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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

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

前言…………………………………………………………………6

一、印刷发行和版权服务……………………………………………11

1.书、报、刊印刷发行……………………………………………11

2.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行…………………………11

3.版权服务…………………………………………………………12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13

4.广播、电视服务…………………………………………………13

5.广播、电视传输…………………………………………………14

6.电影服务…………………………………………………………14

三、动漫和网络文化服务……………………………………………15

7.动漫文化服务……………………………………………………15

8.网络游戏服务……………………………………………………16

9.互联网信息服务…………………………………………………16

10.无线网络文化服务及其他……………………………………17

四、广告、会展和文化经纪服务……………………………………18

11.广告服务………………………………………………………18

12.会展文化服务…………………………………………………18

13.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19

14.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19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20

15.旅游文化服务…………………………………………………20

16.娱乐文化服务…………………………………………………21

六、文化艺术服务……………………………………………………21

17.文艺创作、文艺表演及演出场所……………………………21

18.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22

19.群众文化服务…………………………………………………22

20.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23

21.设计服务及其他………………………………………………23

七、教育培训、体育和研究咨询服务………………………………24

22.教育培训服务…………………………………………………24

23.体育服务………………………………………………………25

24.研究咨询服务…………………………………………………25

八、文体产品制造……………………………………………………26

25.文体用品生产…………………………………………………26

26.文体设备生产…………………………………………………26

27.工艺美术品等相关文体产品生产……………………………27

九、文体产品销售……………………………………………………27

28.文体用品销售…………………………………………………27

29.文体设备销售…………………………………………………28

30.工艺美术品等相关文体产品销售……………………………28

十、其他………………………………………………………………29

31.俱乐部、会所等其他文化产业………………………………29

附件:

1.关于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享受有关政策的说明…………30

2.浙江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34

3.浙江省外商(含港澳)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38

 

 

前言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规范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有重点地培育文化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6—2010年)》和文化产业促进工程为基础,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以下简称“投资指南”)。

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当前,世界经济快速发展,文化消费日益高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加快融合,文化与经济相互渗透,文化产业已成为21世纪极具投资前景的朝阳产业之一,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我省建设文化大省、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内在要求。

同时,文化产业是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知识密集型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是新时期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和战略选择。

三、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

“十五”期末,全省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消费结构面临升级,城市化加快推进,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稳步提升,文化消费将更加兴旺,文化市场将日益繁荣。

文化大省建设加快推进,2003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走在全国前列。

同时,我省文化资源丰富,文化产业初具规模,形成了一批优势文化产业和产业区块,非公有资本宽裕,民营经济发展领先于全国,为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浙江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浙江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增强文化“软实力”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消费结构升级和城市化加快推进等重要机遇,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文化产业,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五、浙江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文化产业规模和质量均有显著提高,投资环境日益优化,政策和人才支撑体系更加健全,产业区块不断发展壮大,产业组织更加完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有较大增强,有力地推动我省文化大省建设。

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7%以上,形成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广告、会展、旅游文化服务、出版发行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重点文化产业,5个以上产值超100亿元、10个以上产值超50亿元的重点产业区块,以及多种投资主体互补共赢、共同发展的多元化、规范有序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六、放宽市场准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准确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分类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着力培育多元文化产业主体,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坚持推进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发展一批具有较强活力和竞争力的国有文化企业。

坚持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充分发挥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发达的优势,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非公有资本创办文化企业和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

七、着力创意开发,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以创意开发为核心,以现代文化科技为基础,形成以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广告、会展、旅游文化服务、出版发行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推进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注重文化创新,坚持内容创新与文化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加快提升文化产业层次,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注重以浙江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为依托,实现文化资源向经济资源的转化,建立产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注重在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的同时,积极利用创意开发和现代文化科技改造文化演艺、工艺美术品制造等传统文化产业,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向高附加值和集约型转变。

八、推进集聚发展,打造人才和产业高地。

积极集聚文化产业相关人才和文化企业,营造文化人才良性互动交流环境,增强内容创新和文化科技创新能力。

以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等高校为基地,培养文化创作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影视科技、网络游戏开发等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努力造就一批文化名人,培育一批新兴文化企业,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文化产业培育基地。

以列入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的重点产业区块为主体,形成一大批特色明显、优势突出、专业人才集聚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努力打造成全国文化产业发展高地。

鼓励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整合文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组织结构。

九、走在全国前列,推动文化产业国际化。

全面落实《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6—2010年)》,以“四个一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为引导,激发全社会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扩大文化产业规模与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并举,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积极学习文化产业发展与运作的国际规则和先进经验,适应和运用国际市场与规则发展我省文化产业。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文化产业项目,丰富文化品种和群众生活,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大力支持和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一批文化品牌,增强出口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发展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

十、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文化产业。

“投资指南”是吸引省内外非公有资本、外商、港澳资本和文化人才集聚浙江投资文化产业的重要文件;是规范市场准入,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培育文化主导产业的重要依据。

“投资指南”所指“市场准入”,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非公有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领域;所指“重点领域”,是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的文化产业领域中,符合浙江产业发展导向的、体现产业竞争优势的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领域。

