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实用在建工程及零星工程劳务作业流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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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实用在建工程及零星工程劳务作业流程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财字2011第(7)号
为规范公司各类工程施工作业管理,及财务结算手续,特制定工程施工作业管理制度如下:
工程施工作业定义:
公司内各类土建等基本建设、设备及生产线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挖掘机工程作业及土建工程用料运输作业等。
第一条、1000元以下的工程施工作业:
公司各类工程作业,单项额度在1000元以下(含)的项目,由基建工程部门开具《派工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执行,并按《派工单》使用要求填记录原始作业及验收情况,财务结算时凭《派工单》及正规发票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工程量及质量标准:
公司基建设备部按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出具详细的书面工程量及质量要求标准。
包含工程名称、工程量、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具体要求、材料质量标准要求等信息。
如果有我方供料的情况,应详细说明。
如我方提供水电,应说明是否从工程款中扣除。
2、预算报价,确定施工方:
施工方提供预算报价,基建设备部比价,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确定施工作业单位。
3、开具《派工单》,施工方进行施工作业:
公司基建设备部开具《派工单》,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施工方进行施工作业,工程进行过程中需按工程业务内容详细登记《派工单》,《派工单》具体使用规定见后附《派工单》使用规定。
进行的现场签证及变更均需有详细记录。
工程价格应在《派工单》上标明。
基建设备部开具本单并通过核准后,1个工作日内将第二联传保管员,保管员凭派工单列示材料情况收料(开流转收货单。
此单不需给施工方),《派工单》第三联:
作业监工部门联,在《派工单》生效时,由基建设备部交监工人,按原始作业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工程完工后次日交回基建设备部。
经基建设备部审核无问题后,签字确认,并于当日报财务部(时限以《派工单》中“原始作业记录”中的时间作为参照)。
4、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额在1000元以下的工程作业项目,工程作业接受服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作业进行情况,并由基建设备部监工人填写《派工单》第三联的原始作业记录,施工方要同时确认。
工程作业完工后次日将此联交派工部门,由派工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交财务部凭以结算用。
财务部将协同稽核部门随机抽查工程作业质量完成情况。
5、工程结算:
财务部对《派工单》记录的工程作业内容,在1日内完成进行对照审核,确认无问题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基建设备部,由基建设备部通知施工方开具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有问题的由基建设备部负责处理,直至确认合格。
发票交到财务部时限为工程完工10日内(由基建设备部负责告知施工方)。
施工方凭发票办理结算手续,施工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结算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财务将拒绝付款,并有权建议取消该施工方在公司的施工资格。
结算附件:
1、基建设备部按工程名称出具的工程草图。
2、施工方出具的预算报价单。
3、填写完整的《派工单》第三联。
4、工程发票。
流程图:
1、公司基建设备部出具工程作业标准:
公司基建设备部门出具书面的工程量质量要求标准--→2、施工方出具预算报价,确定施工方:
施工方竞标上报预算书,基建设备部比价,报分管副总核准施工方----→3、开具派工单,进行施工作业:
经分管副总核准,施工方进行作业--→4、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作业1000元以下,由接受作业服务部门监工及基建设备部确认,填写派工单验收记录,并签名确认;派工单第三联报财务部--→5、工程结算:
结算前,由稽核小组抽查工程作业质量,无问题的,施工方开具发票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条、1000元(含)以上的工程作业:
单项公司各类工程施工作业,单项额度在1000元以上(含)的,由施工方按公司工程图及质量要求标准,提供相应的工程劳务《预算书》,经公司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签订《合同书》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有详细的原始《现场签证记录》、《变更记录》、《验收记录》,工作完工后验收合格的,由作业方出具工程施工作业《决算书》,经审计确定工程结算额,施工方开具发票办理结算手续。
具体流程规定如下:
1、工程量及质量标准:
公司基建设备部按单项工程出具详细的工程量及质量要求标准,要求附图标示。
2、预算报价,确定施工方:
施工方提供预算报价,基建设备部比价,并将施工方的预算报价标书报公司管理委员,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施工作业单位。
预算要附公司基建设备部原始工程图(可以是草图,但要注明质量及标准要求)。
3、签订合同,施工方进行施工作业:
公司基建设备部通知中标单位,并与之签订工程合同,经公司与施工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进行过程中,公司基建设备部监工人员应按工程项目内容详细登记施工作业情况,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签证记录》(需基建部负责人及监工人签字确认)及《变更记录》(工程作业项变更需经分管领导核准)。
基建设备部对已生效的施工作业《合同书》,应在合同生效起1个工作日内附《预算书》报财务部备案。
在确定施工方后,实际施工方材料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前,基建设备部还应将施工方提供的预算报价的材料清单传递一份给保管员,以备收料参照用。
4、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施工作业结束3个工作日内,由基建设备部将《合同》(附《预算书》)、《工程图纸》、《现场签证记录》报公司验收小组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记录》的填报工作,即:
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材料质量等指标,结合《工程图纸》、《现场签证》等,按工程项目明细项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完毕,经验收小组成员及施工作业方负责人确认后,将《验收记录》及基建设备部转交的《合同》、《工程图纸》、《现场签证记录》、《变更记录》等与该项工程相关原始资料,一起报财务部。
