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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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1.0目的
通过对员工工作纪律的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制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季节工、实习生、临时工奖励与处罚的管理。
3.0管理职责
3.1公司领导:
负责审批员工奖惩事件,并决定重大奖励或处罚事件的处理。
3.2人力资源部:
负责审核员工奖励、处罚事件,受理员工申诉。
3.3景区管理部客服中心:
负责受理、调查、核实、上报涉及员工违纪的游客投诉事件或游客举报员工违纪事件。
3.4各部门:
负责作好员工管理,申报员工奖惩,配合调查员工违纪事件。
4.0工作规范
4.1员工常规奖励包括:
书面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与特殊贡献奖五种。
4.1.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书面表扬”:
1)公司重大活动中,积极努力配合,表现突出。
2)收到游客表扬信,情况属实。
3)在本工作岗位范围内拾到游客物品,及时交还游客或交至客服中心。
4)以公司大局为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5)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给予“书面表扬”。
4.1.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根据事迹,可奖励50—200元:
1)经常收到游客表扬信,有较高评价,情况属实。
2)为保护公司财产和游客安全,制止违法行为,见义勇为。
3)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5000元之间。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公司经济损失。
5)执行公司制度、岗位流程,受到无理谩骂、嘲笑,但仍能控制情绪,从大局出发,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形象。
6)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嘉奖”。
4.1.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根据事迹,可奖励200-500元:
1)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0-10000元之间。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为公司挽回损失价值在2-5万元。
3)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功”。
4.1.4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根据事迹,可奖励500-800元: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为公司挽回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上。
2)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1-2万元。
3)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大功”。
4.1.5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特殊贡献”奖,可奖励800-1000元:
1)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20000元以上。
2)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
3)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给予“特殊贡献”奖。
4.2专项奖励
4.2.1每年末,公司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树立标兵,予以表彰、奖励。
4.2.2公司重大节庆活动或旅游旺季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个人、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4.2.3获得国家、省、市、管委会及公司授予的其他奖励(包括年度奖励)、国内同行奖励和嘉奖的,在全公司内予以通报表扬。
4.2.4技术革新或产品创新有较大成绩的,从总经理专项基金中拨专项奖励,并在全公司内予以通报表扬。
4.2.5对公司安全、经营、服务、技术革新、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在全公司内予以通报表扬。
同时在公司年度奖励中,统一评审和奖励。
4.2.6上述奖励标准,依当年经营效益而定,奖励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报总经理室审批后执行。
4.3自学奖励
4.3.1参加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教育学习并获得毕业证书、考核成绩优异、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获得公司自学奖励,培训结束取得有效证书后,公司予以一定奖励。
4.3.2员工申请自学奖励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
费用收据或其他有效凭据、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费用自理)。
奖励时限为员工取得有效证书后的6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
人力资源部于每年6月份与12月份受理员工自学奖励申报材料。
4.3.3自学奖励范围:
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参加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院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
获得结业证书者,不予奖励。
已获大专学历,读取另一专业大专学历者,或高学历考低学历者,均不予奖励。
4.3.4自学奖励办法:
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口,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奖励5000元;取得本科学历者,奖励3000元;取得大专学历者,奖励2000元;与从事的专业不对口,凡获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奖励600元。
4.3.5已在公司获得大专学历奖励者,继续读取本科学历,且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工作业绩突出,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口,可继续得到1000元奖励。
4.3.6
已在公司获得本科学历奖励者,继续读取研究生文凭且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工作业绩突出,所学专业与本所从事专业对口,可继续得到2000元奖励。
4.3.
