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毕业实习报告范文4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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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毕业实习报告范文4000字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范文4000字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以下是的法院毕业4000字,欢迎阅读参考!

临近毕业,终于有了第一次实习。

实习依就近原则,在家乡进行。

托一个朋友,他的父亲张法官在县法院工作,顺利地进了法院实习,学了三年多法律,总算有了用武之地。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民事诉讼的真实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三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既然实习报告要有一个主旨,我想我实习的特色便在于乡土味十足,不如把自己在基层法院的亲身体验和感悟记录下来,算作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另类关怀。

日常工作

在学校便以勤快著称,上班时依然如此。

我每天7:

30左右到,但遗憾的是总有人先我之前,他们一般都是坐在电脑前制作判决文书。

我早来的任务是打扫卫生,每天早晨都会扫出大批的烟头,由于烟头的数量与前一天的工作量及案件难度成正比,因此打扫办公室可以算做是对昨天工作的回顾。

我的到来虽然只是做一些简单的工作,而且看得多做得少,但同事大都对我另眼相看,称呼我时一口一个“高才生”。

原因很简单,我的学历使我在书记员中,甚至在诸法官中鹤立鸡群。

据我所知,全院在职人员中,只有一位副院长的学历可以与我旗鼓相当——他是多年前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

我并没有窃喜,基层法院的法官状况实在不容乐观,虽然不敢对法官的办案质量妄下结论,但这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副面作用我想是显而易见的。

这里不多说,我的毕业论文对此做了深入思考。

回到日常事务上来。

由于在民庭,所以和接触的都是民事方面的案子。

卷宗是一项十分烦杂的工作,没有难度,但枯燥乏味。

我很快学会了卷宗的处理工作,不厌其烦的将以前的案件资料归档,并阅读了许多发生在农村的真实案例。

有的案子十分有意思,有些事在我们看来不值一提,但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乡亲们看来却意义重大。

比如,由于邻居房屋的滴水引起的纠纷相当频繁;前排房子盖得比后排房子高了几厘米,后排房子的主人便不依不饶,诉称有违本地风俗,对其极为不利;有的邻居甚至为争夺门前的一块大石头诉诸法庭,因为那块石头决定着两家宅基地的界定等等。

这些争执也许不如商海中的经济纠纷复杂和激荡人心,甚至鸡毛蒜皮,但确确实实关乎着一大群人的生活与生存。

我没能在大城市的法院实习,见识记录中国二十多年飞速发展在法律纠纷中的反映,更加熟悉经济法方面的知识与实践,实属遗憾;但在这里,我却见证了广大欠发达地区的法律的真实处境。

无疑,近年来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人们会很自然地想起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给自己讨个说法,这可以从逐年增多的诉讼中得到证实。

可惜我没记下一个确切的统计数字,但光看逐年增加的卷宗厚度便可知晓。

法治的进程毕竟在前进。

但农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却又让我们不敢沾沾自喜,这个情况下文会展开。

亲历庭审

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法院的上班时间为8:

00及14:

00,而开庭时间一般会在上班后的半个小时后。

因此在这半小时中,处事老练的诉讼代理人——更多的时候被人们称作律师——会到门口挂着“当事人止步”的办公室和主审法官寒暄一二,于是民庭里显得一团和气。

县里的律师业并不发达,仅有的几家律所就开在法院的对门。

虽然有律师加盟的案子并不多,但听说收入颇丰。

开庭前主审法官会提前研究一下卷宗,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几个推断,找出审理中需要注意的疑点,所以此时双方交来的材料就已经开始发生作用。

开庭了,也许是我经历的案子太小,法庭就设在一间办公室里,没有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威严气派,气氛也不是很紧张激烈。

法官的权威与神秘并不明显,而我以为他们会穿上庄严的法袍——这可是贺卫方教授推动司法改革的一个成果。

据他们解释,那样会十分麻烦,而且你可以想象夏天在一个连电风扇都没有的屋子里穿上黑色的法袍是什么滋味。

确实,在这样一个近乎谈话的庭审氛围中,加上一件西洋味儿十足的法袍有些不伦不类。

庭审中基本是法官在掌握主动权,他问什么,当事人回答什么,很少有自己主动发言的机会,有时还会遭到法官的训斥。

课本里讲到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这里得到生动体现,法官不必中立,甚至无法中立,那样的话,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实习期间,法院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多适用简易程序,特点是将普通程序上的内容大幅简化,庭审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我一个人作为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使用此程序时法官会当庭声明不受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约束。

