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01367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1.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docx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

第14章 城市社会保障管理

v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是国民经济的“调节器”和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安全阀”,在当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减震器”功能。

v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14.1城市社会保障概述

14.1.1社会保障及其发展

v社会保障行为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发展的。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人类为了生存,过着群体生活,互助互济,共同生活,扶老携幼,同甘共苦。

随着工业革命和现代化大生产的出现,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社会产品日趋丰富,社会有了贫富分化,家庭保障日渐削弱,社会矛盾加剧,原来邻里互助保障,行业同仁互助以及富人,官府临时性的救助、施舍逐渐形成宗教慈善保障已力不从心。

一些危及社会稳定的行为不断出现。

19世纪30年代英国颁布实施《济贫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公民权利,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v19世纪80年代,德国强行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1884至1889年德国又相继推出了《工伤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

这些法案使社会保障有一个质的飞跃,它确定了包括工伤、疾病、养老、残障和失业的社会保险的基本体系。

v1890年至1919年欧美各工业国纷纷仿效德国也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1935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首次公开使用“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一词,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形成,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盲人补助,老年补助,未成年人补助等。

至二战结束,有5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完成了有关社会保障的社会立法,设立了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和管理机构。

v自20世纪中叶,社会保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发展到以普通福利型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

v1952年6月28日在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并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为各国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社会保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v20世纪70年代由石油危机所引起的经济危机使世界经济出现了增长明显下降,导致了大量的社会保障赤字和财政赤字。

“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陷入困境。

为摆脱困境,许多国家相继走上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之路。

v改革首先从最早实施高福利的英国,1979年英国首先采取新经济政策,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

其他国家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实行开源与节流。

v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提供货币、物质或劳务形式的帮助,以维持公民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的制度。

v社会保障制度的要点: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

v这包括有两个层次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即国家和企事业单位。

国家作为全社会的管理者、全民利益的代表者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者有责任组织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劳动力资源的使用者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获利者有责任出让部分利益并通过政府和非政府公共机构,为公民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提供物质保障。

2.社会保障的权利主体是生活发生困难的公民

v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任何公民,无论什么原因而陷入贫困,都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相对与农村公民而言,城市公民具有更为强烈的保障要求,因为农村公民可以依靠土地等生产资料维持生存,而城市公民则难于依靠自给自足来维持生存。

3.社会保障的方式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提供物质帮助

v即政府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将通过征税、收费等方式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向生活发生困难的公民提供货币、实物、劳务等形式的帮助。

4.社会保障有两个目的

v其一是保障公民在生活发生困难时仍能获得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其二是通过满足公民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的需要,进而为实现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5.社会保障的依据是相应的法律规范

v即社会保障的规则由立法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的法定责任。

14.1.2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障管理的含义与机构

v社会保障管理,是指社会保障职能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依法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筹集和运行保障资金、调节保障分配、维持保障秩序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v社会保障组织体系中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社会保障委员会,以及社会保障主管机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机构。

(1)社会保障委员会

v社会保障委员会,是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性的社会保障决策和协调机构,由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民政、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教会、妇联等团体委派的代表所组成,主任由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

其主要职责,一方面是就社会保障管理的重大事项,如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等,以讨论、审议或通过等方式进行决策;另一方面是对社会保障管理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进行协调。

(2)社会保障主管机构

v社会保障主管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主管社会保障的常设职能机构,主要是城市的社会保险局以及民政、劳动、人事、卫生等政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对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管理和综合管理。

(3)社会保障监督机构

v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是指对社会保障专司或兼司监督职能的政府所属部门,其中既有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又有兼具监督职能的财政、金融、价格等行政部门。

此外,还有必要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并由工会、企业、新闻、律师等有关社会各界参与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

(4)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机构

v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由政府、企业、劳动者等有关方面代表所组成的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的专门机构。

其职责是调解、仲裁社会保障争议,保护社会保障待遇供给方和享受方的合法权益。

2、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v城市社会保障指在中国这样一种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的社会中,国家对城市公民采取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长期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对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v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城市社会福利

v广义的城市社会福利,泛指国家和社会对全体城市公民在生命全过程中所需要的生活、卫生、环境、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狭义的城市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维持和提高城镇公民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满足城市公民的共同和特殊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市社会福利带有普遍性。

(2)城市社会保险

v城市社会保险是指根据立法,由城市劳动者、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及国家共同筹集资金,用以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残疾、死亡、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及应付意外,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事先防险机制,带有强制性。

(3)城市社会救助

v城市社会救助是指当无劳动能力或因自然灾害无法发挥劳动能力的市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基本物质生活所需的一种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一种救济性机制,强调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责任,在权利义务关系上具有单向性的特点。

(4)城市社会优抚

v城市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城市中的革命军人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资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的对象是特殊的群体,通常可划分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军人退休生活保障、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和烈属抚恤。

14.1.3 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v1、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

v

(1)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v

(2)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v(3)社会保障社会化的原则

v(4)社会保障基金化的原则

v(5)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2、我国城市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与思路

v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完整体系、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总体目标: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水平,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

v根据上述目标,城市社会保障改革的方向是使社会保障事业走向社会化、基金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城市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v第一,改变所有制的分割局面,逐步建立以全体劳动者为对象的多层次、一体化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市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使社会保障真正体现社会公平。

v第二,改变由国家和企业“包”的体制,建立国家、企业(社区)、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多元资金来源结构。

在我国居民个人收入水平较低和国家财力有限的现状下,可考虑由企业负担主要费用。

v第三,改变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逐步实行现收现付与预先积累相结合,以便在城市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可以达到收付的动态平衡。

v第四,改变单纯按部门分别管理的体制,建立既有统一管理机构又有分类分级管理系统的管理体制。

在建立统一管理机构的同时,还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

v城市社会保障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建立,我国城市社会保障的改革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4.2城市社会福利

14.2.1城市社会福利的概念和特征

v广义的城市社会福利,泛指国家和社会对全体城市公民在生命全过程中所需要的生活、卫生、环境、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

v狭义的城市社会福利,即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并列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维持和提高城镇公民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满足城市公民的共同和特殊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v社会福利就其地域范围而言,可分为城市福利和农村福利。

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福利不甚发达,项目少,水平低;而城市福利则相对发达,项目众多,水平较高。

v一般而言,我国的社会福利仅指城市社会福利。

v与其它社会保障的形式相比,社会福利具有下述特征:

(1)社会福利的保障水平处于较高层次。

即社会福利的保障目标,不是为了济贫,不是为了维持城市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水平或一般生活水平,而是通过提供物质帮助使城市公民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

(2)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单向提供的物质帮助。

即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社会福利待遇,一般无需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履行相应义务或做出相应贡献为代价.(3)社会福利是普惠性的物质帮助。

即相关的福利项目可以在特定范围内人人有份。

(4)社会福利待遇的分配实行一致标准。

即社会福利待遇在一定范围内按一致的标准进行分配,而不考虑享受福利者之间的贫富差别和贡献大小。

14.2.2 社会福利的主要模式

1、城乡一体型社会福利和城乡分立型社会福利

v城乡一体型社会福利,即统一适用于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福利。

其主要特点是,对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实行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的水平、内容没有城乡差别,设立覆盖城乡的社会福利供给系统和社会福利基金。

发达国家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