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财务核算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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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财务核算指引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二○○○财年财务核算指引
一、引言
1.制定目的
为适应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新财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满足公司业绩公布信息内容的需要,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特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权益所占比例超过50%以上(不含50%)的被投资主体遵照执行;50%以下(包含50%)的被投资主体参照执行。
3.制定基础
在不违反国内相关财会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香港《标准会计准则》的要求。
在前者无规定时,参阅国际会计惯例执行。
4.制定原则
本指引旨在对集团各子公司的财务核算作出有效的规范,但本指引仅对特定或重大的内容作出说明,不能泛及全部,没有涉及的内容,请各子公司在不违背本指引的前提下,做出适当的规范,规范内容请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
对于涉及重大事项,指引无法作出解释的,请及时与集团财务部沟通,共同建立规范有效的核算运作规则。
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会计处理要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
3.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4.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对应,入帐期间应该相互一致。
5.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指会计处理在需要会计人员对处理方法提供职业判断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6.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
如某项资产价值达到总资产的5%时,一般则认为其具有重要性,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又如在进行现金收付时,无论其金额大小,由于其性质可能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也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
7.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政策界限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1收益性支出:
是指该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有关的各项支出;
1.2资本性支出:
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而且与其他会计期间的收入相关,或者主要是为以后会计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
附:
项目性费用支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区别
项目性费用支出指按项目预算、归集和考核的费用支出,其性质属于收益性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考核时把各月发生费用累计与预算进行比较,以确认预算控制情况是否良好。
在建工程核算外购、自建等情况下形成的,尚且不能投入使用的,需要进行安装、建设或调试等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入成本及为正常使用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安装、调试、建设费用均通过“在建工程”归集,一旦固定资产投入正常使用,应即刻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该科目核算的内容为资本性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关于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在固定资产政策中有较为详细的说明。
2.正确划分制造成本与经营费用的界限
2.1制造成本:
是指直接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成本,以及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的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直接材料费用及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成本归集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和其他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用于归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人工费用及制造环节发生的为产品形成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等。
