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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联合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部门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安全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消防法规,监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教育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火险隐患。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第五条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六条根据防火重点部位分级管理的要求,防火重点部位分为以下A、B、C三级:

(一)A级防火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危险化学品仓库(甲、乙类)、锅炉房、油漆涂装作业场所、汽油库、员工宿舍等。

(二)B级防火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铲车充电间、高压配电间、液化气储存间、柴油库等。

(三)C级防火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固定动火点等。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第七条公司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形成书面文件。

第八条总经理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

(二)组织检查、考核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三)组织防火重点部位相关人员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第九条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职责:

(一)审核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

(二)监督、检查防火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一十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

(二)明确防火重点部位责任人并确认上岗资质;

(三)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四)定期开展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一十一条防火重点部位的作业人员是防火重点岗位人员,其职责为:

(一)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二)开展岗位防火自查,主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第一十二条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一览表》、《防火重点岗位人员一览表》、《防火重点部位分布平面图》和防火档案,定期修订更新,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上报××××。

第一十三条防火重点部位实行挂牌标识管理。

公司必须在防火重点部位的醒目位置或出入口处设置防火重点部位管理牌,管理内容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自然原因造成损坏、破旧的,应及时更换。

第一十四条公司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专项应急预案,A级和B级部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C级部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第一十五条叉车充电区管理要求

(一)电池充电和存放地点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室外区域;

(二)室内设置充电区时,应有相应防爆等级的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三)设有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一十六条高压配电间管理要求

(一)配电间建筑设施、室内操作间符合“五防一痛”的要求;

(二)绝缘和接地保护完好可靠,有定期测试资料;

(三)电气装置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四)室内安装应急照明设施,配置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一十七条固定动火点管理要求

(一)作业点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场所;

(二)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明火点须保持不少于10m的安全距离;

(三)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

气瓶严禁横躺卧放、撞击、敲击、剧烈滚动,且采取有效防倾倒措施。

第一十八条临时油库管理要求

(一)库区内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二)库区内应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阴凉,防止阳光直射;

(三)库区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四)库区内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周边无杂草等可燃物,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一十九条检查与整改

(一)公司负责人每季度应进行一次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行政办公室、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工作;

(二)防火重点部位应当在现场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日常防火点检表,明确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保留检查记录;

(三)对防火重点部位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确定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行政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考核;

(四)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与整改记录,经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确认后,填入《企业安全信息月报表》每月上报仪征联合安全部。

第二十条培训与教育

(一)公司应对防火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教育并考试,每年至少进行2次。

新上岗和转岗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考试。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制度和操作规程;

2、部门与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二)公司应组织防火重点岗位人员接受行政办公室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公司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消防专职、操作人员)应持有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培训合格证书;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持有消防管理员(四级)证书;

3、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员、运输装卸人员应持有危险品管理人员上岗证;

4、电焊、气焊(割)、电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持有动火作业人员上岗证;

6、其他必须的人员。

第四章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第二十一条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沙箱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警铃、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

第二十三条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行政办公室许可。

第二十四条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前方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二十五条室内消火栓维护管理

室内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他损坏。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检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消火栓供水阀门、接口处不应有锈蚀、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栓箱及箱内附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栓、供水门阀门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第二十六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管理: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

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一)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诸如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覆盖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应立即整改;

(二)每月对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三)每月对防火卷帘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等故障及时维修;

(四)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每月应对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

灭火器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再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充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专项消防维保单位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和损坏;

(五)检查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第五章防火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消防委员会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商议、解决公司重大消防议题,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二十九条××××安全消防工作小组是公司消防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具体消防措施的落实,组织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宣传与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司各工段工段长为本区域防火安全负责人,其他区域由该区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该区域内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消防应急队伍管理:

(一)安全消防应急队伍由各工段工段长、专职安全员和现场安全专职人员组成,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行政办公室对安全消防应急队伍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三)安全消防应急队伍要服从行政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安全消防应急队伍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五)安全消防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第六章消防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办公室是消防记录与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建立、保存、更新、调用和移交工作。

第三十三条消防记录与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三十四条消防记录与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联合公司安全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信息;

(二)消防三同时;

(三)管理机构人员;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五)消防应急队员名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设施统计表;

(八)疏散指示表、应急照明统计表;

(九)防火重点部位概况;

(一十)单位危险化学品信息;

