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改善经营建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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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改善经营建议实施方案
XX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定义及要求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全矿干部职工参与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改善经营管理建议,是指全矿在岗职工对油田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所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改进完善意见,分为企业管理和技术改进两大类。
先进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
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范围。
1、围绕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改进优化部署、方案、工艺、技术和设计,促进油田重大发现,提高勘探开发效益、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的建议。
2、改进完善矿区服务质量、提高矿区服务水平、促进矿区和谐稳定的建议。
3、完善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4、改进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促进标准化、信息化的建议;
5、改进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模式的建议;
6、优化生产运行,提高生产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建议。
7、优化投资管理、规划计划管理、财务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资采购管理、设备管理的建议。
8、改进完善节能降耗、降本减费、挖潜增效管理措施的建议。
9、创新安全环保管理模式,改进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的建议。
10、其他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
下述内容,不能视为改善经营管理建议:
1、属于履行本职日常工作范围内所提的一般性建议。
2、公认的事实或正在进行实施的建议。
3、已被采用、推广或以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4、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建议。
5、已列入当年投资和费用支出计划,或已纳入企业年度节能降耗、降本减费、工艺优化等措施计划的建议。
6、涉及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规划性建议。
7、要求提高福利待遇的建议。
第四条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适用对象为矿全体员工,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运行。
即:
建立经营管理组归口管理、专业组室协作配合的协调运行机制,对各类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全过程实施统一部署与管理。
第五条采油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行矿级管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议,纳入矿级管理。
1、采油矿在职科级干部(主任师、主管师、主管技师)提出的建议。
2、采油矿机关人员提出的建议。
3、实施后前三个月净效益较为显著的建议,分板块标准为:
地质、工程5万元(含5万元)以上,生产经营、运行板块2万元(含2万元)以上,后勤服务板块2万元(含2万元)以上。
4、经济效益难以计算但经专家评审认定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的建议。
5、经专家评审,可以在全矿范围内推广、成为某一板块或某一专业管理模式、或对经营管理及生产工艺技术有重大改善提升的建议。
采油矿级经营管理建议由四级单位和机关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上报立项,实施后纳入采油矿级评审奖励。
其中,符合油田级建议的项目按程序上报采油厂,纳入厂级立项评审。
四级单位建立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运行领导小组,负责建议立项、实施执行报告的审核,设一名副职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的月度运行监督工作,及时上报立项、实施执行报告。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经营管理组负责采油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的归口管理,各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考评小组负责四级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
第七条矿成立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矿建议工作领导小组),由采油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矿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地质、工程、生产、安全、经营、财务、党政办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油田、厂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审定采油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细则。
3.审定采油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奖励方案。
4.审定上报厂级建议项目。
5.组织宣传推广在采油矿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和典型经验。
第八条采油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厂建议工作办公室),由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矿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经营管理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地质、工程、生产、安全、经营、财务、党政办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油田、厂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有关制度和要求,组织制定采油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采油矿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立项、实施结果审核、净效益认定、评审和评估,提出奖励意见。
3.负责指导各基层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协调、监督、跟催建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项目并组织实施审计。
4.负责对采油矿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宣传推广。
5.负责组织厂级建议的推荐申报工作。
6.负责对采油矿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评审专家库建设。
办公室分设四个协调运行组:
1.企业管理建议协调运行组。
责任部门:
经营管理组,负责企业管理类建议的协调运行工作;
2.工程系统及技术改进建议协调运行组。
责任部门:
工程技术组负责工程系统及技术改进类建议的协调运行工作;
3.效益评价工作组。
责任部门:
财务管理组、经管组负责对各类建议年节约或创造的经济效益进行计算与核定;
4.审计监察工作组。
责任部门:
党政办负责对各类建议评审及表彰奖励过程进行审计与监察。
第九条专家库建设。
建立采油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立项、评审专家库,吸纳部门和单位领导、技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由采油矿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有效的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或管理水平。