先撇开此种审判方式产生的程序正义的问题,程序能否与现实相符也是程序是否实用之所在。

我担任书记员时,一个重大的难题就是速记,虽然不用当场电脑打字,但对我来说手写也是挑战。

书写判决书时,还算得心应手,实在得感谢当初民事诉讼法和律师实务与律师制度课上学到的东西,毕竟练过几回,老师也重点强调了各类文书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避免了不应有的尴尬。

判决书在打印完成后,还要经历一番苦难才会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上。

首先要到文印室复印十余份(考虑到当事人存在上诉的可能),之后去机要室逐份盖章。

一般而言,判决书都会是几页构成的,因此需要将那一摞有了字迹的复印纸人工粘成可按份计数的东西。

法在乡下

法官和法律看起来是颇有威望的,庭审中当事人经常会说:

“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个公道。

”记得有句话叫“涉及到利益时,农民要比立法者聪明几百倍”,实习中对此有了感性认识。

他们一眼就看透了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权力的体现,他们崇敬的不是法律自身,而是支撑其的权力。

因此他们不会关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诉讼要有哪些准备,他们只需要一个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无论这个权力是法律或其他什么东西,也无论可以利用这个权力保护的利益是合法或非法的。

回想起那些行政权无视司法权的让人笑不起来的案件,看来权大于法的中国法律传统还在继续——个人依赖于一个权力来替个人解决各种问题,而不是群起权界的观念负起自我维护权力的责任。

从人类历史上讲,这种心态似乎往往与专制政治密不可分。

人们对某些东西过于依赖,于是当发现一直慈眉善目的它突然变成洪水猛兽的时候就只能束手就擒,这在人类的历史上屡见不鲜。

前面提到,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与观念加强了许多,但传统文化的影响挥之不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被认为是最终的和不名誉的。

更多的时候,人们把诉诸法律作为一种警告或要挟,口头禅而已,当真正要走上法庭时,谁也不心甘情愿。

一次庭审中,张法官履行程序,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被告断然拒绝,理由是“他没和我商量就把我告到法院了,没啥好调解的。

”“一年官司十年仇”的说法在课堂里是听不到的,但并不代表其不存在。

的确,法律途径只是解决人际间矛盾的方法的一种,由于对法律自然的敬而远之的心理,如果出现一种不会使人产生抵触就可以与法律起到相同的效果的权力,还有多少人会去选择法律?

有一次去乡下送传票,更使我记忆犹新。

我和其他工作人员加上司机一行四人,到县北马村给一对中年夫妇送通知开庭的传票,传唤他们按时到法院参加诉讼。

他们早已知道自己被告了,但死活不肯签收传票。

我们解释说,签收并不一定要到时参加诉讼,更不意味着你们败诉。

又把村支书请来做工作。

当时在场的还有被告二十多岁的儿子和儿媳,他们竟也和其父母一样,固执的认为如果签收就意味着承认败诉。

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来解决纠纷是一个更需要当事人参加的过程,没有当事人参与便没有诉讼结果。

他们以为,案子已经在法官那里了,事实的调查、举证、如何判决全仰仗法院一方,当事人无需过多参与,只需要等一个裁判结果。

本来应是消极的法官和积极的当事人,在他们的眼里反而倒转了。

但是他们又不相信法官的权威与公正,他们认为肯定是原告已经走了后门才使他们败诉的。

中国的老百姓真的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我们的司法官们。

法治的实现当然要靠制度的建设,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与观念的转变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社会同样重要。

最后顺便提到,也许与法治的主旨没有直接关系,但确令人担忧。

在协助受理案件中,我不只一次地遇到当事人不会认字的情况,更别提写字了。

诉状多是别人代写的,极个别甚至签名也以摁手印代替。

庭审笔录,一般都是我念给当事人听,而有时他们既看不了也不听。

这不仅仅是司法操作技术层面的问题,文化水平实在又关乎着整个法治的进程,很难想象一个文盲社会怎样建立起法治国家。

没有接受过教育,哪来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如何更新?

