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力输灰系统设备成套技术规范书119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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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力输灰系统设备成套技术规范书11924

附件11.气力输灰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

 

1总则

1.1投标方提供的气力输灰分散控制系统(DCS)将按照功能分散和物理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设计。

其控制范围包括气力输灰及其辅助系统。

本规范书中对DCS的功能要求仅为最基本的要求,投标方将结合所提供的工艺系统设计并组态一套功能完善的DCS。

1.2本工程除灰系统共设4套DCS。

其中,1#~2#炉除灰系统采用1套DCS,3#~4#采用1套DCS,5#~7#炉采用1套DCS,除灰公用部分采用1套DCS。

其中,7#炉本期不建设,投标方将在DCS中预留7#炉气力输灰的I/O点,I/O点数参考6#炉。

1.3为保证气力输灰系统和人身的安全,将设计必要的安全保护、联锁及信号系统,当气力输灰系统在异常或事故状态时,能及时正确地通过保护、联锁及信号装置,迅速消除异常,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1.4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投标方将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的代表当今技术的优质DCS和有关设备及材料。

 

2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2.1投标方的供货范围

2.1.1投标方将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2.1.2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以及DCS内部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将

属投标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2.1.3气力输灰系统现场需要供电的仪表、阀门等的电源属投标方的设计和供货范围。

2.2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2.2.1按照机组运行要求,本DCS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并组态一

套完整的分散控制系统。

提供全套气力输灰分散控制系统(简称DCS,下同),提供与

气力输灰分散控制系统连接的系统的系统设计说明、P&ID图和联锁保护、控制要求,

以及性能计算要求、人机界面要求等。

2.2.2提供构成气力输灰系统DCS所必需的全部硬件,并全面负责,包括系统内外

的接线。

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内部及其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

2.2.3达到本DCS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进行DCS软件的编程和调试。

定义

I/O功能,并按照业主方要求向业主方提供最终I/O清单。

2.2.4将在制造厂内使用仿真机并接入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本规范书对DCS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在进行这种仿真测试和演示时,将有具备专职进行这种测试和演示的专家、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测试设备和仿真机。

业主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抽查。

投标方将在投标书中提出验收测试的初步方案并在联络会上由业主方认可。

2.2.5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安装、调试、投运DCS。

2.2.6向业主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

纸、资料。

2.2.7安装、通电启动和调试,直到所供DCS能达到DCS的全部功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99.9%。

2.2.8向业主方提供DCS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业主方能掌握、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2.2.9负责培训业主方的运行、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

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2.2.10提供与DCS连接的系统的过程I/O清单。

该清单将包括下列项目:

输入/输出点说明、设计编号、信号类型、故障状态、手动状态、报警限值、计算用途、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等等。

2.2.11投标方需与分散控制系统DCS供货商共同确保气力输灰系统监控功能的实

现。

2.2.12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中DCS部分将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气力输灰系统的I/O清单;

2.气力输灰DCS系统的配置清单;

3.气力输灰DCS系统的I/O分配表。

 

3技术要求

3.1总则

3.1.1投标方提供的DCS将满足气力输灰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3.1.2DCS将通过高性能的工业控制网络及分散处理单元、过程I/O、人机接口和过程控制软件等来完成气力输灰及其辅机系统和气力输灰电源系统的控制。

DCS硬件将安全、可靠、先进。

3.1.3DCS系统将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

3.1.4DCS的设计将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模件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

高度的可靠性。

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将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3.1.5系统的监视、报警和自诊断功能将高度集中在LCD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

控制系统将在功能和物理上适当分散。

3.1.6DCS将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储器的数

据丢失以及外部系统和人员对系统的侵害。

3.1.7当DCS系统通讯发生故障或运行操作员站和LCD全部故障时,将能确保将气力输灰系统安全停运。

3.1.8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将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形结构相同。

所有外部接线至少满足2.5mm2线芯截面的接线要求。

预制电缆插件将连接可靠并可承受一定的外力。

机柜颜色由业主方确认。

3.1.9投标方DCS对电气系统的控制将能满足气力输灰送电和分部试运转的要求。

3.1.10DCS接地将采用与电气共用地网的方式,所有控制器机柜和I/O机柜均设置供电缆屏蔽层接地用的专用端子排。

投标方将按照DCS制造商的要求提供DCS系统接地及屏蔽的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

