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20春《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在线作业一0010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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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大20春《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在线作业一0010参考答案
地大《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在线作业一-0010
试卷总分:
100得分:
100
一、单选题(共20道试题,共80分)
1.建筑高度、设防烈度、建筑重要性类别及场地类别等均相同的两个建筑,一个是框架结构,另一个是框架-剪力墙结构,这两种结构体系中的框架抗震等级下述哪种是正确的?
A.必定相等
B.后者的抗震等级高
C.前者的抗震等级高、也可能相等
D.不能确定
答案:
C
2.地震时必须维持正常使用和救灾需要的高层建筑物为()。
A.一类建筑
B.甲类建筑
C.二类建筑
D.乙类建筑
答案:
D
3.高层建筑各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设置防震缝时,下列所述哪条是正确的?
A.无可靠措施不应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
B.不宜采用牛腿托梁的作法
C.可采用牛腿托梁的作法,但连接构造应可靠
D.可采用牛腿托梁的作法,但应按铰接支座构造
答案:
A
4.一般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下列何项符合规定
A.剪力墙高度的1/10,并不小于底层层高
B.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
C.不低于两层层高
D.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答案:
B
5.抗震设计时,高层框架结构的抗侧力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哪种要求?
A.应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主体结构不应采用铰接
B.应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主体结构可采用部分铰接
C.纵、横向均宜设计成刚接抗侧力体系
D.横向应设计成刚接抗侧力体系,纵向可以采用铰接
答案:
B
6.按塑性内力重分布考虑,钢筋混凝土连续梁的破坏标志是()
A.某截面屈服
B.整个梁成为可变体系
C.出现第一个塑性铰
D.梁出现裂缝
答案:
B
7.建筑根据其抗震重要性分为四类。
当为乙类建筑II类场地时,下列何种叙述是正确的?
A.可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提高1度计算地震作用
B.可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计算地震作用,按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
C.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提高1度计算地震作用和采取抗震措施
D.不必采取提高设防烈度的抗震措施
答案:
B
8.建筑根据其抗震重要性为四类,当为乙类建筑II类场地时,下列何种叙述是正确的?
A.可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提高1度计算地震作用
B.可按本地区的设防虺度计算地震作用,按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
C.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提高1度计算地震和采取抗震措施
D.不必采取提高设防烈度的抗震措施
答案:
B
9.框架-剪力墙结构侧移曲线为()。
A.弯曲型
B.剪切型
C.弯剪型
D.复合型
答案:
C
10.联肢剪力墙计算宜选用()分析方法。
A.材料力学分析法
B.连续化方法
C.壁式框架分析法
D.有限元法
答案:
B
11.钢筋混凝土梁的受拉区边缘达到()时,受拉区开始出现裂缝。
A.混凝土的实际抗拉强度
B.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
C.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D.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答案:
A
12.建筑抗震规范(GBH11-89)提出的抗震设防目标为:
A.三水准两阶段
B.三水准三阶段
C.两水准三阶段
D.单水准单阶段
答案:
A
13.在计算抗震设计的框架节点时,当四边有梁约束,梁宽不小于1/2柱宽,两个方向梁的高度分别为850mm和600mm,其节点约束数的取值为:
A.1.50
B.0.90
C.1.0
D.1.10
答案:
C
14.在设计特别重要和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计算风压值时应取重现期为()。
A.30年
B.50年
C.80年
D.100年
答案:
D
15.当结构或构件出现()时,我们认为其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A.结构变成可变体系
B.挠度超过允许值
C.构件出现了倾覆
D.超过了材料的强度
答案:
B
16.在下列地点建造相同高度的高层建筑,什么地点所受的风力最大?
A.建在海岸
B.建在大城市郊区
C.建在小城镇
D.建在有密集建筑群的大城市市区
答案:
A
17.进行抗震设防的高层框架角柱,下列哪项要求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的规定?
A.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一、二级框架角柱的弯矩、剪力设计值宜乘以增大系数1.30
B.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一级框架角柱的弯矩、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30
C.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一、二、三级框架角柱的弯矩、剪力设计值宜乘以增大系数1.30
D.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载面承载力计算,一、二、三级框架角柱经调整后的弯矩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应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答案:
D
18.关于框架柱的反弯点,哪个结论是正确的?
A.上层梁的线刚度增加将导致本层柱的反弯点下移
B.下层层高增大将导致本层柱的反弯点上移
C.柱的反弯点高度与该柱的楼层位置有关,与结构的总层数无关
D.柱的反弯点高度与荷载分布形式无关
答案:
A
19.建筑设防烈度为8度时,相应的地震波加速度峰值当时取下列何值?
