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001752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docx

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详解三助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1

“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3

其他资助(研究生)5

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5

国家助学金(研究生)12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13

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

2015-08-10 来源: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

2015-08-10 来源: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三助”岗位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

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给予倾斜支持。

  2.津贴标准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责任编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

2015-08-10 来源: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

  《办法》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1.政策起始时间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

  2.奖励对象

  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奖励标准及范围

  ①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4.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评审与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由高校负责组织评审。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责任编辑:

谢沂楠)

其他资助(研究生)

2015-08-10 来源: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①高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②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责任编辑:

谢沂楠)

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

2015-08-10 来源: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借款学生的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其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③有关部门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金(研究生)

2015-08-10 来源: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详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1.政策起始时间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

  2.资助对象及范围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申请、评审与发放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学生提交申请后,高校负责组织评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5.其它事项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发放。

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责任编辑:

谢沂楠)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

2015-08-10 来源: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详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1.政策起始时间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申请、评审与发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学生提交申请后,高校负责组织评审,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5.申诉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