7员工获得公司给予的自学奖励后,不再报销其他自学费用。
4.3.8员工获得公司奖励后,应继续为企业至少服务三年。
否则,在离职结算时,将扣除相关奖励金。
4.4员工违纪处分包括: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及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受到任何一种处罚,取消年内各类评优、奖励资格。
4.4.1口头警告
犯甲类过失一次,由室主任发出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20-200元罚款。
4.4.2书面警告
犯乙类过失一次或年度内累计犯甲类过失3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200-4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4.4.3记过
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400-6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1)四次甲类过失。
2)两次乙类过失。
3)三次甲类过失和一次乙类过失。
4.4.4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级)处分,可处以600-10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1)五次甲类过失。
2)三次乙类过失。
3)两次甲类过失加两次乙类过失。
4)四次甲类过失加一次乙类过失。
5)犯丙类过失一次,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较好。
4.4.5解除劳动合同
犯丙类过失一次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在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记过”、“记大过”之日起一年内),若再犯一次乙类及以上过失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奖金、绩效工资、福利、岗位相关补贴及公司其它相关待遇。
处理前须将原因通知工会,处理后须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5甲类过失
4.5.1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不按规定穿着工服,或下班时在园区行走时工服着装不规范及工装不整洁。
4.5.2进入园区时未出示工卡,或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无故未佩带工卡及佩戴不规范。
4.5.3下班期间穿工服游玩园区各项目或吃零食。
4.5.4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戴墨镜。
4.5.5岗位工作时或游客视线范围内,有打盹(瞌睡)、看书报或不符合服务礼仪等一切有损公司形象和有失职业形象的行为。
4.5.6工作时,面向游客嚼食零食。
4.5.7擅自将宠物带进园区,或擅自在员工宿舍饲养宠物,经劝阻无效。
4.5.8在非吸烟区吸烟。
4.5.9在园区内攀枝折花(果),影响园区绿化。
4.5.10在园区随意摆放杂物,影响环境美观。
4.5.11在公司范围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生活垃圾等。
4.5.12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或园区聚岗聊天、闲逛、串岗,或工作时间在园区游玩,或工作时间在园区岗位上高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4.5.13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或在岗位上玩手机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4.5.14无正当理由在办公室打声讯电话或私人电话。
4.5.15在岗位服务游客时使用服务禁语(推诿、侮辱、辱骂等服务禁语)。
4.5.16因服务态度、服务语言及服务技巧等处理不当与游客发生争执而造成投诉。
4.5.17不能准确回答游客所咨询的关于园区开闭时间、游乐项目开放时间、活动时间、游览车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问题,引起游客投诉。
4.5.18园区内工程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杂物,或监管施工单位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4.5.19一次迟到或早退5—30分钟。
4.5.20当年内连续或累计旷工半天至一天。
4.5.21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补假手续。
4.5.22不按规定使用或保管工作物品,造成损坏的。
4.5.23未按岗位工作流程操作,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4.5.24擅自在岗位或员工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的危险物品的(特定地点外)。
4.5.25园区车辆未按规定方向行驶(急救、贵宾接待车除外)、超速超车行驶(救护车除外)、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驾驶车辆时接听电话、园区内行驶随意鸣笛、超载或乱停乱放车辆。
4.5.26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检查不合格。
4.5.27私自拉接电线,使用非标电源器具。
4.5.28私自遮挡电源总闸、电箱门开关。
4.5.29下班后停用的电器设备未切断电源开关造成损坏的。
4.5.30在电器设备或电源线上悬挂物品。
4.5.31在一个插座上利用接线板转两个以上(含两个)用电器具造成超负荷使用电源。
4.5.32岗位班前班后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或记录未填写齐全。
4.5.33管理人员或相关督办人员检查员工工作状态时,员工表现出消极或抵触态度。
4.5.34岗位检查不到位,门窗水电未关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
4.5.35从事食品加工、售卖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作业;且追究管理责任。
4.5.36无证上岗操作作业或驾驶车辆的。
4.5.37员工宿舍晚上十点半后仍高声喧哗或大音量使用音响、电视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影响他人休息,或任何时间因大音量使用音响影响员工宿舍周围居民生活及休息引起投诉。
4.5.38擅自进入异性员工宿舍。
4.5.39不爱护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内卫生差,物品摆放不整齐,或在宿舍公共通道堆放杂物,或任意向楼下泼水或乱扔杂物,或在洗手间内乱扔杂物,堵塞下水道。
4.5.40一次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会议且无书面说明。
4.5.41因未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造成工作延误,影响工作进程,对公司管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4.5.42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或在处理公司秘密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或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4.5.43合作商家、施工单位或其他人所持入园单人数多于实际人数或姓名不符,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连带责任。
4.5.44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4.6乙类过失
4.6.1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
4.6.2擅自将工卡借与公司其他员工违规使用。
4.6.3同事间在工作时发生争执,影响工作并延误游客游玩。
4.6.4当值时,带着醉态,或伏案睡觉,或倚靠睡觉。
4.6.5任意改变工服样式。
4.6.6故意破坏园林绿化和园区装饰,影响公司形象。
4.6.7利用工作职权擅自给亲友、员工的朋友或熟客,在游玩过程中提供特殊照顾或优惠。
4.6.8拾遗不报,索取客人小费或财物并未按要求登记。
4.6.9在园区、办公室或员工宿舍,与同事或他人发生争吵,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4.6.10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提醒不改。
4.6.11带小孩上班,且劝阻无效,影响正常工作引起同事不满或投诉。