由财务部进行登记,并于1日内转稽核小组进行抽查,经稽核确认没有问题的,由稽核小组填写《稽核报告》,将财务部转来的与稽核工程相关的原始资料及《稽核报告》报财务部,作为审计依据。
稽核小组从接到任务到将《稽核报告》等资料交到财务部时间为3个工作日。
工程完成稽核3日内施工方出具《工程决算书》并交基建设备部转交财务部以备审计。
基建设备部及工程验收小组应按工程项目分别留存完整地资料档案,以作备查用。
5、工程决算审计及工程结算价确认:
财务部收到稽核小组转来的《合同》、《工程图纸》、《现场签证记录》、《变更记录》等原始资料及基建设备部交来的《工程决算书》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
以审计部门审计后工程额为基数,再按公司及施工方合同约定的下浮比例下浮后的工程额,作为工程款的最终结算依据(工程造价确认下浮的比例应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即:
按施工方《预算书》金额下浮一定比例确定预算价,再以《工程决算书》经过审计后的金额为基数,按原预算确认下浮比例,计算实际下浮金额)。
单项工程审计完成时限在7日内。
财务部在办理结算时还应参照《决算书》与保管开具的《物资流转收货单》中的材料量是否相符,对不符的按差数比例在工程款中减。
注意:
工程决算书应详细注明工程名称及具体位置。
6、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价经双方确认后(双方确认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施工方于15日内将结算发票报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结算手续附件包含:
(1)《工程决算书》;
(2)《合同》;(3)公司基建设备部门出具的《工程图纸》(含工程相关用料质量标准及尺寸等数据信息);(4)原始施工《现场签证记录》及《变更记录》;(5)《验收记录》(含《隐蔽工程项验收记录》);(6)工程发票。
基建设备部负责工程作业发票的催收,并及时传递到财务部,施工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结算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同时财务部出具催票通知及延期付款通知给基建设备部,由基建设备部通知施工方。
同时,财务有权建议取消该施工方在公司的施工资格。
如果属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延误的,每延期1天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核准的除外(需有董事长书面特批有效)。
7、业务单据开具及报送时限:
7-1单项工程涉及到的业务单据、出具部门、出具时间:
工程量计划及《工程图纸》---出具部门:
基建设备部,出具时间:
工程计划实施时;
*《预算书》---出具部门:
各竞标单位,出具时间:
接公司基建部门通知报价时;
*《合同》----出具单位:
公司及施工方共同签订,出具时间:
确定施工方,进行施工前。
*《现场签证记录》、《变更记录》--出具部门:
公司基建设备部(需公司及施工方有权签字人共同签名确认)。
*《隐蔽工程项验收记录》--出具部门:
公司工程验收小组,出具时间:
隐蔽工程完工后,后序工程施工前。
*《工程验收记录》--出具部门:
公司工程验收小组,出具时间:
工程完工后6个工作日内。
*《稽核报告》--出具部门:
公司工程稽核小组,出具时间:
收到工程稽核原始资料3个工作日内。
*《工程决算书》--出具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出具时间:
工程稽核完成后3日内。
*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书》--出具单位:
审计单位,出具时间:
收到需要审计的《工程决算书》后7日内。
*《工程结算发票》--出具单位:
施工方,出具时间:
工程决算价确认后15日内。
7-2单据传递责任人及传递时限:
待续
7-3注意事项:
(1)各传递环节均应填写传递记录,以明确责任。
(2)《工程验收记录》、《合同》、公司基建设备部门出具的原始工程图、施工《现场签证记录》及《变更记录》中的工程名称要一致。
8、工程施工合同核准权限的规定:
工程额2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2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流程图:
1、基建设备部出具工程作业标准:
公司基建设备部门出具详细的书面工程量及质量要求标准--→2、确定施工方:
施工方竞标上报〈工程造价预算书〉,基建设备部比价,报分管副总核准施工方--→3、施工作业:
签定合同,经分管副总核准后,施工方进行作业--→4、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15日内,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据原始施工签证记录,进行逐项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名确认,验收完毕7日内将验收记录交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转稽核小组进行抽查--→5、工程决算审计:
经稽核小组抽查工程作业合格的,由财务部将基建设备部转交的施工方的〈工程造价决算书〉交专业审计部门进行审计--→6、工程结算:
审计完毕,经双方确认最终工程造价后,施工方开具发票,办理结算。
第三条、其它规定:
1、隐蔽工程项目:
在各类单项工程施工及劳务业务过程中,如有隐蔽工程项的,隐蔽工程作业项目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通知基建设备部验收,隐蔽工程项由基建设备部通知验收小组及时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经验收部门验收确认后,报稽核小组稽核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如果隐蔽作业项目未经验收及稽核确认的,在结算工程款及劳务费时,公司不予确认(稽核小组确认不需稽核的已经过验收的隐蔽工项程除外,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需经稽核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基建设备部在工程完工后随同该项工程《合同》、《工程图纸》、《现场签证记录》、《变更记录》等原始资料一起传递给验收小组,向下一业务环节传递。
2、设备及生产线按装工程中由公司提供机配件:
施工前由公司设备部提供配件需求预算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保管员按批准的计划单进行发料,在工程完工后,由设备部及仓管部共同组织人员对实际使用配件情况进行点验数量,核对发料与实际使用的差异情况,经设备部及施工方确认后,列明需由施工作业方承担的损耗数,上报财务部,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施工作业用材料物资:
(1)施工方的材料物资管理:
施工作业方运进厂的材料物资(施工方应提供来料明细清单随货随行),由基建设备部通知保管员点验数量,保管员对照基建设备部提供的《预算书》中的物料清单及对方提供的《来料清单》进行验收,涉及材质确认的由基建设备部负责确认,保管员应向施工方索取《合格证》、《材质证明》或《质检单》及《来料清单》等,验收完毕,保管员开具《物资流转收货单》,在备注“其它”栏中注明相应工程名称,对收到的材料情况按工程项目《预算书》进行核销,所开具的《流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