2.2经营费用:
是指非生产环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费用指与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的,在市场推广、销售、商务渠道、销售运输、出口及商品采购业务等环节以及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指行政、后勤、人事、财务、MIS、企划、计划、法律、办公室、宣传等职能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研发费用指进行科研开发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指科研开发部门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指筹集所需资金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益、办理结算时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注:
除财务费用外,公司以上各类费用均按部门的性质和职责来确认费用类型,即以上四项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的归集是按照部门分类的。
3.正确划分部门(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界限
3.1可明确费用支出部门的,严格按费用应承担部门归集;属于公共或集团总体费用的,按预算编制部门进行归集,或按合理的比例分摊到各部门。
4.正确划分财政年度
对于收益与支出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判断其是否属于本财政年度,不属于本财政年度的不能体现在本期。
跨期的收益与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在本财年和以后财年之间进行分配。
5.正确划分常规性费用支出与项目性费用支出
5.1常规性支出列入本部门费用;
5.2部门内项目性支出列入本部门费用;
5.3跨部门的项目性支出与预算处理一致。
5.4有费用项目预算的,要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超预算支出。
四、财务管理规定
(一)总体规定
1.财政年度:
集团公司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四月一日始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
2.币种使用及汇率规定:
2.1币种:
日常核算使用经营所在地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为便于经营管理,子公司级合并报表以主要经营业务所在地币种为合并报表所用货币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应以港币表示;集团总体合并报表的货币单位为港币。
2.2汇率:
日常核算及编制报表时,三种主要货币:
港币、人民币和美元采用固定汇率,人民币与港币汇率按1.07:
1计算,港币对美元的汇率为7.8:
1;其他币种汇率采用浮动汇率,以每月集团司库部公布的汇率为准;汇率变化大于1%时由集团司库部会同集团财务部修改固定汇率。
3.会计核算主体:
集团公司内部核算主体以各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为主体。
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以子公司级(利润中心组)为会计报表合并主体。
同时依子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在子公司下分设经营事业部及产品业务部,对以上部门均分别进行内部核算。
会计报表报送主体为各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及集团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股本)50%以上的单位;汇总报告以子公司级(利润中心组)为主体,在此基础上总体合并形成集团整体财务报告。
4.会计报表总体要求
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
(二)损益项目的总体规定
1.营业收入:
规范收入名称为“营业收入”。
根据其是否包括折扣支出和营业税金等,又分为“营业收入总额”和“营业收入净额”。
营业收入净额在业绩公布的资料中又称为“营业额”(TURNOVER)。
营业额指销售产、商品等的发票值扣除流转税、退货及折让后的销售金额,包括提供系统集成等的服务收入。
1.1收入确认原则:
在集团内部管理、核算方面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以发货或提供劳务取得技术服务价款凭据为标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对外核算方面以经营地政府规定的具体要求为准。
以现销方式销售有形产/商品的,以开具发票日期确认收入;以欠款方式销售有形产/商品的,以发货确认收入;提供劳务、技术服务等无形“产品”的以取得价款、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鉴于国内(未使用R/3系统的核算地)现行财务系统的限制,各种收入暂以开销售单及发票时刻确认收入实现,待使用R/3之后再严格按以上原则执行。
1.2分期收款发出产/商品、软件:
对于有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合同或者提供劳务、技术服务等项目销售的合同,已发出货物或者已提供劳务、技术服务的但未到合同规定的收入实现日的,对外不必提早确认收入提前纳税,记录为分期收款产/商品/软件销售收入。