4.6.12搬弄是非,蓄意传播不良信息。
4.6.13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
4.6.14当面顶撞上级,或无故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4.6.15阻挠或影响突发事件或相关事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4.6.16公司接待工作中出现疏漏或过失,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4.6.17在职责范围内,因管理维护或责任心不到位,造成游客打架、斗殴。
4.6.18发现游客打架、斗殴,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
4.6.19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受到公众舆论或媒体批评,影响公司品牌形象。
4.6.20有价票据、发票、财务账本、营业款等保管不善,事后及时被发现,尚未造成损失。
4.6.21因工作不当,与游客发生争吵,造成游客投诉。
4.6.22有消极怠工行为,将怨气发泄在游客身上造成投诉。
4.6.23未执行岗位工作流程或服务标准,使游客对服务不满,引起游客投诉。
4.6.24未及时将项目运行变动或维修、停运等信息通过告示牌告知游客,或信息传达不到位,引起游客投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4.6.25项目无故延时开放达30分钟以内,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4.6.26违反操作规程、管理失职、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误,或造成公司或游客财产损失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或造成游客有效投诉,或给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影响,并负赔偿责任。
4.6.27当年内连续或累计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
4.6.28托人签到、代人签到或在考勤表上弄虚作假。
4.6.29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
4.6.30未及时设立施工告示牌,影响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4.6.31操作岗位无证上岗作业或驾驶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
4.6.32未经批准,擅自将园区运营车辆驾驶出园外上路行驶。
4.6.33考试作弊或为作弊提供方便,或培训无故缺考。
4.6.34一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会议且无书面说明。
4.6.35传播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情节较轻。
4.6.36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乱堆乱放杂物有碍消防安全。
4.6.37私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
4.6.38下班离岗后,被发现留有火种或未关煤气阀、供电总闸等开关。
4.6.39未经许可擅自改动消防设施、电源线路、煤气管道或乱接电源。
4.6.40谎报火警造成工作秩序混乱,尚未造成重大影响。
4.6.41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生一般物品物资被盗。
4.6.42进行设备检测检修时,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4.6.43在员工宿舍或办公室使用电炉、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棒等500瓦以上电器用品。
4.6.44擅自带外来人员在宿舍留宿。
4.6.45不听从员工宿舍调整,或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私自调换房间或配套物品。
4.6.46部门出现不良事件苗头,部门管理人员未及时阻止事态发生,对公司管理或公司品牌造成不良影响,追究部门管理人员责任。
4.6.47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
4.6.48对发生的问题或情况(如员工违纪或其他事件等)不及时汇报或隐报、错报、漏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追究部门管理人员责任。
4.6.49过失泄露公司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秘密,或已泄露公司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4.6.50租赁商家、施工单位或其他人所持入园单人数多于实际人数或姓名不符,经办人负直接管理责任。
4.6.51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乙类”过失处理。
4.7丙类过失
4.7.1当值时离岗睡觉,或擅离岗位办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7.2私带商品进园区售卖。
4.7.3私自套取营业点外汇、现金,或与游客换取外汇。
4.7.4向游客索取小费、赏金和物品等。
4.7.5无故拒绝为游客提供服务,或因处理不当与游客发生激烈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4.7.6收银找零时,故意将假币付给游客。
4.7.7在园区内拾到游客钱物,或游客拾到钱、物交给员工,员工占为己有。
4.7.8擅自动用公司的物品或商品赠送他人,或与他人发生交换或交易。
4.7.9私自制做工卡,或伪造门票,或倒卖员工票。
4.7.10无正当理由,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造成工作延误或其他损失。
4.7.1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4.7.12以任何方式提供假证件假证明材料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7.13公司接待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过失,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4.7.14违反操作规定、管理失职或工作失误,或给公司或游客造成较大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者,或造成游客有效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并负赔偿责任。
4.7.15因个人原因造成各项目和大型表演推迟30分钟以上(停电,天气原因、重大接待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除外),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直接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4.7.16弄虚作假,利用工作职权给业务单位或他人开《入园单》;或假借业务关系为由,为亲友、朋友等他人开《入园单》;私自放他人入园参观、放行人数超过《入园单》人数;或开具与审批权限不符而未经请示的《入园单》并放行的;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开单员工须补交他人入园门票款。
4.7.17借工卡给他人蒙混入园,除给予相应处罚外,还须补交相应票款。
若工卡遗失,本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失。
若未及时报失而被他人冒用,按借工卡给他人蒙混入园处理。
冒用入园单者还需补交相同票款。
4.7.18侵占公司票据、资金、实物等财产,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4.7.19有价票据、发票、财务账本、营业款等保管不善,造成严重损失。
4.7.20未执行正常申诉程序和沟通渠道,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未达到触犯刑事法律,或煽动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或公司形象,造成极坏影响。
4.7.21虚报业绩、瞒报事故并蓄意获取成绩、荣誉或个人私利。
4.7.22报假账、弄虚作假,或合伙营私舞弊,或私自挪用公款,或销毁、涂改原始记录资料、账单、单据等,情节恶劣,造成公司经济和形象损失。
4.7.23在公司内外酗酒闹事,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或参与其他带有赌博性质活动,造成极坏影响。
4.7.24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情节恶劣,有损公司形象。
