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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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重视学前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快全省学前教育的发展,落实促进幼儿园发展各项措施,我们在多年来开展的幼儿园办园水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对原《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价方案(试行)》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形成了《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简称《方案》)。

一、基本思路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价工作自1997年开展以来,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把握正确的办园方向,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本《方案》着力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纲要》)(以下简称《条例》、《规程》和《纲要》)为依据,基本思路是“建立机制、明确要求、综合评价、分步达标、整体提高。

建立机制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氛围,正确导向幼教工作。

改革管理思想、手段和方法,重视多元因素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幼儿园、教师、幼儿和家长、社区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二是贯彻落实《条例》、《规程》,引导幼儿园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自主办园地位,理顺幼儿园内部关系,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监督、调整、反馈机制;三是深化幼儿园内部管理和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指导服务体系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四是实施《纲要》,指导幼儿园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素质教育;五是建立健全评价的长效机制,对各级示范幼儿园进行评前、评中和评后的信息化管理。

打破评定等级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增强幼儿园活力,加快发展速度,凸显示范性,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使我省幼儿教育出现健康、持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明确要求《方案》对各级示范幼儿园办园的各个主要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此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提高教师的保教能力,完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为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全面保障。

使幼儿园牢固树立起保教并重、关注差异、促进发展的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育人观、保教观和质量观,把对幼儿初步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真正融入到幼儿园的保教工作之中,全面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与办园水平。

《方案》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质量体系和办园效益4个系统;发展规划与规模、办园理念与目标等11个层面;以人为本、发展趋势等36个指标;以及119点要素构成ABC三层面综合评价体系。

这套指标体系在内容上注意办园“软件”和“硬件”的和谐发展,把办园条件与办园过程的努力程度结合起来考察,对幼儿园的评价更为公正、科学。

既促进幼儿园充分发挥办园效益,又促使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幼教投入,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优化育人环境。

综合评价《方案》对幼儿园办园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的功能。

不仅注意了目标评价(对结果的终结性评价),而且十分重视过程评价(发展和变化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强调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幼儿园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成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成为促进幼儿园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对幼儿园评价的内容全面而且多元化,重点突出,既要重视幼儿的身心健康、语言能力、社会品质、科学兴趣和艺术情趣的发展,也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既要重视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也要重视在幼儿园的课程管理、保教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的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育人氛围。

评价标准既注意对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的统一要求,也十分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幼儿、教师和幼儿园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

分步达标云南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办园水平存在差异,幼儿园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存在很大的空间。

评价应结合实际,动态管理,使有志于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的部门和单位经过努力,能够逐步达到阶段性目标。

《方案》采取分级分等的方式、分步达标的方法评定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评价结果采用三级九等(即分为三个级别,每一级别又分为一、二、三等)描述。

一级示范幼儿园为各项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并有明显特色的幼儿园,是办园现代化的窗口幼儿园。

它具备国家、省规定的办园条件,某些项目甚至超出相关要求,保教质量高,社会评价好。

二级示范幼儿园是办园条件基本具备,领导班子健全,教职工队伍整齐,工作开展全面,保教质量比较好的幼儿园。

三级幼儿园是办园条件基本具备的发展中的幼儿园,在当地虽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条件的限制,按综合评价要求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体提高通过事实评估、质性描述和量化计分定等的结合,目标评价和过程评价的结合以及幼儿园自评和同行专家他评的结合,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客观展现幼儿园情况,以促进示范幼儿园发挥优势,发现问题,深刻反思,及时改进,加快发展和进步。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晋级或升等省一级高完中的州(市)、县(市、区),采取先通过认定或验收学校所在区域创建的同数量一级示范幼儿园的整合评价方式。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幼儿教育发展的责任,将其作为当地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和目标责任当中。

各地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努力争创示范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由省、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机构及职能

1.省教育厅领导全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制订和解释《方案》、认定一级一等或验收一级二等、三等示范幼儿园;

