劵登记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如广州的股民就可以在南方证劵登记公司办理深市的股东卡。
3.如何开立股东卡?
客户按登记公司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后,操作人员将客户基本资料输入电脑交易系统,按系统序号建立客户档案,最后将标有此排序号的证劵帐户卡即俗称的股东卡发给客户。
内部职工持股者开立股东卡,可在股票发行时、由发行公司向登记公司提交股东自己填写的开户资料,然后由登记公司集中进行电脑录入,并打印股权持有卡交发行人公司,由发行人公司交投资者本人。
4.保证金放在证劵部是否安全?
在证劵部开立保证金帐户时,证劵部除要求股民提供完整的文件,如证劵帐户卡、身份证,验明正本并复印存档外,有的证劵部为了防止日后有人冒领保证金,还要求股民指定一个或多个储蓄存折的帐号,日后凡是转出保证金都必须转入指定的银行存折帐号中,这就减少了很多类似用假冒身份证及假冒股东卡冒领保证金的情况,是一种非常好的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以及减少纠纷的方法。
对于未办理保证金自助转帐的股民,也不用担心。
因为在证劵部开立保证金帐户时,证劵部通常都会要求股民自己输入一个提款密码。
也就是说,凡是到证劵部转出保证金时,不但要提供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原件,还要输入正确的密码,转出保证金的委托才会生效……
二、怎样委托买卖
委托形式
委托价格
委托期限
委托数量
委托性质
1.怎样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
(1)当面委托。
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2)电话委托。
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3)电传委托。
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
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
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目前主要是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
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2.怎样以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
(1)随市委托。
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
也就是说,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时买入。
大部分委托均属随市价委托。
(2)限价委托。
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3.怎样以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划分?
(1)当日委托。
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于当日有效的委托。
(2)五日有效委托。
五日有效委托即指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3)一月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4)撤销前有效委托.撤销前有效委托即指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产生此种委托的理论认为,有的客户深信市场力长期发展的作用,因而无须计较暂时的得失,也不计较较长时间的等待。
4.怎样以委托数量为标准来划分?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前者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
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为标准单位。
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
一标准手发股票一张;若是债券,则以1000元为一手。
后者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变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
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
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5.怎样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
前者指可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应立即填写委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买进的委托书必须红色印制,属于卖出者以蓝色印制.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
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
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三、怎样成交
价格优先原则
时间优先原则
交易程序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1.什么是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什么是时间优先原则?
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
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交易程序
(1)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
(2)买卖申报的输入自市场集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进行。
前款输入买卖申报的时间,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变更。
(3)买卖申报应依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融资、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代理或自营。
但证券交易所可视需要而增减。
前款输入序号,证券商应依接单顺序,按每部终端机分别编定,不得跳号。
(4)买卖申报传输至交易所电脑主机,经接受后,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印表机列印买卖申报回报单。
(5)买卖申报仅限于限价申报一种。
(6)证券商查询其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应经由终端机进行。
(7)申请撤消买卖申报时,应经由终端机撤消。
申请变更买卖申报时,除减少申报数量外,应先撤消原买卖申报,再重新申报。
4.什么是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
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
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
四、怎样清算与交割
清算含义
清算程序
清算相关规定
交割含义
交割方式
交割程序
交割相关规定
1.什么是清算含义?
清算是将买卖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
清算的意义,在于同时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实际交割的股票于与价款,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清算,那么每位证券商都必须向对方逐笔交割股票与价款,手续相当繁琐,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2.什么是清算程序?
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即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每一开市日为一清算期)中,证券交易所清算部首先要核对场内成交单有无错误,为每一证券商填写清算单。
对买卖价款的清算,其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
对买卖股票的清算,其同一股票应收、应付数额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
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各证券商统一将证券交易成视为中介人来进行清算,而不是各证券商和证券商相互间进行轧抵清算。
交易所作为清算的中介人,在价款清算时,向股票卖出者付款,向股票买入者收款;在股票清算交割时,向股票卖出者收进股票,向股票买入者付出股票。
3.什么是清算相关规定?
