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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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济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动物疫情分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委员会

2.4应急处理机构

3监测预测

3.1预防

3.2监测

3.3预测

4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5信息报告

5.1报告主体

5.2报告形式

5.3报告时限和程序

5.4报告内容

6应急响应和终止

6.1应急响应的原则

6.2应急响应

6.3应急响应的终止

7善后处理

7.1灾害补偿

7.2抚恤和补助

7.3恢复生产

7.4社会救助

7.5总结评估

8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8.1原则

8.2管理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9.2经费保障

9.3物资保障

9.4医疗卫生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9.6治安保障

9.7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9.8通信与信息保障

9.9技术保障

10监督管理

10.1预案演练

10.2宣传和培训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11.3预案解释部门

11.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卫生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公开发布,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突发疫情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通知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扑灭。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落实免疫、监测、预警等各项防范措施,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4.4依法防治,科学防控。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控制和消灭疫情。

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治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1.5突发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市10个区县连片发生疫情;或相邻地区10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我市及相邻地区连片发生,并涉及区县数量达10个以上;或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我国尚未发生的动物疫病,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且感染到人。

(4)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5.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连片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或相邻地区10个以下区县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5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者出现新的口蹄疫亚型引发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市区县均发生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市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全市,或其中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农村部或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5.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2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2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区县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区县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遗漏。

(6)市级以上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5.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区县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区县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成立本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分管副市长担任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及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负责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畜牧兽医局、济南海关、中铁济南局集团、市邮政管理局、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督促各区县及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制定分预案。

市发改委:

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

市科技局: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公安局:

负责密切关注动物疫情动态和与动物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动物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

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做好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会同市畜牧兽医局研究制定动物扑杀补偿、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研究制定受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户的扶持政策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当地落实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城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

负责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输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商务局:

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做好人畜共患病在高危人群中的监测、预防和治疗工作;及时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互通疫情信息。

市工商局:

负责督促指导属地工商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市场主办方关闭规定区域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

负责依法对我市企业生产的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各类集贸市场、批发交易市场屠宰后入市食用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严禁无检疫证明的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上市。

市金融办:

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保护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济南海关:

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防止动物疫病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中铁济南局集团:

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材等应急物资、有关样本的铁路运输安全,实施快速运送,防止疫病扩散。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寄递渠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发现涉及疫情的可疑邮件、快件及时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济南警备区:

负责军队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军队有关防疫资源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济南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扑杀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1.2区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区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作出决策。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防疫队伍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指导各区县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3专家委员会

市畜牧兽医局组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的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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