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职教中心学校师德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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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职教中心学校师德考核细则

临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建立以业绩为主体的师德考核长效机制,根据《临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师德及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规范考核的激励功能,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原则

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通过考核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发展。

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在考核过程中应依据考核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评价。

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在对教师工作进行终结性考核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师职业行为改进的过程性考核。

三、考核指标及办法

为保证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师德及绩效考核主要从评议考核、日常记录考核及其他(奖励、否决)因素三个方面,综合考核教师的师德情况。

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特点,以个人学期内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内容,分别制定学科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师德及绩效考核细则。

(一)评议考核(20分)

学科教师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互评、学生评议的方式进行;

行政管理人员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和教职工代表评议的方式进行。

教辅人员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一线教师代表评议和教辅人员互评的方式进行。

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考核,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考核。

评议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具体组织。

1.行政管理人员的评议考核使用《行政管理人员师德及绩效考核民主评议票(A票)、(B票)》,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按5:

5的比例计入评议考核成绩。

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A票)和教职工评议(B票)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评议按照5:

5的比例计入评议考核成绩。

县教育局管理的干部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暑假期间,结合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在师德考核中使用两次(当学期和下学期)。

A票由中层以上干部填写,B票由其他教职工代表填写。

2.学科教师的评议考核使用《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民主评议票(A票)、(B票)》(评议项目均以1:

1的比例计入评议总成绩)、《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学生测评票》。

其中,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A票)和教师评议(B票),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学生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80、50分计算分值。

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评议按照6:

4的比例计入评议考核成绩,学生评议单独核算。

3.教辅人员的评议考核使用《教辅人员师德及绩效考核民主评议票(A票)、(B票)、(C票)》(评议项目均以1:

1的比例计入评议总成绩),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

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A票)、一线教师代表评议(B票)和教辅人员相互评议(C票)按照5:

3:

2的比例计入评议考核成绩。

(二)日常记录考核(90分)

日常记录考核设能、勤、绩、学四个评价指标。

学校建立师德及绩效考核管理台帐,根据相应的考核细则每月一次进行记录、统计,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确定日常记录考核成绩。

(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成绩计算

1.师德考核成绩=学期末成绩(评议考核成绩+日常记录考核成绩)。

2.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学年末两次师德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四)师德考核等次确定。

1.师德考核

(1)考核结果划分。

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根据考核办法,按照师德考核总成绩名次和县教育局下达的考核优秀比例,分别确定各等次考核人员。

(2)考核比例规定。

按照县教育局当年度考核文件规定执行。

2.教师年度绩效考核

(1)考核结果的划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考核成绩得分与考核结果档次的对应关系为:

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70分及以上为称职;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及其以下为不称职(考核总成绩折算成100分计算)。

(2)考核比例规定。

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我校教职工总数的15%(按去尾法计算)。

其中:

校级领导干部优秀率不超过实有职数的30%,中层干部优秀率不超过实有职数的40%;(我校的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我校总人数的1%。

(3)见习期、试用期人员:

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时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4)教职工受行政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我校1%的优秀率,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扣减我校2%的优秀率,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扣减我校3%的优秀率。

3.根据有关规定,学期内存在下列行为的,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定处理:

(1)截止到考核年度12月底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和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参加师德考核。

(2)因公负伤人员养伤期间作为正常考核对待。

按照临编发〔2002〕2号文件规定,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无违纪违法情况的,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称职)等次。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及绩效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立案审查已结案人员,可根据对其处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结案后受警告或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可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或行政记过至行政撤职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不定等次对待。

(4)被劳教人员正式分配工作超过一年的,可参加师德及绩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借调人员的考核:

借调工作满半年的人员,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我校,由我校备案。

借调工作不满半年的,由借调单位写出评语反馈给我校,作为我校确定其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6)根据临教通字[2008]43号、临教通字[2008]47号和临教字[2009]8号文件要求,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中,受到表彰的单位校长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并适当奖励部分优秀指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及绩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①违犯《关于从教行为“八严禁”及监督惩戒办法》和《教育系统严格控制饮酒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一次的;

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擅自停课、旷课的;