等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按税务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1.3未实现收入(包括“预留折扣”和“已销未提”两部分):
1.3.1预留折扣
因客户需要,虽已收款、开出发票,但尚未提供货品或服务形成的收入为预留折扣,预留折扣及其转出的差额称为预留折扣净值。
对此业务,按国家税务规定应确认收入并相应交纳流转税,故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但是此业务并未提供具体货品或服务,没有形成真实的经营业绩,故又在“未实现收入”中列示,两者相抵,“预留折扣净值”不作为营业收入总额的一部分。
1.3.2已销未提
对于以开具销售小票、销售发票确认收入的核算地,当期形成的“已销未提”作为收入减项,在内部核算时列入未实现收入处理。
1.4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根据销售合同、政策或协议规定,按照销售量等因素计算的应当支付给客户的折扣折让(含现金折扣、数量折扣、价格保护、销售奖励、合作红利等)。
销售折扣属于当期营业收入的减项,为正确计算损益,销售折扣包括“应(预)计折扣”和“实际折扣”:
1.4.1应(预)计折扣:
应(预)计折扣是根据当期销量、收款、销售政策等因素计算的,应抵减当期收入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给客户的折扣。
1.4.2实际折扣
实际折扣是根据当期及以往的销量、收款、销售政策等因素计算的,在本期支付给客户的折扣款项。
各利润中心、利润中心组(子公司)在上报损益预算时,均需附预算期销售政策。
预算期内各月上报当月有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预计方法、流程严格按照《联想集团预计回佣、预计折扣和预提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1.5营业税金
损益表中营业税金项目是指依国家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业务、邮电通信、文化教育、娱乐服务等业务而计算交纳的税金。
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而应交纳的营业税在营业外收支项体现,不列入营业税金项目。
损益表中,“营业税金”属于“营业收入”的减项。
1.5.1目前集团公司适用于交纳营业税的业务主要为:
市场拓展服务(培训)收入,房屋租赁收入,适用税率5%。
1.5.2原系统集成服务收入,一次性软件开发收入改纳增值税。
在取得有关证明文件后按“即征即退”方式计算交纳增值税,不在“营业税金”项目反映。
1.5.3具体规定参见:
“《联想集团子公司业务适用缴纳营业税的有关事宜》通知”;《关于充分利用国家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营业成本
2.1定义:
营业成本是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对象化总支出。
2.2原则: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配比、真实”原则。
2.3计价:
销售大宗货物的成本计价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销售特定采购货物的成本计价采用“个别认定法”。
由于集团内各核算地域采用核算手段不同,具体计价方法分别为:
2.3.1使用R/3系统的地域:
采用“标准成本法”计算营业成本。
标准成本法是指为反映管理、控制,考核采购生产环节的管理成效,降低成本,节约支出或耗费,适时反映经营成果,提高工作效率,按预先确定的“规则、方法”来计算结转存货和营业成本的一种方法。
标准成本法日常核算和反映发“标准价格”计价,月末通过“差异”计算与结转,调整还原成“实际”价格。
目前“标准价格”制定依据为:
上期存在相同物耗的,当期标准价格为上期计算的实际价格(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上期没有该物料,属于当期采购商品、材料,其标准价格为采购订单价;属当期生产的产品,其标准价格为“生产定单(BOM)”标准价格之和。
采用标准成本法标准价格与实际价格产生的各种差异,集中体现在物料入库、清帐期间的营业成本中。
具体包括:
1)采购环节产生的差异:
采购差异(物料标准价格与采购订单之差)体现在入库期营业成本中;发票校验差异(采购订单与发票价格之差)体现在发票校验期营业成本中。
2)生产、转储环节产生的差异:
领用、转出物料标准价格与原标准价格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物料领用期营业成本中。
3)重估价值差异(对标准价格修订产生的差异)体现在标准价格变动期营业成本中。
4)免费收货差异体现在免费物料入库期营业成本中。
制造费用的处理:
产品入库时,按标准消耗预提制造费用,月末时,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与预提金额对比,差额直接转入当期产品销售成本,在产品不承担制造费用。
各种物料差异对当期营业成本的影响:
1)当期采购入库,当期报帐的,对当期营业成本没有影响。
2)当期采购入库,后期报帐的,对两期的营业成本均有影响。
3)由于生产、转储差异不分配到“在产品”、“产成品”中去,而引起的当期生产、领用本期未实现销售而发生的差异,对领用期营业成本有影响。
2.3.2采用其他系统、手段核算的地域,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营业成本。
由此方法引起的期末存货价值差异,体现在当期营业成本中。
2.4采购差异处理:
货物办理入库后发生的小额价差(不含数量差异引起的价值差异)和汇率差异,使用R/3系统的地域不再单独调整存货价格,在清帐时一并处理;使用其他核算手段的地域,其差异直接列入当期营业成本。
2.5采购回佣
2.5.1定义:
采购回佣是指在采购环节依据与供应商签定的协议、合同,按采购量、付款条件、供应商政策等而应当取得的权益。
2.5.2分类:
按回佣取得方式划分为现金回佣和(实物)数量回佣;
按性质分为采购奖励和价格保护;
