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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读书笔记及读后感6篇

春秋读书笔记及读后感(6篇)

春秋读书笔记及读后感第一篇:

《春秋故事》是我最喜欢的书之一,前天,我从书柜里把它拿出来,目不转睛地看了起来。

本书将烽烟四起、称雄称霸的春秋时代展现给我们。

书中有渗透儒家文化的论辨故事,有充满智慧的外交故事,还有激烈角逐的战争故事等等。

些故事中的人物,形象鲜明而有特点,有性格各异的君王,如:

知错就改的鲁宣公、胸怀大志的楚庄王;有忠诚睿智的大臣,如:

善于进谏的晏子、一心为国的祁奚;也有闪耀着人性光辉的小人物,如:

主动请缨的平民曹刿、敢于责备国君的杜蒉。

些人物在历史的长河中都是璀璨的明星。

在里我最喜欢春秋五霸,他们分别是:

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宋襄公,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

他们成为霸主前都吃了很多苦,但他们百折不挠,不向困难低头,最终继承了伟业。

是的,要想实现理想,就必须通过不懈的努力,他们是样,我们更要样。

春秋读书笔记及读后感第二篇:

若要追溯《春秋》一书的起因、内容以及对于后世的影响,我认为有必要了解此书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

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是我国第一个统一而强盛的帝国。

在西汉统治的近四百年的历史中,通过执行汉高祖刘邦所制定的“与民休息”的政策方针以及一系列政治经济的改革,减轻人民赋税,使国力强盛、人民安乐,汉王朝呈现出一派太平盛世的景象,史学家称一阶段为“文景之治”。

而至汉朝第7位皇帝――汉武帝刘彻继位后,他以法制来推动诸侯分封诸子为侯,使诸侯的封地不得不自我缩减;同时他设立刺史,监察地方。

在军队和经济上则加强中央集权;他采用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儒学成为封建正统地位铺平了道路。

汉武帝在宣扬儒学的同时亦采用法规和刑法来巩固政府的权威和现实皇权的地位,因此汉学家认为更应该是以法为主以儒为辅,内法外儒的一种体制,对广大百姓宣扬儒道以示政府怀柔,而对政府内部又施以严酷的幸福来约束大臣。

《春秋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儒家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

春秋决狱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追究犯罪之人的动机来进行断案。

如果犯罪之人的动机是出于善意,则可从轻处理,甚至免罪;反之,如果犯罪之人的动机是出于恶意,那么即使结果无伤大雅,也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处置。

儒家思想――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

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如果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个人认为儒学存在的弊端正是由于其过分讲究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思想。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和教育人,“知荣辱而无奸邪之心”真可称之为由内而外的教化方式,的确不得不承认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方法,断非法律制裁的强制约束力所能办到。

然,人人心中对于“道德是非”的杆秤又有所不同,孰是?

孰非?

何谓善?

何谓恶?

“父子相隐”则谓之“善”?

“以功覆过”则谓之“是”?

综上所述,应当说西汉的繁荣昌盛为当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政治与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法治的不断完善,毕竟治国之道离不开“法”,古语有云正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想必就是个道理。

汉初的一些法律条文大都继承了秦代的残酷法律,许多规定与当时的社会状况不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董仲舒在一新的历史条件下成功复兴了被扼杀达百余年之久的儒家文化,并且融会贯通了中国古典文化中各家各派的思想,把他们整合为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他促使种思想对以后封建时代官吏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起到了指导作用,尤其是针对民事案件,《春秋决狱》将儒家经义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无疑弥补了一缺憾。

“原心定罪”、“亲亲得相首匿”是《春秋决狱》的两大基本原则,其中“原心定罪”可谓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

董仲舒曾曰: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青。

”在《太平预览》里有样的两个判例,体现了“原心定罪”一基本原则。

判例一:

子误伤父。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仗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

殴父也,当枭首。

论曰:

臣愚以为,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仗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

《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判例二:

夫死再嫁。

“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

四月,甲母丙即嫁甲。

欲皆何论?