③未能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任务的;在全员动态督查中,因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

④在招生、考试、评优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⑤有宣传宗教,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行为的;

⑥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⑦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⑧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

⑩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教师专业测试补考不合格的;师德及绩效考核中评议成绩低于60分的;病、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及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违犯《关于从教行为“八严禁”及监督惩戒办法》和《教育系统严格控制饮酒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两次及以上的;年度内无故两次不参加孕透查的女教职工及配偶在本单位以外的男教职工;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②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③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年度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两年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④违规举办辅导班被市、县教育局查实并通报批评的;

⑤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任务,或累计三年未能完成招生任务的。

四、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师德及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1/3。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我校教职工的师德及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与本办法相适应的考核制度。

(二)每学期(或学年末)师德及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师德及绩效考核成绩、鉴定意见及考核结果(等次)反馈到每个教职工,征求本人意见。

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合理的,应予以采纳修改;不合理的,可向本人做出说明。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档案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年度内两次均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在县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等评优评选周期内,上学期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取消评选资格,并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发放绩效工资和任职期满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对我校师德考核成绩末位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并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备注

德10分

职业道德10分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他人。

10分

采取中层及以上领导评议、教师互评及违纪减分的方式进行计分。

1.中层及以上领导评议、教师互评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80、50计算分值,中层及以上领导评议、教师互评按6:

4比例计算原始成绩。

2.评议考核成绩=原始成绩X10%。

在此基础上,如有以下违纪行为,按以下标准减分:

1.因违法乱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每次扣5分,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每次扣10分;

2.违反从教行为“八严禁”及"禁酒令”,每查实一次扣3分;

3.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县教育局、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1分。

4.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等工作,每次扣2分。

5.本项成绩扣完为止。

 

由教导处、办公室负责组织,汇总后交考核小组

 

能25分

履行职责能力25分

教学常规20分

1.教学计划、总结(1分)

按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计划的,计0.5分;及时总结学期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的,计0.5分。

2.备课(7分)

根据学校教学考评小组检查备课情况计分。

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一、二、三等次,分别计7、6、5分。

3.上课(8分)

根据学校教学考评小组检查情况计分。

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一、二、三等次,分别计8、7、6分。

4.作业(4分)

根据学校教学考评小组检查情况计分。

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一、二、三等次,分别计4、3、2分。

由教导处负责统计,公示无误后报考核小组

业务成果5分

1.由校级及以上教学业务部门鉴定的科研课题,国家、省、市、县、校分别计5、4、3、2、1分。

由课题主持人根据根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提供赋分。

2.获得省、市、县、校教学能手分别计4、3、2、1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分别计3分、2分。

3.获得优质课,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县优质课一二等奖计0.5、0.3分。

校优质课计0.2分。

获得课件、教学设计、微课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4、0.2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2、0.1分,第二位次折半计分,其他位次不计分。

4.举办省、市、县、校公开课每次分别计3、2、1、0.2分。

5.达到规定听评课标准的不扣分,每少一节扣0.1分。

以证书为准,可累计加分,同一内容只记最高项,最高不超过5分。

 

由教导处、教科研室负责统计,经公示无误后报考核小组

 

35分

教学工作量27分

按照课程标准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权衡计分

27分

1.标准工作量12分,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计12分;超过本人标准工作量的,按照每1%计0.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达不到本人标准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正课、自习)折算计分。

2.实际教学工作量(正课、自习、备课、作业及其他教学工作量)15分,任课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师教师最高实际工作量×15分为任课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分值。

最高不超过27分。

 

由教导处、德育处负责统计,经公示无误后报考核小组

 

兼职工作量8分

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兼职管理工作给予加分。

6分

1.班主任视工作完成情况最高计4分(按教导处、德育处班级工作考核成绩占60%,教学管理人员评议占40%计分)。

2.教研组长、专业部级部辅助管理人员,视工作完成情况分档加分,最高计2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多项兼职可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其他兼职工作量2分

从事其他兼职工作的,最高计2分(兼职是指在满标准工作量的前提下,较长时间固定从事某项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

