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几年有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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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几年有效
借款合同几年有效
篇一:
20XX年最新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书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城市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同意在20XX年2月28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XX00)。
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借款月利息%,按年收息。
于到期日乙方应支付利息21600元,如乙方继续使用,则借款期限自动顺延。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力效力。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人民法院。
五、本合同自20XX年2月28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
篇二:
析对借款合同几个常见问题的理解
析对借款合同几个常见问题的理解
摘要:
借款合同无论对企业还是对自然人而言都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本文将介绍借款合同的概念、形式和内容,并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特殊规定进行总结和归纳。
关键词:
借款合同;自然人;利息
一、借款合同概述
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传统民法借贷合同的概念有所区别。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借贷合同一般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其中使用借贷是指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称为借用合同。
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范围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包括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
篇三:
借款合同
举报信
:
被举报人:
李波(原名李文华),男,汉族,现年45岁,原吸毒人员,并有吸毒犯罪记录,因身份证为公安系统黄色警报,现担任桥市镇龚王村支部书记,第二年后才结婚并改身份证名为李波。
我们是监利县桥市镇龚王村村民,现将我村书记李波的违纪、违规与违法的事实向贵机关反映。
李波从20XX年2月11日开始担任我村书记至今,向我村农户征收各种款项达300多万元。
他采取多列支出,虚构支出,少上收入等手段,大肆侵吞集体财产,数额巨大,情节极基恶劣。
请求立即查处,并依法追究基刑事责任。
一、20XX年,在李波的带领下,将我村100多亩良田卖给宝龙公司作土场,后因只对部分良田挖沟排水,造成损失而对我村补偿50000元,李波大肆将该款进行私吞,不入村账务。
二、李波在20XX年刚刚上任就胆大包天,先后从20XX年3月18日支走20XX元起到次年元月30日支出6000元止,在村会计处私自支出116300元,共36次,现由他虚报开支平账(后几年需查账)。
三、李波利用职权侵占公款,将六组东、西两鱼塘六年的承包款220XX元以及新建垸老排水河的承包款23450元收取后,虚构支出等各种手段进行侵占。
四、李波任职四年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以搞开发为手段,拿回扣、设金库,金库金额高达20多万元供他挥霍,为所欲为。
1、20XX年5月23日,将我村任家墩、杨家门公路桥修建
承包给王良,合同工程款51389元,最后实付王良36000元(分两次支付16000+20XX0))。
2、20XX年6月4日,我村三、七组生产路修建及七组河道疏挖承包给郭承春,合同工程款35546元,实付郭承春26000元(在村委办公室给)。
3、20XX年6月20日,将村垸内河道捞草、清障(一个月后恢复原样)承包给龚文鹏,合同款42030元,实付工程款220XX元(分三次支付10000+5000+7000).
4、解道河单边1000米工程量支付楼房村20XX0元合同款,最后大胆报账30000元。
5、新建垸河道疏通,李波以随意扩大工程量,虚拟合同的手段拿回扣达90300元。
6、内垸河道疏挖六支渠合同私自加大,非本人签字,数额惊人(需查账,承包人王红六)。
7、村委会围墙油漆粉刷合同承包给刘凯,李波拿回扣9000元。
……
所有合同随意改动,工程不验收、不丈量就入账。
五、李波任职期间,转入本村户口100多人的费用任由他独揽大权,价格由100-1000元(每人不等),所有有求于他办大小事务的人都必须送烟、送礼,并要到他伙同舅哥的农庄请吃饭(有人一次就送10条烟……)。
六、李波利用职权侵占村民应得的房屋补贴款,村民龚建华、李小宇、任太平建房屋应得补贴款每户6000元,李波强行向每户索取3000元,合计9000元。
这种被李波勒索的还有很多狠多。
七、20XX年底,李波为了霸占龚友六(二组村民)的40多亩良田,李波带领一帮人通过拳打脚踢将龚友六打得喊救命。
后得村民解交才幸免一死。
将其田霸占后,与村干部龚友晔合伙种田(期间只认收成分红,自己不种),连续多年不交承包费。
八、我村村民李福安在新建垸承包亩,后经村委会对新建垸所有面积进行清丈,李福安实有面积为149亩。
在20XX年底,新建垸对所有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从20XX年正月初一至20XX年腊月三十日),每年每亩300元,但是李福安只预交了2万元。
20XX年底,李福安在李波的默许下将本村149亩以非法手段卖给任移发、李绍龙,两年限期,转卖资金达10万元之巨。
九、我村村民任金华,中共党员,老干部,20XX年任本村纪检组长,其任职不到三个月,李波是任金华超生之子的干爹,20XX年底,李波以假公济私,巧立名目的手段套取本村集体财产达2万元,为自己的干儿子交超生罚款(2万元资金是以新建垸补偿为事由)。
……
尊敬的上级领导,李波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还有很多,请求上级领导能够立即立案查处,为我村铲除恶瘤。
我们曾多次将李波的违法行为举报到桥市镇镇委、镇政府,但镇领导一拖再拖,至今不进行解决,致使李波更加有持无恐,非常嚣张,蔑视村民无能,对举报的村民横加指责,并威胁说:
“让他们去闹,我有的是关系”。
为此,我们只得将李波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向监利县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交逐级向荆州市、湖北省相关部门举报,直到中央,以得到解决为止。
并通过互联进行发布,以维护本村集体和国家的利益。
举报人:
桥市镇龚王村全体村民
20XX年3月20日
党员、群众代表签字:
借款合同
第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三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1.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2.借款用途:
;
3.借款期限:
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10日
4.还款方式:
下借款分24个月还清,借款人必须于每月5日前支付欠款7000元整,还款方式为银行卡汇款或由担保人代收。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乙方应无条件归还;
3.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约定的义务,影响甲方债权实现时,甲方有权向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4.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
3、乙方应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权变动,股
份变动,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
篇四: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债务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债权方):
法定代表人(公司)/身份证号码(个人)
住址:
乙方因个人原因需向甲方借款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甲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出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借款用途为,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出借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将上述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借款时间为年月日,借款利息为年利率,借款期限为年,自实际放款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
第三条如乙方未按约定借款金额出借给甲方的,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计算本金和利息。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还款到期之日,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部分股权折价成上述借款的本息向乙方偿还,具体股权比例于借款到期之日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甲方逾期不配合乙方办理转让股权手续的。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
篇五:
借款合同(20XX年标准范本)
借款合同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本金: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二、借款日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
三、借款利息:
月利率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构成违约。
四、如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按照每日借款本金总额的2%支付。
五、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归还甲方的款项按以下次序扣除:
1、借款本金;
2、借款利息;3、逾期违约金;4、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对经济损失。
六、如乙方逾期违约导致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应当承担,为此诉讼支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签订于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
甲方:
乙方:
电话:
现住地址:
原住地址:
担保人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合同应认真阅读,内容清楚,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
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人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
担保签订日期:
篇六: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完字第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现居住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现居住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现居住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由、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甲方)所借款项不得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活动,只
能用于合法的消费性、经营性支出。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币种为人民币,借款金额为(大写)元整
(小写)。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止。
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发放和收回。
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具体期限须在双方签署的借条上予以确认)。
相关关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四条费用收取
甲方须向乙方每月支付(大写)元整(小写)元整(月利率:
%)。
甲方每月号前须付清利息。
甲方须按期支付利息并按期返还本金。
第五条房产处分授权委托书
甲方须将其有权处分的房产的处分权全权委托于乙方行使,并就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手续。
若甲方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期返还本金,乙方有权处分其房屋产权。
处分房屋产权所得的价款用以清偿以下费用: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乙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乙方的发票为准。
处分房地产所得的价款用以清偿完以上费用后,若有剩余款项,乙方予以返还给甲方。
乙方的权利效力及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产生的孳息、房地产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委托处分的房地产损毁、灭失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六条处分房产的方式
乙方有权依以下方式处分房屋产权:
1、以折价的方式予以处分;
2、以转让的方式予以处分;(乙方采取转让的方式处分房屋产权的,有权依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的价格予以处分房屋产权)
3以拍卖的方式予以处分;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第七条授权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状况
坐落(四至范围)(见附图)建筑面积:
;
房屋土地用途:
;
房屋结构(类型):
;
房地产价值:
(人民币);
权证编号:
;
地号:
。
第八条授权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的占管
1、授权委托处分房地产期间,甲方须对占管的委托处分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并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若发生意外风险损害,甲方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不得延误。
2、委托处分房地产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处分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理,也不得对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
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3、委托处分房地产期间,甲方确须出租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授权委托处分房地产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合同交由乙方备案.交乙方备案的租赁合同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一致。
同时,在与承阻人签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因违约而被乙方依据房地产处分授权委托书行使处分权时,承租人应在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迁离该房地产,以便乙方行使房地产处分权。
4、甲方的行为足以使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的价值减少时,甲方应及时恢复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代替物。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利和义务按期取得借款资金;
2、有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资金;
