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层加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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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层加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重点
工程质量(行为、实体)监督抽查、巡查控制要点
为保证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现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规定,进行监督交底,要点如下:
一、建设单位
质量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开工前应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基建手续;
2、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且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3、开工前,必须组织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并通知本站参加,进行监督交底;
4、对验收事宜,要负责通知相应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
5、在建设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图审机构按规定的审查范围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7、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经原设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无原设计单位出据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和组织施工;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改变的设计变更(如防水、节能工程的设计变更),应报原图纸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9、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依据DB34/1659-201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在方案中应明确裂缝、渗漏、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外墙外保温等通病的防治。
方案应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审批后认真执行(投诉)。
10、委托监理的工程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监理单位
质量责任和义务:
1、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蚌埠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一、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一等:
28层以上及单体3万平方米以上
二等
三等
工程
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8万平方米以上
5-8万平方米
3-5万平方米
14-28层,1-3万平方米单体
14层以下,1万平方米以下单体
总监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
1人
1人
1人
1人
监理员
4人
4人
3人
2人
1人
二、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
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一等:
10万平方米以上
二等:
5--10万平方米
三等:
5万平方米以下
总监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
1人
1人
监理员
6人以上
5人以上
3人以上
3、实施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并以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并应在监理过程中认真执行。
4、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安装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不予办理验收签证;同时,要做好原材料台账进场检验记录以及见证取样复验记录。
6、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应有复查记录。
7、监理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分部工程评估报告。
8、监理单位应认真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9、实施监理应接受我站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必须及时向监督站报告。
三、施工单位
质量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2、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必须做到稳定在岗;
3、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施工时必须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尤其是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砼和隐蔽部位进行检验,按规定提交合格证和相应的复试报告,做好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或继续施工;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商品砼、设备、砼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建设部(厅)的文件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6、施工技术资料应认真收集、统计(汇总);各项隐蔽工程包括桩基、地槽、基础、钢筋安装、主体结构、钢结构、等部位隐蔽或施工前应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督站;
7、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向设计及有关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8、施工中必须接受监督站的监督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向监督站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负责整改。
四、勘察、设计单位
质量责任和义务:
1、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并且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以及负责水卫、电器、暖通等设计的人员应当在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对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3、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施工配合工作,帮助处理问题并参加相应的地槽(坑)、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和竣工验收,履行签证义务。
五、工程实体监督要求
预制管桩
一、前期准备资料
1、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图审意见及审查意见回复
3、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文件(涉及结构安全需原图审机构重审)
5、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6、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7、开工报告
8、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成果记录
9、桩位坐标放线表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1、、企业资质证书、施工项目人员任命书、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12、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名单及证书
13、技术交底
14、工程设备报验
1、全液压静力压桩机合格证
2、耐震压力表鉴定证书
3、全站仪等测量工具鉴定证书
15、工程材料报验
1、管桩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预制桩出厂合格证及预制桩进场验收记录
3、提供该批预制桩原材料检测合格报告
4、焊丝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
5、应注意打桩时间与管桩进场时间是否前后对应
二、试桩
1、数量、位置的确认
2、是否作为工程桩使用
3、试桩应做哪些检测项目
4、是否应做破坏性试验
5、试桩成果记录及试桩检测报告,应报设计院确认
6、设计部门应给出或认定相关参数确认文件,如需重大变更,则要重新图审
三、工程桩施工
1、桩身材料、规格、性能、质量等应严格满足图集10G409要求,沉桩机具选用、沉桩施工及其它要求均必须严格按图集10G409各项要求执行。
2、现场配桩应根据桩顶标高、地质报告,试桩情况及相邻孔持力层标高由沉桩单位计算后确定。
接桩方法及要求应符合图集10G409的要求,焊接工艺尚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的有关规定;如需截桩,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截桩后管桩的质量。
截桩宜采用锯桩器,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扳拉截桩。
3、注意压桩施工顺序,宜采取先中间后两边,先深后浅,先大后小的顺序。
在沉桩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记录,对已施工的工程桩要求做沉降观测,并密切关注挤土对周围环境及桩身的影响以及桩上浮的情况,制定安全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桩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必要时采取复压措施;确保桩基施工质量。
4、沉桩过程中若出现桩长与地质报告相差过大,贯入度突变,桩身位移、倾斜、桩周涌水,地表严重隆起或桩身破损应立即停压,查明原因,并会同各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时应认真做好沉桩记录。
5、桩基施工完毕后,工程桩应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试验,静载试验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工程桩采用低应变动测试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桩身质量检测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沉桩前业主应会同有关部门(监理、检测、施工等单位)对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变形观察调研,对可能受沉桩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测试并设置固定标志或摄影、录像,对危房进行必要的加固,沉桩过程中持续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采取合理的压桩顺序、设置防震沟、测试土体空隙水压力、隆起等)以避免沉桩挤土效应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四、桩基施工问题的处理
断桩、爆桩、桩长严重不足或严重超长以及桩位偏差超出规范允许偏差范围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探单位参与调查,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后施工单位执行,严禁无依据施工。
地基与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二)基坑(槽)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基坑(槽)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开挖、降水等专项)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降水、排水专项施工方案,保证地下水位将至基底标高以下时,方可开始施工。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建筑变形测量(沉降观测)
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变形测量应能确切地反映建筑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在静荷载或动荷载及环境等因素影响下的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
3.0.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加层、扩建建筑;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5、要求相关单位应依据规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工程和周边建筑物进行建筑变形测量.
