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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特点及其应用

法律英语特点及其应用

法律英语(LegalEnglish)在英语国家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thelanguageforLaw,即法律语言,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

对法律英语的研究即是对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学交叉学科的研究,一方面,按照法律的观点、方法以及法律规范、法律文书的特殊需要来研究英语在法学理论及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运用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的英语语言特点。

法律英语的词汇有其特殊性,对其来源及特点的研究与探讨是全面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英语的关键。

一、法律英语词汇的来源

1.来源于古英语和中古英语

从古英语到现代英语,英语语言经历了相当大的变化,但法律英语变化却不是如此及时,因为法律总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其所追求的目标总是准确而正式地规定权利和义务。

所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英语并没有随着法律文件的内容改变而发生显著的变化,其中仍有不少古英语及中古英语的词汇,如:

hereabout,hereafter,heretofore,herewith,thereabout,thereby,therein,thereunder,thereupon等。

这些陈旧和过时的词汇之所有能在法律英语中存在下去,是因为法律总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其统治的工具。

所以法律语言总是力求准确和正式,以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的意愿和威严的目的。

陈旧的古语词恰到好处的完成了这样的任务。

2.来源于拉丁语

拉丁语在英语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一直占有特殊的地位,不管是古英语时期,还是中古英语时期,拉丁语都是法律英语中的重要部分。

学习英语的人都应对拉丁语有所了解,更不用说法律工作者。

否则大量的拉丁语词汇将会使阅读和理解法律文献举步维艰。

如:

addamunm(就损害而言),amicuscuriae(法官的顾问),corpusdelicti(犯罪事实),debonisnon(已故遗产管理人的后继人),lexfori(法院地位)等。

拉丁语的使用,维持着法律英语的正式特点。

3.来源于法语

法语对英语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而其对法律英语的影响则更大。

这与诺曼人征服并统治英格兰的历史有关。

在诺曼人对英格兰的统治期间,法语被频繁地在各种正式场合使用,使用法语也就成为上层社会的趋势。

所以,当法律英语要成为正式程度最高的文体之一时,大量法语词汇当然会在其中出现。

法律英语中经常出现的法语词汇不胜枚举,如:

appeal,arson,claim,contract,covenant,felony,infant,pledge,plaintiff,robbery,purchase,treason等。

二、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

1.正式性

法律英语是英语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是专门用途英语的一种。

其词汇有着自己显著的正式性特点。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而庄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口语、俚语和方言。

正确使用古体词能使法律语言庄重严肃并具备神圣性、权威性和严密性,如:

thereafter,whereby,wherefore,hereinafter,whereupon等。

这些词用来确指文中的某一方或合同双方,使行文准确,从而提高法律文书的正式性。

外来词语的使用及并列结构的使用也能增强文体的正式程度。

为了体现正式性,同义词或近义词常用or或and并列使用,如annulandsetaside(废止和撤销),entirelyandcompletelyremove(全部取消),lastwill

andtestament(最后遗嘱和遗言),totallynullandvoid(完全无效),termsorconditions(条款)等。

同时,在法律英语中,绝不能有口语出现,如:

多用about,becauseof,calltomeet,agreement,follow,infact,temporary等,而不用asregards,byvirtueof,convene,ensue,ineffect,interim等。

2.准确性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的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而其中最重要、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语言的准确性。

根据严格解释原则,在适用法律时,书面文字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而就法律文本以及任何情况下法律语言使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言,它所使用的表达方式应该是把准确性作为基本准则和要求的。

正是这种准确性让法律具备了“说一不二”的权威性,也才使得法律对其所规范的内容和领域有了绝对的保障,才让法律的效力得以发挥。

因此法律语言用词造句必须十分准确。

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中很少使用描绘性形容词,而且对表示时间、范围、程度等副词使用极为严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

义。

请看例句:

Nolaworadministrativeorlocalrulesandregulationsshallcontravenetheconstitution.(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则条款中的情态动词shall就使用得非常准确。