(一十一)应急疏散图。

第三十六条行政办公室消防记录与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的各类消防活动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列和存放;

(三)做好档案的收进、借阅、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四)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严防丢失、损毁;

(五)调离本岗位时,移交所建立或保持的档案材料。

第三十七条行政办公室应每年对消防档案进行更新,保证消防信息的准确。

第七章防火检查与整改

第三十八条行政办公室是防火安全检查的实施部门,每天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防火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防火检查。

第三十九条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四十条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防火检查应包括当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清晰、完整;

(四)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五)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消火栓的供水情况;

(七)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其他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成,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行政办公室安全专职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十四条对公司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仪征联合安全部。

第八章防火宣传与教育

第四十五条防火宣传与教育由行政办公室安全专职负责组织,利用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十六条把消防培训纳入员工安全培训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员、新员工、防火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四十七条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员工可根据工作情况分批参加,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二)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三)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员工掌握基本消防常识;

(四)明确岗位的消防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五)灭火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程序。

第九章火灾事故事件管理

第四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要求将火灾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一)重大火灾事故:

火灾导致人员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

(二)较大火灾事故:

火灾导致人员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

(三)一般火灾事故:

险肇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根据《火灾分类GB/T1968-2008》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公司火灾事故危险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车间、仓库及物流区存放的包装木箱及纸箱,资料档案库的文档等,在明火作用下可引发重大火灾;

(二)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工厂内的柴油、润滑油,在明火、铁器摩擦或撞击产生的火花、焊接迸射的火花、静电火花、雷电及雷电感应火花等的作用下,可导致其燃烧引发重大火灾;

(三)C类火灾(气体火灾):

乙炔泄漏,在明火、静电火花及电火花和电热效应、雷电及雷电感应火花等作用下,可导致其燃烧引发重大火灾爆炸;

(四)D类火灾(带电火灾):

公司配电房、车间配电柜等区域的设备设施由于过载、过热或接触不良,可引发电气火灾。

第十章防火应急与响应

第五十条成立应急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启动公司《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的设立原则如下:

(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公司总经理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成员包括应急指挥部成员,其中火灾事故涉及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

(二)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行政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其他各部门主管,当工会负责或则会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等。

其中,火灾事故涉及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

(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行政办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其余各部门主管担任,事发现场各部门主管和专职安全员等人员必须到达现场。

第五十一条信息报告

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同时立即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应根据事态情况上报公司总经理,上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若发生爆炸事故或者火情无法控制,需要政府救援,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公司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市消防大队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发生火灾的地点、具体时间、着火类型;

(二)人员伤亡和被困信息;

(三)火灾事态及已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第五十二条初期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工段应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按照各类场所相关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初期的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处置时以抢救人员的生命和解除事故对人员的生命威胁、减少财产损失为原则,在实施救援行动前应判断事故场所是否具备救援的安全条件及救援人员是否具备救援能力两个条件,如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应放弃本工段的救援行动,迅速拨打市消防大队寻求援助,并做好现场警戒保卫工作,防止不知情人员进入,保护事故现场。

第五十三条接警与警告

部门负责人接警后应首先对事故等级和响应等级进行判断,确定响应等级,通知区域相关负责人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初期处置。

火情较大或情形严重,由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仪征市消防大队报火警请求支援,讲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着火类型、火势及有无人员被困、报告人、联系电话等情况,请求公安消防机构救援,并派现场专人与公安消防机构保持联系,到公司门口负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第五十四条应急指挥

应急指挥人员应全面协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在公司范围内协调现场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设备实施、信息、专家支持等。

第五十五条应急行动

事发部门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命令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现场警戒与安全隔离:

发生火灾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警戒保卫人员按照设定的危险区,设立区域警戒线,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二)人员撤离与安置:

疏散时应尽可能向上风向迅速撤离,集合地协调员在集合点召集人员,清点人数,发现人员数量缺少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讲清楚缺少人员的基本信息、事故前的工作安排、可能去的工作场所等情况,并接受指示展开救援工作。

第五十六条应急结束

受伤、受困人员全部救出后,火情及再次发生火灾的危险得以控制,抢险抢修人员可撤离事故现场,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命令,事故抢险抢修人员返回原部门和岗位。

第十一章防火考评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公司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作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六)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一)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二)在生产、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遗留烟头者;

(三)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者;

(四)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五)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允许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二)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三)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四)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五)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

(六)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七)不遵守消防规范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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