或曰:

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

以私为人妻,当弃市。

议曰:

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

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

甲又尊者所嫁,无淫之心,非私为人妻也。

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原心定罪”看重主观动机,较之结果责任原则实乃一大进步,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文意深奥,内容笼统,甚至前后矛盾”,因此,以《春秋》断案,在实际上是以司法官吏的主管臆断为转移。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根据董仲舒所言“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就可以拿杀人来打个比方,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分类:

蓄意杀人、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冲动杀人等等,不先强调杀人一事实,而是评判杀人的动机。

“汉宣帝地节四年,宣帝诏曰: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虽有祸患,尤蒙死而存之。

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毋罪。

其父母匿子,妻匿夫,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亲亲相匿是指近亲属之间可以隐匿其犯罪行为,不受法律惩罚或减轻刑罚。

但是触及到封建统治稳定的谋反,大匿罪及其他某些重罪直接侵犯皇权,或严重破坏封建统治秩序,亲属之间还是有揭发的义务。

《论语?

子路》中记载了孔子样一句话: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董仲舒就根据一言论断了一个经典的案例:

父为子隐。

“甲无子,拾道旁儿乙,养为己子。

及长大,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

甲当何论?

断曰:

甲无子,振活养乙。

虽非所生,谁与易之。

《诗》云:

螟蛉有子,蜾赢负之。

相较于法家思想的严格的规则,不讲人情,结果责任原则,“亲亲相匿”体现了对人性的关爱。

在儒家看来,亲情是人性的首要之义,亲人之间的爱是人间最朴素的情感,基于种爱的而为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宽容和鼓励。

儒家的种思想对于刚刚建立的汉代封建统治王朝的统治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安抚在秦代受尽酷刑的民众的强有力的工具。

只有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法律,才能获得本质上的合理,使公众激起对“法”的.信仰。

《春秋决狱》在我国古代,有效的平衡了国法与人心、人情,使得“断狱”能够做到“合法、合情、合理”从而实现三者的统一,使得法律与民心、民情相互协调,从而塑造了纯朴的法律意识,既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也培养和巩固了一个重视道德、伦理尤其是人情的社会。

虽然《春秋决狱》严格来说只是法律以外的一种判案依据,但因其有着巨大的社会认同感和感召力,可以作为一种替补性的手段适用,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春秋决狱》在历史上正式开启了礼法融合的过程,其重大价值表现为:

一是将礼的精神渗透于司法实践中,以礼率刑、以礼指导法律的运作,礼因而成了法的生命和灵魂;二是将礼的内容逐渐转变为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典、法律中。

不仅如此,《春秋决狱》还塑造着整个传统法律的基本性格――“伦理法”特质。

由此可见,《春秋决狱》在儒家思想影响整个传统法制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古代中国奉行成文法,但是成文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在司法审判中难免出现法律“盲区”。

为了解决“盲区”问题,适度的创制、运用“判例法”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措施。

在中国古代创制和运用判例法方面,汉代“春秋决狱”不愧为一次成功的典范。

“判例法”创制一般有几种形式:

“因义而生例”、“因例而生例”、“因律而生例”和“因俗而生例”等。

“春秋决狱”属一种典型的“因义生例”的形式。

董仲舒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儒家的法律意识和原则为依据产生判例,即以《春秋》之“微言大义”创制判例,如“原心论罪”、“父子相隐”、“君亲无将”、“以功覆过”、“王者无外”、“恶恶止其身”、“子不复礼非子”等等。

种因义而创制的判例在当时比较好地符合了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政策,因此较为广泛地适用于司法审判领域。

它的进步作用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弥补了法制改革时法律规范的不足,作为一种比较适用的辅助性法律规范判决案件,特别在判决疑难案件时,具有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二是一定程度地抑制了酷吏滥施刑杀、任意“出入人罪”的行为。

两汉时期酷吏利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法律内容的不齐备,矫制害法、残酷用刑的现象相当普遍,往往判决一案而“转引相连”者数十成百,一人犯罪十家奔亡,州里惊骇。

