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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装修合同范本6篇

编号:

JZ-202131129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装修合同6篇

备注:

本合同是为了方便客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共同讨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条款,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视当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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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合同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宿舍区改造装修工程。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宿舍规格:

房号三数305-312,四数405-412共计16间每间规格为高2.85米,宽2.35米,深5.95米,总计:

施工面积226平方米。

  3.施工内容:

将相临二间中间墙体打掉后,再分隔为四间(见示意图).四间需每间一个门,一个窗.并对电线进行改装,确保四个小房间内通电,房间内隔板材料选用(同办公室隔墙材料),并要双面粉刷油漆,门选用原有木门及门套,窗户为板材上留孔,移电及电路安装费用由甲方负责.

  卫生间阳台卫生间阳台卫生间

  4.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四楼先施工,四楼完工后再施工三楼;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隔断带粉刷元/平方;墙体拆除及渣土运出元/平方;总造价按实际实工平方数计算.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需确保每间通电,隔墙平整牢固,油漆光洁牢固,不脱落.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开始施工原墙拆除后甲方应付工程款的伍仟元,四楼隔板完工后付工程款伍仟元,三楼开工原墙拆除后付工程款的伍仟元,三楼隔板完工后付工程款伍仟元,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开具工程结算单,甲方在接到工程结算单五日内付清尾款

  第五条:

工程工期四楼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四楼完工后另行确定三楼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乙方应按每日总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乙方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必须提供施工用水、电并负责水电费用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如造成伤害,其后果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石狮石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装修合同篇2

  发包方(甲方):

天津哈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哈你运动馆

  1.2工程地点:

不等区域,具体门店地点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1.3合同期限:

【36】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1.4合作方式:

在本合同工程区域和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其新增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门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装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

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储备富有施工经验的工程专班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开工指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任一单店工程。

  1.5单店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拆除工程、电器安装、门头改造、墙体改造、隔断墙、地砖、吊顶安装,顶面、墙面装饰、门、储物柜打造、柜台拼装、标识宣传品安装、清洁工程,搬运工程、门店新形象升级改造工程等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1.6单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乙方包工包料,即除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乙方负责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工程固定单价,即甲方交付给乙方承包的每一门店的工程总价款均统一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计算。

  如因装修建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请求变更部分项目单价的,应向甲方提出变更的申请,甲方同意后,按变更后的单价执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

  者在每一门店工程开工至复检合格前,据以计算该门店工程的所列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条工期

  2.1开工时间:

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2.2单店工程工期:

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第三条甲方的工作

  甲方将门店工程交付给乙方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3.1开工前一天,将门店钥匙交付给乙方。

  3.2开工当天12时之前,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给乙方。

施工期间,甲方指导乙方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

甲方可对设计图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遵照修改意见施工。

  3.3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路三通。

  3.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的(不包括设计变更)。

  3.5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复检,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4.1提供的人工应具备相应的装修、装饰技能。

  4.2乙方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购材料设备,保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乙双方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4.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关于房屋装修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噪音控制等等。

  4.4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装饰装修设计图”或者不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施工手册》施工。

  4.5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6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或甲方协助房主

  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并负责维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围栏和警示牌等。

  4.8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规定,工程竣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保证在工程交付时门店内的上、下水管道畅通、卫生间清洁。

  4.9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

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0本合同期内,每月的10号和25号向甲方汇报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与甲方商讨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4.11工程竣工后,店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甲方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因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2新店工程未移交给甲方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保护。

老店的门店新形象改造升级工程中撤换下的标准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应及时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保证工期不受延迟,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弥补上述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4.13及时报请甲方组织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遵照甲方意见及时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14竣工验收完成当天,乙方应负责将施工队及时退场。

  4.15本合同《施工手册》中所列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五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特别说明

  5.1乙方作为施工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5.2乙方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3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过程中侵害他人权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责任

  6.1甲、乙双方同意,工程质量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的国家标准及甲方《工程验收单》的要求为准,室内环境达标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准。

  6.2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门店经营满一个月时,甲、乙双方应对门店进行复检。

各种验收和复检均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对验收或复检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七条工程延期

  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注:

乙方人员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迟的,工期顺延,并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顺延的时间,乙方不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7.2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甲方应按【2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7.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时间实现竣工验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缓慢、验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顺延,视为乙方误期,乙方应按本合同第7.4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和赔偿金。

  7.4误期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不能按时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每延迟一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如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当天17时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当天17时之前发生的误期违约金不再支付。

  7.4.2鉴于每一门店工程工期届满的次日为甲方开业时间,如乙方在工期届满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并正常开业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乙方应按延误期间内该门店应交纳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门店的经营收益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工程款的结算

  8.1工程总价款的核算:

根据验收时所确定的实际施工量,按照《预算表》所列各项目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款。

乙方不得在《预算表》所列项目以外向甲方主张任何名目的费用。

  8.2工程价款的支付

  8.2.1每个单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8.3质量保证金:

  8.3.1质量保证金的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150000】元质量保证金。

  8.3.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本合同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

保修期满2年时,应乙方通知,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余款返还给乙方。

因乙方怠于或拒绝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返还,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发生的维修费用。

  第九条保修责任

  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证书》及《工程保修单》,负责对本合同第1.5条范围内的工程进行保修。

  9.2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卫生间、外墙面等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3年。

  9.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保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发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的,可向乙方追偿。

  9.4每次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和整改适用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装修合同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装修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工程价款

  1.项目地址:

2.房型:

4室2厅1厨1卫,施工面积:

130平方米。

  3.工程总天数:

60天

  工程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xx年12月15日

  4.工程价款:

(壹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材料供应及付款方式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或挪作他用。

乙方如擅自更换或挪作他用,应按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并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收条,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修工程保修书。

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扣留质保金,一年以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全部返给乙方。

  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四条工程工期及工程验收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按300元/天的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3.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需乙方通知甲方分段验收,其它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装修过程中,若乙方刻意隐瞒隐蔽工程中的施工原料及工程质量造成安全或美观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若乙方拒不改进,甲方有权扣押工程款,直到乙方改进则返还。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方

  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通过甲方与邻里友好协商。

  2.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它说明,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定期完成施工任务。

  按照小区物业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甲方概不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部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因违反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生的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严格履行合同,不要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

在装

  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进合格之日算起,为3个月。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盖章):

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装修合同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居室规格:

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⑴____室,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⑵_____厅,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⑶_____厨房,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⑷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⑸_____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⑹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⑺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4.工程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7.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_____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

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

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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