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校研6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docx
《天大校研6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大校研6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大校研6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2010〕6号签发人:
钟登华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09〕1号)进行了修订,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
任欣荣;联系电话:
27401315)
主题词:
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共印3份)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09〕1号)进行修订。
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
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五条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的奖学金按录取当年各学院推免生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
(四等奖人数除外)
奖学金(单位:
元/年)
备注
一等奖
20%
16000
同时需满足
一等+二等80%
二等奖
80%
13600
三等奖
10000
四等奖
/
4000
四等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下达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保返生、支教生返校第一学年执行录取时评定的奖学金等级,第二及以后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与复学时同年入学的研究生一起评定,奖学金标准按录取当年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
硕士生导师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士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超基数硕士生培养配套经费,具体标准如表2所示,保返生算入学当年的招生基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MBA、MPA、港澳台及外籍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基数之中。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名额分配见表2-1。
招生人数均为学术型或多于规定的学术型人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招生比例),则超基数配套经费按表2-2中规定比例缴纳。
表2-1:
硕士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标准与招生名额分配比例
招生名额
配套经费比例
全日制专业学位名额
第1~4名
0
无要求
第5名
0
至少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6名
0
至少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7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50%
第8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100%
表2-2:
硕士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招生配套经费标准
招生名额
配套经费比例
第1~4名
0
第5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50%
第6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100%
第三章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可根据学院或学科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第九条学校对所有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的生活费,必须与导师所支持的配套生活费同时支付发放(若导师不支付生活费,则学校也停发相应的生活费)。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获得直博生资格后,入学第一学年将享受不低于博士生二等奖学金的待遇;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与同级研究生一起评定;第四、五学年奖学金等级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等级人数比例不做硬性规定。
第十条学校设立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在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导师意见,各等级人数比例不做硬性规定,但第一、二等级不得低于表3中的比例。
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评定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学术表现、课业成绩、社会集体活动等四方面考核,权重由学院自行制定),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具体设置如表3所示。
表3:
博士研究生各学年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
奖学金(单位:
元/年)
备注
培养费
生活费
总额
一等奖
≥10%
12000
150012=18000
300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出800元/月,导师出700元/月
二等奖
≥50%
12000
120012=14400
26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出800元/月,导师出400元/月
三等奖
12000
100012=9600
240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出800元/月,导师出200元/月
硕博连读生享受博士三等奖学金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800元/月,导师出200元/月
硕博连读生硕士期间第一、二、三学期奖学金按表1: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执行,第四学期(硕博连读期间)享受博士三等奖学金,取得博士入学资格后的奖学金参照表3: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执行。
第十一条硕博连读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年限为五年,直博生享受博士奖学金资助的年限为五年,其他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年限为三年,由于论文或课题原因确有必要延长毕业时间的博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批后可按第三学年(硕博连读生第五学年、直博生按第五学年)奖学金标准再发放一年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学习时间超出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超出六年、直博生超出六年,相关费用完全由导师和学生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为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配套标准,提供学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
此外,对于超基数招生的导师,根据学科门类、在籍研究生人数,需向学校按年度连续缴纳一定比例的超基数配套费,直至交满学校所规定的学制年度,其中国家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及外籍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基数之中,具体标准如表4所示。
表4:
博士生导师超基数招生配套培养费标准
工学门类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管理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和建筑学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配套金额(单位:
元/人·年)
第1名
第1~2名
0
第2名
第3名
1200(博士生培养费的10%)
第3名
第4名
3600(博士生培养费的30%)
第4名及以上
第5名
6000(博士生培养费的50%)
对于招收委培博士生的导师,委培生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招生总数的50%,且委培生计入其招生基数,若只招委培生招生基数为零。
建筑、管理、理、文法、马克思主义、职教学院的博士生导师在本学院招生,招生基数为“2”,在建筑学、管理学、理学专业招生的其他学院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基数为“2”,其他情况均为“1”。