正如《盐铁论》所揭露的那样:

“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相坐,什伍相连,若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之累四体也。

如此,则以有罪反诛无罪,无罪者寡矣。

”由于儒家思想被肯定为法律指导思想后,其崇尚司法宽平、提倡德主刑辅的思想深刻地影响着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得以《春秋》之大义创制的判例对酷吏的恶法行为起了一定的约束和抑制作用。

《春秋决狱》对后世的影响除了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消极的一面。

其一,首次在历史上以例代律、以例坏律,破坏成文法的严肃性。

当我们认为在成文法不完善时,适度创制、运用判例,不失为一种值得肯定的立法和司法方法,自有其积极作用和肯定的价值。

但正如真理再向前越过一步便为谬误一样,“春秋决狱”如果过了头,就会走向其反面,历史事实也正是如此。

如董仲舒提出的审判案件“必本其事而原其志”的主观和客观相兼顾的论罪方法,本是很具价值的思想主张,不失为当时先进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策略。

但在审判实践中,当司法官把它推至仅凭“志恶”和“志善”而决定罪之大小、刑之轻重时,一个好的原则便变成了一项恶的主张,势必将司法审判引向歧途,最后滑向“主观归罪”之深渊。

如果司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只看动机不重事实,那实际上是司法官在置法律而不顾(特别在决断疑狱时),从而破坏了成文法典和法律的权威性。

因此,“春秋决狱”在历史上首开以例破律之先河,其历史的消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其二,为酷吏舞文弄墨,任意“出入人罪”开了方便之门。

“春秋决狱”之风盛行,可能连董仲舒也未曾预料的是,本有抑制酷吏滥施刑罚之意的“春秋决狱”在实践中往往又演变为酷吏恣意妄行、肆杀无辜的武器。

由于集礼义之大全的《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加上后人各自的注释,使一部《春秋》更是“大义”难窥。

当依据《春秋》决狱时,司法官每每可以从中找到符合自己需要的经义根据,在难以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司法官在审判时,势必断章取义,高下随意,就便于他们(特别是酷吏)“出入人罪”,残害无辜;造成司法擅断、司法腐败和法律虚无主义。

春秋读书笔记及读后感第三篇:

孔子作《春秋》,提出了“内诸夏,外夷狄”的观点,并且该观点在何休等公羊家的理解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一套完整的夷夏理论。

该理论作为儒家的经典文化一直流传至今,而且在中国的不同历史时期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当华夏民族受到外族侵略时,夷夏理论激励了华夏民族的爱国主义思想,推动他们积极进行反侵略斗争,捍卫祖国。

然而,夷夏之辨作为该理论的精髓,却有着深刻的内涵。

夷夏之辨,是区分诸夏与夷狄的一套理论。

古代华夏族群居于中原,为文明中心,而周边则较落后,因此逐渐产生了以文明礼义为标准进行人群分辨的观念。

春秋时期,周王室和它的诸侯国,通称诸夏,而周边的少数民族,如楚国、吴国等,则被称为夷狄。

随着诸夏与夷狄的不断碰撞与交融,夷夏关系也在发生着一系列变化。

夷夏之辨的最基本一层含义是:

“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内”与“外”,分别是“联合、统一、同化”和“摒斥、分裂、异化”的意思。

是《春秋》公羊学精义之一,体现了夷夏之间的张力。

春秋时期,是四夷交侵、诸夏纷争的时代,为此孔子竭力要维护诸夏之团结以抵御夷狄。

提倡“尊王攘夷”的霸业,也是当时的时代精神。

比如孔子尽管认为“管仲之器小哉”,还认为他“不俭”,“不知礼”,但由于他能够“一匡天下”、“九合诸侯”以维护诸夏的团结,抵御夷狄的侵扰而给予崇高的评价:

“微管仲,吾其被发左枉矣。

”究其原因,是他维护诸夏团结与中国稳定。

然而,夷夏之辨还有更深层次的含义。

孔子的“夷夏之辨”,全在礼义而不在血缘、种族或政治。

即如果夷狄守礼义,则进位诸夏,反之,如果诸夏不守礼乐制度,则贬为夷狄。

即诸夏与夷狄的的区分标准,不是种族血统,而是礼义文明。

礼义体现了文明的程度,是人类进化的标志,而血缘、种族仅仅只有生物学的意义,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懂礼义。

事实上,由于华夏民族众多,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民族之间不断交融。

孔子正处于中华民族的形成期,他的“异内外”的先进思想,是为夷狄最终进为中国,融入中华民族作理论上的铺垫。

所谓人不分东西南北,只要认同共同的文化,则是中华民族一员。

一理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形成来说,具有伟大的奠基意义。

孔子曾把吴、越、楚等称为“夷狄”。

但他们在血缘关系上与诸夏之国完全相同,只是由于他们交侵诸夏,不遵守西周的礼乐制度,因此孔子“夷狄之”。

但到了后来,有的夷狄在行为上发生变化,转而重周礼而尊王室,则“中国之”。

如定公四年“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里对吴称“子”,是因为“吴信中国而攘夷狄”。

即吴帮助蔡侯打击楚人的柏举之战中,伸张诸夏之正义,打击夷狄。

而在昭公二十三年秋七月的鸡父之战,《春秋》曰:

“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

”是既贬吴,又贬被伐诸国的笔法。

为什么不写“吴及顿、胡、沈、蔡、陈、许之师战于鸡父,顿、胡、沈、蔡、陈、许之师败绩。

”因为样,吴便成为中国的主人了。

那么,又为什么不写“顿、胡、沈、蔡、陈、许之师及吴战于鸡父”呢?

又因为,陈、蔡等国不尊王,不守礼,有似夷狄,所以经文又不让原为诸夏的陈、蔡等国成为中国的主人。

公羊家还直言“中国亦新夷狄也”,从而极好地体现了公羊家“以《春秋》当新王”的观点。

还有,周是灭了商才得以建立,而宋国为商的后人,由于宋国始终行诸夏之礼,故一直为诸夏成员。

又表明,“夷夏”又不以政治立场划线。

秦汉以后,夷狄不断入主中原,夷狄的“中国之”日益推进,中华民族日益壮大,显示了中华文化的巨大生命力与兼容性。

中华文化的力量,反映在中华民族内部:

虽然常呈现出“合久必分”的局面,但分裂始终只是政权的对立或军事的割据,而文化本身则从未分裂,就是中国历史始终呈现“分久必合”的大趋势的原因。

中华文化的力量,也反映在中华民族的外部:

世界上其他文化,一旦与中华文化接触或撞击,中华文化均能兼容、融化为自己的一部分,从而同化外部文化并壮大发展自身,而自己决不被异类文化所消亡。

可以样认为,如此强大的文化诞生于《春秋》中“异内外”思想。

所以,夷夏之辨,在我看来,就是野蛮与文明之辨。

所以韩愈曾指出:

“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韩愈该说法也指明了“夷夏之辨”的实质。

春秋读书笔记及读后感第四篇:

《家》、《春》、《秋》被人们合称为《激流三部曲》是使巴金赢得世界声誉的作品。

在我读完后,我觉得部书的整体内容像是现代版的《红楼梦》。

整部小说诉说了一个封建家庭的四分五裂,最终衰落的故事。

整个阅读过程都沉浸在沉重的压抑情绪之中,直到最后濒临麻木的状态。

从《家》里的梅、鸣凤、瑞珏,到后来《春》里的惠、海臣,再到最后《秋》里的倩儿、淑贞、枚,没有一个该是和死亡扯上关系的人,却一个接一个过早的撒手人寰,怎不令人哀婉叹息?

