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077833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64.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docx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知识点学习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知识点学习

一、一般规定

1、评价重点

(1)路线方案及其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2)结构物布设的合理性;

(3)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建设规模的合理性。

2、评价内容

应进行总体评价、比选方案评价和设计要素评价。

二、评价方法

1、比选方案评价宜采用经验分析法或安全检查清单等方法。

2、设计要素评价可采用运行速度协调性分析等方法。

三、总体评价

总体评价主要评价公路项目特点对交通安全影响、改扩建利用路段的设计指标,工可批复中交通安全相关意见的执行情,工可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响应情况等四个方面。

1、应根据技术标准、地形、地质、气候条件、预测交通量及其交通组成、大型构造物分布等,评价公路项目特点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2、改扩建公路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时,应根据既有公路运营状况、交通事故等,分析该路段的特点,并按现行技术标准对利用路段的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3、应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中与交通安全相关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过安全性评价时,应对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响应情况进行核查。

四、比选方案评价

比选方案评价主要评价危险路段,总体协调性及安全,不利气象、环境,改扩建公路的顺接、拼宽、拼接等四个方面。

1、应评价各方案存在的急弯陡坡、连续上坡、连续长陡下坡,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危险路段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危险路段)

2、应评价各方案设置的特大桥、特长隧道及隧道群、互通式立体交叉、重要平交路口、服务设施等与路线总体布局的协调性及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总体协调性及安全)

3、应评价不利气象或环境对各方案交通安全的影响。

(不利气象、环境)

4、改扩建公路尚应评价各改扩建方案的路线线形顺接、拼宽、拼接和既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再利用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顺接、拼宽、拼接等)

五、设计要素评价

设计要素评价主要评价运行速度协调性、路线、路侧、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八个方面。

1、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

设计速度80km/h及以下的公路应进行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

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应包括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和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评价。

(2)运行速度应按本规范附录B提供的方法进行预测,并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特点对计算模型进行参数标定。

条件不具备时,相关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3)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采用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差值的绝对值∣△υ85∣及运行速度梯度的绝对值∣△Ιυ∣进行评价。

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4)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采用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的差值进行评价。

当差值大于20km/h时,应根据运行速度对该路段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评价。

(5)改扩建公路应对新建路段与利用的既有路段整体考虑评价运行速度协调性。

2、路线评价

路线评价包括平面、视距、纵断面、横断面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平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运行速度,对采用接近最小半径的圆曲线进行评价。

2)宜结合运行速度、视觉条件等,对回旋线参数及长度、曲线间直线长度、平曲线长度进行评价。

3)应对回头曲线前后线形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回头曲线间距等进行评价。

4)宜对卵形曲线、复合曲线等特殊曲线进行评价。

(2)视距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对停车视距进行评价;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应对停车视距、会车视距和超车视距进行评价。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较高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尚应采用货车的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评价。

3)宜采用运行速度对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进行评价。

(3)公路纵断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连续上坡、连续下坡进行评价。

2)宜根据运行速度对采用接近最小半径或最小长度的竖曲线进行评价。

(4)公路横断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横断面宽度、车道数等发生变化时,应对横断面过渡渐变段的设置位置、长度进行评价。

2)对连续上坡路段,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及交通组成、服务水平、运行速度等对爬坡车道设置的必要性和设置位置进行评价。

3)对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地形条件、服务设施的分布情况等,对避险车道设置的必要性、设置位置和数量进行评价。

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m时,应对设置紧急停车带的有效长度、宽度、间距及其岀入口过渡段进行评价。

5)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需求大的路段,宜对其路侧干扰情况、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情况进行评价。

6)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宜评价混合交通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5)改扩建公路尚应对主线分、合流的位置及其车道数平衡进行评价。

3、路侧评价

路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运行速度,对路侧净区宽度和路侧危险程度进行评价。

路侧净区宽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中提供的方法进行确定。

(2)应对是否采取路侧防护或改移路侧障碍物等处理措施进行评价。

4、桥梁评价

桥梁评价,包括桥梁引线及桥梁路段的线形设计、横断面宽度、紧急停车带、视距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桥位条件评价桥梁引线及桥梁路段的线形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2)当桥梁引线横断面宽度与桥梁横断面宽度不同时,应对设置衔接过渡段及过渡段长度进行评价。

