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房电梯定检自检记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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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房电梯定检自检记录2.docx

无机房电梯定检自检记录2

编号:

曳引式电梯年度自检记录

(适用于无机房电梯)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C类项目项不合格

 

注意事项

1.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制定。

2.本记录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年度维修保养质量检验。

3.本记录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

4.有实测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据,无实测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以以简单的文字加以说明。

5.为记录方便,在检验结果栏右上角用“√”、“×”和“/”表示“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

6.本记录应有质检员签字并加盖本公司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7、检验用仪器、量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定期校验的有效期内。

8.检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使用状况栏打“√”。

9、记录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本公司分存。

检验条件

1、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状况

备注

1

万用表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3

钢卷尺

4

钢直尺

5

温湿度计

6

游标卡尺

7

计时器

8

角度测量仪

9

声级计

年度自检合格证明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区镇/街道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资质证

电梯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资质证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合同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对重最大允许越程

mm

控制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按钮控制、手动门;□并联控制;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梯群控制

□按钮控制、自动门;□集选控制;

开门方向

□中;□左;□右;□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曳引绳(带)根数

悬挂装置参数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

□线性蓄能型

□耗能型

安全钳形式

□滚柱型瞬时式

□楔块型瞬时式

□渐进式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自检结论:

资质证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质检员:

审核:

自检日期:

年月日

年度检查记录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资料

B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资料、安装资料、改造和重大维修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6

断错相保护

C

每台电梯应当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并且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主开关

B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

驱动主机

B

(1)a.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振动,润滑良好;

b.减速器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并按照制造单位要求定期更换润滑油;

c.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无松动,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声、振动,润滑良好;

d.制动器各销轴部分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间隙合理,制动衬、铁芯磨损量、制动弹簧压缩量和制动力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e.制动器上检测开关工作正常,动作可靠;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或严重油腻现象,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11限速器

B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各销轴部位润滑良好,转动灵活,轮槽和钢丝绳无严重油腻现象,钢丝绳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应当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出具核验报告。

2.12

接地

C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表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动力电路:

其它电路: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

井道安全门

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检修门

C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

极限开关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11

随行电缆

C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

井道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常备式电气照明,当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应当具有足够照度。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C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底坑应清洁;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B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

缓冲器

B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松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记录;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缓冲距离:

mm

3.17导轨

轿厢和对重导轨清洁、无杂物,导轨支架、压板固定牢固,无松动。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C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2

轿内、

轿厢及其附件

(1)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轿内显示、指令按钮工作正常;

(2)轿顶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轿顶、轿底、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紧固;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导靴靴衬、滚轮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随行电缆无损伤,运行过程中不与井道内部件和底坑地面擦碰;安全钳钳座固定可靠,无松动;各反绳轮轴承部无异声、振动,润滑良好。

4.3

轿厢安全窗(门)

C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C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

轿厢

面积

C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表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的书面材料;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该电源能够自动再充电,并且至少能够供1W灯泡用电1h;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9

地坎护脚板

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10

超载保护装置

C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倍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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