(1)开设清算帐户制度。
在证券交易所经营股票买卖业务的证券商必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开设清算帐户。
我国限于目前条件,各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商必须在人民银行营业部开设清算帐户,并在该帐户中保持足够的余额,以便保证即日清算交割时间划拨价款的需要。
(2)股票集中保管库制度
其主要做法是:
各证券商除将自有的股票扣除一部分留作自营业务所需外,将大部分集中寄存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保管库内,入库时只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
股票的交割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库存帐目划拨来完成,即当各证券商在交割日办理各种股票的交割时,只需交易所清算部按“清算交割表”上的各种股票的应收或应付数量在各自的库存股票的分户帐上进行划转即可,即“动帐不动股票”。
若有证券商不参加集中保管造成不能通过库存帐目转完成交割时,该证券商必须承担送交或提取股票的全部事物。
(3)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
实行交割准备金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清算交割能正常顺利地进行,保证清算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各证券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5万元。
各证券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清算义务,亦不得因委托违约而不履行清算的责任。
若证券商不履行此项义务时,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有权动用证券商缴存的清算准备金先行支付,由此产生的价款差额及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者承担。
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日成交者为清算期;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的违约而不进行清算。
4.什么是交割含义?
股票清算后,即办理交割手续。
所谓交割就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股票而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
5.什么是交割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
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
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
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
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
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
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
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
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
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
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6.什么是交割程序?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
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
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
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
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兰色印制。
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7.什么是交割相关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
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
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6)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负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冲消;冲消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7)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五、怎样过户
过户含义
过户程序
过户注意事项
1.什么是过户含义?
随着交易的完成,当股票从卖方转给(卖给)买方时,就表示着原有股东拥有权利的转让,新的股票持有者则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老股东(原有的股东,即卖主)丧失了他们卖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新股东则获得了他所买进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然而,由于原有股东的姓名及持股情况均记录于股东名簿上,因而必须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的内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
所以说,证券和价款清算与交割后,并不意味着证券交易程序的最后了结。
2.什么是过户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采用电脑自动过户,买卖双方一旦成交,过户手续就已经办完。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采用先进的过户手续,买卖双方成交后,采用光缆把成交情况,传到证券登记过户公司,将买卖记录在股东开设的帐户上。
(1)原有股东在交割后,应填写股票时过户通知书一份,加盖印章后连同股票一起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
公司的过户机构可以自行设置,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办。
一般发行公司在其注册住所自行设置过户机构,而在其他区域则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办理。
我国目前一般均为金融机构办理,深圳由证券公司负责,上海则为证券交易所办理。
如果股票的受让人不止一个,则转让方(卖方)应分别填写过户通知书。
如果转让人的帐户不止一个,则转让人也应分别填写通知书。
(2)新股东在交割后,应向发行公司索取印章卡两张并加盖印章后,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
印章卡主要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址,新股东持股股数及号码、股票转让日期。
(3)过户机构收到旧股东的过户通知书、旧股票与新股东印签卡后,进行审核,若手续齐全就立即注销旧股票发新股票,然后将新旧股票一起送签证机构,并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内容。
签证机构的作用是检查公司有无超额发行及伪造股票等。
发行公司一般不得自行设置签定机构,必须委托金融机构,并且,负责该公司过户手续的金融机构不得充当签证机构。
(4)签定机构收到过户机构送去的新旧股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检,若手续齐全则在新旧股票正面签证,再送过户机构。
(5)过户机构收到经签证的新旧股票后,将新股票送达新股东,而旧股票则由过户机构存档备案。
3.什么是过户注意事项?
(1)一切费用应由发行公司负责。
(2)股东如果是用邮寄方式申请过户,则应用挂号邮至过户机构,以平信邮寄,若有遗失,发行公司概不负责。
(3)股东股票遗失,若无法出具充足证明,则发行公司可拒绝补发新股票。
(4)若拣到的遗失股票,则无须归还,但如果原持有人在遗失股票背面已签字盖章,则发行公司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即,除非原持有人同意不再拥有已遗失股票,否则公司就不承认新持有人为新股东,因而新持有人无法享有一切权利。
(5)发行公司一般在宣布股息时公告一个停止过户期,在停止过户期间,发行公司停止办理过户手续。
发行公司将股息发给股东也可直接划到股东银行帐号上。
旧股东在此期间转让股份,则新股东不能领取股息。
所以在成交中,往往从出让价格中扣除股息作为成交价格,以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