按时间分为应(预)计回佣和实际回佣。
应(预)计回佣是指依据当期采购量、付款情况等因素计算的,应收但尚未实际收到的回佣;实际回佣是指当期或以前各期应收而当期实际收到的各种回佣。
2.5.3采购回佣直接作为营业成本减项列示在预算、核算损益表中。
2.5.4回佣的管理、确认参见《联想集团预计回佣、预计折扣和预提费用管理规定》。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1定义: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指依据国家税法和地方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上述税费。
3.2计算方法与税率:
城建税税率为应纳税额(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率为应纳税额(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3%
公式: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10%
3.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利润。
3.4国内部分城市需交纳防洪费、副食品调控基金等按各地方政府规定比例预计。
4.投资收益
4.1集团公司内所属投资设立的下属机构盈亏,在合并报表时,被投资单位盈亏列入其公司内部主管子公司(利润中心组)。
4.2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盈亏列入集团公司。
其中:
附属公司投资:
集团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股本)50%以上(不含50%)的或虽未达该投资比例,但其经营受集团直接控制或影响,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损益及资产负债以合并报表的方式合并入集团损益、资产负债及相关报表。
联营公司投资:
集团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股本)20%以上而在50%以下,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其所产生的盈亏按“权益法”列入集团公司整体合并报表。
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帐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其他投资:
集团公司投资额未达到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股本)20%且不受集团公司直接管理或控制,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其他投资公司,其所产生的盈亏按“成本法”在核算时按归属列入相应子公司整体损益。
4.3其他非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按“成本法”列入其应归属的子公司整体损益。
5.存货削价准备金:
为避免存货的长期积压,加快存货周转速度,月末根据存货的在库时间和相应的计提比例计算存货削价准备金,作为一项风险准备基金,减少利润。
在库时间超出三个月的库存商品、产品及材料(包括借用),在库时间超过6个月的图书,均在计提准备的范围,在产品因周期较短且时间不易界定,暂不列入计提范围(供应商委托的代销商品存货除外)。
计提比例:
在库时间
计提比例
在库3个月—4个月(不含4个月)
按库存金额的10%提取
在库4个月—5个月(不含5个月)
按库存金额的25%提取
在库5个月—6个月(不含6个月)
按库存金额的45%提取
在库6个月—7个月(不含7个月)
按库存金额的70%提取
在库7个月以上的(含7个月)
按库存金额的100%提取
注:
图书的计提时间向后顺延三个月。
6.坏帐准备金:
为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月末根据应收帐款的帐龄和相应的计提比例计算坏帐准备金,作为一项风险准备基金,减少利润。
坏帐准备金按内部核算单位分别计提,内部核算采用帐龄分析法。
此处的帐龄是从合同规定收款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对于付款条件(即合同规定收款期),各子公司、事业部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分别设定,集团公司给出最高限:
生产及代理业务的最长付款期限为90天;系统集成业务按项目合同确定的收款期确定(未使用R/3系统的地域,欠款业务未提供收款期的,视开票期为合同收款期)。
集团内单位和集团外单位的应收帐款计提标准一致,在合并报表时对集团内销售相应应收帐款所计提的坏帐准备金不予剔除。
具体计提方法如下:
帐龄
计提比例
帐龄1个月—2个月(不含2个月)
按应收帐款余额的10%提取
帐龄2个月—4个月(不含4个月)
按应收帐款余额的40%提取
帐龄4个月—6个月(不含6个月)
按应收帐款余额的70%提取
帐龄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
按应收帐款余额的100%提取
注:
当合并报表需要为内部的应收帐款及内部的应付帐款作出抵销时,应同时对相关的内部坏帐准备金予以剔除。
7.预提奖励基金:
提取基数:
税后净利作为提取基数;
提取比例:
12%;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海内外全体员工。
在子公司合并报表时,以子公司整体扣除奖励基金前税后净利为基础计算预提奖励基金,子公司内各核算单位不单独计算。
计算公式:
扣除奖励基金前税后净利/(1+12%)*12%
8.部分费用项目预提
为划分清各个会计期间损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反映财政年度的经营状况,集团公司要求每月特别在季度末要充分考虑费用受益期预提当期应承担的费用,为防止滥用预提项目,要求考虑且只允许对下述费用项目进行预提,若有其他项目必须做出预提,预提的原则、标准在与集团财务部沟通后,报送企划办批准后方可预提;预提原则根据费用受益期确定。
