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管理及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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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管理及考核办法

 

贵州鲁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矿

瓦斯抽采利用管理及考核办法

 

关于下发《鲁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实现以用促抽,以抽促用,消除瓦斯事故,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等规定,制定了《鲁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1-7

 

鲁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管理及考核办法

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管理,提高抽采和利用量,推进瓦斯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抽采达标指标的确定按照区域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和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要求确定瓦斯抽采指标:

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

没有煤层始突深度瓦斯压力或含量的,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控制范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

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表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表1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抽采率(%)

5≤Q﹤10≥20

10≤Q﹤20≥30

20≤Q﹤40≥40

40≤Q﹤70≥50

70≤Q﹤100≥60

100≤Q≥70

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Q(t)可解吸瓦斯量Wj(m3/t)

≤1000≤8

1001~2500≤7

2501~4000≤6

4001~6000≤5.5

6001~8000≤5

8001~10000≤4.5

>10000≤4

3、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吨煤钻孔量、指标、煤层类别、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

容易抽放0.05、0.03、0.01

可以抽放0.05~0.1、0.03~0.05、0.01~0.03

较难抽放>0.1>0.05>0.03

当采用穿层钻孔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根据抽采难易程度决定:

容易抽采煤层15-20m;可以抽采煤层10~15m;较难抽采煤层8-10m。

4、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

(1)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2)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3)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4)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有关单位组织评审,报峄兴公司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m3/min;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m3/min;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m3/min;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m3/min;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

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

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

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7、建立抽放系统中各种仪器、仪表运转、维护、维修记录。

8、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同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围墙保护。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

⑶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⑷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⑸严禁使用干式抽采瓦斯泵;水环式瓦斯抽采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三防装置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性能良好,并有记录可查。

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的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三、质量技术管理要求

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新水平、新采区,必须在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试的基础上作出瓦斯抽放设计。

抽采设计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可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矿井参数,抽采工程设计煤业公司组织审批,报峄兴公司备案。

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工作面概况:

包括工作面基本参数、顶底板岩性、标高和垂深、四周开采情况、地质构造等,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

⑵瓦斯基础数据:

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⑶抽采方法:

钻孔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孔方法及封孔材料,管路连接等内容;

⑷抽采设备:

包括抽采管路直径、管材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⑸抽采效果预计:

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新水平、新采区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包括内容:

⑴矿井概况:

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

⑵瓦斯基础数据:

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⑶抽采方法:

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⑷抽采设备:

包括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⑸泵站建筑:

泵房、供水、供电、供暖、避雷及其他。

⑹瓦斯利用:

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⑺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概算及工期。

⑻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书,平、剖面图,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及图纸。

2、瓦斯抽采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⑴图纸:

①瓦斯抽采系统图;②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③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④钻孔实测成果图;⑤泵站供电系统图。

⑵记录:

①抽采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②抽采参数测定记录;③泵房值班记录。

⑶报表:

①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②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⑷台账:

①抽采设备管理台账;②抽采工程管理台账;③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参数、抽采量管理台账。

⑸报告:

①矿井和抽采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②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3、矿总工程师每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利用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抽采利用工作长远规划、年度、季、月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明确抽放量,抽采量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不得投产。

4、严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质量,抽采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做到平、稳、直、密,抽采工程竣工后,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5、钻孔施工的技术要求

⑴所有进行抽放的地点必须有抽放工程设计和专项措施,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孔径、深度等施工。

⑵所有施工钻孔的地点,洒水管理必须安装到位,并配备不少于三台的灭火器和一定数量的备用黄土(防止打钻失火)。

(3)打钻过程中,发现卡钻、打不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打钻查明原因,制定专项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⑷采用风力排粉时必须使用打钻除尘雾化装置,降低温度,消除煤尘。

⑸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机,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瓦斯抽放量的管理要求

⑴参数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站安装孔板流量计时,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压差等参数;安装抽放监控计量装置的泵站必须连续监测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随时查看、打印报表。

②井下采掘工作面上下风道支管路安设的总孔板、其他孔板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压差、温度等参数。

单孔的排板应该包括:

孔号、孔长、浓度、始抽时间、抽放负压、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③抽采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连抽,并进行参数测定。

⑵抽采计量规定

①瓦斯抽采量的计算器具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

②安装抽采计量监控装置的泵站,以计算机自动显示的数据为计量依据。

③井下安装计量装置的规定。

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抽放管路上必须安装标准孔板进行计量,安装位置在抽放支管上与本煤层抽放单管结束处以外。

四、抽放制度管理

1、我矿必须制定本矿井的瓦斯抽采年度计划和月份瓦斯抽采计划,并制定本年度具体的瓦斯抽采考核办法,保证瓦斯抽采各项指标按计划完成。

2、我矿按时向公司上报瓦斯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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