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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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汇总表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调度表
类别
序号
工作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最新进展情况
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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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执行控煤政策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持续压缩燃煤的使用范围和总量。
积极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禁止直接燃用高灰分、高硫分煤炭,推行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散煤。
2
淘汰燃煤小锅炉,推动园区集中供热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的标准,拆除全市辖区内长期停用的燃煤锅炉和弃用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全市范围内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应予拆除,改用燃气或热力供应。
由市质监局注销有关手续,不再年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底前,全市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拆除分散式燃煤设施,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燃料锅炉供热。
3
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8月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排放监控数据。
10月底前,在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上(含)、65蒸吨/小时以下(含)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4
加强禁燃区管理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要求,取缔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散煤、工业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和石油焦。
依法排查取缔散煤销售点和型煤加工点。
天然气或热力管网通达范围内禁止使用非专用成型生物质锅炉。
5
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整治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3#和5#机组要在7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机组要在12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水泥、陶瓷、砖瓦、铸造、石材加工、硫酸、磷肥等行业实施工业废气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6
强化工业堆场粉尘防治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工业企业(含火电行业)的煤场、灰场、渣场、料场全部建成全封闭的储煤场,散流体采取密封存放,并落实进出厂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输送等防尘措施。
7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8
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水泥等重点排气行业按照要求实行错峰生产。
9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表面喷涂业:
整车制造企业和有喷涂工艺的重点机加企业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喷涂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根据排放的VOCs的成分和工艺要求,收集喷涂、烘干等工艺产生的VOCs,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VOCs进行净化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有酸洗磷化工艺的对酸雾进行收集净化。
包装印刷行业:
重点包装印刷企业要2017年10月底前对印刷、喷绘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治理,消除无组织排放,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VOCs进行净化治理。
有机化工行业:
有关企业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雾实施收集净化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达到排放标准。
10
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2017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实施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和无油气回收设施的油罐车禁止从事汽油销售和运输业务,商务部门暂停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年审。
11
取缔露天喷涂,实施机动车维修废气治理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开展露天喷涂整治,取缔占道作业,要求封闭作业并配备污染防治设施。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分类治理、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
全市二类以上维修企业2017年10月底前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
12
强化机动车排气检测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同时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对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13
加强机动车行驶管控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严禁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规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利用机动车电子监控系统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实施监控。
发现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依法处罚,切实做好黄标车禁行工作。
严禁办理二手黄标车转移登记业务。
14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形成部门联动、各司其责、有序衔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5
提升机动车环保管控能力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提高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的环保监控执法能力。
16
持续打击黑加油站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防止死灰复燃。
加强国五油品供应,保证油品市场稳定。
17
严格施工扬尘防治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施工(含拆迁)工地必须落实“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
拆迁工地须采取现场喷淋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严控拆迁扬尘。
城区裸露的储备土地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8
强化公路建设和运输扬尘防治
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公路建设严格落实围挡、覆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硬化等防尘降尘措施;散流体公路转运做到密闭运输,沿途不抛撒、不扬散、不渗漏;公路要定时保洁,及时洒水降尘,路面无垃圾,车辆驶过无扬尘。
19
开展河道建设扬尘防治
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在江滩、河渠整治施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分段作业、封闭施工、密闭运输、洒水降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护岸绿化”等防尘措施。
20
推进园林绿化扬尘防治
市建委、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围挡作业、及时覆盖、当日清运、车辆冲洗、渣土密闭运输等防尘降尘措施。
21
加强矿山采矿扬尘防治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采矿权审批时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严禁核准未通过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
监督矿山企业做好开采、加工、运输及整个矿区扬尘防治工作。
易扬散的料场堆场建设防风扬尘墙和喷淋设施,堆料表面采用防尘网覆盖;矿区内的运输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矿石散料运输车辆落实封闭措施;建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道路实行洒水保洁。
22
砂石扬尘防治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建立砂石场管理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砂石场要落实“场地围挡、表面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防治措施,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砂石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沙尘污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等问题。
23
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进一步提高渣土车辆泄露、遗撒及污染路面管控水平,加强巡查监管,实行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定期开展渣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24
推进城市渣土车智能化管理
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渣土大数据监管平台,所有渣土车要实现密闭运输,统一安装GPS,切实解决渣土车沿途抛撒问题。
25
加强城市保洁
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以克论净”活动。
利用有利气象条件,每个季度开展城市“大扫除”活动。
将道路清洗和喷雾降尘纳入城市道路保洁体系,通过实施立体道路保洁,清洁城市空气。
26
开展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
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整治露天炭烧烤,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取缔露天炭烧烤,全部更换清洁能源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逐步引导入店经营。
推进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7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划定的禁放区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8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城市垃圾和落叶收集、清运、处理机制,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污物质,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29
整治城市垃圾围城
市城管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6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城市及周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建立“专人收集、定点存放、当日清运”机制,禁止违法处置生活垃圾和填埋建筑垃圾。
30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秸秆禁烧督查组
禁止露天烧荒、烧垃圾、烧秸秆。
落实禁烧包保责任制、网格管理制度。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
31
开展农机作业扬尘防治
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技术革新试点,对现有的耕作、收割、粉碎、打捆等农机加装收尘降尘装置(如防尘罩、防尘盖、防尘帘等),降低农业生产排放的扬尘。
32
修订应急管控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涉气企业(建设、拆迁工地)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针对不同的应急管控级别,确定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制定具体的“停工停业停产、限产限排限行、禁烧禁燃禁烤”管控措施。
33
建立完善应急工作制度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7年4月底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制定完善日查日报制度、驻厂监管制度、会商研判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交叉督查制度,保障应急管控的有序实施。
34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2017年6月底前建设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初步具备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能力、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首要污染物预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