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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惠政策汇总表

深圳市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奖励

类型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重点实验室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

和科研机构

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

圳市财政委

巴《关于

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

策措

施.pdf》深

[2008]200号(2008年9月21日起

施行)

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在深圳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

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予以300万元资助

评估优秀的

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予以最高100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市级重点实验室

予以最高50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予以最高20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研发

机构

资助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

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深圳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

予以最高500万元建设资助

创新

人才

在科技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

奖”

符合相关行业认定标准

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专项资金2亿元

所得

税优

经认定的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

n咼新技术企

企业所得税

减按15%勺税率征收

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完成登记注册、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研发

2008年

在享受国家“二

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

业认定办法

1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

免三减半”所得

税优惠政策后2

年内

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未能享受国家

“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自认定当年起研发资助

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经认定的市级高

新技术企业

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

内研发资助

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重点软件企业

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研发资助

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所有企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

较快的固定资产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内市财

政予以研发资助

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

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地方财力部分,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资助

折旧

优惠

企事业单位

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

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

机关核准

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技术

转移

资助

高等院校

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

资助其开办费50%最高50

万元

开展技术转移协作的

经考核合格后每年资助最高20万元

政府

采购

优惠

自主创新企业

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

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

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

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国产和本市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开发的首次投放市场、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经认定后应当实行政府首购

奖励

类型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新能源汽车优惠

汽车类企业

公共服务用乘用车

和轻型商用车

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深圳市财政委、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巴《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财

建[2009]6号(2009年1月23日起施

行)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

客车

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

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

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

定后

“两免三减半”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实行“两免八减半”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

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

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

件企业

按10%勺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日《关于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

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

鼓励软件产

进口的技术等,除列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深圳

业发展的若

入不予免税目录的商

市科

干政

品外

工贸

策.pdf》深

经批准认定后的软件企业

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

海关、岀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及时

提供通关便利

信委

府[2001]11

号(自发布

办理岀口收汇核销

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

之日起实

B软件企业认

软件技术或管理

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岀

施)

定标准管理办法

人员出国

国有效”的方法

(试行)

因业务需要派员

不受本市因公出国培训计划的

赴境外培训

限制

企业人员出国

(境)且经批准

可持因公护照(证件)岀国(境)

优质软件产品

应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软件系统分析员和工程师,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软件开发人员

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落户,免交城市增容费

奖励

行业

软件

业优

行业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其他高端服务业

国际知名高端服务机构在深新设立地区总部及结算中心

(金融等行业专项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或购置自用办

公用房

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免征房

产税3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府

[2007]1号

t!

《关于加

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租赁自用办公用

3年内每年按所在区域房屋租金市

场指导价的30%合予补贴

信息

服务

对新建数字内容

的生产性企业

经营期在10年以上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深圳

市科

对我市企业承担的国家电子商务专

项项目

从我市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

中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工贸

信委

对在信用认证体系、在线支付体系以及信息安全等领域实施的信息服务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从科技研发资金中给予项目资金

支持

、生物产业优惠政策

奖励

类型

奖励项目

对象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主新励自创奖

创新成果

产业化支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

生物产业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深圳

新兴

高技

术产

业发

展领

导小组、深

圳市

发展

和改

革委

员会

E深圳生物

产业振兴发展政

策.pdf深府[2009]180号(自2009年9

月16日起施行)

创新能力

提升支持

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

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

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1500万元配套支持

技术创新

支持

对自主创新生物产品研发

专项资金予以最高800

万元资助

知识产权

支持

生物产业专利池建设、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

低于300万元

产业标准

支持

推动生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相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

低于300万元

生物

企业

奖励

研发资助

经认定的生物企业,根据其贡献

程度

给予一定的研发资助

重点突破

支持

在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培育和引进产业化项目、培养和引进人才、拓宽融资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对外宣传、组织和参加专业会展等方面

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开拓国际

市场支持

生物企业申请美国FDA认证、欧盟cGMF和CE认证、世界卫生组

专项资金予以最高800

万元资助

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开展生物产品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或申请国外注册

用房资助

经认定的生物企业入驻政府投资

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

首3年予以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

500-1000平方米部分

房租减半资助

重大项目奖励

项目资助

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生物产业项

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

建设项目

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

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绿色通

道”待遇

经联席会议审定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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