然而痛惜之余我却无法将些归咎于生命的无常,其实是他们自己有意或者无意的放弃了生的权利。

最主动的当属鸣凤,她是抱着殉情的念头慷慨赴死的,在她是爱了不该爱的三少爷觉慧,地位的悬殊使得她的爱情只能是一场幻梦,可她却不甘于受人摆布去做一个老头子的姨太太,作为一个人微言轻的丫头她最具力量的抵抗也就只能是自我了断了。

投湖是她短暂的生命中最壮丽的瞬间,因为她是怀着一颗纯洁如初的心为她的爱情殉难,本身就是一种超越自我的生命升华,她的刚烈之举甚至让我有种畅快淋漓欢欣鼓舞的感觉,我愿意相信她死得无怨无悔。

虽则如此,她的死也是可以避免的。

觉慧后来不是也选择了离家出走吗,而且二小姐淑英不也在觉民和琴的帮助下成功出逃了吗,如果鸣凤敢于把她的处境对觉慧直言相告,我想觉慧总会替她设法的,高家样的家主少一个丫头也不至于会大动干戈。

反观身份比她高贵得多的梅、惠还有瑞珏就有点让人憋气了。

三个女人因为爱了软弱的觉新而不得不一味隐忍退让最终都落得郁郁而终的下场。

梅是守寡后忧郁成疾,多半心神耗损终至早亡,她的死多少还带有一点凄美之感。

其后便是瑞珏的死,她的死则完全属于人为,若不是觉新听信了陈姨太所谓产妇“血光之灾”的谗言将临产虚弱的瑞珏移到冰冷的城外安置疏于医治,也不至于就会难产而死。

若说有所不同,那便是她是名正言顺的为她所爱的男人而死的,因为她至少还占着一个妻子的名分,仅此而已。

最后轮到惠,她要算死得最惨的一个了。

她好像是梅的替身继续将爱而不得的悲剧命运演绎到极致。

她的死很大程度上是拜她那个狠心又固执的父亲所赐,硬将她嫁入一个视女人为卑微的古板门庭,结果就是怀孕了身体不适还要亲自下厨招待客人,后来竟因为患上小小的膀胱炎而送了命,其实病本算不得什么恶疾,只需做一个简单的手术便可无碍,可夫家娘家顽固的宁是不肯相信西医的法子,硬生生拖成了尿毒症把人白白给断送了。

她的性命丢的实在不值得,可细想想摊在样冥顽不灵的两家人手里迟早也是被折磨致死。

三个薄命女子死得一个比一个更惨烈,而那个曾为她们所共同爱过的男人处境又能好多少呢?

大少爷觉新是贯穿三部书的人物当中最令人不忍提及的一个。

他性格懦弱却又未能做到麻木不仁,讲究忠孝节义甚至到了能对长辈的各种无稽之谈唯命是从的地步,偏他又对种种不合理之处心知肚明。

他是内心充满良知的人却偏偏屡次违心的充当了旧势力的帮凶,将一个又一个他真正关心的人一步步推向命运的深渊。

眼睁睁看着自己爱的人相继命丧黄泉却又无能为力,他常常只能无助的希望那一切的苦痛都能由他一人来承受。

每一个年轻生命的陨落对他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甚至比逝者的骨肉至亲还要痛苦难当,他一刻也不曾停止为自己没有对他们尽到责任而羞愧自责。

实际上他比他的父辈们都更具家族责任感,只可惜他并不具有拯救个日渐衰败的家族的力量,他又无法像他的二弟三弟一样无视它的存在勇敢的追求自我的新生。

我时常感觉到自己能切近他内心真实的苦楚,也许因为在那里面隐约窥见了自己的影子,人若是要一味的画地为牢,那便没有人能够救你。

觉民和琴最终获得了他们期待中的幸福,觉慧和淑英也找到了广阔的自由天地,甚至留守家中的淑华也获准进学校读书,他们都通过抗争成功的把握了自己的命运。

最后连一味妥协的觉新也通过分家被动的得到了解脱,其实也不过是一种理想状态罢了。

事实上无论抗争还是放弃都不失为一种快慰,而人生最苦的莫过于忍耐二字,那是一种慢性的毒,能腐蚀人的心性,麻痹人的神经,令人周身散发出污浊腐朽的气息,个人就只剩一具空架子,生与死早已没有任何意义了。

《家春秋》让我们看到那个时代不同性格的人物内心苦苦的挣扎,努力抗争的迎来了温暖的春天,懦弱、畏缩的被旧势力冰冻。

通过一部好的作品可以使我们感受到那个时代人们的思想,性格决定命运,我们个时代的人们何尝不是样啊!

