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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并使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小组成员为:

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安全员、各作业区作业长及其它安全相关人员。

2、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以通报形式下发各班组。

3、作业区、班组、岗位坚持日检查和班前检查、班中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各作业区是否认真召开三会(班前会、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是否存在、研究、讨论、并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

2)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检查台帐是否定期登记,内容是否齐全.

3)检查各作业区职工劳保穿戴情况,职工精神面貌,是否饮酒等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检查各岗位操作,维修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穿戴合格。

5)检查各作业区职工对本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学习情况.

6)检查各作业区的台账、岗位记录本等是否及时登记,内容是否齐全。

7)检查各作业长、班组长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养情况。

9)检查各班组安全员要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好压力容器、电器、防火防爆、防汛、防雷建筑、防辐射、防强酸、强碱等专业性安全检查.

10)检查各单位在抢修、临时性检修和设备大中修工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检修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1)检查各班组对危险源点的控制与管理,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级各类危险源点的警示标志是否整洁,各单位对危险源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登记。

12)检查各作业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单位内部的事故隐患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到厂。

单位之间的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到公司,由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总则

1)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

2)安全生产是对各单位和全体职工考核的重要条件,列入评选先进、提职、奖励等项考核中,具有否决权。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或防止及挽救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4)对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或严重险肇事故的责任者,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2、奖励

1)对于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提出重大安全合理化建议、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经安全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确认,报请厂领导给予立功或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晋升、评先时优先考虑。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可参加年终安全评先。

对表现突出的,或逐级由工会或有关专业部门推荐立功。

3)被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班组的,由选矿车间给予一定奖励。

4)对避免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为厂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厂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惩处

1)个人违章造成自身轻伤的,由单位通报批评,复工后停工三天以上安全学习,学习期间发生活费。

当年不得评先、提职。

同时,扣直接领导(班组长和作业长,下同)当月20%奖金。

2)对于一次事故造成1-2人重伤,死亡或情节更严重的交给上级公司处理。

处理办法见《河北钢铁集团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

1)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凡进入选矿车间的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入厂职工、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协议工、劳务工等),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

不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批准进入工作岗位.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复工、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因工伤、病假等脱离本工种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重新复工人员或因工作需要换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3)“四新”人员的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新的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并经新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蹬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对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期复审,否则操作证作废,禁止上岗操作(详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在岗人员全员安全教育

作业长、班组长的安全教育

作业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作业长、班组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本厂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厂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每天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其它从业人员由厂负责组织培训。

年初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并上报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考核后认真填写公司安全教育台帐。

4、未尽事宜按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信息,随时对车间的安全动态管理进行分析和指导,选矿车间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选矿车间安全生产周例会

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车间主任组织,安全员、作业长、调度、班组长参加,会上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要点,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组班前会

班组长在职工上岗前,把前一个班的遗留问题要对本班职工讲清楚,强调注意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运转记录,并纳入到班组建设管理台帐.

3、车间将对各作业区的班前会情况进行抽查,凡无故不参加车间安全周例会的,不及时召开安全班前会的,不及时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的,酌情考核作业区月综合奖。

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器设备应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粉尘的作业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器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电器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生产作业场所的各类设备有绞伤、挤伤、撞伤、扎伤、刺伤、碰伤、划伤、碾伤、压伤等都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车间作业场所的布局要合理,场地清洁,原料等物品码放要整齐,物放有序,作业场所实现定置管理。

6、生产用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可靠;道路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7、生产作业场所的坑、壕、池、沟、走台、升降口等危险处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8、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9、有尘、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以及废品的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并严格执行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要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构件必须齐全、完好、可靠;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大修、年审和运行情况要及时登记在案。

12、外委施工单位来公司进行各种作业时需办理相应的安全手续。

安全部门要加强相关方的管理,对“三违”现象和各类事故,严格按矿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有关设备管理的各种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如有相悖之处,由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协商解决。

五、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车间交班管理,明确交接班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1、接班人员在接班时提前15分钟进入生产、设备岗位进行检查、调试,待检查完毕后,于45分时到会议室召开班前会议,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向班长汇报,以便班长安排本班生产工作,完后正点交班。

2、交班班长必须参加班前会议,以便交接双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

3、开完会议后,再到现场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坚持面对面交接,对交班人员不在现场的,不予接班。

4、交班人员必须为下一班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严格按照“设备不正常、工具不齐全、卫生不清洁、工艺不稳定、记录不健全的五不交规定搞好交接,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接.