A.0.125g
B.0.25g
C.0.30g
D.0.20g
答案:
D
20.框架梁、柱中心线宜重合,当梁、柱中心线间有偏心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大于该方向柱截面宽度的1/4
B.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该方向柱截面宽度的1/4
C.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该方向柱截面宽度的1/4
D.如偏心距大于该方向柱宽的1/4时,可采用增设梁水平加腋的措施。
答案:
D
二、多选题(共5道试题,共20分)
21.高层建筑剪力墙类型判别以()为主要特征。
A.等效刚度
B.墙肢宽度
C.整体性能
D.反弯点出现情况
E.墙肢高宽比
答案:
CD
22.剪力墙根据洞口大小和分布不同,可分为()、()和()三类。
A.整体墙
B.联肢墙
C.不规则开洞剪力墙
D.规则开洞剪力墙
答案:
ABC
23.框架梁最不利内力组合有()
A.端区-Mmax,+Mmax,Vmax
B.端区Mmax及对应N,V
C.中间+Mmax
D.中间Mmax及对应N,V
E.端区Nmax及对应M,V
答案:
AC
24.梁的破坏可归纳为()、()、()三种形态
A.少筋破坏
B.超筋破坏
C.适筋破坏
D.无筋破坏
答案:
ABC
25.结构的地震反应包括()、()和()反应
A.加速度
B.速度
C.位移
D.变形
答案:
ABC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从标准劳动关系发展而来。
标准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契约关系,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一直延续至今。
自20世纪60年代始,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各国的产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要求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灵活就业、弹性就业需求增大。
因为,在工业、机械制造业占主导的产业结构模式下,固定用工制度、长期就业合同是主流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但随着商业、服务业的不断扩大,简单、统一的传统就业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身需求,取而代之的应是形式灵活、富于弹性的就业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也就应运而生。
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来雇佣非核心员工,弹性用工能够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追逐利益最大化。
“企业想要更好的迎接全球化带来的巨大的挑战,人力资源的运用必须要有弹性,也就是劳动弹性化。
”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的人认为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人们不再愿意从事那种传统的束缚于单位的就业形式,而更愿意寻找一种适合自己意愿的、满足自己爱好的、更加自由的就业方式,从而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和空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个人的价值,近年来兴起的SOHO一族就是典型例证。
SOHO是SmallOfficeHomeOffice(小办公室、居家办公室)的缩写,它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家或小型场所为办公室而从事工作的小型事业体(个体户)。
SOHO代表了一种自由的新型就业方式,其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自由,收入高低也不确定,特别适合与高新科技、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如软件程序员、网络工程师、记者、编辑、自由撰稿人、音乐制作人、广告工作者、咨询师等。
非标准劳动关系面对的挑战
我国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形式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更多的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产物。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我国的城镇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传统的僵化的固定就业模式刚性太大,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便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时间、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就业机会等作用越来越突出,正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使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格局。
非标准劳动关系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内涵,对原有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
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适用和劳动主体方面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主要以标准劳动关系为主,很多非标准劳动关系被排斥在基本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
此外,我国《劳动法》主要覆盖的是传统行业的劳动者,范围狭窄。
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中有些是在《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如劳动者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等,但还有很多人被排斥在这两部法律的调整之外,如家政人员等。
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现状要求劳动主体适用范围必须扩大。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体经营者,但不能是个人。
但是在非标准劳动关系领域,用人的一方有可能是个人、家庭和自营经济实体等。
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因此,很长时间以来,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与用人方之间仅被视为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民事权益问题,按民事诉讼的程序处理。
实际上,无论是标准劳动关系就业还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都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为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社会工作,并以此获得用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
因此,将非标准劳动关系放在劳动关系调整之外不符合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也容易导致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丧失本该享有的劳动权利。
3.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处理
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比较全面,它包括了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除法定的劳动标准外,还包括无过错责任的工伤保护原则和接触劳动关系的补偿原则等。
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的权利仅受私法的调整,按照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如出现劳动中的人身伤害,只能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
但实际上,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两种关系中间的劳动者都不拥有生产资料且劳动的目的都是生产过程和获得劳动报酬,而且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具有从属性,雇员接受雇主的指挥、管理和监督,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因此,如果直接用雇佣关系的原则来调整一些非标准劳动关系不符合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一劳动法宗旨。
4.社会保障方面
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护的核心所在,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宪法权利。
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都是按照标准就业的特点设计运作的,包括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标准等。
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就业的稳定性和缴费的连续性为基础,而这种制度不完全适合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的特点。
比如社会保险的转移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不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