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脱贫攻坚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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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贫困村出列计划表
县市
2017年计划出列数
2018年计划出列数
2019年计划出列数
2020年计划出列数
全州合计
合计
建档立卡贫困村
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
合计
建档立卡贫困村
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
合计
建档立卡贫困村
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
合计
建档立卡贫困村
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
合计
建档立卡贫困村
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
全州
93
75
18
150
66
84
200
28
172
150
0
150
593
169
424
武定县
8
8
0
21
15
6
56
28
28
24
0
24
109
51
58
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表单位:
人
县市
2016年动态管理后贫困人数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净脱贫人数
净脱贫人数
净脱贫人数
净脱贫人数
全州
193000
53000
100000
40000
0
武定县
63608
5909
32343
25356
0
一、脱贫攻坚政策
1.“两不愁、三保障”: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2.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4.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方法、程序:
(1)识别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00元、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省识别标准,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
(2)识别方法。
贫困户要求整户识别。
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按照“五查五看”和“三评四定”方式来识别,即“五查五看”:
①查收入,看家庭收入来源的结构稳定性,把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补贴性收入等搞清楚;②查住房,看住房的安全稳固性,把住房的面积、结构、安全情况等搞清楚;③查财产,看贫富程度,把农户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房产等搞清楚;④查家庭成员结构,看能力和负担,把劳动力从业状况、赡养人口、读书人口等搞清楚;⑤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把地力耕畜情况、种植结构、主要日常生活资料等搞清楚。
通过“五查五看”后,组织开展“三评四定”(村小组内部评议、党小组党员评议、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县确定)。
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
数据信息库对贫困户实行“脱贫即出、返贫纳入”更新管理。
(3)主要程序:
农户申请、村小组召开户长会、开展村小组民主和党员评议、小组内公示、行政村召开民主和党员评议、乡、村两级同时公示、县级公告。
5.楚雄州精准扶贫十二大攻坚行动:
设施改善扶贫行动、产业发展扶贫行动、生态保护扶贫行动、易地搬迁扶贫行动、培训就业扶贫行动、教育扶贫行动、保障兜底扶贫行动、金融支持扶贫行动、资产收益扶贫行动、卫生扶贫行动、信息扶贫行动、民营企业扶贫行动。
6.楚雄州精准扶贫16个到村到户:
乡村道路建设到村到户、水利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基本农田建设到村到户、电力保障工程到村到户、信息宽带网络到村到户、安居工程建设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发展到村到户、金融扶贫支持到村到户、培训转移就业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卫生扶贫工程到村到户、文化体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生态建设工程到村到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村到户、科技扶贫工程到村到户、保障政策兜底到村到户。
7.“四到县”机制:
即把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个方面全部下放县(市、区)一级政府,以利于基层政府全盘推进该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8.“61085”脱贫标准:
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61085”的脱贫标准,其中户、村、县全省统一制定,乡镇由各州市自行制定。
贫困人口脱贫的6条标准:
(1)“两不愁”
a.人均纯收入。
2018年暂按34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b.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a.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当年12月底前入住为准)。
b.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l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
a.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b.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
a.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b.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c.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圃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d.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面救治。
e.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
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贫困村出列10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
a.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
b.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l%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道路硬化到村。
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电。
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99%。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网络宽带覆盖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农村饮水有保障。
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卫生室建设。
以县为单位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公共活动场所。
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
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小学99.5%以上,初中99%以上)。
(10)集体经济收入。
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
万元以上。
贫困乡(镇)出列的8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
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住房标准:
辖区内的贫困户达到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稳固安全。
(4)贫困村退出率:
贫困村脱贫出列达90%以上(含90%)。
(5)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6)公共设施建设:
有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有通乡油路,行政村通硬化道路;有文化服务中心,有完善的文化服务体系;乡镇村委会的人畜饮水有保障,农业生产有水浇,乡镇、行政村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2-5万元以上。
(7)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小学99.5%以上,初中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0.6%以下,初中1.8%以下)。
(8)医疗和社会保障:
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险参合率(参保率)达100%,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纳入政策兜底。
贫困县摘帽5条标准
(1)三率一度。
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综
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
a.抽查和全面调查重点:
薄弱环节(边远偏辟、交通不便、城郊结合部、漏评错评可能偏高的村组)和盲区、死角,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
这些群体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也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b.确保被抽查村无漏评、错退人口(国家专项评估每县抽查不低于1000户,并对抽查村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
查)。
c.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
公开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全程透明、全民知晓的工作机制,让群众有获得感。