重点支持发展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广告、会展、旅游文化服务、文化演艺、设计服务等文化产业,同时扶持具有公益性的产业项目。

非公有资本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投资文化产业,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试点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04〕16号)的有关政策。

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列入省“四个一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条件的,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本“投资指南”执行期限为颁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和文化产业市场发展等情况,适时对“投资指南”进行调整和修订。

一、印刷发行和版权服务

1.书、报、刊印刷发行

积极发展书报刊印刷发行业,繁荣书报刊消费市场,把浙江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出版物印刷发行中心。

适应现代出版业发展趋势,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多元化经营的印刷发行企业集团。

深化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股份制改造,依法推进出版环节的市场化改革。

促进印刷业技术升级和集聚,加快提升产业竞争力。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书报刊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领域;允许进入出版物印刷领域;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领域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报刊社、出版社,不得经营报刊版面,不得从事书报刊进口业务。

——重点领域:

出版策划服务。

浙版少儿类出版物等我省优势书报刊产品以及其他政府鼓励发展的书报刊产品的发行。

跨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网上书店等新型发行方式。

符合“印前数字、网络化,印刷多色、高效化,印后多样、自动化,器材高质、系列化”发展方向的专业化、数字化、高水平印刷服务。

2.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行

积极发展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增强规模优势和竞争力,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音像及电子出版物集散中心。

优化音像及电子出版物产品结构,加快发展EVD(新一代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系统)等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高清晰度数字音像制品及播放设备,丰富电子出版物品种和表现方法,发展电子出版物消费市场。

大力推进发行企业规模化和多元化经营。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分销领域;允许进入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领域;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成品进口业务。

——重点领域: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策划和制作。

EVD等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高清晰度数字音像制品及播放设备。

越剧、绍剧、鼓词等传统戏剧曲艺的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学习教育类、具有社会公益性的音像及电子出版物,以及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类电子出版物。

跨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复制发行方式。

3.版权服务

完善我省版权保护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为版权产业发展做好服务;加强对外宣传与合作,促进版权产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一批专业版权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版权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

版权服务中介机构。

反盗维权服务网络。

引进优秀的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以及其它版权精品。

输出体现浙江文化特色的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以及其它版权精品。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4.广播、电视服务

广播电视是当前城乡居民接触最多的传媒形式。

积极发展高质量的广播电视服务,推进广播电视与信息网络的结合,提高城乡居民休闲质量。

着力提升电视剧剧本质量,培养专业电视剧制作队伍,应用先进文化科技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水准,提高产业现代化水平和节目质量。

依法提高广播电视播出环节的市场化水平,完善广播电视产业化运作机制。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电视技术开发运用领域;可以投资参股国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不得经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电视剧的进口业务。

——重点领域:

以浙江历史文化名人、商帮与商业文化等为背景,体现浙江文化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精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体现我国广播电视制作先进水准、具有国际市场影响的精品广播电视节目。

大众参与的休闲娱乐类广播电视节目。

电视剧拍摄场景的建设和经营,以及广播电视技术开发和运用。

教育、科技、纪实类以及其他具有公益性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5.广播、电视传输

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发适应数字广播、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IPTV)需求的技术装备和相关软件,努力提高广播电视服务的播出质量、个性化和交互性,稳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三网融合。

——市场准入:

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检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

——重点领域:

开发、制造和销售适应数字广播、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IPTV)需求的技术装备和相关软件,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建设闭路电视系统。

依法投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三网合一”工程。

投资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和有线电视接入网业务。

6.电影服务

大力发展电影服务业,以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等为主要基地,加快打造中国重要的电影制造销售基地。

加强电影制作发行的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电影出口。

鼓励优秀电影剧本创作,提高电影制作和市场运作水准,全面发展数字电影,推进电影业的品种多元化和制作运营现代化。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制作发行、电影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领域;可以投资参股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重点领域:

体现浙江文化特色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

具有较大市场影响的精品历史题材电影,“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精品现实题材电影,以及未来题材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

数字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数字电影技术开发运用,数字电影院线和数字电影院。

电影拍摄场景的建设和经营。

县(市、区)、乡镇等基层电影院的建设和经营,农村电影放映。

三、动漫和网络文化服务

7.动漫文化服务

以杭州为龙头,集聚动漫创作人才,活跃动漫创作和市场推广活动,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

以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动漫教学研究基地为载体,以中国国际动漫节等动漫展会为平台,打响浙江动漫品牌,促进动漫产品出口,把杭州建成全国动漫产业中心之一,打造集教学、研发、制作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动漫产业强省。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动漫领域。

——重点领域:

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

宣扬中华文化,尤其是彰显浙江精神,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动漫产品。

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FLASH等二维平面动漫技术开发运用和作品创作复制发行,三维数字动漫技术开发运用和作品创作复制发行。

用动漫形象注册的玩具、文具、服装、鞋、食品等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

动漫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和动漫交易中介机构。

8.网络游戏服务

以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等高校以及杭州数字娱乐产业园为基地,推进网络游戏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促进网络游戏业扩张规模和提高质量。