第四章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十三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
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另行规定。
第五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二)综合表现优秀,并能够按照导师和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采取导师申请制。
博士生导师在每年招生之前,需向其招生所在学院提出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及等级设定的申请。
学院综合考虑后对导师的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硕士奖学金评定次数按各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每学年结束前,研究生需向导师和学院提出下一年度奖学金等级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级(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导师需根据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对指导的所有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所在学院提出关于每名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学金等级的申请,学院在导师的奖学金名额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奖学金科,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导师和学生签订《天津大学××××级(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承诺书》附件4,以便下一年度奖学金的发放。
(二)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只设立各等级奖学金的导师资助额度最低标准,导师可通过学校助学金体系(学工部负责发放)给予学生更多的资助。
导师还可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工作等综合表现,对已确定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按月份进行动态调整,须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动态管理)审批表》附件5,报经学院同意,于每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则可在当月对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变动。
硕士奖学金等级不做调整(只允许停发或恢复)。
(三)对于公派出国、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相应奖学金变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附件2执行,并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变动审批表》附件6。
第十七条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降档、暂停或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
(六)学籍异动者;
(七)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第十八条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保障导师、研究生的切身利益,研究生在确定奖学金等级后,须由研究生、导师签订《天津大学研究生资助承诺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和义务。
硕士研究生《承诺书》由学院、研究生各存一份,博士研究生《承诺书》由研究生院、导师、研究生各存一份(各学院应将硕士研究生《承诺书》保留4年)。
如若一方不签订《承诺书》,奖学金不予发放。
第十九条研究生奖学金中用于支付培养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代缴;研究生奖学金中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按月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
未获得全额培养费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将第一学年个人需支付的培养费存入学校指定的账户中;其他学年的学费,须在每学年开始前存入学校指定的账户中。
第二十条导师需缴纳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费部分(如有超基数招生的导师还需交纳超基数配套经费),须在每学年研究生入学前,由学院一并收齐后,存入学院专用奖学金帐户中。
对于不能按规定向学校缴纳超基数配套费的人员,其欠交超基数配套经费部分,由研究生院从其研究生业务费中扣除,并且下一年度不得超基数招生。
第二十一条如因个人原因退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需向学校退还其在学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正式转入博士生学籍后,重新评定博士生奖学金等级,签订《天津大学研究生资助承诺书》。
硕博连读生如中途主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或未通过中期考核,须退还其硕博连读期间全部生活费,如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补发硕士生生活费,奖学金等级按确定硕博连读资格前一学期硕士奖学金等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管理文件之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公开、公正和公平地进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四条对于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其在学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津大校研〔2009〕1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2008级博士研究生奖学标准,按2010年1月学校关于《提高2008级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补贴标准》执行。
2008级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将另作规定。
附:
1.天津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配套经费一览表
2.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奖学金管理规定
3.天津大学××××级(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4.天津大学××××级(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承诺书
5.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动态管理)审批表
6.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变动审批表
附1
天津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配套经费一览表
非在职
委培生
配套金额(单位:
/年)
人数
人数
基数
管、教、理、建筑
基数
其它门类
0
1
0
12000×30%=3600元
0
12000×30%=3600元
0
2
0
12000×30%+12000×50%=9600元
0
12000×30%+12000×50%=9600元
0
3
0
12000×30%+12000×50%+12000×50%=15600元
0
12000×30%+12000×50%+12000×50%=15600元
1
0
2
0
1
0
1
1
2
0
1
12000×10%=1200元
1
2
2
第三名12000×30%=3600元
1
第二名培养费12000×10%+第三名培养费12000×50%=7200元
1
3
2
12000×30%+12000×50%=9600元
1
12000×10%+12000×50%+12000×50%=13200元
2
0
2
0
1
12000×10%=1200元
2
1
2
12000×10%=1200元
1
12000×10%+12000×30%=4800元
2
2
2
12000×10%+12000×30%=4800元
1
12000×10%+12000×30%+12000×50%=10800元
2
3
2
12000×10%+12000×30%+12000×50%=10800元
1
12000×10%+12000×30%+12000×50%+12000×50%=16800元
3
0
2
12000×10%=1200元
1
12000×10%+12000×30%=4800元
3
1
2
12000×10%+12000×30%=4800元
1
12000×10%+12000×30%+12000×50%=10800元
3
2
2
12000×10%+12000×30%+12000×50%=10800元
1
12000×10%+12000×30%+12000×50%+12000×50%=16800元
4
1
2
12000×10%+12000×30%+12000×50%=10800元