2.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一级的幼儿园进行复评,并统一向省申报认定一等或验收二、三等;认定二级和(经省验收合格的)以及二、三等示范幼儿园。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一、二级的幼儿园进行初审,并统一向州(市)申报复评或认定;认定三级示范幼儿园。

4.申请评审的幼儿园由园长牵头,党、政、工、团及教师、职工代表5—7人组成幼儿园自评小组,按《方案》进行自评。

根据分值情况申报相关等级。

(二)培训人员。

通过举办研讨班、召开研讨会、现场会,以会代训等方式,层层培训参与评价的人员(含幼儿园自评人员)。

使其掌握教育评价的基本理论、教育测量统计的初步知识,明确评价的目的、意义和原则,熟悉评价方案,掌握评价标准和操作方法。

(三)评价程序。

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程序,由幼儿园自评,复评专家组复核评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幼儿园自评。

➀由园长主持,自评小组成员集中学习《方案》,派出一票否决因素后,汇集评价所需的事实材料,建立评价实施的资料陈列室。

➁根据评价标准,采集信息,逐项自评,测出分值、确定等级,写出自评结论的报告,提交本园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➂填写报表,写出自评汇报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进入下一评价程序。

2.复核评价。

在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复评专家组到幼儿园调查研究,听取汇报,对幼儿园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评价。

其程序是:

1幼儿园园长向复评专家组汇报幼儿园自评工作。

2复评专家组召开教师、职工座谈会。

3复评专家组召开大班幼儿观测座谈会。

(座谈人数因园而异,每次随机抽取10左右为宜)

座谈对象

座谈内容

 

教师

(含教育、保育)

对幼儿园办园理念和办园目标的评价意见

对幼儿园领导班子和办园水平的评价意见

对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提高管理的评价意见

对幼儿园师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意见

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的评价意见

对幼儿园总务后勤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

职工

(含各种工种)

对幼儿园职工队伍培训提高管理的评价意见

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管理的评价意见

对幼儿园办园效益的评价意见

对幼儿园总务后勤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

大班幼儿代表

(座谈发问应让孩子爱回答、会回答、好回答,并有利于观测其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你在幼儿园快乐吗?

你喜欢哪位老师?

你喜欢参加幼儿园的哪一种游戏?

你在幼儿园吃得好吗,什么菜好吃?

……

➃问卷调查。

对全体幼儿园领导成员、教师、职工和随机抽样10%-15%的幼儿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➄观察巡视。

查看幼儿园内外环境及园容园貌;观察幼儿在室外的行为举止;

查看幼儿园设施、设备等;观察教育活动,了解教师、幼儿在教育活动中的情况。

➅查阅资料(时限:

由此上溯三个年度以内)。

幼儿园设置资料陈列室,提供按《方案》评价体系中C级指标示意的资料清单和反映幼儿园办园水平的原始资料。

如,幼儿园工作计划、规划等;

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公约、班工作计划;

幼儿园行政会议记录;

幼儿园学期、学年工作总结(年度自评报告可视为年度总结);

保教常规、教研工作计划、教研组活动记录、保教工作计划、备课本、保教活动设计、教育活动总结等;

幼儿学籍资料。

入园登记表、学籍卡、健康卡、升、休、退、转、复幼儿登记册等;

保教业务档案;

班级幼儿各项身体指标达标资料、有关卫生工作制度、卫生检查记录等;

领导及教师互相听课评课记录;

总务、后勤、膳食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财务帐目资料;

受上级表彰、奖励的凭证(含幼儿园、教职工、幼儿)。

➆收集有关数据。

领导班子配备率,平均教龄;

教师(保教)配备率,教师学科、教龄、职称结构,学历达标率;职工配备率;

教师、幼儿、家长及社会对幼儿园服务满意率(按学期分别统计);

生均占地面积及活动场馆建设情况;

生均占有校舍建筑面积及分类使用情况;