3、有义务配合乙方实施监督调查行为;
4、甲方所获得的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房地产所获得的收益,必须用来清偿或提前清偿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按期向甲方放款,不得无故拖延;
2、有权利和义务按期收取利息和本金;
3、对甲方资信有监督的权利;
4、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情形
1、甲方发生了第二居住地灭失,经营性破产,或债务人失踪、死亡情形的;
2、乙方认为的其他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的不利情形。
第十二条甲方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对授权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
2、甲方及其他房地产共有人愿意以授权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作为偿还本借款合同中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房地产共有人同意在乙方行使房地产处分权时,无条件地自找住房,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权利人行使权利。
4、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不得违法、作假。
5、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形,否则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借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履行期限未到期的,提前到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清偿所有借款余额及利息并行使房地产处分权,用以清偿包括本金、利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违约金等费用;
2、甲方违反第四条之规定:
每月利息不按期支付或到期还款日未能归还本金,除按前款支付违约金外,每延迟一日须再向乙方承担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责任,履行期限未到期的,提前到期,乙方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所有借款余额及利息并行使房地产处分权,用以清偿包括本金、利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3、合同出现第十一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后,甲方须提前向乙方还本付息。
同时乙方
有权行使房地产处分权利,用以清偿包括本金、利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4、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放款,不得延误,否则承担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自愿为甲方向乙方的借款行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如甲方到期未能归还借款,丙方应于借款期届满的次日无条件的代甲方将所借全部款项偿还乙方;
6、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甲方、丙方违约期间产生的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一律由甲方或丙方支付。
8、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十四条通知条款
所有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之日起届满20日,视为对方已收到;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之日起届满10日,视为对方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照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经协商确定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为本合同纠纷受理机关,凡因本合同的签定或履行而产生纠纷的,双方应真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机关提起诉讼。
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为诉讼过程中的法院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第十六条提示条款
甲方对于本合同所有条款已作充分阅读,应甲方要求,乙方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准确无误地理解。
甲方并承诺认真、完全地履行本合同之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属于甲方与其配偶的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肥庐阳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
1、借据一份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凭证复印件
篇七: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号:
()
出借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号:
()
本人()今因资金需要向()借款现金人民币总金额¥()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所属辖区法院裁决,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担保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号:
()
与借款人是()关系,自愿作本笔借款的经济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笔借款,我愿意承担还清本笔借款。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人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空白处或背面黏贴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指膜按压再此复印件与底纸边缘交界处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抵押条款:
现借款人同意以其()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下方。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大小、重量或面积:
所在地点:
()市()县/区()镇()
街道()
(如抵押物为房屋,则所抵押的为此房屋的所有产权、使用权及其租赁权)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借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
(1)借款方未能清偿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的;
(2)借款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利息无力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借款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解散(借款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借款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导致履约能力可能出现风险的);
(4)借款方或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5)抵押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依法被监管的,若发生上述各项情况的。
若发生上述各项情况的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
出借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