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分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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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分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8-2020年)》,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8]342号>、《关于下达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8]190号>、《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2号>的精神,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各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本直博生可以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
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
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定的基本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德育和智育表现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
德育表现评定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集体观念等方面。
智育表现评定内容包括课业成绩和科研成绩。
计算公式为:
奖学金评定总分=智育分×90%+德育分×10%
其中:
1、智育分=所修课业成绩平均分<按百分制算)+科研加分
备注: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加分在学校加分基础上再上浮10%,即按110%来计算科研加分。
例如二类核心刊物每篇加20分,此次评审是按20*110%=22分来计算。
<1)课业成绩:
硕士研究生:
课业成绩为学生上一学年所有所学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
其中“学生上一学年所有所学课程”为学生上一学年在研究生院选课系统中所选的所有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
博士研究生:
课业成绩为学生所修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
其中“学生所修所有课程”为学生在校研究生院选课系统中所选的所有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
<2)科研加分标准和计算方法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8〕29号)执行。
2、德育分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总分=智育分×90%+德育分×10%
德育分评定细则:
<1)学生按规定请病假或事假<10分)。
学生在学期间请病假或事假的,需要按“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如未按规定进行办理者,此项加分为零分。
<2)学生获得校级、院级的表彰<40分)。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获得校级、院级的表彰,计分方法如下:
参加校级研究生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
院级研究生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
若排名取前六名的竞赛,则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分,第三、四名按二等奖计分,第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分,前六名以外其他奖项,校级5分,院级2分。
非竞赛类奖励,校级10分,院级5分。
同一竞赛获得的表彰按最高级别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加分情况已在科研成果中体现,故不再重复计分。
获团体奖励的,按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3)学生干部任职加分<20分)。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担任研究生党总支委员、校、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加20分;副主席、副书记,加16分;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加12分;部员、职业发展中心秘书组成员、副班长、其他班委,加8分。
若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按最高分计算;任职时间达半年方可加分,任职半年加分减半。
<4)学生参与院里举办的各项活动<15分)。
学生在学期间需积极参加院里举办的各项活动。
在评奖年度内,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两次扣10分,超过(包含>三次者,此项加分为零分。
<5)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个人实习)<15分)。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加15分,学生自行组队并经学院团委认可,也可按此标准加分。
3.科研加分细则: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论文分数=
,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
SSCI、A&HCI收录论文每篇120,一类核心刊物每篇60,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
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
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被SCI、EI、ISTP和ISSHP、JCR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或经认定的导师组成员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
扣除导师后只有一位研究生署名的,合作因子为1.
扣除导师后由二人合作的,按6:
4分摊,第一作者的合作因子为0.6,第二作者的合作因子为0.4,以下类推。
三人合作的按5:
3:
2分摊。
四人合作的按4:
3:
2:
1分摊。
五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其他作者总和=4:
3:
3分摊。
<2)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
①专著:
每万字1分。
②编著:
每万字0.8分。
③译著:
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
①发明专利每项4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可按20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②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览中展出的,每项15分。
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或在正省级以上正式参展的,每项7分。
若同期刊物或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的,最高按单项的双倍计分。
由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必须是在专业音乐厅个人演出45分钟以上),每项15分。
其它应用成果可参照计分,具体分数由研究生院提出意见。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4)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
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级2分。
各类校内奖励均不计分。
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六、评定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及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需提交给学院审核,复印件<一式一份)需上交至学院,具体如下:
①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同时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科研成果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发表或取得。
2.鉴于本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已经基本评审完毕,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8年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不具体分配至各系,名额按照博士生、学术类硕士生、专业硕士生三个类别进行分配,分类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优秀候选人。
4.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德育分加分和科研成果加分均截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截止日;课程成绩按照上一学年成绩计算;三年级博士生和工程硕士研究生课业成绩按照学生所有所学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
5.管理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不硬性要求发表科研成果,但同等条件下有科研成果的学生优先入选。
6.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实习、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经历。
7.自2018年起,学院每年从硕士生中给各系分配1个名额,在“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中面试成绩第一名学生作为国家奖学金第一候选人,面试成绩第二名学生作为第二候选人,候选人在符合《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在研究生一年级阶段成绩排名班级前20%,若第一候选人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将名额递推至第二候选人,若第二候选人仍不符合条件,则将该专项名额用于全院教科类研究生总体参评。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