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白路安全监理细则.docx
《合白路安全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白路安全监理细则.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白路安全监理细则
合肥市合白路出城口道路
改建工程B标
安全监理细则
安徽虹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图
第五章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第六章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第七章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八章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安全管理
第九章环境保证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
合肥市合白路出城口道路改建工程
(2)建设工程地点:
合肥市长丰县
(3)建设工程组成及规模:
B标段桩号为K4+200-K8+655.84,道路全长4.45584公里,红线宽60米。
(4)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约10504万元
(5)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36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6)工程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其它说明:
创优良工程。
(7)项目参建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合肥市公路局
设计单位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安徽虹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虹达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8)合白路起点位于新站区与长丰交界处,终点位于合六高速三十头立交处外1公里(即规划的菱湖路),全长8.702公里。
本项目分四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三标段,实施范围:
K4+200~K7+200(含滁河干渠桥)。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等。
主要技术标准:
1.1道路等级:
城市快速路
1.2交通分级:
主车道、辅道-重
1.3计算行车速度:
主车道:
80km/h,辅道:
40km/h
1.4设计荷载:
BZZ-100
1.5道路红线:
45m和60m
1.6横断面布置:
实施横断面一:
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1.5m(绿化带)+16m(机动车道)+16m(机动车道)+1.5m(绿化带)+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45m。
实施横断面二:
3m(人行道)+7.5m(非机动车道+辅道)+3.5m(绿化带)+16m(机动车道)+16m(机动车道)+3.5m(绿化带)+7.5m(非机动车道+辅道)+3m(人行道)=60m。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0.《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6.《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17.《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2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2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85
●2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5
●2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47-2004
●30.《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016-2004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
一、安全监理目标
1、无重大伤亡事故、有责交通事故,年事故负伤频率<0.6‰;
2、杜绝火灾、设备、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3、无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达到JGJ59—99合格以上标准;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获得DGJ08—903—2003规范审核认证;
6、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图
第五章安全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全面负责总监办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建立安全监理网络,保证安全监理网络的正常运行。
4、签发安全监理的重要指令和文件。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6、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及安全培训教育。
7、主持、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总监办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4、参加总监办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学习培训;
5、参加总监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如期发布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落实整改措施,批复反馈意见;
6、监督各驻地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目部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
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重点工艺,有害因素危险源,以及防暑、防汛、防台风等安全工作,监督项目部预防措施的落实;
8、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9、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
10、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
三、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1、服从驻地办及本标段的安全工作的统一安排;
2、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
2、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履行日常巡查现场监理职责,并做好巡查记录;
3、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理工作;
5、对发现的施工单位违章行为、事故隐患,按有关监理程序规定处置;
6、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在旁站、安全巡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四、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实施安全监理,并对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审核查验职责
1、审核建筑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2、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4、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单独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审核合格,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批准。
7、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在项目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且实施前必须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建设单位是否将深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市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备案。
8、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9、核实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和合建管[2006]15号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情况。
(二)安全检查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和对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整改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情况。
5、检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并签署监理意见情况。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督促整改和报告异常职责
1、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下达暂停工令,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2、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项目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擅自复工的,应及时向市、县及开发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4、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工程监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六章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一、管理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基础扎实有效,确保安保体系通过认证,为参加文明工地评比打好基础;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3、审查“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安全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
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切实做到合理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并落实好安全工作;
5、规范并公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标准,建立全面性、专业性、季节性随机性的检查制度,尤其要做好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6、检查项目部主要岗位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到位情况,特殊工种需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操作证,持证上岗;
7、督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给施工人员办理综合保险;
8、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三违”现象,视情节轻重,签发“监理通知
单”、“安全监理联系单”等;
9、审核施工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所制订的安全预控措施,要求做到安全措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坚持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10、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机械安全准入制,确保施工机械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大型专业机械需经有关部门特检并安全认证,认真执行大型机械到场备案制度,加强对施工机械在工程三阶段的安全管理;
11、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基坑作业、大型施工设备的安装、使用等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