Shall在法律英语中表示当事人的义务或必须遵守的法规或程序,带有指令性和强制性,同时也体现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约束性。

Shall通常译为“应、应当”,而Shall的否定式shallnot则译为“不得”。

法律文本所要阐明的就是权利和义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至于产生语义上的分歧而发生纠纷,一词一句都应力求无懈可击。

看下面某一民间借款协议,协议中写道:

Iwillpaybackinayear.这种表达方式在法律英语中绝不能出现,因为它可能使双方当事人对“in”产生不同理解,一方认为是“within”之意(在...之内),另一方则认为是“after”之意(在...这后)。

而法律英语中的用词绝对是准确无误,如《欧共体条约》第189条规定:

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softhistreaty,thecouncilandthecommissionshallmakeregulations,issuedirectives,takedecisions,makerecommendationsanddeliveropinions.Itshallbebindinginitsentirelyanddirectlyapplicabletoallmemberstates.

理事会和委员会应按照本条约的规定制定条例、发布指令、做出决定、提供建议或意见。

条例具有一般适用性,它具有完全的效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在该条文中,“entirely”,“directly”,“all”三个词语进一步说明了该条例的一般适用性,使表达更加严密准确。

为了确保法律条文的准确性,法律英语中代词的使用非常谨慎,尽可能少用代词。

如果要确切说明是“谁”,“什么”大多重复名词而不用代词。

看下面这则条例:

Whereallthepartiestoamaritimedisputearealiensstatelesspersons,foreignenterprisesororganizationsandhaveagreedinwritingtobesubjecttothejurisdictionofamaritimecour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notwithstandingthattheplacethatisactuallyrelatedtothedisputeisnotwithintheterritor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saidmaritimecour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shallhavejurisdictionofthedispute.

该例中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重复了三次,为了避免歧义,该条例的英语专家们宁愿不厌其烦的多次重复,来达到立法者在遣词造句上的严谨、细心和经得起推敲。

法律条文中还常用thesaid(上述的)来注明某一名词上文中已经提及,这里hesaid的含义相当于this或the,是古词,以提高语体的准确程度。

3.模糊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在语义上不能确指,模糊是表达模糊语义的语言,即内涵无定指,外延不确定的语言。

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下。

如表示程度的术语:

appropriate,takeappropriateaction(采取适当的行动),怎样才是适当的行动?

reasonabletime(合理的时间)什么时候才是合理时间呢?

这种不能精确表达的词句,在人类的思维中经常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英语中也经常出现,如:

“morethan,lessthan,notmorethan”等。

这是否与准确性相矛盾呢?

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

之所以使用含义模糊的词汇或表达方式,是为了让意思表达更充分、完整,给执行法律留下足够的空间,以进退自如。

很显然,这里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文献无法把每一种可能都列举出来,而且也没必要。

所以我们把法律英语中含义模糊的词汇或表达方式理解成为了让意思更充分而“故意”使用的,它完全不同于意思含混。

如下例:

Whoeverconceals,destroysorunlawfullyopensanotherperson’sletter,therebyinfringinguponthecitizen’srighttofreedomofcorrespondence,ifthecircumstancesareserious,shallbesentencedtofixed-termimprisonmentofnotmorethanoneyearorcriminaldetention.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serious”(来重的)严重到什么程度,没有说明,也无法说明,这里用的就是模糊的表达方式。

4.专业性

法律英语的专业性很强,掌握法律英语的难度很大,甚至对母语为英语的人来说,法律英语也如同一门外语,因为它既需要懂专业英语,又要懂法律。

就语言本身而言,掌握法律英语难的原因之一是:

法律英语有一套相对完整、充分体现法律专业的专业词汇。

这些词汇有两类:

一类是只能在法律语言中使用的专门法律术语,在其它场合是不使用的。

如:

alibi(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bail(保释),appeal(上诉),duediligence(恪尽职守),judicialsystem(司法系统),tort(侵权),plaintiff(起诉人,原告)等。