1
12000×10%+12000×30%+12000×50%+12000×50%=16800元
注:
非在职人员中含硕博连读生
附2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奖学金管理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奖学金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研究生学籍异动的奖学金管理做如下规定: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若被选拔进入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培养项目,生活费从出国当月停发,复学后当月恢复并享受出国前奖学金等级。
2.研究生在学期间因研究课题需要出国(境),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一年,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半年,出国期间奖学金是否继续发放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变动审批表》附件6,上报研究生院批准。
超过上述出国年限,奖学金一般不予发放。
在规定出国年限内应参加同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若不能按《天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协议书》中批准的出国期限回国并办理报到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需向学校退还其在学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奖学金。
3.凡休学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复学后享受录取时评定的奖学金等级,第二及以后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与复学时同年入学的研究生一起评定,奖学金标准按录取当年的标准执行;凡申请休学一年的博士研究生,复学后其奖学金的等级由导师参照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凡休学不满一学期的研究生,在完成当年培养方案所规定学业的前提下,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奖学金的评定,否则,按休学一年办法处理。
4.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如果导师有缴纳超基数配套经费的问题,其超基数配套经费从下一个学期起停收。
附3
天津大学XXXX级(第X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者信息
研究生姓名
研究生类别
博士生硕士生
研究生
入学方式
硕士推免生硕士统招生博士硕博连读生(联合培养)博士提前攻博生博士统招生直博士
学号
专业
导师姓名
申请奖学金等级
一等二等三等四等
学生年级
新生二年级三年级延期
研究生工作表现、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导师对研究生奖学金等级的评定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学院评定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附4
编号:
«学院代码»«序号»
天津大学××××级(第×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受资助承诺书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学号:
根据××××年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本人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为:
等(学校资助奖学金元/年,其中培养费*元/年,生活费*元/月,资助期限:
按学校规定学制资助,本人需缴纳培养费人民币××××元,缴费时间为××××年9月新生报到时,(若从校园龙卡划拨,应提前一周将款转入帐户,凭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本人同意奖学金等级的评定,并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愿遵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接受等奖学金资助;
2、本人承诺在学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努力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习和研究任务,不从事无关的校外兼职工作;
3、本人如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或被学校退学处理,承诺向学校退还在学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学金资助;
4、本人承诺在校期间获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学校。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存,另一份留学院备查。
编号:
«学院代码»«序号»
天津大学XXXX级秋季(第一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承诺书
(导师部分)
按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生个人申请、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奖学金等级评定为等。
本人«导师姓名»系学生«学生姓名»的导师,同意资助该生生活费共计«导师付生活»元,资助期限:
XXXX年9月至XXXX年8月。
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愿意参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按时给予研究生相应标准的生活费资助;
2、本人如有超基数招生则保证缴纳相应的超基数配套经费。
承诺人(签字):
XXXX年九月日
——————————————————————
编号:
«学院代码»«序号»
天津大学XXXX级秋季(第X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承诺书
(研究生部分)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学号:
本人同意奖学金等级的评定,并做出如下承诺:
5、本人自愿遵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接受等奖学金资助;
6、本人承诺在学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努力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习和研究任务,不从事无关的校外兼职工作;
7、本人如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或被学校退学处理,承诺向学校退还在学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学金资助;
8、本人承诺在校期间获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学校。
承诺人(签字):
XXXX年九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学生两份、导师两份),学生、导师各保存一份。
另两份(学生、导师各一份)由学院收齐后交研究生院保存
学
生
信
息
学生姓名
学号
现在学类别
□推荐免试□硕士□硕博连读□博士
学生专业
导师姓名
现奖学金等级
○硕士
□一等□二等□三等□四等
○博士
□一等□二等□三等
研究生奖学金变动理由: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导师对研究生奖学金变动的意见:
○奖学金等级变动由原□级调整为□级;
○停发奖学金;
○恢复奖学金;
○奖学金变动由年月开始。
导师签名:
年月日
退导师奖学金金额(元)
学院奖学金卡号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研究生院盖章:
年月日
附5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动态管理)审批表
注意事项:
此表须在每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必须由导师或学院通知研究生本人,则可在当月对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变动。
附6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变动审批表
学
生
信
息
学生姓名
学号
现在学类别
□推荐免试□硕士□硕博连读□博士
学生专业
导师姓名
原奖学金等级
○硕士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博士
□一级□二级□三级
领取奖学金起止年、月
至
金额总计
退导师奖学金金额(元)
学院奖学金卡号
奖学金变动理由: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导师意见:
(从何年何月停发、恢复奖学金)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研究生院盖章:
年月日
注: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变动审批表》一式二份交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