3.1.11本工程DCS要求包含仪表设备管理系统(AMS),投标方将提供满足要求的完

整的软硬件。

3.2硬件要求

3.2.1一般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系统硬件将采用与主厂房DCS相同的进口硬件。

DCS系统按霍尼韦尔(Honeywell)、横河(Yokogawa)、ABB、西门子(SIMENS)、爱默生(Emerson)产品分别报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2.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将采用低散热量的固态电路,并为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

3.模件的插拔将有导轨和联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

模件的编址不将受在机柜内的插

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将能执行其功能。

4.机柜内的模件将能带电插拔而不影响其它模件和自身的正常工作。

5.模件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将尽量少,以减少备件的范围和费用支出。

6.安装于生产现场的DCS模件或设备将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和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恶劣的现场环境下正常地工作。

3.2.2过程单元的处理器模件

1.分散处理单元内的处理器模件将各司其职,以提高系统可靠性。

处理器模件将使用I/O处理

系统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

2.处理器模件将清晰地标明各元器件,并带有LED自诊断显示。

3.处理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储器(RAM),则将有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在线更换不将影响模件的工作。

电池失效将有报警。

4.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将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

此外,机组级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将能继续运行。

对于I/O模件,任一通道故障不将损坏整个模件,也不将影响其它通道正常工作。

5.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将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

6.所有处理器模件将冗余配置,一旦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系统将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与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

当故障处理器修复并插入系统后,系统将自动进行状态拷贝并使其处于冗余运行方式。

7.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将能满足控制要求,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

8.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均将有并行的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的组态和组态修改。

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将能不断更新其自身获得的信息。

9.投标方提供的CPU冗余处理器模件将可以实现在任何故障及随机错误产生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控制。

10.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将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

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11.投标方提供的控制处理器不仅将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负荷率指标,还将充分考虑物理上和功能上分散,各控制系统将相对独立。

12.各控制站设计计算负荷率将按实际工艺点数,并考虑规范书的中所述因素后不将超过

55%,平均负荷率宜不超过40%。

否则投标方将负责采取措施满足上述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将在联络会上提交负荷率计算表。

3.2.3过程输入/输出(I/O)

1.I/O处理系统将“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

I/O模件将能完成扫描、数据整

定、数字化输入和输出、线性化热电偶冷端补偿、过程点质量判断、工程单位换算等功能。

2.有的I/O模件都将有标明I/O状态的LED指示和其它诊断显示,如模件电源指示等。

3.所有的模拟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4次,所有的数字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10次,事故顺序(SOE)输入信号的分辨力将小于1ms。

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将达到每秒扫描8次,数字量输入信号将达到每秒扫描20次。

4.电气系统模拟量输入采样周期≤50ms;非电气模拟量(温度等)输入采样周期≤200ms;

开关量输入采样周期≤20ms;脉冲量输入宽度:

80ms~120ms。

5.将提供热电偶、热电阻的开路及4~20mA信号的开路和短路以及输入信号超出工艺可能范围的检查和信号质量的检查功能,这一功能将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

6.所有接点输入模件都将有防抖动滤波处理。

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4ms之后仍抖动,模件

不应接受该接点信号。

投标方将详细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消除接点抖动的影响并同时

确保事故顺序信号输入的分辨率为1ms。

7.DCS至执行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采用继电器输出。

DCS与执行机构等以模拟量信号相连接时,二端对接地或浮空等的要求应相匹配,否则将采取电隔离措施。

DCS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对I/O的过压、过流进行保护。

8.重要的输入/输出信号的通道将冗余设置,并分别配置在不同通道板上,必要时将分别配

置在不同控制器的不同通道板上。

9.分配控制回路I/O信号时,将使一个控制器或一块I/O通道板损坏时,对机组安全的影响尽可能小。

备用辅机控制的I/O,除个别不重要的外,将置于不同控制器的通道板上。

投标方的I/O分配方案将满足安全和负荷均衡的要求,并经业主方审核通过。

如投标方的I/O分配方案不能满足业主方要求,由此而引起的硬件增加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0.当控制器I/O通道板及电源故障时,将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的状态,不出现误动。

11.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将造成已累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

12.将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飘和增益的校正。

13.冗余输入的热电偶、变送器信号的处理,将由不同的模件来完成。

单个模件的故障不能引起任何设备的故障或跳闸。

14.在系统电源丧失时,执行机构将保持在预置的安全位置。

15.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将能满足ANSI/IEEE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峰一峰电压时,将不损坏系统(具体要求以导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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