春秋读书笔记及读后感第五篇:

中华上下五千年,历史悠久。

古时的故事总能给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

阅读本书后,我受益匪浅。

中国在三千年以前的一个朝代叫周朝。

两千七百多年以前,周朝有个天王,叫周幽王。

周幽王什么国家大事都不管,光讲究吃喝玩乐,还打发人上各处去找美人儿。

有个大臣想:

“天王既然项喜欢美人儿,我们得在上头打主意。

”他们就上各处去找美人儿,还真给他们找到了一个顶好看的乡下姑娘。

他们把小姑娘买了下来,取了个名字叫褒姒。

打扮起来,送到京都镐京,献给周幽王。

周幽王一看见褒姒长得么漂亮,真是说不出来的高兴。

从儿起,天王日日夜夜陪着位褒姒,她进了王宫一次笑脸也没开过。

周幽王想尽办法叫她笑,她可怎么也笑不出来。

天王就出了一个赏格:

“有谁能叫娘娘笑一下的,就赏他一千斤金子。

”有一个人他想出了一个办法,说一定能叫褒姒笑痛肚子。

他对周幽王说:

“从前为了防备‘犬戎’骊山一带造了二十多座烽火台,每隔几里地就是一座。

现在天下太平,烽火台早就没有用了。

我想请天王跟娘娘上骊山去玩儿几天。

到了晚上,咱们把烽火点着,烧得满天通红,让临近的诸侯见了,上个大当。

娘娘见了么些兵马一定会笑了?

?

最后,犬戎真的打进来了。

他们点烽火,诸侯们都以为是在耍他们,于是都没有去救就样亡国了。

个简短的故事含义深刻。

周幽王不考虑后果导致亡国,所以,我们要做事先考虑后果,三思而后行,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春秋读书笔记及读后感第六篇:

6中午,我在书柜里找书看,无意间翻看到一本《春秋故事》。

《春秋故事》是林汉达的作品,它记录了春秋时期众多诸候国的兴旺衰弱,弱肉强食,以及治国之道。

书中有一身武艺,办事周到的颍考叔;有文武双全,细心胆大的曹刿;有才华横溢,抱负远大的百里溪;有任人为贤,合并诸候的齐桓公,还有卓越的政治家管仲和知贤荐贤的鲍叔牙。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那管鲍之交。

管仲从小就和鲍叔牙是朋友,>长大了又一起做生意,一块儿打仗。

因为家境贫困,管仲总是占鲍叔牙的便宜。

有人说管仲“揩油”,可鲍叔牙说:

“管仲家里穷,我和他是朋友,我乐意多给他一些。

”到了战场上,管仲进攻时,能在后则后,退兵时,能在前则前。

人说管仲“贪生怕死”,鲍叔牙却说“管仲很勇敢,他是为了家里的老母亲而样做。

”正是由于鲍叔牙对管仲的相知相惜,他的行为感动了管仲,也感动了后人。

每当读到里,我常为鲍叔牙的种宽广的胸襟和知人善任的高尚品质而感动,他不计较个人私利,知贤荐贤,竭力举荐管仲,执掌齐国政事,自己甘居下位。

管仲才有了用武之地,辅佐齐桓公称霸天下,名垂千史。

鲍叔牙对管仲的知交知心,令管仲不得不言:

“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想想古今中外,很多人为了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欺骗朋友,出卖朋友,甚至是最好的朋友。

知音是何等难求啊!

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他没有一个知已的朋友,当他受酷刑时,无人救赎。

他多么希望有一个象鲍叔牙一样的知音啊。

人与人相处,就是要多一份宽容,多一份谅解,多一份关心。

只有样,才能真正的拥有真正的朋友。

请珍惜自己身边真正知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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