尊重群众,凡与群众有关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呼应下实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d.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遍访村民,宣传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的存在感。
e.对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在12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
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
(3)扶持情况
相关扶持到户措施,适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
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4)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
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0.6%以下,初中1.8%以下)。
(5)基础工作
a.加快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选好配强第一书记,使工作队真正发挥作用。
b.县乡村干都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掌握扶贫政策,了解村情、贫情、民情,熟悉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到人到户精准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
c.建立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实行帮扶项目清单,详细记录帮扶计划、措施和成效,让贫困户清楚帮扶事项。
明白卡要入户上墙,做到有记录、可查询、易比对、能核实。
d.印发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和群众读本,针对不同群体,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认真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进取意识、求富意识、积累意识和扩大再生产
能力。
f.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应知晓扶贫政策,了解本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
g.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h.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帮扶过程、脱贫退出等文书档案规范、完整、真实,纸质档案与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l.按时完成贫困县摘帽退出申报程序。
摘帽县脱贫攻坚总体情况报告和申请,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州初审,州初审后必须在1月10日前报省,省级核查后于2月底前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9.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退出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执行。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入户调查;
(2)村“两委”商议;(3)村评议公示;(4)乡(镇)核查公告;(5)县(市)审定销号;(6)系统标识脱贫。
贫困村退出程序:
(1)村申请;
(2)乡(镇)审核;(3)县(市)审定公告;(4)系统标识出列。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1)乡(镇)申请;
(2)县(市)审核公示;(3)州审定批准退出。
贫困县退出程序:
(1)县级申请;
(2)州(市)初审;(3)省级核查;(4)批准退出。
10.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1)减贫成效
a.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任务。
b.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达到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精准识别和退出
严格落实全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确保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低于1%。
(3)精准帮扶
a.考核帮扶对象对党委政府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和帮
扶责任人工作的满意度(90%以上)。
b.根据贫困退出的任务总量、措施需求、见效周期,制
定贫困县摘帽、贫困乡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规划和分年度计划。
c.没有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
的典型案例。
d.每个贫困村有县(含县)以上派驻的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
(4)扶贫资金
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按规定时间拨付资金,当年财政扶贫资金基本无结余结转,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规定的案件。
(5)约束机制
a.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
贫困县必须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以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b.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应到贫困村驻点调研,深入贫
困村组,了解贫困群众的所难所需所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
决办法。
(以工作痕迹记录为准)
c.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实,涉农资金整合实,
本级投入实。
县级政府要建立与中央、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
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d.县级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廉政情况负全
责。
县(市)、乡、村三级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完整、真实,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受益对象等情况全面公开,对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处理。
e.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停建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
公用房的有关规定。
(6)激励机制
认真执行年度脱贫攻坚情况报告和督查,考核制度,实行行业部门、“挂包帮”单位与县市、乡镇、村捆绑考核。
对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前3名的县市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州级部门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前10名的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提拔使用。
11.持续整改工作
(1)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
案》(云政办发〔2017〕31号),严守“红线”、“底线”,全面整改到位,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2)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意见》,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严控改造面积、改造成本和农户建房负担。
(3)建立贫困户有产业帮扶帮带受益机制或稳定就业方
式,保证持续增收,简单化种养项目要有循环再生产积累机
制,不再实施简单发钱发物扶贫,通过政策激励、资金奖励、
帮带鼓励,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自强自力脱贫。
(4)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
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
金”的信用贷款,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
不再新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企业使用、入股分红”的贷用方式。
(5)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政策措施》,确保2018
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措施落实到位。
(6)继续组织因病致贫筛查,确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
户。
(7)在贫困地区有效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
加快民
族地区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
(8)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标准、程序,精准
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加强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
保对象剔除,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
做到双向衔接,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9)建立工作联动、快速处置、自查自纠等机制,逐条逐
项整改监督机关发现的本州(市)、本县(市)范围的同类问题,做到违纪违法问题“清零”。
(10)加强扶贫领域信访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定人定责限时处置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化减少信访和上访。