大型设备、玩具配置情况;

国家(或办园主体)拨付经费情况;

幼儿图书册数,平均占有册数等等。

复评组通过①—➆的程序,在获得大量可靠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质性评价,经充分协商,与给出评价分值整合,定等,做出复评鉴定,签字上报。

复评鉴定可反馈给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向他们做出比较详细的说明,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评价结果的认定。

根据职能,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幼儿园的复评结果进行综合平衡,统一组织认定评价。

认定评价以自评和复评为基础,对数据、程序、方法、结果从各个方面进行核实综合,提出审核意见,对达到等级标准的幼儿园行文认定。

4.总结和表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从评价中获得的反馈信息,以此作为找出调整思路、改进工作的依据,确定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具体指导。

对办园质量高和工作进步大,特别是充分发挥办园条件效益,成绩又显著的幼儿园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并注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幼儿园存在的弱项妖要进行具体分析,采取措施,促进其改进工作。

特别是对某些C级指标仅达三级要求的幼儿园,应给予幼儿园和主管部门通报警告,限期一年加以解决。

(四)总分计算与学校等级

C级指标分值之和=B级指标的分值

B级指标分值之和=A级指标的分值

幼儿园实际总分=指标体系中A1办园条件所得分值+A2园务管理所得分值+A3质量体系所得分值+A4办园效益所得分值

各个级别幼儿园阈值如下:

一级示范幼儿园。

900分以上,各等之间最大分差30分。

即一级一等960分以上;一级二等930分—959分;一级三等900分—929分。

二级示范幼儿园。

780分至899分之间,各等之间最大分差40分。

即二级一等860分—899分;二级二等820分—859分;二级三等780分—819分。

三级示范幼儿园。

600分—779分之间,各等之间最大分差60分。

即三级一等720—779分;三级二等660—719分;三级三等600—659分。

为突出一级示范幼儿园的窗口、示范作用,体现对一级示范幼儿园的全面和更高要求,一级示范幼儿园,除总分达到以外,一级一等幼儿园C级指标不得有三级量标,二级量标不能超出10%(4个);一级二等示范幼儿园C级指标不得有三级量标,二级量标不能超出20%(7个);一级三等示范幼儿园不得有三级量标,二级量标不能超出30%。

(11个)。

二级示范幼儿园量标等级比率,C级指标三级量标分别不能超出10%、20%、30%。

三级示范幼儿园量标等级比率,C级指标三级量标不能超出35%(13个)、40%(14个)、45%(16个)。

凡出现一、二级责任事故(见《评价手册》附件)或教职工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或违规向家长乱收费用等的幼儿园,三年内均不得参加示范幼儿园等级评定。

(五)评价范围及晋级升等时限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相关手续齐备的幼儿园均可申报示范幼儿园等级评定;首次定级三年后方可晋级升等。

 

三、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A1办园条件

(200)

B1发展规划与规模

(60)

C1发展规划(20)

C2目标措施(20)

C3办园规模(20)

B2资源配置与使用

(140)

C4领导班子(30)

C5教师队伍(30)

C6职工配置(20)

C7园舍环境(30)

C8保教设施(30)

A2园务管理

(410)

B3办园理念与目标

(90)

C9以人为本(30)

C10民主办园(30)

C11园本文化(30)

B4管理决策与执行

(110)

C12决策指挥(30)

C13常规管理(30)

C14激励机制(30)

C15评估调整(20)

B5保育后勤与服务

(110)

C16膳食管理(40)

C17卫生保健(40)

C18服务质量(30)

B6教育教学与研究

(100)

C19教育计划(30)

C20教育活动(40)

C21教育研究(30)

A3质量体系

(130)

B7家庭社区与互动(90)

C22环境资源(30)

C23园家互动(30)

C24园社互动(30)

B8评价监控与机制

(40)

C25体系建设(20)

C26运用评价(20)

A4办园效益

(260)