6、建筑变形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等级和要求、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确定变形测量的内容、精度级别、基准点与变形点布设方案、观测周期、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观测与数据处理方法、提交成果内容等,编写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基础、主体
模板工程
一、模板安装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技术准备工作:
1、应审查模板结构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荷载、计算方法、节点构造和安全措施,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应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操作班组应熟悉设计与施工方案,并应做好模板安装作业的分工准备。
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应对模板和配件进行挑选、检测,不合格的应剔除,并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堆放。
二、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方案顺序拼装。
2、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3、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6、安装模板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构造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模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和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四、模板拆除要求
1、模板的拆除措施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批准,拆除模板的时间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冬期施工的拆模,应遵守专门规定。
钢筋工程
1、所有钢筋原材必须进场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于该工程,及时的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复验台账。
提供出厂合格证、门市部抄件及销售清单。
2、所有钢筋焊接件、机械连接件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工艺性试验。
3、设计文件明确有抗震要求的钢筋必须要满足抗震性能的要求
4、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图集及砼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钢筋搭接的位置,除倒置梁和倒置板及特别注明外,梁和板的上部纵筋应在跨中1\3范围内连接,下部纵筋应在跨中1\3范围以外弯矩较小处连接或锚固在支座内。
搭接区域必须用箍筋加密,箍筋直径取值,不应小于较大钢筋直径的1/4,加密间距取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和100㎜两者之中的较小值
5、钢筋锚固梁上部纵向钢筋伸入端节点的锚固长度,直线锚固时不应小于Lae,且伸过柱中心线的长度不应小于5倍的梁纵向钢筋直径;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伸至节点对边并向下弯折,锚固段弯折前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4Lae,弯折后的竖直投影长度应取15倍的梁纵向钢筋直径。
6、钢筋间距梁上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和1.5d(d为钢筋较大直径),下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下部纵向钢筋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钢筋的水平中距,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竖向净间距取25mm和d之中的较大值。
7、钢筋隐蔽的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相关报验资料报给监理单位2、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首先对现场全数检查(模板、钢筋),检查合格后进行资料的签认通知监督站3、监督站对现场及资料进行抽查,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砼工程
1、商品混凝土的浇筑要填写浇筑台账,明确浇筑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塌落度检测、浇筑方量、浇筑部位等,责任单位签证齐全,放入资料中。
预拌砼严禁现场加水。
2、混凝土在浇筑的过程中,应在浇筑地点见证取样留置试件,严禁使用商品混凝土公司提供的试件
3、标养试件及拆模试件应按照混凝土验收规范的要求留置,同条件试件的留置应该按照经审批过的同条件试件留置计划进行留置
4、同条件试件需放置在相应的的楼层部位进行同条件养护,并有养护记录和温度台账
墙体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质量证明文件(4证书)必须齐全
2、拉结筋提倡预埋,植筋要做拉拔试验(包括门头过梁)
基础、主体工程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提交自检合格报告及验收资料给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对现场及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证并出具评估报告
3、资料报送监督站,经审查合格后通知相关单位
4、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到场验收,并通知监督站,监督站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六、定位监督计划:
分部
停检点
停检要求、停检点设置
备注
地
基
、
基
础
基槽(坑)、桩基验收、原结构清理、植筋、基础钢筋安装
具备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通知
基础分部验收
具备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通知
主
体
结
构
碳纤维、粘钢加固
具备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通知
钢筋隐蔽检查
一层柱、一层梁板钢筋具备隐蔽条件,监理单位通知
主体结构验收
具备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通知
安
装
节
能
装
修
电气工程隐蔽验收
一层电管具备隐蔽验收条件,监理单位通知
节能检查(外墙)
外墙保温完成,监理单位通知
防水抽查
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通知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前综合验收
具备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通知
竣工质量验收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