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硕士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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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硕士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
研院字[2012]009号
东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意见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学院(部)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并积极探索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复试模式,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工作办法。
2、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
3、各学院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院复试细则,确定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等。
各专业(领域)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为单数。
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各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
三、初试合格资格线。
考试
方式
学科门类(专业、领域)
考生成绩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全国
统考
哲学[01]
320
50
90
考试
方式
学科门类(专业、领域)
考生成绩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全国
统考
经济学[02]、应用统计硕士[025200]、国际商务硕士[025400]
360
55
90
法学[03]
340
50
90
体育学[0403]、体育教学[045201]
310
45
150
外国语言文学[0502]、翻译硕士[0551]
355
55
90
理学[07]
310
45
75
工学[08](不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工程硕士[0852]及照顾专业)
330
50
80
工程硕士[0852]
310
45
7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学术型)
305
50
70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及领域)*
310
45
75
管理学[12]
360
55
90
艺术学[13]
330
40
90
全国
联考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
提前面试
符合国家一区分数线确认录取
常规面试
155
40
100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
155
45
90
会计硕士[125300]
190
55
120
1、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单考、MBA、MPA、MPACC除外),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即在学校初试合格资格线基础上总分降10分,单科降5分。
2、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初试合格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线。
3、*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下达的各专业(领域)硕士生招生计划规模,根据各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生源情况,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由单考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四类考生组成,除已完成复试的推荐免试生外,其它类型的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3、统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为:
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符合此条件的考生,以下称之为校内合格考生),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的人数一般为各专业拟招统考生数量的120%—140%,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4、校内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领域)可接收符合学校调剂政策和条件的其它相关专业的校内合格考生,按不超过实际缺额的120%-140%的比例接收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五、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学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附加要求;审查并留存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以及大学阶段成绩单。
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1、复试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26日三天。
2、专业笔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专业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
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接收、保管、印刷和试卷、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
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专业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加强试卷的复核工作,强化阅卷质量。
专业笔试试卷和面试考核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管。
面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安排一名外语听说能力强的教师。
同一专业(领域)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必须将考生随机分配到各复试小组中。
3、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范围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地点,并通知考生。
5、学院通知合格考生(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参加复试,发放复试通知书。
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的,要求有电话记录;考生领取复试通知书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6、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考生上交的相关材料(大学成绩单及科研成果、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其它材料)转给学院,学院汇总考生的全部资格材料存档备查。
7、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学院均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书。
8、收取复试考试费100元/人。
七、复试内容、形式与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MPA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各专业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学院网上公布的为准。
考试时间为2.5小时,总分120分。
3、综合面试的主要内容:
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外语听说读写方面的能力。
各学院应制定有效的外语能力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实施,如缺乏相关外语教师,可由研究生院进行协调解决。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内容。
结合考生提供的思想品德写实材料,加强对考生诚实守信情况的考核。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应用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考生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4、面试过程中,测试考场与待考场所分离。
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妥存备查。
5、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并交学院保管,以备查核。
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各100分。
八、校内调剂录取
1、基本原则:
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成绩必须符合原报考专业(领域)及拟调入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调入专业(领域)与调出专业(领域)统考科目应基本相同或相近(全国统考的三类数学及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规定);报考应用型专业(领域)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其它具体要求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校内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领域),可接收调剂复试考生。
符合调剂复试要求的校内合格考生只能申请调剂到一个学院,但可申请调剂该学院的两个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
3、已进入原报考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当参加本专业复试人数超过拟招统考生数量时,如果本人提出调剂申请,也允许调剂,但必须保证参加复试的统考考生数不低于本专业(领域)的拟招统考生数(以申请调出时间为准),复试人员不递补。
4、符合调剂条件并自愿申请调剂的校内合格考生须到原报考专业(领域)所在学院领取调剂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到拟调剂专业(领域)所在学院申请调剂。
5、调剂复试的考生需参加原报考专业(领域)的专业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原报考专业(领域)的加试,面试在调入专业(领域)进行。
6、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允许进行专业(领域)调剂。
九、校外调剂录取
1、从外校调剂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拟调剂到我校相关专业(领域)的考生,其成绩必须符合原报考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的我校复试分数线且不低于全国一区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同时须符合我校具体的调剂专业接收条件。
(2)所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登录填写调剂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我校未能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十、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
调剂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由调入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公布。
2、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低于复试专业所在学院确定的最低分数要求。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为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
合格。
4、第一年奖助学金的评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第一学年,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奖助学金名额。
学院根据导师及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向各学科分配具体的奖助学金名额。
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均享受三等奖助学金,在职人员享受奖学金但不享受助学金。
5、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1、各学院应在本安排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于3月1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复试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进入复试考生(含调剂)的百分比;
(3)复试考生名单;
(4)接收校内调剂考生的条件及调剂考生成绩的计算办法;
(5)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面试的实施细则及时间、地点;
(7)关于复试笔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说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关于MBA、MPA考生的复试
MBA、MPA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3、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研招办通知相关学院(部)。
十二、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对本安排意见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