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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国企员工年休假可顺延到下年度使用吗

国企员工年休假可顺延到下年度使用吗

年休假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人员年休假实施安排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1.1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2自入职日开始,次年1月1日始即可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2.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

2.2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2.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4累计工作时间以入职简历表填写工作日期为准,简历表工作时间为空白的,统一从入职

我公司日期开始计算。

三、年休假待遇

3.1新人休假时间按以下方式计算: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个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

张三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我公司,张

三在我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

按照规定,张三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

因其新入职我公司,则张三在我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

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3.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3.3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待遇;

3.4如果当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即不能再休年休假:

4.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2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4请事假累计满20天,但经公司特批又未予以扣工资的。

四、年休假安排

4.1公司根据工作的特点和休假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

4.2年休假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不跨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4.3休假者需提前书面申请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4.4年休假时间可用来抵消病假、事假,请假时间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5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五、附则

5.1本规定经公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实施。

篇二: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保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完善员工休假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生产实际情况,特对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的员工范围:

凡当年1月1日在职在册的与本公司签订城镇或农村劳动合同的员工,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年休假统计时间:

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四、年休假的安排:

1、公司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年集中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为1-5天。

若遇特殊情况,公司可作相应调整。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

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部门安排、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员工可一次性或分期休完剩余年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五、年休假的工资待遇:

1、管理及实动工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不发。

2、全额计件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全年统一结算。

3、全额计件制员工如因请病事假而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公司销售的,按厂规厂纪进行扣款。

六、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企员工年休假可顺延到下年度使用吗}.

无锡中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xx年2月10日篇三:

《企业员工年休假制度》

xx有限公司

员工年休假暂行办法

根据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研究审议通过,制定员工年休假暂行办法如下:

一、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可享受休假。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工龄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休假5天;每增加一年追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员工年休假可用于冲抵事假,年休假允许分多次休完。

休假期不含法定的节假日。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经批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五、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计算期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司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公司工作需要公司领导不予

批准年休假的,需按程序签核确认后,将《请假单》提供给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作为结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使用;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于每年12月份工资中发放,发放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在职,并且因工作安排未被批准休满年假的员工。

七、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八、离职员工年休假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xx年9月18日颁布并执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九、本暂行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国企员工年休假可顺延到下年度使用吗}.

抄送:

各部门

存档:

行政部篇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

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

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国企员工年休假可顺延到下年度使用吗}.

企业应对: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

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

其一是责任主体。

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

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

其三是法定性质。

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

其四是工资待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

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

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

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

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

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

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

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国企员工年休假可顺延到下年度使用吗}.

企业应对:

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

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

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

由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

企业应对:

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

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

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规解读:

本条主要是规定企业在执行国家年休假制度方面的权利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年休假的企业自主。

主要有两层意思:

一是企业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年假的权利;二是年假的安排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员工的想法适当合理安排。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年休假安排的方式选择。

主要有四层意思:

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一般应当在当年休完;三是如果确因企业工作特点有必要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个年度安排。

本条第三款明确了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定处理。

主要有三层意思:

一是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二是不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条件有两项:

(1)确因工作需要及

(2)员工本人同意;三是不安排年休假的,应该支付相对应应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应对:

作为企业而言,需要灵活处理员工的年休假。

对于一般行业的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

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

对于知识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则应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法规解读:

此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

这种权利被法律明确为一种依职权主动行使的权利。

此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企业应对:

对于年休假制度,企业应当依法执行。

另外,企业制定年休假具体制度应当征求工会制度,或纳入职代会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解读:

此条主要是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以下三项:

一是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工作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等额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三是对拒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的单位按照不同属别执行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处理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对企业等单位而言则是由相关部门或员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应对:

企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过专门的规

章制度来予以明确。

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承担这种法律责任的实际成本更高。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规解读:

此条规定了年休假争议的处理方式。

年休假争议依据单位的类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由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企业应对:

企业如果在年休假事项方面与员工发生争议,主要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渠道处理。

如果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诉至法院。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法规解读:

此条主要是明确了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

目前对应的相关政府机构分别为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应对:

企业在具体制定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的时候,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具体实施办法来执行。

在具体实施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可以依据此条例进行原则性规定。

第十条本条例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解读:

此条规定了条例实施的具体时间。

企业应对:

本条例将与劳动合同法等重要劳动立法一起实施,企业需要全面调整企业休假福利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以迎接劳动合同法和条例下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谐时代的到来。

篇五:

《公司年休假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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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真正的体现“服务社会,造福员工”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三条员工请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

凡在岗员工被录用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全日制员工,不适用于兼职员工。

第五条员工年休假标准:

(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上一年度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对应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新进公司的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休假的;

(三)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1个月的;

(四)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五)当年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

(六)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20天的;

(七)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八)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第三章休假的细则

第七条年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确认行政管理部审批后可分两次休假,但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九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

具体计算办法:

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21.75×(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300%

第十二条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但可给予适当(最高不超过日工资100%)的补助。

第十三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

员工要求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后,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批准,其中中层干部还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级副职还须经公司正职批准,然后由行政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篇六:

《海航集团—请销假管理办》

海航请销假管理办法

(xx年修订)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总部请销假管理,明确集团各项休假福利政策及

请销假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包括考勤、规定假种、调动人员请休假管理、请销假审

批程序、管理干部在非正常工作期间请销假审批程序等,适用集团总部全体员工。

1.3法定节假日共计10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

以及国庆节3天。

1.4休假工龄自与海航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员工在集团

内各企业之间调动的,其工龄连续计算。

1.5考勤、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由部门考勤管理员进行日常管

理,各部门对考勤、请销假负有监督、审核责任。

2考勤

2.1员工未经请假而晚于规定时间到岗或早于规定时间离岗在2个小时

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2个小时(含)以上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整日计算。

2.2各部门考勤管理员应严格进行部门考勤登记,负责填写“海航集团考

勤统计报表”,于每月3日前以公文流转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分发人力资源部备案。

2.3各部门留存每月考勤记录以备查验,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情况不

符,将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及考勤管理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的处分。

2.4对于迟到/早退者,按50元/次进行扣罚,累计在每月工资中相应扣

减。

2.5连续旷工不足15天,累计旷工不足30天的,旷工期间薪资福利停

发;如连续旷工15天(含)、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含)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3规定假种

3.1集团总部规定的假种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

陪护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年休假、探亲假等11种假种。

3.2各规定假种,休假天数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

根据国家规定,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为20.92天(按整数日计为21天/月)。

4事假

4.1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1天。

4.2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5病假

5.1员工因病请假超过1天以上的,必须凭医疗中心诊断单办理请假手

续;工作地无医疗中心的须凭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5.2员工患有重症疾病或传染病的,必须经当地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

医疗中心复检确认痊愈后方可返岗工作。

5.3病假在2个月(含)以内的,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连续

病休在2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的,自第3个月起按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福利补贴;连续病休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按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福利补贴、50%基本工资。

6婚假

6.1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予婚假3天;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

岁)增加5天(晚婚共可休8天);婚假只限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使用。

6.2婚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7丧假

7.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需前往料理

丧事的,可给予丧假5天;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在外地,可另给路途假2天。

7.2丧假路途费用报销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国内)及探亲

费报销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xx‟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7.3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8女员工四期假

8.1产假

8.1.1女员工单胎顺产给予3个月产假(累计63天),难产增加产假11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1天;

8.1.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疗中心意见,给予11天至21

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30天产假。

8.1.3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在海

南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修订后,参照新政策执行。

8.2哺乳假

8.2.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时间,每次30分钟(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计),也可以合并使用。

8.2.2年哺乳时间合并一次使用,使用天数的计算办法为:

(12个月-已

休产假月数)×21/7,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天数如遇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8.2.3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出勤;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期间

视同出勤。

8.2.4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时必须自产假结束后第一天开始申请。

8.3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持医疗中心证明需要休息者,可休息1天,视同

出勤。

8.4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

9陪护假篇七: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关于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签发:

一、目的

为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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