B9幼儿素质与发展

(140)

C27身心健康(40)

C28语言能力(30)

C29社会品质(20)

C30科学兴趣(20)

C31艺术潜能(30)

B10教师水平与提高

(60)

C32师德建设(20)

C33骨干群体(20)

C34教育科研(20)

B11发展趋势与特色

(60)

C35发展趋势(30)

C36办园教育(30)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手册

一、相关文件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编制标准(试行)》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幼儿园事故等级标准》

《饮食卫生“五四”制》

二、统计表册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办园规模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领导成员概况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保教职工概况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园舍及玩、教、学具设备、图书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园务管理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统计表

三、调查问卷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保教职工问卷调查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家长问卷调查表

四、评价表册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量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教育活动评价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计分汇总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鉴定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汇总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手册

说明

为方便各地开展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活动,特编制此评价手册与评价方案配合使用。

本手册由有关文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等资料;统计表册(幼儿园领导成员结构概况表,师资及员工队伍概况表,幼儿园园舍及玩、教、学具等设别,图书统计表等);调查问卷(保教职工问卷,家长问卷);评价表册(评价量表、教育活动评价表、测评记录表、分组统计表、汇总表等)四部分组成。

统计表册由幼儿园自评时如实填写有关数据,供评价人员参考;调查问卷是获取与评价有关信息的工具,在实施评价时,其项目和内容均可按实际情况,作适当或全面修改和补充。

复评时按被评幼儿园保教职工人数及幼儿园总人数的101%-15%的比例印制各种调查问卷以备使用。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人编[1987]32号

现将《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发给你们,请在试行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该《标准》系根据全国一般情况所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标准》的原则规定和定员幅度,制定实施细则。

二、国家机关所属幼儿园的具体编制,由各地编制主管部门参照《标准》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细则审定。

三、参照《标准》需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可视本地区的财政、编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分年度逐步实施。

附件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为提高幼儿园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发挥幼儿园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的规模

小班(3~4岁):

20~25人。

中班(4~5岁):

26~30人。

大班(5~6岁):

31~35人。

二、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全日制幼儿园:

1:

6~1:

7

宿舍制幼儿园:

1:

4~1:

5

三、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园长:

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般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专职教师: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员:

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医务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

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上述专职教师、保育员和炊事员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体掌握时,一般以6个班180人为中间数,多于此数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动,少于此数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动。

幼儿园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统制内调剂安排。

四、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具体掌握。

五、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

发布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88]教基字108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 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

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 本定额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园。

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 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 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

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池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

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 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 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0、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4、16、18平方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检、接待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8、21、24平方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六)值班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七)贮藏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36、42、48平方米,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之用。

  (八)传达室全园使用面积10平方米,供门卫人员值班及收发之用。

  (九)教工厕所全园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第八条 生活用房

  

(一)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

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主副食加工间及配餐间合计分别为54、61、67平方米,主副食库分别为15、20、30平方米,烧火间分别为8、9、10平方米。

  

(二)开水消毒间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8、10、12平方米,供烧开水及餐具、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三)炊事员休息室 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3、18、23平方米,供炊事人员更衣、休息使用。

  第九条 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规模

园舍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定额(㎡/生)

6班(180人)

1773

9.9

9班(270人)

2481

9.2

12班(360人)

3182

8.8

(详见附件一:

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

第三章用地面积定额

第十条 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等。

  第十一条 建筑占地按主体园舍建筑为三层楼房,厨房、晨检、接待、传达室等为平房计算。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第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

分班活动场地每生2平方米;共用活动场地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嬉水池、砂坑以及30m长的直跑道等,每生2平方米。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有条件的幼儿园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第十四条 道路用地包括园内干道、庭园道路及杂物院等用地。

  第十五条 城市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规模

园舍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定额(㎡/生)

6班

2700

15

9班

3780

14

12班

4680

13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定额可供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参照执行。

半日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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