(3)当长大桥梁未设置硬路肩时,应根据交通安全需要对设置紧急停车带的必要性进行评价。

(4)上跨桥梁应评价桥梁墩台及上部结构对视距的影响。

5、隧道评价

隧道评价包括洞口内外的线形一致性、排水、横断面的衔接过渡方式、视距、洞口朝向、洞门形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运行速度对隧道洞口内外的线形一致性进行评价。

(2)当隧道洞口设置竖曲线时,应评价其对排水的影响。

(3)应对隧道洞口外接线横断面与隧道横断面的衔接过渡方式进行评价。

(4)应采用运行速度对曲线隧道的视距进行评价。

(5)应评价洞口朝向、洞门形式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6)改扩建公路隧道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既有公路隧道时,应根据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与隧道线形、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相关性。

2)当提高设计速度时,应评价利用的既有公路隧道建筑限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6、互通式立体交叉评价

互通式立体交叉评价包括选址及形式、间距、视距、出入口形式、加减速车道长度、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等,包括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交叉公路地形、主线及被交道路平面和纵面线形指标,以及转向交通量等因素,对互通式立体交叉选址及形式进行评价。

(2)应对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间距及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隧道、主线收费站等之间的间距进行评价。

(3)应根据相交公路等级、转向交通量、地形条件、收费方式等,对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形式进行评价。

(4)当主线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值大于20km/h时,应按运行速度对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视距、相邻出入口间距和加减速车道长度等进行评价。

(5)可根据互通式立体交叉规模、交通量等,对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

(6)改扩建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拟新增互通式立体交叉时,应对新增互通式立体交叉与其他设施或构造物的间距进行评价。

2)改扩建互通式立体交叉时,应根据预测交通量、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等,对改扩建方案进行评价。

7、平面交叉评价

平面交叉评价包括位置及间距、形式、采取的速度控制和交通管理措施、通视三角区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形、主线平面和纵面线形、路网布局及交叉公路状况等,对平面交叉位置及间距进行评价。

间距较小的平面交叉尚应对合并设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2)应根据转向交通量大小、交叉公路等级、交通管理方式以及相邻道路的分布情况等,对平面交叉的形式进行评价。

(3)应按运行速度对采取的速度控制和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4)应结合交通管理方式和运行速度,对平面交叉通视三角区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

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包括设计原则、设置类型等与主体工程的适应性,以及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检查站、超限检测站、监控设施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交通量及交通组成、线形条件、运行速度、气候条件等因素,对安全设施中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等的设计原则、设置类型等与主体工程的适应性进行评价。

(2)服务区、停车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沿线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交通量及交通组成、重要构造物、连续纵坡等,对服务区、停车区的位置和间距进行评价。

2)应根据交通量及交通组成、规划占地等,对服务区、停车区的规模进行评价。

3)应采用运行速度,对服务区、停车区匝道出入口线形、视距、加(减)速车道长度等进行评价。

(3)收费站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形条件,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匝道收费站与匝道分流点、合流点、平交口的间距,主线收费站与隧道的间距等,对收费站设置位置进行评价。

2)位于连续长陡下坡坡底、匝道坡底、急弯后的收费站,应对调整其位置的可能性进行评价。

条件受限时,应对安全防护设施和速度控制设施进行评价。

3)应按大型车运行速度及大型车停车视距对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路段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

(4)应对检查站、超限检测站等设施的设置位置、视距及出入口等进行评价。

(5)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及其组成、重要构造物、气象灾害多发路段的分布、连续纵坡等,并考虑互联网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监控设施的设计原则、设置数量、设置形式等进行评价。

(6)改扩建公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扩建公路利用既有公路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平纵指标较低路段、分合流路段、气象灾害多发路段等时,应对其综合整治措施进行评价。

2)拟新增服务设施时,应对新增服务设施与其他设施或构造物的间距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评价。

六、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内容应包括总体评价结论、比选方案评价结论和设计要素评价结论。

2、总体评价结论应确定公路项目特点及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3、比选方案评价结论应说明同深度比选路线方案的评价结果,并从交通安全角度提出安全性占优的路线方案。

4、设计要素评价结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

5、当设计要素评价结论中含有多条改进建议和对策时,尤其涉及设计方案调整的,宜根据影响交通安全的程度,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的实施顺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