出勤情况

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现象。

达到学校规定出勤天数的记满分。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旷工一节扣1分。

3.旷课一节扣2分。

4.病假、事假不超过学校规定基础天数(以学期为单位)的不扣分,病、事假每超一天扣0.2分。

5.学校组织的会议每旷会一次扣0.5分,请假三次(含三次)每次扣0.1分,三次以上每请假一次扣0.2分。

6.未签到、签离每次扣0.1分。

可累加扣分,本项从工作量分中扣除,出现负分从总分中扣除。

 

由教导处负责统计

绩20分

育人效果5分

学生在学习、行为方面养成良好习惯,热爱并积极参与班级生活,班风学风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5分

1.由学校根据班级考核成绩划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次人数占班主任总数的30%,二等次人数占50%,三等次人数占20%,分别相应加5分、4分、3分。

2.班级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每例扣1分;触犯刑律的每例扣5分。

扣完5分为止。

3.本项实际得分为班主任得分,其他各任课教师按相应班主任得分的60%计分。

教师任教2个及以上班级按照最高得分班级计分。

该项最高分5分。

 

由德育处负责统计核算

教学成绩15分

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15分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7分)按照文化课统考、技能考试、高考部统考等成绩排序,划分为三个等次,按照等次分别得7分、6分、5分。

未参加以上考试的老师一律记6分。

2.学生满意度测评成绩(2分)

根据学生满意度测评成绩按照60%、40%比例分为一、二等次,分别计2分、1.5分。

3.课堂秩序检查成绩(3分)

根据学校对班级上课秩序检查计分。

按30%、40%、30%比例划分一、二、三等次,分别计3、2、1分。

4.学生巩固率(3分)

根据学生在校巩固率分等次计分:

一等次计3分,二等次计2.5分。

一等次占班主任总数的60%,二等次占40%(该项为班主任得分,其他任课教师按相应班主任得分的70%计分,任教2个及以上班级的任课教师按照最高得分班级计分),本项成绩以德育处考核统计为准。

由教导处、德育处核算统计

学10分

业务培训4分

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积极参加校本研训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专题培训或调训

4分

 

1.按时参加校本研训活动,完成研训任务,计3分,旷训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0.2分,扣完3分为止。

2.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专题培训或调训任务,每有一次未完成或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3.假期中,参加学校安排的国家级、省级培训的,达到48学时计0.5分,达到、超过96学时者计1分。

注:

学科教师参加培训时间每学年不少于48学时。

 

 

由教导处、教科研室分别统计

 

达标考核6分

根据教职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分6分

主要以教职工暑期教师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分,按优秀等次计6分、良好等次计5分、合格等次计4分,补测合格的计3分,补测不合格的计2分,缺考的不计分。

按规定免予参加教师专业知识测试的按合格等次计分。

由办公室、教科研室负责按成绩赋分

加分项10分

主要计算个人绩效考核年度内竞赛成绩、教学成果奖、创新奖以及举办讲座等情况10分

 

1.高职高考、技能大赛、听课观课议课、抽考统考、文明风采、招生、全员督查、文体活动、培训等项目按照相应奖励办法计分。

2.各级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奖,记分标准分别按省、市、县一等奖第一位8、6、4计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金点子奖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

3.所撰写材料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省、市、县一等奖第一位分别计1.5、1、0.5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0.5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3分(得分位次省级限前4位、市级限前3位、县级限2位)

4.参与工作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集体表彰的,按照国家、省、市、县分别计10、8、6、4分,其他部门表彰的折半计分,此项得分由分管校长按照参与工作贡献大小分别计分,总分不超过上述分值。

个人分工工作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单独表彰的,按照国家、省、市、县分别计4、3、2、1分,其他部门表彰的折半计分,校级表彰计0.5分。

5.举办省、市、县、校级讲座分别3、2、0.5、0.2分。

6.在教育局规定的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宣传稿件,按国家、省、市、县级第一位分别计2、1.5、1、0.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3分。

其余不计分。

以上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内容(含不同学期)的奖励只记最高项,最高不超10分。

 

分别由相关处室负责统计,经公示无误后交考核小组

 