8.1广告费(含市场合作金):
8.1.1预计广告费或市场合作金支出:
是指根据相关政策协议应该由当期承担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广告费或市场合作金。
根据经审批后的广告费月度预算预提当期应承担但尚未处理的广告费支出。
8.1.2预计广告费或市场合作金收入:
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由供应商给予应体现在当期损益但尚未实际收到的广告费收入或市场合作金。
业务部门根据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中有关返还广告费或市场合作金的条款来预计广告费或市场合作金收入。
各子公司按上述原则预提广告费支出和收入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供有效合同及有关政策文件。
8.2维修费
预计维修费(包括给维修站的维修费、大额房屋、设备的装修和维修费用)支出是指根据相关政策、协议,应该当期承担但尚未实际支出的维修费。
业务部门做维修费预计的依据有:
1)当期维修量;2)当期收到保修卡数;3)商定的每台应付维修费金额;4)其它。
每个会计年度开始,由业务部门制定维修费预提政策和依据,报财务部门备案,以此作为该年度估算维修费的标准,年度中业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修正,并将批准后的政策、依据转交财务部门。
8.3运输费
预计运输费支出是指应由当期承担但尚未实际支出的运费。
每月末,业务部门根据运输合同预计本期运费支出,并向财务部门提供有效合同。
8.4房租
为准确反映房租费用,房屋管理部门对于使用后方支付房租的部分,应分月按使用部门做预计;预付的房租应按受益期分摊。
8.5工资
(三)费用开支说明及标准
1.费用的分类
为了便于管理分析,费用按“费用项目类型”和“费用开支部门主要业务类型”分类。
在损益表中费用以“费用开支部门主要业务类型”分类,总括地反映各环节的开支情况;在费用表中以“费用项目类型”分类,以反映各项费用开支情况。
按“费用项目类型”共分为七大类,包括生产费用、直接营运费用、市场发展费用、间接营运费用、人力资源费用、固定资产费用和财务费用。
按“费用开支部门主要业务类型”分为四大类:
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
2.具体费用说明及标准
2.1生产费用:
生产制造过程中直接发生的,无法计入其他费用类型的各种费用。
2.1.1加工费:
支付给受托加工单位的委托加工产品的加工费,包括相关的运输费等。
测算方法:
根据产品加工定单确定加工费标准,根据运输方式、距离或协议确定运费额,具体标准由各子公司制订。
2.1.2辅助材料: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未列入产品BOM单,但组成产品成本的辅助性材料,包括按生产清单发料后,发现材料不足或遗失而通过特殊单据从货仓补领的物料。
由各子公司按产品制定消耗标准,在核算时标准额与实耗辅料价差,按月转入当期营业成本。
2.1.3其他生产消耗:
生产线上所需的消耗性物料及生产工具,如:
焊枪、输送带、焊锡、助焊剂等。
2.1.4报废材料: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报废的材料,经上级管理人员审批后,以特定的报废单据报废。
2.1.5工模费:
生产制造过程中所需模具及测试装置(如CPU、显示器、硬盘等)的费用支出。
2.1.6其他生产费用:
除上述以外的生产费用。
2.2直接营运费用:
所有在销售及采购等相关营运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
2.2.1采购运费:
采购货物时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各种由供应商到货仓的运输费、装卸费及进口保险费用。
2.2.2销售运费:
销售货物时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各种由货仓到客户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费、装卸费及出口保险费用。
2.2.3包装费用:
货物发运过程中发生的与包装有关的费用,包括绳、封箱胶纸、打包费等支出(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包装费用,因生产清单中已包括一些包装材料,所以此费用已包括在产品生产成本中)。
2.2.4海关申报费:
货物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的手续费、监管费等。
海关对于进口免税和保税货物按照审定的货物到岸价的3‰计征监管手续费。
2.2.5仓储费:
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包括从外部租用公共货仓,或内部分摊的货仓租金、水电费及管理费,亦包括货物临时寄存在外的手续费,如提货延误而产生的临时仓租及手续费。
2.2.6存货保险:
购买存货保险,以防丢失、被人偷窃、水灾、火灾等导致的意外损失。
参考标准:
大陆:
平均存货额的1‰(综合险0.5‰;盗窃险0.5‰)。
2.2.7放贷保险:
购买保险以防欠款销售后款项不能收回导致的损失。
2.2.8实验及检验费:
实验、测试物品的功能及质量时所支出的费用。
2.2.9返修货品维修费: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返修货品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给维修站点的费用及零星发生的维修费,不包括维修备件支出。
2.2.10样本费:
给予顾客的样本或用作生产样本所耗的费用,包括以特定单据从货仓领取的材料、成品或向外购买或委托外单位生产的样本费用。
2.2.11顾客培训费:
培训客户时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培训资料、培训人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