尾声

20xx年3月21日,在我历史性的粘好了最后一页判决书后,收起自己的杂物离开了办公室。

告别了一直唤我“高才生”的同事,谢过了朋友的父亲张法官,始于2月18日的基层法院实习宣告结束。

从人类发展史来看,法治的基础在于公民社会而非乡土社会,但无视中国农村的法治现状是不现实的。

关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琢磨如何推动法治化和以为编部法典就能实现依法治国的行为,固然有其意义;但走出象牙塔,进入乡土,才会发现理论的源泉实践。

我的报告算作心得,简单的记事发现有许多是老师提到的东西,没有深入,那应该是论文的任务了。

这次实习我们班共分成五个小组,分别被派往五个实习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我们组被派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虽然我们的专业并不是法学,但考虑到有一定的专业相关性,比如关于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希望通过这次实习学习更多的专业相关知识、处理社会关系的技巧,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而这些往往是我们在课堂上学不到的。

我被分在了行政庭,我们办公室里有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这一个月来就由她们来指导我的实习工作。

刚来到办公室的第一天我就向老师请教了关于法院的基本状况,了解到由于金水区算是郑州市管辖范围比较大的一个区,因此金水区法院平时的工作较其他法院会比较忙,其中尤其以民一庭为最忙,每年接的案子都要有几千数之多,民一庭主要负责像离婚之类的民事纠纷,民二庭则是负责处理经济纠纷,而我们行政庭则是负责处理行政纠纷,也就是我们说的“民告官”,此外还有处理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问题的职能,这样的性质也决定了行政庭的工作比较清闲。

除此之外审判庭还有刑事庭和少年庭,还有负责执行的执行局及法警队,其他职能部门还有负责立案申请及审查的立案庭、审理监察的审监庭、负责处理信访案件的信访科以及从事技术鉴定的技术科等,此外金水区法院下属的还有柳林法庭和祭城法庭。

这就是金水区法院大致的组织职能,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而这些对于法院的基本状况在没有来到这里实习之前是完全不了解的,这次实习的确使我受益匪浅。

在行政庭里,必须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即使在这里的工作并不是那么忙,但还是感到充实而有益。

以下是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卷宗

卷宗分正卷和副卷:

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起诉书、票据、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答辩状、法院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判决书、送达回证以及上诉状、上诉移送函、上级法院的判决书及回复等等,正卷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

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

卷宗的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书记员盖章等工作。

这项工作看起来是一个简单体力劳动,但是,在卷宗时,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方法,才能将这些案件材料成工整有序的卷宗。

在学习的过程中,书记员文老师手把手教导,我秉着不懂就问的精神,向她请教了许多过程遇到的问题,例如:

缺少票据是怎么回事?

送达回证缺失怎么办?

多余的证据怎么?

?

?

经过文老师的指导和自我的学习操作,我摸清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够独立的卷宗,但不足的是,我卷宗的速度太慢而且在粘封皮时总是粘的皱巴巴的,不过所谓熟能生巧,在了好几份卷宗之后,这也不成问题了。

(二)打印文书、送达文书

打印文书同样要细心,因为司法文书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错别字和不当语句。

我首先将文书在电脑上打出来,然后检查打出来的文档,修改错字和不当措辞,然后通过法院内部的即时通讯软件将文档传输给打印室的工作人员打印出来,然后去取回打印出来的文件,发给法官。

送达文书和票据一般都是当事人接到了通知,到法院来领,这就提高了工作效率,票据主要退诉讼费,送达文书还需要按照规定填写送达回证。

除此之外,每份打印的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使我更加清晰了法院工作的严谨和程序性。

(三)旁听庭审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行政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行政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

因为行政庭审理案件的性质,多数为某人状告某局(厅)或者某单位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这就应该是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申诉的平台,在审理过程中就要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老百姓着想。

这就要求法官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应该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拟写并校对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

(五)拟写判决书

如果前面的工作只能是一些体力上的劳动的话,那么拟写判决书应该是最有技术含量的一项工作了。

判决书前面的内容比较容易,原被告、委托人、第三人的个人情况还比较好写,因为这些内容是现成的,直接写上去即可。

案件案由和法院审理情况这一段有着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来写即可。

判决书后面的内容比较多,写起来也比较困难。

原被告与第三人对案情的陈述以及相关理由等内容必须从起诉书和答辩状中出来,要保持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一致,对其中不当的措辞语句进行修改,并适当精简不必要的内容,这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

剩下的内容是“经审理查明?

?

”和“法院认为?

?