4.7.25当年内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4.7.26无证上岗作业或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
4.7.27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驾驶员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或未及时报告公司并协助调查,或隐瞒不报、肇事逃逸。
4.7.28严重违反社会治安及触犯刑事行为。
4.7.29因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
4.7.30因违章操作,游乐设施事故造成停业,或造成人员轻伤。
4.7.31擅自动火(无动火证)、违章动火的。
4.7.32防火制度不落实,玩忽职守、渎职,发生火警、火灾不报警或不组织抢救,或隐瞒不报。
4.7.33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
4.7.34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损失。
4.7.35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生贵重物品被盗现象。
4.7.36违反食品管理规定导致游客食物中毒的。
4.7.37管理人员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在不安全区域工作,或冒险蛮干作业的,造成火险,酿成火灾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
4.7.38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逾期不改造成事故,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7.39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险、火警,或导致人员重伤或伤亡。
4.7.40发生重大或特大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伤亡。
4.7.41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发生游乐设施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伤亡。
4.7.42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全或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重伤或伤亡。
4.7.43相关责任人接到不符合整改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整改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4.7.44违反操作规程或检查不到位,造成油库等易燃危险品起火爆炸事故。
4.7.45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发生火警、火灾,造成一定损失。
4.7.46擅自进入各游乐设备项目运行区域及规定的高度危险区域内。
4.7.47擅自在异性宿舍留宿,或接受异性宿舍留宿的主要责任人。
4.7.48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督办人员在检查员工工作状态时,员工态度恶劣,并有顶撞、辱骂、恐吓和报复等行为之一。
4.7.49管理人员为逃避责任、包庇下属,或串通或教唆员工隐瞒事实真相,给公司品牌及管理造成严重影响。
4.7.50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严重者。
4.7.51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但造成极为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或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窃取、刺探、收买、出卖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给他人,或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
4.7.52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丙类”过失处理。
4.8奖罚办理程序
4.8.1凡员工受经济奖罚100元以下,由各部门根据本条例奖罚原则决定奖罚,月终将《员工奖罚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执行。
4.8.2凡员工受经济奖罚超过100元以上,均按《员工奖惩处理流程》决定奖罚:
1)由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奖惩报告单》,述明奖罚种类、事件过程和有关资料,并提出部门意见或建议,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奖惩报告单》后,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人事专员向事件的当事人和见证人核实情况;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奖罚意见,对100元以上的奖罚还应呈报总经理审批;之后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所在部门,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奖罚结果;奖罚款由财务部处理;
3)经总经理室授权的其它部门发现或查出员工违纪,亦依此程序执行。
4.8.3各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执行员工奖罚工作,并做好员工本人思想工作和善后工作。
4.9奖惩申诉
4.9.1员工对奖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逐级申诉,填写《员工处罚申诉单》。
4.9.2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员工申诉后,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报申诉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4.9.3员工因严重违纪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罚时,执行《离职处理流程》。
4.9.4员工申诉期间不影响奖惩决定的执行。
对弄虚作假行为产生的相关奖励或处罚予以撤回,并按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进行相应处罚。
4.10说明
4.10.1因旷工缺勤的,当月按日工资*缺勤天数*300%扣除工资,并按缺勤天数的3倍扣除当月餐票。
全年旷工累计1天的,扣除双薪基数10%,全年旷工累计2天的,扣除双薪基数20%依此类推,不再予以经济处罚。
4.10.2员工因违规操作造成公司或游客财产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
须支付经济赔偿,包括医疗费(500元以下)、门票款、交通费、维修费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10.3本制度中未列入的违纪事项或违纪事项出现较大的性质、程度的变化,以及公司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期间和重大接待活动时的过失、质量检查中存在的不合格项,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有权依照奖惩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批准后生效。
4.10.4对受到口同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试用期未满的可视情延长使用期或中止试用,对担任领班以上职务的员工,受处分内容中可包括降职。
4.10.5对违纪造成公司或游客财物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应当
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是责任。
4.10.6所有员工奖罚记录将全部由人力资源部录入员工档案,并作为员工合同续签、晋职、调薪的依据。
4.10.各部门可依此制度制订适合本部门特点的实施细则,但奖罚幅度应依据本制度。
各部门制订的奖罚细则应报人力资源部核准,报分管领导审批。
凡超过本规定奖罚幅度或不依奖罚程序的处理决定均属无效。
4.10.8对于租赁商家、外部施工单位/人员等奖罚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执行,由相关合作部门落实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