12.收入计算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农村住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总和,按农村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
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
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
指农村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
年人均纯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
(不计入贫困户脱贫收入的:
1.不出栏的畜禽不能折算收入,2.低保金、养老金及其它不连续的转移性补贴、含一次性捐款、大病保险保障补贴、建房补助、扶持资金等)
13.规范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要求: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要严格按规定填写好《入户调查登记表》、《党员评议登记表》、《村(组)民会评议表》、《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贫困户帮扶卡》,做到“一户一档一卡”。
经过按照程序识别,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相关资料,也要一并建立档案备查。
在按上述要求形成完整资料档案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丰富档案资料。
14.六大专项行动:
“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楚雄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楚雄州“挂包帮、转走访、真履职”专项行动、楚雄州开展扶贫领域巡查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15.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
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特点:
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
二是成本低,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
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办理的程序:
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
一般可参照“五步法”,即:
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见“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选择适合项目
填写申请表
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证明、银行卡等)
对贫困户家庭及社区信用评价
对项目能力、规模、市场等初审
村级组织初审
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看项目与实际扶贫规划相符否
乡级审核客户经理
实地调查
确定项目可行性、贷款规模、期限等
贫困户身份信息核准
县扶贫部门复核
符合条件,与农户签订协议并贷款
银行审定放款
(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
17.驻村工作队员管理:
(1)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加强内部管理,工作队员是党员的,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到村,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认真组织党员队员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学习培训,对不符合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工作队的党员队员,挂靠参加所驻村党组织党内生活。
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县市党委和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要履行所属队员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按月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每个月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任务,将责任分解到人、时间到天,对每一名队员驻村开展工作的次数、天数等情况记录备案。
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严格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工作队员每天签字报到,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公示在岗情况,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月收集汇总,月考勤表由村“两委”负责人签字后,报乡镇挂点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州、县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严格实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外出报备制度,队员凡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提前报备。
(2)工作队员要强化自我约束管理,自觉服从镇、村管理,坚持吃住在村,确保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
要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严禁、八必须”规定,严守工作纪律。
实行工作队员分片包组制度,工作队员划片联系村民小组,坚持每季度遍访所负责村民小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次,每年遍访所负责村民小组非贫困户不少于2次,做到政策宣传到组到户、资料收集到组到户、定期走访到组到户、落实帮扶措施到组到户,认真履行帮扶职责,抓好脱贫发展规划、年度扶贫计划和各项帮扶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3)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建立学习制度,每月组织队员和村三职干部学习脱贫攻坚政策、驻村扶贫工作队职责,收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4)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干部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20%,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单位年度优秀名额,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每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彝州脱贫先锋”。
组织部门要充分运用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成果,大力选拔任用脱贫攻坚成绩显著的干部。
被评选表彰为“彝州脱贫先锋”的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县处级、乡科级后备干部库。
对甘于奉献、吃苦耐劳、勇于开拓,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的优秀工作队员优先提拔使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人事部门在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或问责。
a.不落实选派任务和工作经费;
b.单位帮扶不力、成效不明显,挂包帮扶村无法按期脱贫出列;
c.队员长期不在岗、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
d.队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违反“八严禁、八必须”规定,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6)有以上规定情形的,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或问责。
a.不落实选派任务和工作经费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b.因单位帮扶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因单位履行帮扶责任严重不到位,致使挂包帮扶村无法按期脱贫出列的,对挂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c.监督检查中发现队员无正当理由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现场督查中发现队员季度在岗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对队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
d.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队考勤弄虚作假的,对乡镇党委书记、挂点领导、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进行提醒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
e.队员不胜任、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予以召回,对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
f.队员违反“八严禁、八必须”规定,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队员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g.企业派驻的工作队员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将相关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6类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整村搬迁需要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
6类区域:
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原址拆除重建、村落内部置换宅基地等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2.易地扶贫搬迁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