3.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管理岗位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
入库专家的职责与义务:
1.参与建议项目立项评审、奖励等级评审,对参与的建议评审项目,具有独立分析、评议和发表自己意见、观点的权利。
2.有权以项目成员资格,按程序对项目进行调研、询问各种情况。
3.严格遵守建议项目评审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4.对建议项目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及不宜向外披露的内容应当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履行保护义务。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条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主要有建议的提出与立项审核、分级与备案、实施与监督、实施成果报告、推广应用等流程。
第十一条建议的提出与立项审核。
采油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可以由职工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职工联合提出,但不可超过3人。
建议的提出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1.建议人填写《采油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立项申请表》后,根据课题的类别报至对口建议工作协调运行组。
矿机关人员提出的建议报矿建议工作协调运行组;四级单位人员提出的建议报本单位建议工作协调运行组。
2.根据建议的内容和范围,由各级建议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应的专业部门或专家进行立项审核。
专业部门或专家要及时做出是否应当采纳立项的结论,四级建议项目的结论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矿级建议项目的结论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建议的分级与备案。
1.分级流程:
(1)四级单位人员提出的建议得到立项采纳后,由各四级单位建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组织初审,将符合矿级建议标准的项目按类别推荐至矿对口建议协调运行组。
(2)矿协调运行组对四级推荐项目以及矿机关人员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报矿建议工作办公室。
(3)由矿建议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级复审,通过复审的建议项目纳入矿级管理。
(4)由矿建议工作办公室将符合厂、油田级建议标准的项目报厂建议厂建议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2.备案管理。
按照建议项目的分级结果,矿建议协调运行组要对建议项目进行备案,做好建议项目实施跟踪工作,了解各项建议的实时运行情况,每月向厂建议工作办公室及时报送《采油改善经营管理建议月度运行表》。
第十三条建议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矿机关,各基层单位对确定实施的建议项目,需明确实施责任部门(单位)与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项目运行、专家帮扶、现场指导等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建议工作协调运行组及建议人通报。
建议工作协调运行组定期(每季度)组织对实施的建议项目进行检查,对未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差别较大的项目进行重新评议,以确定是否继续保持立项。
矿建议工作协调运行组对建议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监督,协调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对实施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建议项目顺利实施。
满足油田级标准的建议项目,可由建议人或实施单位提出实施申请,报矿建议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厂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落实。
第十四条建议项目的实施成果报告。
在建议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建议人填写《建议项目执行报告表》,报实施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按照上报矿相关运行组审核。
第十五条建议的推广应用。
各类建议协调运行组要定期从获得一、二等奖建议中优选建议进行推广与应用,要制定建议的推广方案,包括:
建议的推广范围、推广的阶段性安排,并定期组织对推广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章评审及奖励
第十六条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评审与表彰每季度开展一次,只有实施完成并取得实效超过三个月的建议项目才可参加评审与奖励。
第十七条建议的评审。
1.建议成果的征集与申报。
每月末,按照管理要求,矿建议工作协调运行组对已实施完成的建议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评审条件的建议,组织建议人、实施单位完成《建议项目执行报告表》及成果报告。
汇总后上报厂建议工作办公室。
建议工作协调运行组要严格把关与筛选,避免重复评审、交叉评审。
2.经济效益核定。
由效益评价工作组对建议效益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定。
3.建议评审。
由各级建议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库成员组成。
按照建议的类别与范围分组开展建议的评审工作。
4.审计监察。
审计监察工作组对建议的评审、奖励过程进行审计与监察。
第十八条建议的奖励。
1.奖励实施。
油田、厂对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专项奖励,矿也将按油田、厂对三级实施的奖励办法对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专项奖励。
矿级建议奖励程序:
由采油矿建议工作办公室依据矿级建议评审结果提出奖励计划,报矿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奖励方式。
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方式。
(1)精神奖励:
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对建议人进行精神奖励,并作为职称评审、业绩考核、评先数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参考因素。
对于未经过采纳审核或在评审中没有获奖的建议,也要及时反馈,表示感谢。
(2)物质奖励:
设立实施成果奖和优秀建议奖。
对于实施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建议,按照效益大小给予实施成果奖励。
对于实施后经济效益难以测算但社会效益显著的建议,给予优秀建议奖励。
3.奖励范围。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奖励的范围包括建议人、完善人和直接实施人,以奖励建议人为主(建议人奖励不得低于项目奖励总额的50%),每项建议奖励人员不得超过7人,其中建议人不得超过3人。
第十九条评审及奖励标准。
1.采油厂级建议的评审与奖励标准。
实施成果奖标准:
按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见下表。
奖励等级
净效益
奖金额
一等奖
5万元及以上
2000-1000元
二等奖
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
1000-500元
三等奖
1万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
500-200元
鼓励奖
5千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200-100元
对提高采油矿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有巨大贡献的,或创造效益、降低成本特别突出的建议,经采油厂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可颁发特别贡献奖(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