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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轧钢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在生产中发生工伤事故,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

1、厂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生产区长、作业长、大班长对本厂、本生产区、本作业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级专职工程师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许安排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批准执行。

2、对全体职工(包括学习、代培、调转、岗位变动、参观实习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

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位操作。

对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煤气等特殊设备的人员,实行专业培训,经国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厂各项管理制度,听从指挥,遵守交通规则,非司机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4、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使用,进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如果将劳保用品挪为他用,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而发生的事故,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5、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蛮干和冒险作业。

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任意将工作转交他人。

6、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有功者奖,违章者罚,事故责任者受到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7、非本岗位人员不准私自开闭机、电设备和风、水、油、汽等各种阀门。

不准私自攀登高空处所,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

所用的工具,物料不准坠荡。

8、机器运行中,严禁清扫,检修。

传动危险部位严禁靠近和隔机传递工具物品,严禁在辊道上行走或跨越。

9、不准在起重机械吊物的下面行走和停留。

危险场所,要害岗位和临时施工的沟、坑、架要有警告标志。

要害岗位不得随便进入,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10、工作前要保证足够的睡眠。

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在岗位上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工作前要对所使用工器具、设备进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严禁工器具、设备带病使用。

12、仓库、油库、液压润滑站、电气控制室、煤气设施附近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检修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作好防火措施。

上述岗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配备的灭火器具要保证完好。

13、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防雷电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拆除或挪用。

14、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区域必须有作业单位设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15、轧钢煤气加热炉为北营公司一级危险源点,涉及作业的单位应根据危险源点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习演练。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各级领导报告,启动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保护好现场。

二、安全生产“二十不准”守则

1、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工作。

2、未经安全确认,不准随意操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4、不穿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上岗操作。

5、未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6、未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7、天车吊重物,不准从人头上过。

8、高空多层作业,不准向下扔物。

9、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擅自使用。

10、煤气管路不吹扫合格,不准检修。

11、安全防范设施,不准损坏拆除。

12、机械电气设备,不准乱摸乱动。

13、联系确认未落实,不准停电、送电。

14、电源开关不挂牌,不准检修。

15、检、抢修无措施,不准盲目施工。

16、事故隐患未处理,不准盲干、乱干。

17、无司机驾驶证,不准开机动车。

18、易燃,易爆区域,不准停留行走。

19、没有特种作业证,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20、煤气危险区域,不准逗留和动用明火。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职工安全生产职责通则:

(1)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

(2)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工作要求及指令。

(3)对违章违纪者,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批评和向上级反映的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均有如实揭发和证实的义务。

(4)对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均有检查、处理的责任和向上级报告的义务。

对种类事故均有救援、报警、保护事故现场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义务。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隐患不排除,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

(6)检查、检修设备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同有关管理人员和现场岗位工人联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7)发生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肇事者及有关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发现隐患不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职,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安全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的;

d)需上报解决的隐患,未及时上报解决,而导致事故的;

e)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f)由于设备超过运行检修期限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g)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2、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及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按“五同时”的要求,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处理不安全事故隐患和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

(3)负责组织、督查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5)根据各个时期的任务,提出本厂安全工作的目标,并监督落实完成目标情况。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对安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7)负责组织伤亡事故的紧急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8)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工作。

(9)负责配置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3、厂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加强对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参与审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实施。

(3)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重大或带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的决策,并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4)加强对党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督保证作用,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把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评选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的一项主要内容。

(5)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主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发生事故后,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思想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安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

(8)全面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4、生产(安全)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主抓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

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面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真执行“五同时”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4)经常部署、检查、督促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定期组织安全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

对难以解决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相应安全可靠的应急防护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原则,在组织指挥或处理生产事故时,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严格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6)在安排生产工艺程序、电力、能源等工作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7)负责组织本厂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

(8)发生伤亡事故时,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协助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按事故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设备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主抓本厂设备(技术)工作,对分管设备(技术)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的技术善及安全可靠性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工作原则,确保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和职业卫生设施的安全可靠。

(4)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做好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检验、运行和检修的安全管理。

(5)定期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管道及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6)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技术改革或提出设计技术方案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7)在新建、改建、扩建或设备大中修时,要确保施工及设备检修安全。

(8)负责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建立防范措施,按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9)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因忽视安全或无安全措施以及技术指导失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6、总工程师(技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改进和审定生产操作工艺流程,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因生产技术方面的缺陷或问题而导致的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指导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组织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和科研方案。

(3)认真审查劳动保护和其它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对安全技术、工艺卫生标准负责。

(4)负责组织个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管理制度。

对违反规程的职工,及时予以教育和处理,情节严惩者,建议厂长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5)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7、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对本科室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

(2)对于本科室负责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项目、技术项目,要落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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