”,这是最重要的内容,因为这是法院调查和审理的最终结果,事关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不能有一丁点儿马虎。

由于这个内容是专业方面的知识,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还是不是很懂,所以通常是姚老师拟好的稿,只要按照她的拟稿打上去就好了。

之后姚老师认真修改了我写的判决书,并对我进行了指导,指出了我拟写时的不足之处,使我受益良多。

在实习过程中,除了做上述的基本工作之外,我也认真翻看过成册的卷宗,结合自己专业,发现其中确实是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和研究的。

一、关于劳动纠纷和劳动安全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我经常会接触到劳动纠纷案件,比如有关于社保局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动者入职以来双倍工资、罚款和每日工资3%的滞纳金,还有劳动者状告某单位未履行缴纳五险一金义务的案件、状告社保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各种关于工伤的案件等等,对此我也有一些想法。

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处于劣势。

因此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

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存留合同防范风险。

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

其中劳动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永恒主题。

劳动安全问题是经济建设中必然会遇到,也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尽管我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动安全问题,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从总体上讲,劳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和影响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着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

我觉得劳动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安全问题在立法上存在着空白和矛盾,在执法上存在着严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或业主不重视劳动安全,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劳动者又缺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进而提出了应对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并要强化这些法律规范的实施,使劳动安全问题真正得到落实,从而达到劳动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关于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想法要从一次外出送达说起,实习的某天,有个当事人过来让我们帮他送达判决书,他是残联的,他想解决的问题是依照法律规定残疾人应该被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接收,这是对残疾人的一种就业保障,如不接收就要向当地残联缴费,而他状告的是一家小型的中介公司,而这种中介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员工,这要怎么来计算成为了一个问题。

由此也引发了我对另外一个问题的思考,就是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该由谁来承担?

他们的权益要如何来维护?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的一种用工模式。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互分离。

劳务派遣公司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

它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与其它概念相区别:

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

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运作中暴露出许多方面的问题。

其中,社保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焦点。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然而,现实中大部分被派遣劳动者还是不能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一)派遣公司中的社保问题

通过资料收集与总结,发现较多劳务派遣公司中主要存在的社保问题有以下几个:

1、劳务派遣公司社保业务外包影响到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缴纳,侵害到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入保和变更办理不及时。

大部分派遣公司承诺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三个月后为其补缴社保,但是否及时有效地补缴就不得而知。

3、退保和注销办理不及时。

如果不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新的用人单位将无法办理参保增员手续。

如果由此影响劳动者在新单位参保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监察力度不够从而形成应付劳动监察,实际工作却不断拖延的现象,使得更多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5、劳动者个人信息易于泄露,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实务操作中的违规做法。

在社保实务操作中最为普遍的违规做法就是要求劳动者承诺“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二)以上社保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营地位不明确,经营的业务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2、经营资质没有审批,劳务派遣单位的登记注册,收入核算以及税法方面无详细规定。

3、混业经营问题,造成大规模裁员,甚至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

4、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具体问题就有劳动合同问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跨地区就业的政策衔接问题、劳动者的其他权益问题和其它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等。

三、关于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产生的劳动纠纷问题

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我看到的一个案件,是一个工伤保险的案件,一个59岁的老清洁工在工作中受伤,根据法律要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也不能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法律保护,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那么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产生的一系列劳动纠纷该如何解决也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引发诉讼较多,案件处理时对法律适用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退休人员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即如离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了,则有关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目前常见的问题是,很多劳动者处于“退”而不“休”的状态,在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和才能,由此,他们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们的合同效力应当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难题,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即无论有关劳动者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他的合同都应在他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日终止,这是法定终止条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这样,此类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就更加明确了。

因此,对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部门不能受理,离退休人员应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综上,《劳动合同法》针对的劳动者,已经不包括退休后工作的人员,这些当事人和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因此建议离退休人员,在参加工作前不妨与单位签订雇佣或者劳务合同,明确并细化工资、福利、奖金等具体内容,并把加班费、休息日等内容约定清楚。

这样发生纠纷后,退休人员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维权了。

而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

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这方面有这样三个条例我们需要了解:

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现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二、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因工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四、实习结语

实习,就是实实在在地学习,实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

我学会了如何卷宗并装订归档,学会了如何拟写判决书,了解了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熟悉了行政审判流程,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这次实习,可谓收获颇丰。

实习在给了我启发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不扎实,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有待于加强。

在法院两个月的实习,我经历了很多,也学到了不少知识。

每天按照法院的作息时间时间上下班,充分的利用好每天的时间,每天都有收获和体会。

在行政庭里,我积极地协助书记员和庭长的工作,认真的学习,虚心的请教,每一次的实践都令我深有体会和学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我学会了如何作庭审笔录,并校对过各种笔录,打印文书,熟悉了法院内部职能的分工,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实习给我感悟的同时也令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理论知识掌握的不扎实,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实践当中。

通过这样的实习在找到自身的不足的同时就要学会如何的去填补这样的缺陷,为成为一位真正合格的法律人而不断努力,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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