5、由于接班人员不认真检查,而造成的设备、工艺、工具、卫生、记录等项目不符合交接班要求的,由接班人员负全责。

6、对于严重设备或工艺故障,交接时仍然未能处理好的,交班时需向接班人员说明原因和实际情况。

7、交接班人员由于交接班发生异议时,由值班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和解决。

六、值班工作制度

为了稳定生产秩序,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厂破碎、磨浮、脱水、机电修四个车间的生产协调工作;

2)、统筹调配各车间所需机电维修工的使用工作;

3)、负责全厂矿石调运及矿石质量、数量的监督工作;

4)、负责全厂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转,对设备有带病作业、违章作业现象的,要及时通知其生产班长,责令其修复和改正;

5)、负责全厂生产供水,督促相关车间做好蓄水工作,保证生产用水充足;

6)、负责全厂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防洪、防火、防盗的督察工作,保证生产安全运行;

7)、负责全厂环保抽查工作,及时排除环保隐患,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2.值班人员权限:

1)、各生产工序与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机时,必须报告值班人员,对紧急停机的,查清原因后上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没有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不报告原因而私自停机的,每次处罚班长100元,酿成后果的,按照损失追究经济责任。

停机时间2小时以上的故障,要通知车间负责人及设备主管,停机4小时的要报告厂领导批准;

2)、值班期间,设备有故障需要抢修的,除通知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厂部,同时深入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3)、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三次,在检查中对有违章、违规行为的员工要予以纠正或给与相关处罚,具体标准参照《选矿厂劳动管理制度》。

对严重违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通知班长监督执行;

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有权调动车辆、机电修人员,但调配要合理,对不服从合理调配的,有权作出处罚。

3、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每班当日晚20:

00至次日8:

00,如有事须请示厂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即视为旷工;

2)、值班期间做好记录,对当班发生的违章违纪及工艺和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要详细、整齐的进行记录,以便存查;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以便工作联系。

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防护性措施。

2、本选矿厂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账,确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个工种的员工按时按量领取,做到随领随记.

3、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标准.

4、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功能上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不允许发放过期失效和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班组长和安全员要督促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或不戴安全帽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其他无关人员、小孩等不得进入作业场所.

八、设备维护制度

为了强化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运转率,依据选矿厂设备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一般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当班操作工负责实施,具体要求:

1)、紧固设备各部位螺栓,保证其不松动;

2)、清洁现场及设备卫生,要求达到物见本色地无杂物;

3)、对所属设备按要求进行润滑,保证其油量充足,温度适宜;4)、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时要及时调整和汇报;

2、主要设备由操作工和维修工两级负责实施维护,车间主任、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抽检工作量的落实情况,其保养主要内容为:

1)、清扫、检查、调整电气部件。

2)、彻底清扫设备外表,要求达到外表清洁、呈现本色。

3)、检查调整必要的零部件,保证各传动系统正常,操作灵活可靠.

4)、疏通油路、增添油量、清洗或更换油毡,确保油路畅通、油标和油窗显示清晰。

5)、规范和调整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其防护到位,安全可靠。

3、对于由单人操作的一班制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三班制或由几个人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

要求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具体见交接班制度)。

4、公用设备要指定专人进行保养.专职维护人员要按车间、矿井坑口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力度,对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要经常注意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各类故障,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无损.