行政管理人员师德及绩效考核细则

评价

指标

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

备注

评议

考核

(20分)

履行职责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

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评议及违纪减分的方式进行计分。

1.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和教职工代表评议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

2.按照两个评议层面5:

5的比例计算出原始成绩。

3.评议考核成绩=原始成绩×20%

在此基础上,如有以下违纪行为,按以下标准减分:

1.因违法乱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每次扣5分,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每次扣10分;

2.违反从教行为“八严禁”及"禁酒令”,每查实一次扣3分;

3.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县教育局、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1分。

4.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等工作,每次扣2分。

5.本项成绩扣完为止。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汇总后交考核小组

专业

发展

(5分)

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如:

科研课题、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等。

1.由校级及以上教学业务部门鉴定的科研课题,国家、省、市、县、校级分别计5、4、3、2、1分,由课题主持人按参与人员贡献大小提供赋分。

2.获得省、市、县、校级教学能手分别计4、3、2、1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分别计3分、2分。

3.获得优质课,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县优质课一二等奖计0.5、0.3分。

校优质课计0.2分。

获得课件、教学设计、微课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4、0.2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2、0.1分,第二位次折半计分,其他位次不计分。

4.举办省、市、县、校级公开课分别计2、1.5、1、0.2分。

以证书为准,可累加计分,同一内容只记最高项,最高不超过5分。

由教导处、教科研室负责统计,经公示无误后交考核小组

工作量

(20分)

根据行政管理人员所任职务和实际兼课情况计算工作量。

1.管理工作量计量办法:

书记、校长按20分核算工作量,副校长按18,中层正职按16,中层副职按14核算。

2.教学工作量计量办法:

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满分4分,分值=(实际兼课数/标准兼课数)×2

3.其他工作量,视其他兼职工作量大小最高计4分。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按照相应等次学科教师班主任分数的80%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4.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分值=管理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其它工作量

 

管理工作量由办公室统一核算,教学工作量由教导处核算,其它工作量由考核小组认定,最后成绩由考核小组汇总

出勤

(10分)

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现象。

达到学校规定出勤天数的计满分。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旷工一节扣1分。

3.旷课一节扣2分。

4.病假、事假不超过学校规定基础天数(以学期为单位)

的不扣分,病、事假每超一天扣0.2分。

5.学校组织的会议每旷会一次扣0.5分,请假三次(含三次)每次扣0.1分,三次以上每请假一次扣0.2分。

6.未签到、签离每次扣0.1分。

可累加扣分,出现负分从总分中扣除。

由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按规定扣分

业务

学习

(10分)

1、业务培训(5分)积极参加校本研训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专题培训或调训。

1.按时参加校本研训活动,完成研训任务,计5分,每旷训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2.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专题培训或调训任务计5分,每有一次未完成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假期中,参加学校安排的国家级、省级培训的,达到48学时计0.5分,达到、超过96学时者计1分。

 

由教导处、教科研室分别统计

2、达标考核(5分)根据教职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分。

主要以教职工暑期教师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分,按优秀等次计5分、良好等次计4分、合格等次计3分,补测合格的计2分,补测不合格的计1分,缺考的不计分。

按规定免予参加教师专业知识测试的按合格等次计分。

 

由办公室、教科研室负责按成绩赋分

管理

工作

成效

(45分)

1、岗位目标完成度(20分)

学校根据处室特点确定管理岗位工作目标,岗位目标可体现常规工作、创新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依据管理岗位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分别计20、15、10分。

由学校统一制定管理岗位工作目标,学期末经民主评议后确定成绩,按规定计分

2、工作成绩(25分)

主要根据分管工作在县、校考核中的位次确定,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分别计25、20、15分。

 

加分项

(10分)

 

 

主要统计个人年度内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创新奖、举办讲座等情况。

 

1.高职高考、技能大赛、听课观课议课、抽考统考、文明风采、招生、全员督查、文体活动、培训等项目按照相应奖励办法计分。

分别由相关处室负责统计,经公示无误后交考核小组

2.各级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奖,记分标准分别按省、市、县一等奖第一位8、6、4计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分,在此等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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