对法律英语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人,肯定会在阅读法律文献时困难重重。

另一类是含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这些词我们并不陌生,但这些普通词汇被用于法律文件里,已不再是普通人理解的通常意义,而是属于法律范畴的,意思和其原义大相径庭。

如下面的一些常用词语,在法律文件里只有法律专业人士才清楚:

action(诉讼),avoid(取消),counterpart(副本),civildeath(剥夺政治权利),negligence(过失),serve(送达),party(当事人),plead(向法庭陈述案情),satisfaction(补偿)等。

为了使用权法律语言更具权威性,排斥多义与歧义,这些普通词汇在这里有了更为明确的概念意义。

所以对于法律的初学者而言,在理解法律术语及行话时切忌望文生义。

三、法律英语的句式特点

与日常英语相比,法律英语的句式结构复杂,句子冗长。

这与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表述追求精确和严密不无关系。

另外,法律英语最突出的特点是客观公正,不带主观色彩,因此句子中较少出现人称主语,更多使用被动语态和名词化结构。

因此法律英语在句式上有如下三个特点:

1.句子结构冗长复杂

法律英语中正式程度的体现方式很多,除了通过词汇的选择上来表示之外,句式也可以用来表示正式程度的高低。

在英语各种功能文体,乃至整个英语语体中,法律文体可谓是正式程度最高的语体。

在句式的选择上其特点是结构复杂、重叠,句子冗长。

如下句:

Underspecialcircumstances,theLandBureaumay,actingintheinterestofthepublicandinaccordancewiththelawfulprocedure,takebackthelanduserights.(在特殊情况下,市土地局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定程序予以收回)。

此句中两个不同种类的状语成分一起使用,使句子结构更加复杂。

在理解这种较长的句子时,可以通过调整句子中心、结构、长度以及必要的词汇增减来实现。

2.被动语态和名词化结构

法律文件旨在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规定,规范人们的行为。

在没有具体人物执行某一动作,或表达重点在于动作本身而不在动作执行者的情况下,把动词转化为抽象的名词和使用被动语态恰恰适合法律英语庄重刻板的文体特点。

无人称性的使用突出了文本的内容而不是强调文本的产生者和接受者。

因而在法律英语中被动语态的句子经常出现。

如:

(1)Contractscanbeclassifiedaccordingtotheirvalidityintoseveralcategories:

valid,void,voidableorillegal.

(合同按照其效力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有效的、无效的、可撤销的、违法的)。

(2)Theautthorityofanagentmayalsobeterminatedbythementalincompetencyoftheprincipleorbyhisbankrupt.(代理人的代理权也会因本人精神不健全或因本人破产而终止)。

被动语态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不带个人主观性,而法律文体的核心就是客观真实可信,因而在法律文本中经常会使用被动语态。

名词化结构在法律英语中的使用日益广泛,它不仅挤掉了其他一些词类,而且顶替了很多语法结构。

名词化结构语言简练,结构严谨,表意简洁,同时也保证了文本的客观真实,因而在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结构也不可忽略。

如:

Snugglingofgoodswhoseimportorexportaresubjecttoprohibitionsorrestrictions,whichconstitutecriminaloffences,shallbesubjectto...(走私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依照...)

3.固定句型结构

为了使要表达的意思更准确,或界定适用的范围,律师在起草合同的时候,经常使用现成的套话。

如:

shallnotoperateasawaiver,shallbedeemedaconsent,includingbutnotlimitedto,orothersimilarordissimilarcauses,withoutprejudiceto等。

这种法律文件特有的套话在普通英语里是找不到的,因此也更能反映法律英语的特点。

四、结束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履行承诺的所有事项,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也面临着挑战,他们既要有很扎实的专业知识,又要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这样中国的法律事业才能更好地与国际地接轨,才能在日益频繁的国际商务往来、国际贸易、国际仲裁及各类涉外案件和法务中应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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