5、操作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有缺油、缺件或运转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若处理不了要立即通知机修工加以解决。

6、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清洁揩机制度,做到每班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达到四无标准(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无油污),油孔、轴承、齿轮、凸轮等部位要做到有油而无杂物,要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

7、操作人员应做到“五懂四会"(即:

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防护措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使用、保养规程,坚持早加油、检查,晚清扫、周末大清扫的日常保养制度,精心操作设备,确保设备达到清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

8、维修人员应做到“三懂四会”(即:

懂保养技术要求、懂质量技术标准、懂验收规程;会拆检、会装修、会调试、会鉴定),并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及有关设备管理制度。

9、设备润滑工作必须按设备换油周期组织定期换油,实行“五定"(即:

定期、定点、定质、定量、定人),操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严格按照润滑图表认真准确地给设备润滑点补加和更换润滑油脂,使10、电气设备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对所有各类仪器、仪表、安全信号、继电保护等装置,要定期进行校验,清除隐患,确保安全。

九、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进的途径向上级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准确的在半小时内向矿安全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发生人身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矿负责人并组织抢救,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时间、主要事故原因。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并参加抢救。

3、事故发生后,1天内要组织事故相关责任人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4、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在事故调查中要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并写出事故经过。

目击证人如实提供事故证明线索.

5、在发生事故时各类人员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准推委、逃逸,要积极抢险,服从指挥。

6、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和生产恢复工作。

十、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矿生产、安全、设备、技术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各级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4、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单位、时间等。

5、凡矿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

6、隐患的分类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设备、构建筑物、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存在的隐患,由矿设备科管理;凡属采矿、运输等原因造成的隐患,由矿安全生产科管理;

(2)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类管理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登记台账。

7、凡由矿山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矿安全生产科备案.

8、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1)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2)各单位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

凡属矿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矿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9、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科室和矿长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在台账上记清确认人员及时间。

10、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参照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1)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2)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3)建设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将留下的隐患整改完毕而验收签字的;

(4)凡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收到下级报送的隐患报告后未及时作出答复的;

11、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矿山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12、安全生产科对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3、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十一、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保护程序

1)、任命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负责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2)、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3)、对企业及周边地区可能的传染病进行识别,并加以控制.

4)、识别需要定期进行身体、心理及生理监测的工种和员工。

5)、建立员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保密。

2、设施及服务

1)、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配备职业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应做到“三同时”,并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设施清洁;提供了香皂、毛巾及纸巾;垃圾桶保持清洁且垃圾定期清理。

2)、职业卫生服务应满足认定风险的要求,包括紧急救护情况。

3)、医疗设备应进行维护及校验。

4)、职业卫生设施应进行维护.

5)、配备急救员及急救设备。

6)、工作场所应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按标准和风险放置急救用品,急救箱由合格急救员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和补充。

急救箱位置及急救员名单应张贴。

7)、药品和相关物品的控制要满足:

许可制度要求;药物的派发及使用标准进行控制及检查;过期药物及时处理.

3、依据医学专业人员评估确定下列各工种的体检要求:

上岗前体检;换岗前体检;退休前体检;特定的体检。

4、对下列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司机;危险物品处理人员;接触粉尘人员;接触噪声作业人员。

5、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6、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上报

1)、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3)、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十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为强化消防管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特制订本制度。

1、消防安全规定

1)、按消防部门规定不为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架、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卷扬机硐室、配电室等重要不为要用不燃材料建筑和支护,并设置标志。

3)、对灭火器材要定时检查,以保证有效。

4)、禁止在井下使用明火和电炉等纺织火灾的发生。

5)、在井下要将氧气、乙炔分类存放,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

2、灭火规定

1)、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灭火,井下不能扑灭的火灾在人员全部撤离的同事封闭火区。

2)、在灭火抢险的同事,如发现有爆炸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3、仓库防火规定

1)、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严格落实保管制度,对危险品做到了解物品性能、保管方法、火灾危害、安全要求和灭火办法.

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加强对火源和电源的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

3)、矿区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专物专用计时检查确保有效.

4)、保管人员必须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办法和灭火知识。

5)、仓库应建立防火制度,并经常进行培训、演练和考核.

4、消防机构和检查

1)、矿长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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