增强网络游戏的先进文化内涵,强化网络游戏的艺术性和趣味性,鼓励网络游戏与其他产业更紧密融合,完善产业链。

支持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出口。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网络游戏领域。

——重点领域:

体现我国文化特色的,弘扬民族精神的,反映现代文明的网络游戏。

学习益智类,娱乐性和知识型均较强的优秀电子游戏。

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

体现我国网络游戏制作先进水准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通用引擎等关键技术的开发运用。

基于网络游戏的广告营销、产品制造销售、书报刊创作发行等衍生服务。

9.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文化产业。

强化监管,鼓励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较高知名度的运营规范、网民参与活跃、监管到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

强化互联网文明礼仪,维护网络安全,建设和谐文明网络。

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与其他产业的更紧密融合,支持开展电子商务。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不得利用互联网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

——重点领域:

电子商务网站及相关技术开发运用。

互联网搜索引擎及相关技术开发运用。

数字城市等空间地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开发应用运营。

互联网出版发行服务。

互联网广告信息服务。

利用互联网络平台从事知识整理、分类、积累的Wiki(维基)等网络知识库的建设经营及相关技术开发运用。

网上图书馆、数据库等知识性信息服务机构。

互联网互动交流软件的制作发行,互动交流平台的建设经营。

10.无线网络文化服务及其他

大力发展依托移动通信网和互联网,基于移动通信终端的无线网络文化服务。

把握第三代移动通信(3G)技术开发运用的机遇,挖掘相关设备生产和内容服务市场。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开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文化创新,开拓新兴文化载体、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无线网络文化服务,以及非限制或禁止的其他网络文化服务;不得利用无线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络等业务。

——重点领域:

以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为终端的无线互联网网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游戏,以及手机短信、出版物、音乐、影视、搜索等文化产品和服务。

无线局域网技术开发运用及相关设备生产销售。

网上博物馆、科技普及等公益性网络文化服务。

其他政府鼓励和支持的新兴网络文化服务。

四、广告、会展和文化经纪服务

11.广告服务

积极发展广告服务,促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

发展一批国内知名的专业广告公司,培育一批集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广告公司,形成一批优秀广告产品和营销策划案例。

鼓励广告公司与科研院校,国内外广告业界间加强交流合作。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广告领域;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投资参股国有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企业,但不能控股。

——重点领域:

体现我国文化特色的,反映现代文明的,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优秀广告。

环境保护宣传等公益类广告。

采用数字化表现方法的显示屏广告、FLASH广告、三维动画广告等。

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的分众广告等新兴广告形态。

12.会展文化服务

构筑以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等为中心的会展业群体。

依托行业协会、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旅游资源,强化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会展专业人才,积极引进国际会展组织和中介机构,完善会展中介机构体系,推进会展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努力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会展品牌,使浙江成为全国重要的会展中心之一。

——市场准入: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会展文化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

建设和经营高档次、多功能的现代化会展场馆。

举办世界休闲博览会等国际性会展活动,西湖博览会、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综合性会展活动,中国义乌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小商品博览会、中国国际纺织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文具礼品博览会、浙江轻工产品博览会、中国五金博览会和中国皮革博览会等专业性会展活动。

其他具有较强市场影响的品牌会展和会展旅游。

13.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

规范发展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积极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增强产品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文化艺术从业人员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包装运作,搭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文化企业同文化消费市场之间的桥梁。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艺术中介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商务代理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

以我省重点发展产业为对象的专业商务代理服务。

以品牌为对象的专业商务代理服务。

越剧等戏剧曲艺演艺人员、艺术家、运动员(包括电子竞技运动员)以及演员、歌手、主持人等特定文化领域从业人员的经纪代理服务。

14.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

推进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业发展,增强文化产品流通,为资本与艺术收藏品市场的进一步结合创造良好环境,以实现文化产品价值,繁荣文化市场。

加强拍卖典当业的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促进拍卖典当业持续发展。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艺术品经营领域;允许进入出版物等文化产品出租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

设立和经营艺术品拍卖等经营机构。

艺术收藏品等价值较高文化产品的鉴定、估价和咨询服务。

艺术收藏品等价值较高文化产品的典当和抵押业务。

政府鼓励发展的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的出租。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15.旅游文化服务

依托我省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文化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努力策划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活动,加大文化旅游推介力度,提高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积极打造浙江文化旅游品牌。

同时,注重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保障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旅游文化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

组织策划大型文化旅游活动。

建设和经营文化主题公园。

投资发展良渚文化、吴越文化、河姆渡文化等古文化遗迹旅游,红色旅游等革命历史文化旅游,普陀山、天台山等宗教文化旅游,历史名城名镇、名人故居、名山名园等建筑文化旅游等。

投资开发海岛和沿海地区海岸线文化旅游资源,特别是舟山海洋特色博物馆、风俗博物馆等海洋文化设施,海上丝绸之路等海上商贸文化旅游。

发展民俗风情旅游等其他文化旅游。

16.娱乐文化服务

积极倡导健康娱乐,重点发展有助于文化教育与休闲健身的休闲娱乐场所与活动。

努力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娱乐设施,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大型室外娱乐活动。

——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领域。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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