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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术语

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输送或储存设备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3动土作业:

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破碎、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4断路作业:

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5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盲板抽堵作业:

指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

3.8临时用电作业:

指用电期限限定在一定时期内,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等可提供临时供电方式的作业。

4职责划分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4.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3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4各单位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负责本单位技改、定修、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批准、监督、实施工作。

4.5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职工是安全作业的责任主体。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一般安全要求

5.1.1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作业;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作业,谁监护;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未经审批合格或落实不到位,不得擅自开工作业。

5.1.2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和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应急自救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签字存档备查。

5.1.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安全确认单的数据检测值为准许作业的初始检测数值,作业过程中应连续不间断地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作业中断超过0.5小时的应重新检测。

作业中断过程中必须悬挂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作业空间氧含量一般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严禁使用氧气进行置换作业。

5.1.4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叉车等不安全的方式运送人员,应使用架设固定牢靠、临时安全防护合格的梯子运送作业人员。

5.1.5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危险性作业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1.6每项危险作业全过程必须至少安排1名专职监护人员,不得一人监护二个以上危险作业,严禁无人监护进行危险作业。

5.1.7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点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安全确认许可作业证上签字,留存备查。

5.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5.2.1公司内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公司有关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5.2.2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a)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b)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综合管网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c)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进行的动火作业。

5.2.3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经总经理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分管副总审批。

5.2.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2.5动火时,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焊工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和有效的“动火许可证”,两证必须齐全,严禁无证作业。

5.2.6电焊作业的地线必须随焊钳搭接在焊件上,禁止利用金属物作地线,焊线不能裸露,接头包扎良好,二次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接头包扎良好,二次线必须使用接线端子。

气割时火星不得乱飞溅,切割的红铁不准掉在易燃物上。

动火作业完工清除火种,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现场。

5.2.7动火作业的部件、地点附近的易燃物必须清除干净。

动火点附近的下水道、油沟、油池、电缆沟的易燃物清除干净,并采取陶瓷纤维布、铁板盖住封死,盖住封死的范围要符合规定。

5.2.8高空动火作业,应搭有防止火花飞溅的隔离墙,地面的地沟、油沟、油池清扫干净,并用铁板、陶瓷纤维布封盖,易燃物清扫干净。

5.2.9容器内动火作业,经彻底清扫,无可燃物,并经可燃气体检测在允许动火含量标准内,并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不超过22%,保持空气流通并进行机械通风。

5.2.10盛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化工的废水槽、罐未作彻底清扫、确认、人孔未启开、未加设有效盲板,禁止动火作业。

5.2.11生产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塔、槽、罐、密闭容器,禁止动火作业。

5.2.12动火的防火措施不落实,灭火器材数量不足,动火地点无监护人,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禁止动火作业。

5.2.13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10m以上,两瓶间距大于5m,不准安放在动力管道、架空电源线下。

5.2.14六级大风(含六级),禁止高处和室外动火作业。

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5.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2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并切实做好工艺处理,确保受限空间安全隔绝、清洗置换、作业条件、通风、监测、电气设备与照明、个体防护、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区域警戒与消防和监护合格;作业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作业单位领导、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会同生产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

5.3.3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与生产单位现场安全人员对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

5.3.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3.5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或停工期间,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5.3.6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3.7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器具、物料必须逐项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工器具、物品进入或者丢入受限空间。

5.3.8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5.3.9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3.10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含量应符合其规定。

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3.11作业前0.5小时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做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作业期间每2小时采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

5.3.12受限空间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当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管道等)或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手持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5.3.13发生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实施抢救。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安全区域做联络工作。

5.3.14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经确认无误,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5.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5.4.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公司有关制度,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4.2盲板抽堵作业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必须另外单独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

5.4.3堵、抽煤气盲板作业应搭设操作平台。

5.4.4堵、抽煤气盲板提前松动螺栓时,应取得设备部门同意配合,现场指导。

螺栓需要更换,应交错松动更换并进行煤气含量检测,当间隔松动取下时,复测泄漏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泄漏煤气,否则不得提前松动间隔取螺栓。

5.4.5堵、抽盲板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许可确认后,方可拆螺栓,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

拆下螺栓以管道中心线为界,上半部分螺栓全部拆除取下。

下半部分螺栓将螺栓松到位,能满足取出垫圈,插入盲板的缝口。

螺栓拆下应妥善保管或装入筐内,不准乱丢。

5.4.6螺栓拆除后,应紧固伸缩器上的调节螺栓,四周均匀收紧,保证能顶开10mm的位置,使垫圈顺利取出,盲板能插入。

5.4.7当法兰口活动后,须进行煤气检测确认无煤气后方可继续顶开,如果煤气超标时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

5.4.8当法兰口顶开后,用铜质工具将垫圈撬动,使其粘贴部脱离,用手摇动后方可起吊。

起吊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吊车缓慢提升,防止垫圈被拉坏,发生碰撞产生火星,发生意外。

5.4.9垫圈吊出后,应将法兰面上的杂物用专用的铜质工具或竹木制作的工具刮干净后方可插入盲板。

5.4.10盲板插入时应将粘有石棉垫一面朝煤气进入一侧,涂黄油一面朝煤气出口一侧,方向不能搞错。

在插盲板时起重指挥人员指挥吊车司机缓慢松钩,以防止发生摩擦或将垫子撞掉,发生意外。

5.4.11盲板插入后,作业负责人应检查盲板是否四周放置均匀,上下左右一致时方可上螺栓。

上部上螺栓时应间隔一个孔上一个螺栓。

上好螺栓后,紧固螺栓应对均匀紧固,紧固完毕,配合生产检查无煤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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